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環保署公布抽測家用清潔劑結果,均未檢出壬基酚等成分

        因應一年一度「國家清潔週」即將開始(103年1月23日至29日),環保署除提醒年終大掃除以清潔整頓為主、用藥為輔,儘量選購具環保標章的綠色產品或中性清潔劑來使用,對常用的家用清潔劑,環保署今年抽測40件,均未檢出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等成分。

        環保署表示,壬基酚(簡稱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簡稱NPEO),在環境中不易分解,且具有環境荷爾蒙特性,環保署已列為第1類毒性化學物質,並禁止使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環保署選定日常生活用品中可能含「環境荷爾蒙」之相關市售家用清潔劑商品,進行壬基酚(NP)、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及三氯乙烯之含量檢測,結果顯示均未檢出該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環保署表示,環境荷爾蒙係人為製造之物質,具干擾動物體內天然荷爾蒙分泌、代謝及作用之能力,影響動物體之代謝、生殖及生長發育等生理作用。環保署102年抽測係以連鎖超市及量販店等地點進行採樣,共計採樣家用清潔劑40種,送交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進行檢測,依據檢測報告結果顯示,40種家用清潔劑中均未檢出壬基酚(NP)、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及三氯乙烯(如附件)均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法令規定。

        環保署表示,除該署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政府部會透過跨部會合作,自99年一起推動「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今年已邁進第3年,透過部會合作進行相關法規強化、市售品抽測監控及加強正確資訊宣導等工作。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執行成果,歡迎至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5.camec.com.tw/epa33/ )。此外,環保署呼籲,廠商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主動遵守商品相關法規,以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共同為環境及國人健康把關,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附件 環保署102年市售家用清潔劑檢測結果一覽表)

資源回收處理產業邁向電子化創新管理新紀元

        國內資源回收處理產業,已從昔日收破銅爛鐵的「酒矸倘賣嘸」,脫胎換骨成「黃金產業 — 資源變黃金」。受補貼處理業對廠區的管理,以及政府對產業的輔導,也從傳統較耗時費能的錄影光碟方式,邁向電子化創新管理新紀元。

        環保署表示,以往對於受補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廠的作業管理,是經由錄影燒錄光碟,事後再以人工判讀光碟內容。對於應回收物過磅重量的統計,由運送應回收廢棄物車輛逐一過磅秤重後,並列印紙本磅單統計,再以人工方式鍵入環保署資訊系統內統計。

        因應資訊電子化與即時化之趨勢, 環保署自101年7月起, 結合即時監控平台最新科技應用, 已完成建置「電子化即時監控系統」。85家受補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廠共1,016支CCTV監視錄影均已全數連線, 可隨時透過上網工具, 即時掌握全國各地受補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廠的作業情況, 藉由計量設備即時連線系統自行運算及記錄過磅資料, 約每年可節省使用8萬餘片光碟, 省卻人工作業的時間及節省用紙, 且可避免資料遭到不肖廠商竄改以及可能產生人為輸入錯誤的情形。大幅提升管理效能, 並兼具查核與防弊的功用, 1年約可減少71萬張A4紙, 減少12噸的碳排放, 可達創新管理以及節能減碳的目的。

        環保署說明,稽核認證作業目的,為確實掌握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受補貼機構作業品質,並正確核撥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現今建置電子化即時監控系統後,除了可以協助稽核認證作業提升數據正確性,並簡化現場稽核人員作業,更可以達到人員管理、災害預防、污染防制與防堵弊端等效益,及降低廢棄物回流、溢領補貼費或環境污染等不法情事發生之可能性。此外,使用電子化即時監控系統,除消極防弊外,積極面更能達到簡化稽核認證作業流程,減少書面報表製作,達到節能減碳的積極效益。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空氣品質逐漸恢復平常型態

        寒流挾帶境外污染物影響持續減緩,各地空氣品質逐漸恢復平常型態,環保署解除本次預警。環保署指出,26日深夜起,北部空氣品質開始受到境外污染物影響,由北往南傳送,27日影響全國空氣品質, 細懸浮微粒 普遍偏高。隨著大陸高壓逐漸往東移出,中國大陸的污染物影響持續減緩。

        環保署表示,北部及中部地區28日起已恢復平常型態,高屏地區受地形因素限制,大氣擴散條件不佳,未來1~2天空氣中的懸浮微粒仍有可能偏高。最新空氣品質動態,歡迎民眾多利用該署網站( http://taqm.epa.gov.tw )查詢。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看見「碳捕存」,尋找減碳新方向

        國際間因應溫室效應問題,紛提出「碳捕存」應用計畫,環保署於今(102)年12月24日舉辦「碳捕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諮詢會」,計有近200名來自各界的民間團體、政府單位、產業代表及學者專家參加,共商我國推動碳捕存技術的挑戰與機會,場面相當熱烈,經過一下午精采且深度討論後,與會代表分別就「碳捕存之必要性」、「碳捕集及再利用」及「運輸及碳封存」等三大議題共計提出52項意見,成果十分豐碩。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於致詞時表示,我國已訂有具體減碳目標,政府除積極落實各項節能減碳作為外,環保署亦持續研議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之推動路徑,然而光靠現有減碳技術及再生能源發展仍是不足的。國際能源總署(IEA)認為未來碳捕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簡稱CCS)將對溫室氣體減量產生相當大的貢獻,目前雖有成本及風險等問題需突破,但很多國家已扮演領頭羊角色推動碳捕存計畫,並獲得長足進展,應可作為我國中長程減碳選項。

        沈署長進一步表示,在政策形成前,透過公民論壇可瞭解各界對碳捕存政策之疑慮,並檢視出碳捕存之各項議題,未來將就所蒐集之意見陸續召開專家會議,以科學方式釐清各項事實,期透過全民參與、專家會議及國際交流等「公眾參與、專家代理」的機制,強化國內長期減碳情境設定能力,以更周延的建立碳捕存政策重要環境影響評估項目,進而做為國家長期減碳政策規劃之重要參考依據。

        當天諮詢會議所蒐集之建言, 在「碳捕存之必要性」方面各界主要關切我國推動碳捕存技術前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重要性及急迫性?(包含其對產業、環保與社會的影響)、環境影響評估之預警原則與資訊公開等;在「碳捕集及再利用」方面之意見較集中於經濟面, 如碳捕集成本高, 建議政府主導提供研發基金, 但亦有代表認為應由產業自行發展, 此外亦有探討再利用技術免除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規範;而各界對於「運輸及碳封存」方面存在較多疑慮, 包含誘發地震與二氧化碳洩漏的風險、從先導試驗計畫(pilot study)再發展到大型商轉計畫之規劃、場址風險管理是否完善、封存場址之法規管理與個案環境影響評估規劃等。

        環保署將於今年12月27日將總結報告、當日會議紀錄及各界書面意見上傳至「推動碳捕集及封存資訊網」公眾會議專區(http://ccs.gov2.tw/public-event/list)供各界下載參考,以提供對碳捕存政策有興趣之大眾能瞭解此議題,倘有修正意見請於103年1月10日前回覆,歡迎各界持續關注與參與討論。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環署提出環保執法六大稽查裁罰教戰守則 向污染宣戰

        有鑑於最近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頻傳,傳統的環保稽查裁罰方式,對違法業者已經不能產生有效的嚇止作用,環保署藉由今日(12月26日)全國環保機關首長業務聯繫平台,提出環保執法的六大稽查裁罰教戰守則,要求環保人員確實遵行,並正式向污染者宣戰。

        自98年起,環保署積極推動「深度稽查」,取代「管末控制」,並依據「行政罰法」,追討違法者過去因違法行為所獲之長期不法利益。至今全國查獲28個案子,開出約8.5億元不法利得加計處分的總罰鍰。其中地方政府裁罰只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開出4個案子約1.44億元罰鍰;100年起並推動暗管繞流偷排稀釋,一次停工,不待三次等措施,惟採用情形尚未普遍;這表示地方環保局腳步尚未能趕上,改變過去習慣的稽查與處罰方法。

        環保署表示,由最近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可以看出,傳統的環保稽查處罰方式,對違法業者已經不能產生有效的嚇止作用,是該澈底改變的時候了。所以該署藉由與地方環保機關首長業務聯繫平台,提出環保執法的六大稽查裁罰教戰守則,要求環保人員確實遵行:

        (一)只查結果 不查原因 形同縱放:過去稽查人員大都在放流口採取放流水樣,送檢驗單位檢查,少有入廠查看污水處理設備及操作與記錄,以致未能適時發現處理設施或監測儀錶故障或記錄不確實,及暗管偷排的蛛絲馬跡而及時糾正;或只開罰單處罰放流水不合格,卻不入廠查看其放流水不合格原因應完成的設施,形同縱放,讓工廠變成需要停工重罰的重大案件後,才命令停工,此時環境污染的大患已經造成,不能挽回,極為不當。

        (二)進廠巡查 糾正缺失 即罰即改:平日的稽查,不可採了水樣就走,務必進場巡查,努力發現不法情事,並進一步查明其放流水不合格原因,如有暗管偷排、繞流的跡象、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排放、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未加足量藥劑、監測儀錶故障或記錄不確實等缺失,應及時糾正處罰,以達到即罰即改的目的。

        (三)暗管偷排 一次停工 不等三次:環保署已於100年9月1日令「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 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另101年11月12日令「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 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填足量藥劑, 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 即埋暗管、繞流及稀釋廢水排放行為極難發現, 應予以認定嚴重影響水體品質行為, 直接命令停工改善, 不必像過去要等到查獲第三次才命令停工。不過, 要作好事先書面提示情節重大停工的各種要件, 一旦發現廠方有惡意隱藏暗管或繞流偷排, 立即勒令停工絕不寬貸。

        (四)故障不報 停工改善 審查復工:製程或廢水處理設施故障, 致大量排放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限值的污染物或有害物質, 嚴重影響水體品質, 無法以降載應變使放流水符合標準時, 除應將不合格放流水回送前端調勻或其他備用儲槽外, 應停止排放廢水的製程操作及排放;製程或廢水處理設施修復, 應先操作污水處理設施, 確證放流水已可合格, 且可將故障期間貯存廢水同時處理完畢後, 方得重啟排放廢水之製程操作。故障未報備, 經稽查發現而有嚴重影響水體水質者, 應立即命其停工。因違反情節重大停工者, 其復工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其復工計畫(包括裝設自動連續監測紀錄及連線設施, 及緊急應變措施與演練), 審查通過後方辦理復工。

        (五)深度稽查 有效裁罰 不法利得:環保單位應全面啟動環保稽查裁罰新變革,以深度查證、不設罰鍰上限新作為,全面追查事業不法利得。讓部分心存僥倖,長期違法之事業單位,為之顫慄害怕,因為依據行政罰法規定,違法案件於裁罰前應審酌所獲不法利得後予以加重裁處或追繳,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嚇止不法,捍衛環境正義。

        (六)防止脫產 要假扣押 保全債權:環保案件往往會對於環境造成巨大之衝擊,後續污染改善費用、環境復育金額龐大,而追討不法利得常為巨額,為防止污染行為人脫產或隱匿財產,以確保債權可獲清償,環保機關於查獲環保案件後,如有涉及金額龐大者,應以假扣押方式主動辦理債權保全作業。

        環保署表示,只有全國環保機關更新執法思維,突破執法框架,妥善運用上述六大稽查裁罰守則,提高執法強度,才能使環保執法無死角,也才能夠發揮最大的嚇止效果,讓業者主動守法,進而保護我們的環境,並創造一個環境經濟勞工三贏之局面。

        今日會中,署長並表示將訂定地方政府環保稽查裁罰的積極度與成效的辦法,做為審核地方環保補助款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

波蘭華沙氣候會議觀察與對我政策走向啟示

        波蘭華沙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9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9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 19/CMP 9)」已於今年11月23日晚間9點劃下句點,此次華沙會議湧入來自全球約190個國家,包含政府、觀察員、媒體等約計超過8,000位代表齊聚一堂,延續商議後京都時期減量責任與氣候變遷因應對策。

        這次華沙氣候會議共計通過 27項 COP19 決議及10 項 CMP9 決議, 一如會前各界預期, 此次會議並未有令人驚奇的產出, 僅對於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與森林保育永續經營(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plus, REDD+)、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綠色氣候基金及調適基金財務機制等特定議題有實質的進展;其他則包括:氣候技術中心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and Network, CTCN)、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國家通訊(National Communications)等議題。重要決議及具體成效主要為:

        訂出各國應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

        本次會議可視為啟動德班平台(Durban Platform)談判的中途點,並讓締約方對於預期在2015年全球新協議所應具備元素或觀點進行廣泛交流與多元諮商,努力重建互信基礎;最重要的決議為訂出各國應提交對於該項2020年即將生效協議之國家減量貢獻(Contributions, not Commitments)的期限,需在2015年第1季前提交清晰與透明的減量貢獻,以利於法國巴黎舉行COP 21時進行最後磋商工作。

        建立「華沙REDD+機制架構」

        各界認為本次會議最具體的成效則為森林復育及降低毀林所致排放量, 亦即建立所謂的「華沙REDD+機制架構(the Warsaw Framework for REDD+)」, 初步已獲來自美國、挪威與英國承諾提供2.8億美元資金支持, 然而相對於估計全球每年約需300億美元資金仍有極大缺口;該項議題經過長達八年的協商談判, 對於制訂與森林有關的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 MRV)指南、財務分配運用、雙邊或多邊/公眾民間機構擴大參與等雖有顯著的進展與共識, 然而資金尚未完全到位及整體機制設計執行處於起步階段, 加上該REDD+議題涉及部分關鍵國家的內部政治、地緣勢力及原民生態等複雜因素, 該機制能否獲致預期成效仍有待商榷。

        通過「華沙損失與損害機制」

        在本次會議前, 菲律賓發生海燕颱風侵襲的嚴重傷亡事件, 因此, 各國代表及非政府組織強烈要求建立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 也成為此次會議最具爭議的議題。會議最終通過「華沙損失與損害機制(the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and Damage), 期能提供保護協助給予最弱勢族群或國家, 使其得以避免因為極端天氣事件與緩慢發生氣候變遷事件(例如:海平面上升)遭受損失。不過, 對於所需資金的額度及時間表都未獲得具體承諾, 離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委員會所設定每年1,000億美元調適基金的額度仍有相當大的差距(目前僅有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挪威、瑞典、瑞士等已開發國家已支付或承諾支付超過1億美元調適基金), 公約同時決議2016年檢討此新機制架構及執行有效性等課題。

        市場機制多元發展趨勢

        近年來歷次氣候會議, 將減碳額度由上而下的規範, 逐漸轉變為開放予各個國家、區域甚至私部門的多元決策做法, 如果各國抵換制度逐漸採納非京都額度, 並且成為該國履行其減緩義務作為時, 未來更將促使氣候公約正視各多元機制的價值, 並可望納入認可各國履約依據選項。同時減量目標與市場機制已走向多邊或雙邊趨勢, 逐漸跳脫聯合國單一執行模式, 對我國未來政策推動將更有彈性及運作空間;不過, 各界對於市場機制運作與成效的看法還有諸多分歧, 將延至明(2014)年3月在德國波昂召開的德班平台特設工作組會議持續協商, 我國亦將持續關注此架構談判的動態發展, 建構符合氣候公約所提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等減量原則的溫室氣體管理策略。

        雖然各界將本次華沙氣候會議界定為一個過渡型的會議, 卻也正式開啟德班平台實質性諮商談判工作;不過由於一開始日本宣布大幅調降其減碳目標, 澳洲拒絕在調適基金上做出承諾, 隨即引發談判的僵局, 最後幾天甚至引發非政府組織集體退場事件。而發展中國家提出『共同但有差異之減量責任』, 持續讓已開發與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嚴重分歧。同時, 隨著近年來全球經濟變局與復甦緩慢, 歐盟、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球占比的持續下降, 而中國大陸、印度、巴西、韓國等新興國家排放成長快速增加, 減碳責任分野與政經強權角色更換下, 讓氣候公約諮商談判上的相互角力的關係更為多變與複雜。

        全球不同團體對此次決議產出多數表達不滿意的看法,但原本期待就不高,因此失望落差也不致太大,而政治諮商談判最終沒有破局,並在各方長期努力下,在完備組織架構與制度建置上有所進展,算是不容易的結果。

        波蘭華沙會議之後, 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0/CMP 10)將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日在秘魯利馬舉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議2014年9月23日在美國紐約召開「氣候高峰會(2014 UN Climate Summit)」, 邀請各國政府領袖與財務、企業、地方政府與民間社會領袖共商解決方案, 期能有助於在2015年底在法國巴黎舉行的COP 21/CMP 11, 提出抑制碳排放量的有效計畫。同時, 「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訂於2014年3月及4月分別在日本及德國接續發表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的兩份工作組成果報告, 具體提出減緩與調適面向的多方建言, 將催促各國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上加快腳步;因此, 在僅剩兩年的時間壓力下, 全球勢將面臨涉及減量規模、決心、堅持、推展速度和時間表等綜合性的考驗與挑戰。

寒流來襲,恐影響空氣品質

        根據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今(26)日入夜寒流南下,預計持續至29日。環保署表示,此波寒流挾帶境外的空氣污染物,可能對我國空氣品質造成影響,尤其是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偏高;由於地表風速增強,雲嘉南及臺東地區亦可能引發揚塵現象,造成空氣中懸浮微粒(PM10)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防範,敏感族群,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宜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

        環保署指出,如果氣象條件變化不大,這種情況可能持續2~3天左右,最新空氣品質監測資料,請連結環保署網站(http://taqm.epa.gov.tw)。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環保署沈署長參加新竹市頭前溪水質淨化工程開工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關心新竹市的環保業務,特於12月25日到新竹市視察,並為頭前溪溪埔子及柯子湖2處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開工動土奠基。

        柯子湖人工濕地位於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 經國大橋及高速公路橋中間河川高灘地, 占地面積8公頃。主要處理柯子湖排水系統之生活污水及農業排水, 處理水量為每月8,000公噸, 每日可削減生化需氧量(BOD) 9.6公斤、懸浮固體(SS) 80公斤及氨氮(NH3-N) 8公斤, 並緩衝、攔截、去除柯子湖排水造成取水口上游之污染, 而溪埔子人工濕地位於溪州大橋下游河川高灘地, 占地面積12公頃。處理新竹市北區及東區1/3區域由溪埔子排水匯入頭前溪之污水, 改善頭前溪中、下游段之水質, 本工程每日處理污染排水量為16,000公噸, 每日可削減生化需氧量(BOD) 43公斤、懸浮固體(SS) 200公斤及氨氮(NH3-N) 24公斤。二工程103年底可以完成, 本署合計補助5,332萬元。

        環保署表示2處人工濕地完成後,除了可控制頭前溪水源水體水質外,可維持河川基流量與潔淨水岸環境、生態河廊環境,提供當地居民及遊客休閒場所與環境教育使用。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環保署回應許忠信立法委員記者會議題

        針對許忠信立法委員於102年12月24日「電鍍廠與日月光事件 環保署制度使然」記者會中指出,環境污染層出不窮之原因在於制度無法有效嚇阻並規範事業,提出環保署應進行制度之檢討,並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祭出懲罰性罰鍰。環保署說明早已修改相關法規以強化事業排污之管理,稽查方式著重深度稽查,一旦查獲重大污染事件,即予重罰及追討其所有不法利得,並要求地方政府遵辦,地方環保稽查人員正逐步上道。近期將再積極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上限,另加計懲罰性處分等規定,以維護環境正義。

        許忠信立法委員在記者會中提出環保署業務委外辦理易生採購弊端,且公權力委外執行有欠妥適、廢棄物申報資料勾稽異常未追蹤業者改善、高額補助卻未有效控管執行成果等質疑,及現行之罰鍰金額無法產生遏阻作用,應以損害賠償為其罰鍰,對蓄意者應以損害賠償3倍之懲罰性罰鍰。

        環保署說明, 該署委外之業務主要以協助採樣等事務為主, 對於公權力委託, 如稽查工作、裁處作業, 仍由環保人員執行, 另補助地方環保局之工作, 亦都納入追蹤考核, 倘仍有未週全之處, 將檢討及強化相關管理之制度。另已積極著手辦理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中有關稽查處分方式之調整與強化, 除罰鍰額度上限修正外, 處分金額另加計違法行為獲得不法利得之倍數作為懲罰性處分, 並增訂政府機關求償清理費用, 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規定, 確保代履行費用的債權, 同時檢討「檢舉獎金」的制度, 並納入法源以增誘因, 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

        其實,環保署已於100年9月1日令,新增「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即埋暗管及繞流排放行為,認定屬嚴重影響水體品質行為,得直接命令停工改善,不必像過去要等到查獲第三次才命令停工。

        環保署並於101年11月12日令,新增「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添加足量藥劑,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認定屬嚴重影響水體品質行為。故有不法廠商埋暗管或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地方環保局得立即處以停工。

        環保署表示,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可能同時有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染防治成本,違法業者因而獲取高額之不法利得。因此要求地方環保局執法時,必須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以審酌業者因違法而獲得不法利得之情形,加重裁罰或追繳不法利得。

        上述新規定已通令要求地方政府環保稽查人員辦理,環保署將藉由本週各縣市環保機關首長業務聯繫平台,重申後續稽查裁罰方式之教戰五大原則,例如一旦查獲暗管偷排一次即處停工,一改過去三次違反始予停工之作法。藉由制度之檢討及稽查處分方式之強化,規範事業妥善管理污染排放情形,期能創造環境經濟勞工三贏之局面。

環保署修正公告,增加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環保署基於專業技術人員之功能日趨重要,強化產源自主管理責任並達嚴謹管理廢棄物處理及源頭減廢之目的,公告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擴大管制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範圍,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將增加管制1,632家。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規定,將擴大管制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有害廢棄物最大月產量60噸以上或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100噸以上者,估計將可管制90%有害事業廢棄物及管制82%非有害污泥之產出量。同時為促進大型企業善盡環保責任,修正管制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環保署也提醒,本次修正後將請各地方環保局對所轄事業進行宣導,特別是新增管制的事業,宜提早預備選派適合員工接受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課程,以取得資格,或可增聘已具備此資格之人員;相關訓練課程資訊可參閱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網站(http://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修正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管理辦法 持續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為改善空氣品質,於102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新增「疏濬工程」的工程項目,並予以分級,做為地方政府進行污染管制及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的依據。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因已經公告修正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於103年1月1日生效)中,新增「疏濬工程」的類別及費率,並依施工規模及是否屬本辦法管制對象,將費率分為3級,但因營建工程等級的定義是在本辦法規定,因此本辦法須配合修正,以利費率等級的認定及疏濬工程空污費的順利徵收。

        另配合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原法規名稱為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的修正發布,一併修正本辦法中有關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使用油品的成分限值規定,希望藉由經濟誘因及源頭管制的方式,使污染減量,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提醒營建業主,上述收費費率及本辦法修正條文都自103年1月1日施行,營建業主應預先編列足夠的空污費,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並依本辦法規定採行有效抑制粉塵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免受罰。如有違反規定,也歡迎民眾及村里長撥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機關檢舉,或上網通報(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announce/announce.aspx),環保機關將派人處理,並依法處分。

環署提倡全民綠色生活,表揚優良業者!

        環保署為倡導全民綠色生活, 推動環保旅店及星級環保餐館計畫, 目前累計597家及121家業者響應參與, 較101年分別成長37%及267%, 其中有2家旅館業者-渴望會館、太平山莊獲得金級環保旅館、96家餐館達成五星級環保餐館、20家環保旅店達成響應環保作為投宿人次5,000人以上, 協力完成服務業達成環保與經營永續的理念。另外, 在該署於本(102)年度推出一系列的綠色消費宣傳活動中, 陸續有26家廠商主動積極配合推動, 促使消費大眾在進行綠色消費時同享優惠回饋。該署為表揚及感謝業者對於政策及環保作為的貢獻, 於12月24日「102年綠色消費宣傳暨綠色採購推動計畫成果發表會」中, 由管考處蕭慧娟處長頒贈獎座予2家環保旅館、20家績優環保旅店、3家績優環保餐館及26家推廣綠色消費優良單位, 共計51家業者獲得殊榮, 該署表示期待更多業者加入綠色消費推動的行列, 共同帶動全民綠色生活時代來臨。

        環保署表示, 環保旅店計畫推動內容為民眾入住旅館時, 若採行自備盥洗用品、續住不更換床單、毛巾及其他業者所推動之環保作為, 業者則主動給予房價回饋, 或自節省備品費用中提撥部分經費贊助環保活動, 經統計102年參與人數有481,265人次, 累積不少環境效益。另, 星級環保餐館計畫部分, 則由各環保局輔導業者符合環保及衛生法規、減少廢棄物、節約用電、節省用水、實施綠色採購等環保作為, 以期提供民眾用餐之良好環境品質外, 亦可減少資源消耗與廢棄物產生, 另外, 本年度更有環保標章、綠色商店等業者一起響應全民綠色生活, 推廣綠色消費相關活動。

        環保署呼籲民眾及業者於生活中落實環保作為及綠色消費行為,希望透過本次成果發表會能讓大家了解推動環保旅館及環保餐館的意義,並鼓勵更多旅館及餐館業者申請加入環保旅店及環保餐館行列,共同營造全民綠色消費市場,形塑綠色消費習慣。

環保署預告訂定「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

        為確保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數據正確性,環保署已於98年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訂定許可申請及審查程序,以落實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管理。另該署已於101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為整合及有效管理執行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核業務之機構,特訂定「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以完備我國溫室氣體檢驗測定機構、查驗機構及其人員等管理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草案與現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及「作業原則」管理程序相同,主要明定溫室氣體檢驗測定機構及查驗機構,應具備條件、許可申請與廢止、人員資格限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未來於本辦法施行後,已取得溫室氣體檢驗測定許可者,及已審核通過之11家查驗機構,環保署將給予時間辦理許可證之換發。

        本草案預告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wychung@epa.gov.tw)。

環保署預定102年12月27日發布「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

        臺北市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水源局)為維護大臺北地區的自來水水質,建議環保署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公告新店溪青潭堰為重要取水口,禁止在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內養豬。由於此集水區前已完成養豬拆除補償,所以環保署同意辦理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公告事宜,經完成預告及公聽作業等程序,預定於102年12月27日正式發布,發布後在集水區內養豬將可依自來水法第96條規定,經制止不理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另其中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包括該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

        環保署說明,水源局此前表示,新店溪青潭堰以上集水區前於68年劃設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並由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現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的前身)於75-77年動支5,800萬元,完成344戶、6,476頭豬隻拆遷或停養。由於該保護區內前已完成養豬拆除補償,水源局表示目前無需辦理養豬拆除補償,在此前提下,環保署發布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

        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717平方公里,涵蓋區域包括新北市新店區、石碇區、坪林區、雙溪區及烏來區等,保護區內的取水主要供應直潭淨水廠及長興、公館淨水場,供水區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之新店、中和、永和、三重、汐止等地。

        環保署表示,公告內容於發布3日後可於該署網站(http://www.epa.gov.tw/ epalaw/index.aspx)飲用水管理分類網頁下載及閱覽。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國內碳標籤廠商 共同努力減少碳排放

        環保署今日(12/23)邀請參與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並取得碳標籤之廠商(裕昌茶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碳標籤產品展示發表會, 揭露茶葉及茶粉產品的碳足跡;並邀請取得第一件正式產品碳標籤證書之廠商(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經驗分享, 期望透過發表會的辦理, 引起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我國產品碳標籤自99年推動至今已逾3年, 第一件正式取得產品碳標籤證書之正隆公司「蒲公英環保擦手紙」剛好於今年到期, 並換發新證, 廠商於第1次申請產品碳標籤時承諾未來3年內減少5%的碳排放量, 但其透過製程節能改善、更新廠房設備、使用替代燃料…等方法, 不但如期達成產品碳足跡減量目標, 甚至於3年內共減少13%的碳排放量。會中廠商分享從產品碳足跡盤查過程中, 如何找出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及成本降低機會的經驗。

        隨著全球暖化相關議題重要性獲得國際重視,各國對於溫室氣體的管理,除了積極經由組織盤查來落實溫室氣體的量化,近年來也致力於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我國走在世界潮流的前端,參考英國經驗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成為第11個推動之國家,自99年5月開放「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至今,已有63家廠商197件產品取得碳標籤,於產品上揭露碳足跡數據,提供民眾選購時參考。

        郭副處長秀玲表示, 大家生活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 都可以從原料取得、生產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廢棄處理回收等過程, 評估從搖籃到墳墓整個產品生命週期產生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 也就是所謂的碳足跡。藉由產品碳足跡的盤查, 才能由產品本身、製程及供應鏈中找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 甚至檢討產品綠色設計, 進一步降低消費者在使用及廢棄回收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達到實質減量成效。此外, 盤查產品碳足跡, 不但可以找出溫室氣體排放熱點, 也可以降低產品生產成本, 環保署呼籲國內相關業者一同響應, 一起為地球降溫盡一份心力。有關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相關資訊, 歡迎上「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查詢。

環保夥伴同心齊聚 低碳風潮再創佳績

        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嚴峻的考驗,需要各界集思廣益創造更多正面效益,以多面向、全方位的政策,由官方結合民間單位共同努力,具體落實方能邁向低碳永續的社會,環保署為表彰本(102)年度推動低碳生活工作績優的政府及民間單位,特於今天下午在臺北市內湖區的自由廣場國際演議廳舉辦頒獎典禮。

        為提升全國推動減碳執行績效,落實全民低碳生活,環保署從98年起透過地方政府的評比及推動民間企業申請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的方式,逐步將減碳的觀念具體落實及擴展到各政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商店、村里社區及民眾,希望讓所有人都可以透過簡單的理念,跟生活的小改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減緩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的影響。

        今年度的地方節能減碳績效評比作業, 分成「推動低碳生活執行績效」及「住商省電、省水績效」兩項, 其中在「推動低碳生活執行績效」上, 各地方政府齊頭並進, 分分交出亮麗的成績, 最後由新北市、臺南市、新竹縣、新竹市、桃園縣及嘉義縣等縣市脫穎而出;而在「住商省電、省水績效」則有臺北市、新北市、連江縣、基隆市、金門縣、苗栗縣、澎湖縣、嘉義市及新竹市等8個縣市表現優異達到「優等」。環保署表示, 截至102年10月底止, 全國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已實施「蔬食日」者計有3,101個, 同時於會議或活動中, 僅提供蔬食之場次數則高達5萬1,661場, 因此, 在這次的頒獎典禮中也同時表揚新竹市、臺南市、嘉義市、澎湖縣及臺中市等縣市, 以表彰他們在推動轄內落實「蔬食日」活動中不遺餘力, 綜合成績領先其他的縣市。

        此外,在本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申請活動中,共有273個單位提出申請,其中臺北國際金融大樓(臺北101)、緯創資通(股)公司、明基電通(股)公司、中鼎工程、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等長期致力於關注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綠色企業也提出申請,期許共同帶動國內企業一同落實節能減碳行動,其中有191家通過審核並獲頒節能減碳行動標章,其中27家因具有優異、創新的減碳行動,被評選為102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特優獎。

        社區、村里更是不落人後,臺南市的文南社區,為讓社區民眾瞭解節能減碳的成效,特地在居民活動中心安裝太陽能板,每年可為社區減少近2萬多元電費的支出,頗獲社區居民的肯定;另外,高雄市大昌社區由於社區旁的道路,常常人車來往但雜草叢生影響環境整潔,當地村里長與協會總幹事瞭解高雄居民習慣以機車代步,期望能透過爭取開闢為自行車道,讓居民從多騎腳踏車改變生活習慣,進而推廣低碳觀光,也帶動社區的能見度。

        面對未來氣候變遷的衝擊,應該回歸儉樸的生活,藉由日常生活態度的改變,力行環保、節能與減碳行動,無論是政府或是民間都應善盡一份身為地球公民的責任,為我國打造成為低碳永續的樂活家園而努力。

        如欲查詢更多獲獎單位及頒獎典禮資訊,可至環保署(http://ecolife.epa.gov.tw/)查詢。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環境經濟勞工三贏的策略

        高雄市政府有完全的權力與責任稽查處罰汙染源的違法行為。此次日月光停工處分是市政府環保局下達,日月光不服時須向市政府訴願,被市政府駁回後就可直接到行政法院訴訟,與環保署無關。但環保署要盡政策制定及督察、督導、輔導、協助及提醒的責任。

        如果詳讀環保署102年12月19日那篇要陳菊市長澄清的新聞稿,及附件中高雄市政府99年4月22日二封分別給日月光及經濟部南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意日月光4月17日已完成緊急海洋放流的公文,就知道市政府是同意日月光的緊急排放連接管經由加工出口區的海洋放流管排放至海。

        今年10月5日的緊急排放,日月光於9月26日先以正本公文告知市環保局,為了回收汙水作為中水利用的工程,需要緊急排放。市政府一如99年那次在執行日前沒有回覆日月光。日月光循99年之例,自行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及辦理。但這次執行完畢,在12月中市政府說是暗管及偷排。這前後的矛盾,相信市政府已經納入昨天下達日月光停工命令的考量之中。

        高雄市政府的八大日月光停工理由,除了故障不報備且未停產或降產而繼續排放外,其他理由均顯薄弱。因為這些理由是平日稽查或發生前就可處罰或要求改善的違規,不必讓他累積成為重大污染再來勒令停工的理由,造成環保、經濟及勞工三輸的局面。

        不過,日月光案只要有一項符合停工要件的事証成立,就可命令停工,這是高雄市政府在後續訴願或訴訟中要守住的底線。另外,若惡意偷排,蓄意設置暗管的事証明確,第一次發現就可命令停工,不可手軟等到第三次,會累死稽查人員。

        上述關於稽查裁罰作為須要改進的地方,是中央環保法律及執行制度設計長久以來的缺失,及地方執法長期受到干擾所形成,不是只發生在日月光的單一問題。所有環保單位的稽查裁罰人員,都要以此為鏡,戮力改進。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接任不久,勇於任事值得其他環保同仁肯定與效法。

        下述改進作法有些是三年前環保署即已提出,有些是最近新的強調,提供稽查裁罰人員參引:

        一、環境經濟勞工三贏的策略

        1.環保稽查不可縱放養成重大違規污染再來命令停工,造成環境經濟勞工三輸非三贏。

        2.平日稽查一定要入廠巡查,發現違規及時處罰糾正,切莫取了水樣就走,形同縱放。

        3.從蛛絲馬跡發現廠方惡意隱藏暗管偷排繞流,先行警告一旦發現勒令停工絕不寬待。

        4.故障立即報備,記錄及公開污水處理操作及監測結果,是沒有惡意隱瞞的重要證據。

        二、未來環保稽查裁罰的四項守則

        1.只查結果 不查原因 形同縱放

        2.進廠巡查 糾正缺失 即罰即改

        3.暗管偷排 一次停工 不等三次

        4.深度稽查 有效裁罰 不法利得

環保署肯定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勒令停工與收押相關媒體報導帶來的正面效應

        「看見台灣」引起國人高度關切台灣的國土問題,特別是工業汙染帶來河川與土壤怵目驚心的毒害問題。

        近日環保署推動的環檢警結盟在彰化地檢署指揮與環保署督察大隊與環保警察合作下,破獲彰化造成土壤汙染的電鍍廠暗管偷排,而收押犯罪人員並由環保單位勒令工廠停工的事件,以及高雄市政府主動稽查發現日月光高科技廠違規,命令停工而高雄地檢署收押相關嫌疑人員的事件,經過媒體關注大幅報導,在環境汙染管制工作上,已發揮極為正面的效果。

        最近,地方政府,例如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執行汙染稽查發現偷排及暗管的其他嚴重違規案例,立即斷然下令停工,無所畏懼,一改過去三次才停工的作法;台中市政府出擊稽查大廠汙染,新北市政府亦再度集合檢警還共同宣誓打擊汙染,花蓮縣政府發生機關間相互要求對大廠汙染等等作為非常值得肯定。相信此風擴散至所有縣市政府,繼續發展成為環保稽查的新動力。

        環保署期待地方政府對違法案件積極追討不法利得,及早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違法者脫產;環保署亦將配合立法院修訂水汙法,提高罰鍰上限,在追討不法利得金額之上再增加懲罰性罰鍰,及免除政府申請假扣押須提供的擔保金,務必讓違法者得不償失,以維護守法者權益,並促使絕大多數的事業願意主動且嚴謹地遵守環保法規要求的各項細節。

        昨日高雄市政府經過深思熟慮,認定日月光情節重大命令停工,已將環保署在前一日提示該府新事證所顯現的前後矛盾,納入考量而做了停工範圍及停工理由及用辭遣字上的必要調整,可以更有把握面對被處分廠商的訴願甚至訴訟的挑戰。對於市政府裁罰過程集合市府相關局處深入論證,站穩腳步毋枉毋縱的作法,環保署予以高度肯定。

        對於後續日月光不法利得的追討,高雄市政府與環保署稽查大隊合作進行的汙水處理設施功能測試,是證實其平日汙泥產量是否長期偏低極為重要的證據,務必做得確實精準而可毋枉毋縱。而平日的稽查,更不可採了水樣就走,務必進場巡檢,努力發現暗管偷排或繞流的跡象;發現處理設施或監測儀錶故障或記錄不確實,及時糾正處罰。避免平時稽查縱放,培養成需要停工重罰的重大案件後,才命令停工,此時環境污染的大患已經造成,不能挽回,極為不當。

        後勁溪的汙染,尚有諸多潛在違規偷排或設置暗管的大小工廠等待發掘,期待市政府擬定的稽查計畫及環保署督察大隊擬定的督察計畫,需與檢調及環保警察單位合作,並結合地方社區巡守隊的參與,繼續分進合擊,共同維護溪水水質。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穩踏資源回收基石,邁向永續循環社會

        環保署主辦的「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與會各國代表今(20)日實地參訪地方環保局分類廠及民間資源回收商。與會外賓對台灣的資源回收作為,除了認為在技術方面具有引領地位,更對家戶日常生活垃圾能夠落實分類回收,留下深刻的印象,認為必能以此堅實基礎,共同並協助國際社會邁向永續循環城市。

        研討會的主要議程是在12月18日至19日舉行,邀請加拿大、德國、英國、泰國、印度、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多國政府代表與我國進行經驗分享。透過主題演講及座談交流型式,交換各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管理制度與經驗,為永續城市建構規劃更多可行方案,成功達到跨國交流的目的。現場有來自產、官、學界等超過兩百位人士與會。

        本次邀請之外賓均為此領域專家, 如英國Dr. Mervyn Jones專長為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再利用, 德國Mr. Edgar Freund專長於規劃城市垃圾和污水處理規劃, 日本Dr. Masaru Tanaka專精於城市廢棄物管理之研究等。各國專家除分享國外當地城市發展政策及趨勢, 也和環保署及國內學者專家進行雙向意見交流討論。在討論中, 發現各國皆在尋求綠色經濟及可能的作法, 回收只是第一步, 而要達到永續的循環經濟, 資源回收與經濟發展則需進行連結, 從回收演進至永續社會、產品永續發展的機會, 將是下一步重要的議題。

        台大機械系教授馬小康在主題演講「城市礦山-無所不在的資源」中,強調回收等於是都市的採礦,將來若公告回收項目擴大,如太陽能電池,都將需有更先進的清潔與處理的科技,及全球統一的認證系統,這對於屬於電子產品製造大國的台灣皆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我國於1998年即建立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業者,透過政府回收基金,串連起完整之回收制度,促使資源回收率已達52.2%。此堅實的資源回收成果將可作為未來持續推動的基石。未來除了在制度法令會更嚴謹之外,將可藉由區域國際合作的機會,學習先進國家的回收處理技術,並將台灣的資源回收經驗,協助尚未建立回收機制或剛起步的未開發國家,快速建立起短、中、長程之制度,形成環境夥伴關係,以共同邁向永續循環型社會。

        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相關網址:

        研討會資訊 http://www.icrr.tw/2013-icrr/index.aspx

研議碳捕存政策 廣納各界聲音

        國際間許多研究機構認為,除了積極減碳外,未來碳捕存在全球可能有兩成的溫室氣體的減量效果。因此,環保署訂於今(102)年12月24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碳捕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諮詢會」,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ccs.gov2.tw/content/碳捕存政策環評諮詢會議),並發表您對於臺灣發展碳捕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簡稱CCS)之看法,期能凝聚共識,作為後續推動碳捕存政策之重要評估項目參考。

        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的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 已成為世界各國無法迴避的環保議題, 臺灣已訂定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期能為減緩全球暖化貢獻一份心力。目前除積極落實各項節能減碳作為外, 環保署亦持續研議臺灣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之推動路徑, 然而在潔淨能源成本高昂、能源供應安全限制及產業可能面臨國際減碳壓力等條件下, 我國是否須對未來可能的減碳技術做好準備?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所發表的2012年能源技術展望報告指出, 若要使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為2005年的一半, 其中碳捕存技術所貢獻之減量效果將占20%。此外, 全球碳捕存協會(GCCSI)統計, 全球已有65個大規模碳捕存整合計畫, 其封存潛力為每年122 百萬公噸二氧化碳, 而營運中的12個計畫之封存容量總計為每年2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

        為探討碳捕存方案是否能成為我國減碳政策,並評估該政策對環境的影響衝擊。在政策形成前,環保署先就「碳捕存之必要性」、「碳捕集及再利用」及「運輸及碳封存」等三大議題廣泛徵詢意見,以瞭解各界對碳捕存政策之疑慮,導引於決策過程中納入永續發展考量,進而釐清及降低可能產生之風險及衝擊。因此政策環評不但是降低後續對個案審查之不確定性的重要工作,也是推動成功政策的關鍵因素之一。

        環保署希望能透過本次諮詢會與各界發掘臺灣推動碳捕存之潛在問題,亦將所蒐集之意見將陸續召開專家會議,以更周延的方式建立碳捕存政策重要評估項目,嘗試找出關切問題之解決方案。報名網址亦附有碳捕存技術介紹及國際推動經驗分享等參考資訊,歡迎各界於會前詳加閱讀。

環保署邀您參與產品包裝輕量化成果展

        為推廣產品包裝輕量化觀念,環保署於今(102)年12月20日至29日,一連10天在臺北市松山文創園區(北向製菸工廠)1樓公開展示推動成果,展出產品包裝輕量化案例,並辦理互動式講座與民眾互動,活動現場備有「資源循環零廢棄-物有所歸 永續環境」口袋書及相關政策文宣品供索取。

        環保署表示,該署自95年起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工作,管制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糕餅禮盒、酒禮盒、化粧品禮盒、加工食品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五大類產品的包裝體積及層數。另為持續引導產業推動包裝輕量化工作,今年首度與文創單位合作,期藉由松山文創園區多元展演空間結合文創發展綠色行銷,創造民眾與媒體關注焦點,激發更多綠色包裝創意想法,並藉由展覽持續展現工作成果,促進各界交流觀摩。

        對於產業各界參與包材減量工作,環保署表示感謝與鼓勵外,並呼籲消費民眾環保生活從包裝減量開始,運用「一多三少」的綠色包裝選購原則選購「輕薄短小」的禮品,除可節約自然資源外,又可減少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困擾,經濟實惠又環保,相關資訊可至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網站( www.epa.gov.tw/package)查詢。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環境雲建置計畫第一階段成果發表

        環保署與其他未來將併入「環境資源部」的相關單位,共同合作發展「環境雲」,自本(102)年3月開始,著手規劃彙集散置各機關的環境資訊,目前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相關成果包括:彙集環境資源相關資料集(datasets),建構「環境資料交換系統(Central Data eXchange, CDX)」,推展「環境資料開放平台(opendata)」相關機制,為環境雲建置計畫奠定厚實基礎。

        我國環境資料的調查生產,分屬不同部會負責,長期以來,存在整合上的困難。由於自然環境中大氣、水、土、林及生態等環境資源間緊密關聯,環保署推動「環境雲」計畫,將整合10個機關之環境資料,並結合雲端技術,提供在地化、主動化、多元化服務,使環境資訊透明流通及共用共享。「環境雲」目前已由行政院核定為10朵政府雲之一。

        環保署表示,本年度彙集的環境資料主要運用主題導向(subject -oriented)概念及群眾外包(crowd sourcing)等技術,激發協同合作的創意,未來可望藉此提昇並擴增資料整合質量。目前已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環保署等機關,統整98項資料集,預計年底上網提供公眾查閱及下載運用。

        其次,運用CDX建立標準化與自動化傳輸機制,將傳統「多對多」的資料交換方式,轉化成「多對1對多」的方式,同時開發「機器直讀(machine to machine)」功能,大幅減省人力作業負荷。本年4至6月間,利用CDX將原本由各機關分別提供之雨量、颱風、土石流、河川水位、水庫水位等37項防災相關資料,與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雲」完成介接,並在夏季颱風期間進行實機測試,成效良好。

        就推動環境資料開放方面,環保署指出,行政院本年4月間設立「政府資料開放平台(data.gov.tw)」後,該署提前完成進度,目前已彙集65項與環境保護相關之資料集,包括各類環境監測及環境品質相關資料、列管污染源基本資料、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摘要等。這些資料除了置放在環保署的開放資料平台外,也與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生活品質」分類互相串接,方便民眾或企業直接以程式讀取資料。截至11月底已累計5萬8千多次的引用及下載服務。

        環保署強調,環境雲的目標是綜整環境資料整合工程與應用服務,未來將充分結合雲端運算相關技術,構成「資料即服務(Data as a Service) 」的雲端應用模式。103年度起將逐步開放更多環境資料(例如:即時雨量觀測資料、地質資料、環境監視影像及生態資源資料等),提供公眾運用雲端與行動化技術,創造環境資料新價值。

陳菊市長需對外說明日月光暗管偷排及違法係偶發或蓄意相關事證

        ㄧ、日月光高雄廠稽查處分紀錄問題

        (一)100年至102年12月8日止共計告發21次,其中環保署稽查大隊告發5次。

        (二)本署南區大隊曾於100年8月18日派員督察K7廠放流水導電度454.4umho/cm、451.9 umho/cm明顯低於前一處理設施(最終中和槽)導電度2954 umho/cm、3030 umho/cm之50%,有加自來水稀釋之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法告發處分。

        (三)101年9月25日、11月27日派員深度查核K5廠,發現其放流水COD 169mg/L、124 mg/L未符合標準;12月19日查核其廢水處理各單元水質均符合放流水質標準,COD去除效果56%後,始回歸民眾有陳情才前往稽查正常機制。

        (四)該公司依本署南區督察大隊深度查核建議,陸續於101年8月開始設置即時自動監測紀錄器監測水質,於101年10月完成。監測水質項目為:懸浮微粒(SS),化學需養量(COD),氫離子濃度(pH)。

        二、10月1日故障未報備問題

        (一)高雄市環保局於102年10月1日於德民橋下排水道發現正排放廢水,現場檢測pH為3.02,經追查污染源確為該日月光K7廠所排放,後進入該廠地下室放流槽採樣,現場檢測pH2.63;放流水導電度明顯低於前一處理設施導電度之百分之五十,另採樣放流水水質乙組送驗〈檢測項目:COD、懸浮固體、鎳〉,檢測結果COD 135mg/L、懸浮固體 96 mg/L、鎳 4.38 mg/L、pH 2.63,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3款等規定。

        (二)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1月14日日月光封〈102〉環水字第1114-01號函提陳述意見表示:係因為該廠純水造水製程更換鹽酸再生藥桶止漏墊片故障時,意外導致鹽酸約2.4噸流入廢水廠,因設備負責人執行現場緊急應變與處置,而未依規定及時通報,並未有蓄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三)本次故障未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放流水不合格是經常或偶發可從連線紀錄中查看獲得,高雄市府查核日月光自動監測記錄,確有發現偶發之pH異常情形。102年度至12月9日前環保單位稽查33次及查核自動監測記錄,有發現1次用水量超出,及1次水質不合格,即10月1日之故障事件。

        三、暗管及偷排爭議問題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95年1月12日同意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K5、K7、K9、K11申請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後海洋放流。日月光並於申請函中說明平常不用,於設備維修等需要緊急排放時使用,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排放,且廢水處理至合格後,排至加工出口區揚水站海洋放流。

        (二)日月光於99年4月12日向加工出口區申請4月17日陸放管維修期間K5、K7廢水排入加工出口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所有過程均副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經高雄市政府於4月22日函日月光及加工出口區請其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並要求事後副知廢水檢測結果。顯然市政府已知日月光設有管線連接至加工出口區海洋放流系統,並要求其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排放申請即可,如今稱其為暗管,市府須對外澄清。

        (三)日月光於102年9月26日以正本公函告知高雄市政府, 10月5日中水回收管線與陸放管連接的施工期間, K5、K7之廢水將緊急排入加工出口區汙水下水道系統。高雄市政府迄未回覆, 此與99年間要求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出規定辦理」即可之意旨相同。日月光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於102年10月5日海放,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意海放量為每日6000CMD。另該公司因未施作完成再以電話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10月6、7日繼續排海洋放流, 即未再副知高雄市政府。總計K7廠排放7040 噸【5日3300 CMD、6日3300 CMD 、7日440 CMD】廢水, K5廠排放5760 噸【5日2700 CMD、6日2700 CMD 、7日360 CMD】廢水。高雄市政府於12月12日稽查時指稱此項行為係偷排, 與其過去要求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即可之處分不一致, 且未於10月5日施作前告知日月光, 市政府須向外說明改變的理由。

        四、以汙泥量偏低估算不法利得問題

        環保署督察大隊至高雄,協助市府計算日月光違法之不當利得。係暫以理論汙泥量估計不當利得約為1.1億元,惟此項估計需佐以汙水處理設施現場功能測試完成後,方可確認是否確有汙泥產生量偏低現象。此項功能測試約需再進行三天,方可獲知答案。

        綜上,高雄市政府對於日月光違法情節,是否構成惡意違法而達勒令停工程度,須審慎裁量妥適處理。做成決定時,市長需對外詳細說明。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環保署支持高雄市政府將對後勁溪流域展開全面污染調查

        本(18)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將對後勁溪流域展開全面污染調查,並找出汙染源,要求汙染源連帶負起整治責任。環保署對此表示肯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亦將擬定督察計畫,全力協助與配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進行管制與督導作為。

        中央督察及地方稽查人員應摒去過去「只查結果,不查原因,形同縱放」的稽查方式,進行「深度稽查,有效裁罰不法利得」,而上級裁罰人員對於「惡意偷排,不等三次,一次發現就勒令停工」,並輔以刑法才能發揮嚇阻作用,促使後勁溪汙染源主動守法,認真處理放流水水質,來恢復後勁溪的清淨水質。

環保署及衛福部召開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共同防疫

        環保署與衛生福利部於今(18)日共同召開「102年第3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針對南部地區登革熱疫情及地方政府相關防治工作進行討論。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致詞時指出,為控制登革熱疫情,請民眾主動檢查及清理居家戶內外孳生登革熱病媒蚊的容器及場所,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持續以「清除再清除,檢查再檢查」方式,落實巡查清理,對於戶外未落實清除孳生源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依據衛生福利部「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以「清除孳生源為主,緊急噴藥為輔」防治原則,協助衛生機關辦理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噴藥工作,統計102年1月至11月地方環保機關動員孳生源清除達131萬人次,清除容器474萬餘個,空地清理4萬1千餘處,廢輪胎清理8萬餘個,告發933件。此外環保署持續辦理不預警抽查,督促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並加強稽查處分,以落實公權力執行。

        環保署強調,冬季因東北季風氣溫降低,但蚊子仍可在家戶周邊活動及孳生,民眾不可掉以輕心。為澈底清除病媒蚊孳生源,籲請全民動員清理居家戶內、戶外孳生源,戶外可清理的孳生源應立即清理,難以清理之地區或髒亂點,可至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EcoLife)網」通報,或撥打全國免付費的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地方政府將派員清除。對於未落實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者,地方政府除持續加強動員檢查登革熱孳生源,將依法查處。

環署公布綠色行銷力評鑑結果,引領業者向「綠」看齊!

        環保署於12月18日公布綠色行銷力評鑑結果,並由該署管考處處長蕭慧娟頒發績優獎牌,以鼓勵通路業者對於環保的用心,獲獎者包括台象公司、台糖量販事業部、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遠東愛買、萊爾富等業者所屬12家綠色商店。此外,依據該署11月份辦理之「Let's BinGO GREEN!」線上遊戲參加者問卷調查結果,74%民眾認得環保標章且曾選購該產品;54%民眾可接受環保標章產品較一般產品貴10%以內之價差,顯示近年來國民環保意識的提升,已逐漸影響其消費行為。

        蕭慧娟表示,為便利消費者採購環保、節能、省水、綠建材等標章及碳標籤產品,目前已輔導販售業者11,480家門市轉型綠色商店。為鼓勵綠色商店積極推動綠色消費,辦理「綠色行銷力評鑑」,由綠色商店自由報名挑戰,評鑑項目包括綠色商品導入數量、資訊登錄情形、陳列標示、行銷活動、販售人員知悉店內販售綠色商品種類及陳列位置等,並以現場查核、書面成果審查、秘密客訪視等方式進行評分。評核結果90分以上者9家、80分以上者3家、70分以上者2家、60分以上者5家。

        蕭慧娟進一步指出, 綠色商店除了必須盡可能於店內導入綠色商品外, 亦得考量其陳列方式及標示, 方便消費者選購, 並協助推廣綠色消費概念, 如:台象公司設置環保標章商品專區, 加強員工訓練, 於介紹商品時教育消費者辨識環境標誌;台糖量販事業部於電視機商品區以電視牆方式播放綠色消費宣傳影片;國軍福利處為多項綠色商品自製環境效益說明小卡放置於價格標示旁, 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能進一步考慮環境成本;遠百愛買於店內貼有綠色腳丫地貼, 引導消費者前往綠色商品區;萊爾富迪化店於店內張貼綠色消費宣傳海報, 並製作活動插卡加強綠色商品標示。

        環保署呼籲民眾於生活中落實環保作為及綠色消費行為,前往通路消費時也可當個秘密客,看看店家是否也做到「向綠看齊」,用消費者的力量推動通路業者落實綠色作為。透過本次活動環署期望讓通路業者及民眾共同關切環保議題,帶動國內綠色消費市場!

環保署修正發布「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近年由於國內產業環境改變所產生之污染物趨於多元,及具有潛在健康風險之虞,且因應國際趨勢及考量國內產業發展及實務需求,環保署即針對現行列管項目及法令執行實務問題,予以檢討修正。

        環保署指出,本次「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於本(102)年2月21日進行預告程序,並辦理草案公聽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以使本標準更為周延並符實際,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預防地下水污染惡化及掌握國內地下水品質,監測項目區分為「列管項目」及「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兩類管理。

        (一)「列管項目」(總計50項):項目與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一致,各項目之監測標準值為管制標準值之二分之一,以落實雙門檻制度及達成地下水污染預防之目的。

        (二)「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總計9項):(1)維持現行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列管之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物、氯鹽、氨氮、硫酸鹽、總有機碳共8項。(2)新增總酚項目。持續監測「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可建置臺灣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隨時掌握水質狀況,以作為水資源規劃、利用及污染防治政策擬訂之參考。

        二、新增條文說明依監測目的不同,各級環保機關得檢討及調整監測項目及頻率:(1)地下水監測目的為區域背景水質調查者,依歷年水質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2)地下水監測目的為污染調查及查證者,依場址污染特性、污染改善進度及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地下水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除可持續建置臺灣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亦可達到保護民眾用水安全之目標。本次修正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詳細條文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署修正發布「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近年由於國內產業環境改變所產生之污染物趨於多元,及具有潛在健康風險之虞,且因應國際趨勢及考量國內產業發展及實務需求,環保署即針對現行列管項目及法令執行實務問題,予以檢討修正。

        環保署指出,本次「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於本(102)年2月21日進行預告程序,並辦理草案公聽及研商會,聽

        取各界意見,以使本標準更為周延並符實際,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管制項目如下:(1)新增列管項目包含銦、鉬、1,1,1-三氯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等10項。(2)鑑於原污染管制項目「總酚」無法區分自然物質或危害性人為化學品,故刪除總酚,另增訂五氯酚、2,4,5-三氯酚及2,4,6-三氯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列管項目。(3)為加強柴油以外油品污染管制,修訂「柴油總碳氫化合物」管制項目,改以「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進行總濃度管制。(4)參考國內外地下水及飲用水相關標準,修正「鉛」之第一類管制值為0.010 mg/L,第二類管制值為0.10 mg/L。

        二、考慮地下水砷受區域環境背景因素影響,新增附件「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作為非因外來污染判定參考依據。

        三、污染管制項目分類及項目眾多,其運作、使用或產生場所有異,新增條文說明各級主管機關應評估及選擇適用之檢測項目,彈性調整檢測項目與調查範圍,以有效利用監測資源。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地下水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除可持續建置臺灣地下水背景水質資料,亦可達到保護民眾用水安全之目標。本次修正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詳細條文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城市礦山共開採,永續循環創新機

        環保署12月18日至19日於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由來自德國、英國、印度、泰國、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多國政府代表及專家參與,與國內相關單位、產學界代表,共同交換各國城市廢棄物資源回收管理經驗,為建構永續城市獻策。現場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近兩百位專家到場相互交流,帶來許多創意啟發與環保延伸效應。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致詞時表示, 「資源循環零廢棄」是國內環保署施政的五大主軸策略之ㄧ。為達到這項目標, 透過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等措施, 已使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從1.1公斤的高峰, 在2012年降至0.397公斤, 同時垃圾回收率提升至54.36%。國內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 落實延伸生產者責任的精神, 架構起資源回收的法令規範與經濟誘因。在回收基金、地方政府、產業與社區村里的共同努力下, 讓垃圾變黃金的成效, 受到國際矚目, 成為全球家戶資源回收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國際媒體如紐約時報及英國國家廣播電台分別在今年11月29日及3月1日報導台灣資源回收成果及特色。

        本次研討會主題以「營造永續資源循環型城市」為主軸,表達台灣引領世界潮流邁向永續資源循環型城市的企圖,並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目標,同時展現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發展資源循環型城市的特色,共同合作、學習朝永續發展邁進。

        今年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是環保署第6屆舉辦,已建立起長期國際間資源回收工作上之關係,更是一個提供歐美亞跨國國家環保資訊交流分享的管道。除此之外,更可讓我國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成功經驗傳達給各國家,形成環境夥伴關係,朝向循環型地球村發展邁進。

        如果有一天,我們這個世代不再用開採地球資源,藉由資源回收,開採既有的城市礦山,人類與地球的永續共生,才有一線生機。

        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相關網址:

        研討會資訊 http://www.icrr.tw/2013-icrr/index.aspx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回應中國時報有關「裁罰次數各說各話之報導」

        環保署說明其所公布之統計資料仍由資訊網站之登錄,為日月光公司楠梓區所有工廠自98年1月至102年11月之裁罰資料;而高雄市環保局公布之資料僅為部分裁罰資料,而且該局所公布之102年12月10日之後裁罰案件也尚未完成裁罰程序並登錄於系統網站上。

        本署裁罰資料係由「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管理維護,資料由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於稽查裁罰處分後上網登錄,並本資訊公開原則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布。(網址http://prtr.epa.gov.tw/)

撿拾菸蒂添獎金-綠網主題活動抽獎

        綠網主題活動抽獎於12月11日舉行,11月份「菸蒂」撿拾志工主題已抽出10位幸運的民眾(名單如附件),可獲得價值4,000元家樂福商品禮券!別懷疑中獎的就是你!詳情請上Eco Life 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查詢。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環境巡檢照顧,特舉辦綠網「月月巡,隨手清,環境整潔任我行」主題活動,此次活動期間自今年7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參加者按每月重點清理項目進行環境清理,並於綠網發布巡檢或清理日誌。該署為激勵及感謝參與者,只要完成巡檢清理當月份重點項目,並在綠網發布日誌,每10篇符合條件的日誌就可參加電腦隨機抽獎一次。也鼓勵民眾按「讚」加入綠網粉絲團,分享活動訊息共同宣傳綠網主題活動,邀請親朋好友一同參與。

        活動自7月10日開跑以來,獲得各界熱烈迴響,活動開跑5個月來,5個主題活動共計累積巡檢清理5萬多處髒亂點,本月即有超過200個部落響應參與並巡檢清理2萬7,000多處之菸蒂髒亂點,活動期間參與人數有顯著之成長,對環境衛生亦大幅地改善!本次活動開跑後綠網facebook粉絲團人數也已突破1,700人,綠網累計瀏覽人數更已經突破2,300萬人次!

        今年綠網主題活動到此告一個段落,感謝民眾熱情的參與,環保署希望活動結束後大家能維持這股熱情,持續主動進行環境巡檢清理,使用Eco Life巡檢/清理軟體APP共同維護環境衛生。環境有你有我不髒亂,一起巡檢清理愛臺灣!

環署積極推動深度稽查有效裁罰 嚇止非法導正守法

        為何事業會偷排廢水、廢棄物毒害環境?答案就是風險成本很低,也就是違法所獲利益遠大於處罰,縱使環保人員拼命稽查,利益薰心的不肖業者依舊敢鋌而走險,與政府玩起捉迷藏。為澈底改變這種不符環境正義現象,環保署近年積極推動環保稽查大變革:深度稽查 有效裁罰。

        過去在公害防制為導向的階段,環保稽查著重於「排放標準」管制,即管末採樣、檢驗及稽查件數的達成,形成業者「因應」或「應付」檢驗的僥倖心理,為節省污染防治設備興建或操作成本,以各種取巧方式,如暗管、夜排、繞流及稀釋排放等手法來規避稽查。縱使被查獲而受罰,罰鍰與違法所獲利益亦不成比例,使得業者具「有利可圖」的預期心理,故一犯再犯。

        自98年起, 環保署由環境督察總隊做起, 積極推動「深度查核」, 取代「管末控制」, 以系統化的思維追究污染原因與源頭, 透過深度查核的手段, 檢視譬如是否設備投資不足?有無正常操作?尋覓有無不當貯存或埋設暗管偷排等不法行為?環保署同時靈活運用無人航空器(uav)、3D雷達攝影、透地雷達等科技工具, 長期蒐證與鑑識, 以科學證據重建污染案件之歷史軌跡。並依據「行政罰法」, 追討違法者過去因犯罪行為所獲之長期不法利益, 將「加重裁罰」與「追繳不法利得」之作業標準化及模式化, 透過教育訓練推展至全國各級環保機關, 建立威嚇效果。至今本署已查獲28個案子, 開出約8.5億元不法利得加計處分的總罰鍰。

        環保署亦大力推動「環檢警結盟」機制, 以有效打擊環保犯罪, 以遏止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經過協調法務部, 將臺南地檢署創建的環保人員、檢調人員、環保警察及社區巡守隊結合的環檢警結盟, 推廣到全國各縣市。由檢察官指揮辦案, 環保署人員提供專業判斷, 警察提供人力與武力支援, 三方通力合作, 自100年迄今, 查獲環保犯罪案件計714件, 移送法辦2,363人、查扣機具959件。近年破獲大規模的環保犯罪案件中具代表性者例如101年1月17日由臺中地檢署指揮查獲新竹縣達鑫公司非法棄置污泥於全國各地汚染土壤案;102年12月10日由彰化地檢署指揮破獲的彰化十家電鍍廠分別或聯合設置暗管偷排電鍍廠廢水造成農地污染案, 都是非常成功的合作案例。

        環保署表示:只有更新執法思維、突破執法框架、提高執法強度, 透過與檢警的結盟, 「深度稽查、有效裁罰」, 並輔以環境刑法, 才能遏止非法導正守法。環保署已於100年9月10日及101年11月12日先後針對埋暗管、繞流排放、稀釋廢污水排放認定為情節重大, 一次違規即勒令停工。同時環保署也已訂定「提升環境執法及裁罰能力」訓練計畫, 提升環境執法人員能力, 並輔以健全的裁罰機制及作業模式等手段, 達成環境執法新變革。未來將再陸續調訓全國環保稽查人員, 希望讓地方政府的稽查作業全面跟上, 使環保稽查無死角, 以發揮最大嚇阻效果, 大幅提高業者主動守法的比例, 保護我們的環境。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由於近年國內經濟活動與產業環境變動,產生之污染物質趨於多元,確有新增管制項目之需求;且國內外風險評估與參考資訊逐漸完備,需更務實考量環境風險控制與土地利用效益,經研議並廣集各方意見,針對現行列管項目予以檢討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16日進行預告程序。

        環保署指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土壤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砷、鉻、銅、鉛、鋅計5項重金屬管制標準值,並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

        二、鑑於國內土地使用管制現況及工業用地變更特性,為確保污染物之風險管理效益,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將限於完整專用之產業活動用地。此處工業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工業區。

        三、增訂17項管制項目,分別為:有機化合物9項(氯苯、二氯甲烷、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1-三氯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及其它有機化合物(火炸藥類)8項(2,4,6-三硝基甲苯、1,3,5-三硝基苯、環三亞甲基三硝胺、環四亞甲基四硝胺、硝基苯、間-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本次新增訂17項管制項目已於101年10月25日預告公告。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環保署自90年11月發布實施以來,對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列管項目並未進行實質修正,由於近年國內經濟活動與產業環境變動,國內外風險評估與參考資訊逐漸完備,需更務實考量環境風險控制與土地利用效益,經研議並廣集各方意見,針對現行列管項目予以檢討修正,「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16日進行預告程序。

        環保署指出,本次預告修正草案能更加符合法令實務執行與推動,並強化土壤污染預警及管理制度,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砷、鉻、鉛、鋅計4項重金屬管制標準值,並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

        二、鑑於國內土地使用管制現況及工業用地變更特性,為確保污染物之風險管理效益,新增工業區重金屬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將限於完整專用之產業活動用地。此處工業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工業區。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當文創遇上環保 激出敬天愛地火花 環保署文創作品徵選結果出爐 ,金牌得主用巧思終結暖化

        全球持續發生極端氣候事件, 造成人類的生命財產損失。在氣候災難頻傳之際, 由環保署所舉辦的「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 有161位作者將抗暖化的理念與創意設計結合, 透過文字、圖像、影片及工藝作品方式, 表達人類「終結暖化」的決心, 其中社會組金牌得主黃繹蓁認為, 近年來因氣候變遷造成的極端氣候威脅我們的生活, 他希望保護地球不應只靠政府的努力, 而是應由全民共同負起保護地球的大任, 因此, 他以敬天愛地的精神融入圖像創作, 希望創造人類與地球共生的美好未來。為表揚參賽的優秀作品, 環保署特別於今日(12月16日)在臺北市的「台北之家」(光點台北)舉辦頒獎典禮。

        本次活動在為期1個月的徵稿期間,共有161件作品投稿參賽,作品中以圖像類型的作品參與最為踴躍,各組參賽者年齡從國小組最小的8歲到社會組最年長的62歲,顯見國人對氣候變遷及環境保護相關議題的認知及關注,已跨越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的界線,參賽者分別以各類創作,表達心中對氣候變遷的擔憂與反思,發揮巧思與創意,展現終結暖化捍衛地球的決心。

        為了讓民眾瞭解得獎作者如何透過創意及精湛的手法,呈現終結暖化的理念,在頒獎典禮中也邀請創作者親臨現場,分享他的創作理念;環保署為了讓更多人得以一覽這些得獎的創意作品,將於典禮後公開展出獲獎作品,至12月17日止為期2天,讓「終結暖化」能夠更親近、更貼近、更融入你我的日常生活,歡迎大家一起來參觀!

        氣候變遷是跨領域的一個概念,影響層面不是只有環保而已,而是我們未來永續生存的關鍵,希望有更多人一起投入實踐低碳生活,一起為臺灣減碳的目標努力。

        更多活動成果及得獎名單請至綠網節能減碳平台(http://ecolife.epa.gov.tw/cooler/Cooler_Game/102/Default.aspx)活動網頁查詢。

環保署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業於100年11月23日奉 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爰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擬具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草案,作為應受本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同時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附表一所列場所公告類別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管制室內空間範圍。

        環保署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法規命令, 本公告發布後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 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 辦理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第一次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之義務事項, 以減輕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並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 以因應未來實施後, 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環保署表示,本公告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hajchen@epa.gov.tw)。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環保單位及地方政府要痛定思痛一改前非

        沈署長昨日投書聯合報,未獲刊登。該報今日以新聞處理及投書之內容全文如下:

        「看見台灣」讓國人有國土破敗之痛,「看見日月光」「看見電鍍廠」讓環保人員有蒙羞之痛。痛定思痛,環保單位沒有權利只責怪日月光以及許多已發現或尚未發現,類似近日環檢警聯盟查獲彰化一群電鍍廠聯合埋設暗管偷排廢水案例的老闆們,而不檢討中央政府的環保制度出了什麼問題,及地方政府的環保執法出了什麼問題,讓一些精打細算的老闆在競爭激烈的商場選擇違法的不環保行為,而不畏懼得不償失的風險。

        是什麼樣的缺失可以讓這些老闆認為即使違法仍然穩賺不賠?其實, 二十多年前, 筆者在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擔任所長時, 已經看到這些缺失。這些缺失包括:(1)稽查人員大都在放流口採取放流水樣, 送檢驗單位檢查, 少有入廠查看污水處理設備及操作與記錄。(2)上級裁罰只看放流水水質檢驗的合格否, 來決定違規或是否已改善, 而未先入廠確認排除不合格原因所須完成的改善措施。(3)只對剛發現的違規及未來的違規裁罰, 過去的違規一筆勾銷穩賺不賠, 愈晚被發現賺愈多。(4)自綁手腳, 規定認定污染情節重大得勒令停工改善, 須待第三次抓到偷排。因此稽查人員抓不勝抓, 疲於奔命而績效有限。

        為了改正這些現象筆者也曾奮戰了一陣子,但力有未逮,徒勞無功而止。直到97年擔任環保署署長,同仁告知95年通過的行政罰法,政府可以據以追討違法者過去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附加在各行政法裁處的最高罰額之上。這正好是改正前述缺失的關鍵因素,讓筆者如獲至寶,可以實踐多年來耿耿不忘的理念。

        感動之餘,筆者將其引進環保執法領域,請環保署水保處及稽查大隊建立執行的範例,在98年開出追討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過去違規不法利得罰鍰的首例,是各部會中最先採用的。並且訂定了各項配套的執行規定,例如:進廠巡檢發現嚴重違規跡象的做法、駐廠查證過去所有不法利益的深度稽查做法、不法利得計算方法及預防脫產的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財產的做法、發現惡意偷排或不操作污水處理設施得立即勒令停工改善,不須要等到第三次抓到才勒令停工等規定,函知地方政府。並辦理相關研習課程,要求地方政府採用新的作法。

        另一方面筆者也協調法務部,將台南市地檢署創建的環保人員、檢調人員、環保警察及社區巡守隊結合的環檢警結盟,推廣到全國各縣市。運作下來,近年屢屢破獲大規模的環保犯罪案件,包括這幾天破獲的彰化十家電鍍廠分別及聯合設置暗管偷排造成農地污染案,就是非常成功的合作案例。

        環保署同仁積極辦理深度稽查,追討不法利得。至今查獲28個案子,開出約8.5億元不法利得加計處分的總罰鍰。其中裁罰最高的一個案子是4.4億元,遠高於原來空污法的最高罰鍰100萬元。已繳納金額已達約3.75億元,未繳納者將待其訴訟結束加計利息繳納。其中地方政府裁罰只有三個直轄市的四個案子約1.44億元罰鍰,這表示地方政府腳步較慢,未能快速改變過去習慣的稽查方法。如果地方政府全面跟上,可以發揮最大嚇阻效果,大幅提高主動守法的比例,所以環保署正在研擬激勵地方政府跟上及查核稽查人員風紀的作法。

        過去稽查處分方法的缺失,在這次日月光的違規處罰歷史中,可以清楚看見。由於立委前來索取環保單位歷次處罰日月光違反環保法規的記錄,筆者詳細閱讀這些資料發現,自100年至今年11月底止,日月光被查獲違規的處罰有23次,其中高雄市政府查獲18次,環保署督察大隊5次,而高雄市政府有5次發現其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的排放量。

        這些違規都是由高雄市政府罰鍰結案,只有兩次裁處最高罰60萬元。每次處罰後未見進廠深入檢討,查看是否有設備投資不足,廠方為了合格是否有做什麼改善措施。有現在看來形同縱放的查處,才會累積違規到了「看見台灣」影片之後,行政院江院長要大家動起來,終於由高雄市政府採用環保署的新作法,進廠詳查處理污水的設備及管線,而得以一舉發現各種違規,促進工廠徹底改善。

        稽查及裁罰人員的風紀是到了需要加強的時候了,一如立法委員質詢時所作建議。環保署已經整理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稽查及裁罰人員的相關作為,來送給政風單位。檢討究竟對於發現工廠的產能增加卻未增加污水處理容量的情況而未深入追究,對於放流水質檢驗的結果接近自來水水質,卻未懷疑工廠有設暗管而進廠追查等等作為,是否涉及風紀問題。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如果沒有之前縱放式的稽查處罰方式,中央及地方政府開始全面採用新的稽查裁罰作法,讓廠商知道違規一定是得不償失,才會有更多的警惕,不敢心存儌倖,而更早主動確實地遵守環保法規的要求。我們再次「看見台灣」時,才可能有一個完整健康的台灣。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5萬多名參賽者搶當植樹達人! 「環保知識ONLINE」線上植樹競賽活動圓滿落幕!

        環保署為推動全民環境教育,辦理「環保知識ONLINE」線上植樹競賽網路活動,以「遊戲答題學環保,E起植樹愛地球」為活動主軸,由個人或團體在線上挑戰環保題目,答對越多題目累積的葉片數越多。取得優勝的個人20名及團體3組共9名代表領獎人今天在致理技術學院獲頒獎狀及總金額高達20萬元的禮券、獎盃及平板電腦等獎勵品,由署長沈世宏親自頒獎。

        沈世宏表示,參賽者在活動期間習得的環境保護知識,等同答題過程中取得葉片數,隨著答對的題目數越多,獲得的葉片數增加;小樹木逐漸茁壯成大樹的同時,也代表著環境保護的知識與態度,持續扎根於民眾心中,民眾對於地球環境的愛護,將持續轉化為自身的環境保護行動。

        環保署表示這個網路活動競賽分個人及團體兩種, 個人類分成國小、國中、高中及社會等4組, 團體類分成學校(2組, 包含學校參與率最高組及學校葉片數最高組)及社會組(1組, 社會團體葉片數最高組)共3組各自競賽。個人若於註冊帳號時一併選擇自己所屬團體, 則個人所獲得的葉片數即會自動累計至所屬團體的葉片數。這個遊戲規則已成功促使機關團體啟動複式動員的力量, 共同合力推展環境教育。環保署進一步說明, 本次活動從102年4月25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共計162天, 期間共吸引了全臺55,350名個人參賽者及3,810所學校及機關(構)共襄盛舉, 奮力爭取獎項。

        在葉片數取得方面,不論個人或團體參與本遊戲每日可得葉片數上限均為10片,經統計得獎的個人類各組前5名參賽者葉片數皆達1,500片以上,代表參賽者近乎每日均學習環境保護知識;而團體類中的學校為本次活動參與最踴躍的團體,全國總計有2,167所學校,4萬多名學生參與,本次活動應已成功帶動學校引領學生共同推展環境教育。

        環保署表示,前述得獎名單已同步刊登於「環境E學院」網站(網址: http://ivy5.epa.gov.tw/e-school/),該網站提供多種環境知識的線上小遊戲及環境知識測驗題庫,民眾可以隨時充實並評估自身之環境知識。

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 菁英齊聚拼第一

        「愛地球做環保」不只是一句口號、環保與教育同為百年大計,更應身體力行、透過教育向下扎根,環保署與教育部於今(102)年共同舉辦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總決賽,從全國22縣(市)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的初賽中,選拔出440位代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今天(12月14日)上午10時在致理技術學院舉辦的總決賽,進行一場環保知識菁英的大對決。

        環保署除了加強環保觀念的推廣外、更深耕環境知識, 將「愛地球做環保」的觀念持續向下扎根。全國22縣(市)超過8,600多位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參賽選手, 從今年9月起陸續參加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的「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初賽, 其中不乏有學校全校師生投入參與。而各縣(市)初賽在經過一番激烈的競爭後, 不乏有老師跟學生、哥哥與弟弟, 一起攜手晉級全國總決賽, 挑戰贏得總決賽勝利的桂冠。而參賽選手中, 年紀最小是10歲, 最長為69歲, 環保署表示, 學子及社會大眾每年參加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已在各縣(市)中蔚為風氣, 對推動環境教育, 喚起環保行動無疑是一大助力。

        環保署表示,以腦力激盪形式舉辦的「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成功吸引大眾積極參與,並獲得熱烈迴響,讓環境知識能向下扎根、深植全國大眾!活動現場也邀請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教育部王作臺主任秘書及致理技術學院謝金賢副校長,共同擊鳴大鼓,象徵「環保進擊、環境升級」,期許更多大眾能夠深入瞭解環境知識的內涵所在。

        沈世宏署長表示,對於本次參與總決賽的參賽者、能夠具備如此豐富的環保知識參與,表示大感佩服、更鼓勵參賽者將知識化為行動的力量,從個人出發、進而帶動家庭、社會大眾共同學習環保知識、力行環保生活,鼓勵全民都能參與寓教於樂的環境知識學習行列。大家如有興趣一起學習環境知識,可至環保署的「環境E學院」(http://ivy5.epa.gov.tw/e-school/),一起體驗活潑、有趣的環境知識饗宴!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修正發布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保署表示,考量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暖化效應及氣候變遷,間接衝擊、改變及損害生活環境,已於民國101年5月9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故環保署特於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增訂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

        環保署表示, 第一階段管制對象為小客車, 為達成國家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設定以98年為基準年, 自104年起達到新車二氧化碳排放減量15%的目標, 爰參考歐盟小客車二氧化碳管制標準, 訂定國內管制標準。另管制標準設定, 採用歐盟線性車重目標曲線(linear target curve)的管理方式, 並採整廠銷售加權平均計算方式做為二氧化碳排放申報值。管制標準值歐盟雖訂為130g/km, 但另有規定車輛全年度銷售30萬輛以下之特定製造廠商可放寬25%, 我國全年度小客車新領牌照車輛低於30萬輛, 故參考前述規定, 將我國之管制標準值設定為163g/km (130g/km ×1.25), 所訂之二氧化碳管制標準與歐盟相當;另為鼓勵廠商進口或生產低碳排放車輛, 增訂電動車或油電混合車等低碳排放車輛之二氧化碳排放量超級額度認定規範, 且明定低於排放標準之額度可於有效期限扣抵使用, 另針對國外認可使用之環保創新技術同步採認扣除, 藉此鼓勵車廠製造或進口低碳排放車輛販售予消費者使用。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修正條文,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經總統明令公布 明年啓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總統明令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明年啓動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本次修正計增訂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24條之1及第35條之1等4條文,並修正13條文,總計增修訂17條。透過本法授權訂定之化學物質登錄辦法,可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我國的化學物質,以及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

        環保署表示,依據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子法,必須於1年內(即103年12月11日)完成訂定發布,各相關子法包括: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化學物質登錄委託審核辦法、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車輛管理辦法(會同交通部訂定)等;環保署現正積極規劃研擬各相關子法(草案),預訂於明(103)年9月起陸續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指出,本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內容包括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相關執行的細部內容,將於子法「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草案)」中明訂,目前草案規劃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登錄:依不同類型與種類,分為標準登錄、簡易登錄及少量登錄等3種登錄。

        二、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分階段分批次指定登錄。

        環保署強調,未依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既有化學物質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環保署規劃之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草案),將考量我國國情以及國際管理趨勢,持續與產、官、學、研等各界研商,並邀集各界就化學物質登錄噸數級距、種類、登錄資料、登錄後定期提報製造、輸入量及方式、資訊公開等充分討論後,據以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

環保署預告修正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為使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管制內容更為完備, 環保署修正「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主要修正內容包括為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透過要求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降低特殊性工業區開發行為排放空氣污染物對於環境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影響之立法原意, 及確保特殊性工業區開發單位辦理之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置事宜符合本標準規定, 要求開發單位於開發特殊性工業區前, 應提出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計畫, 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始得開發;増訂主管機關審查設置計畫程序及時程限制, 以提升行政效能, 完備法制作業;修正101年9月22日(含)前已開發特殊性工業區實施期程, 給予合理時間因應新標準大幅增加之空氣品質監測站數量、監測項目及監測頻率;同時增訂空氣品質監測站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連線及人工操作監測數據申報規定, 以達管制目的。

        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環保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yling@epa.gov.tw)。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搖籃到搖籃 綠色產業新契機

        行政院環保署自99年開始推廣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簡稱C2C)設計概念,更在去年協助工業技術研究院成立「搖籃到搖籃策略聯盟」,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已集合44個企業加入會員,說明產業對綠色設計理念配合的意願。

        搖籃到搖籃(C2C)設計理念是德國布朗嘉教授所倡議,透過搖籃到搖籃設計,不僅可減少原物料開採,讓材料資源得以不斷循環利用,更有助於展現產品的內涵,提昇產品的價值。麥克‧布朗嘉認為企業應開始放棄傳統「廢棄物處理」的模式,而應轉向從源頭設計著手,也就是從選取使用原料必須符合材料健康性、材料循環再利用性、再生能源使用及碳管理、水資源管理、企業社會責任,最後產品可利於分解或者可以再利用製成他物,不斷地透過循環再利用,讓地球不再存有垃圾。

        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推廣至今,國內已有5家廠商的產品通過搖籃到搖籃認證(C2C certified),除落實「取之於自然,用之不竭」,而非以往用完了就成垃圾,充分實踐環保5R(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土地新生Land Reclamation),其中C2C更融入Redesign(重新設計)的概念,在市場反映極佳,對於我國綠色企業的發展是有助益的。

        除了臺灣積極推動搖籃到搖籃概念設計,目前荷蘭、丹麥、瑞典及美國等國家,為鼓勵社會各界廣泛運用搖籃到搖籃的原則,也已架設知識交流平台,成功加強互動,落實搖籃到搖籃。環保署也相信,國人對於宜居觀念已日漸高漲,雖然搖籃到搖籃的概念設計還很陌生,但是在參與策略聯盟的會員數不斷成長之下,未來搖籃到搖籃概念設計一定很快落實於各行各業,讓物有所歸,為地球永續環境努力。

環保署預告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

        環保署為與國際環保潮流接軌,參考世界各國執行柴油車排放粒狀污染物(即黑煙)之管制,皆採行無負載急加速排氣煙度試驗法(如美國SAE J1667、歐盟FAS等),並以不透光式煙度計作為量測設備,故增訂「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以下簡稱不透光檢測方法),預定104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表示,增訂不透光檢測方法除了與國際法規接軌,更可減少民眾檢測時間,是落實柴油車輛廢氣污染管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次增訂公告之不透光檢測方法,施行重點包括以無負載急加速之不透光率試驗法為標準檢測方法,並採用不透光式煙度計作為量測儀器;另為遏止試驗車輛不當擅調及落實車輛維修保養,新增程序中增訂「試驗車輛之車齡小於等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45%;試驗車輛之車齡大於10年者,其馬力比不得低於40%,未達前述標準者予以退驗。」規定,惟考量少數車輛因正常劣化或原廠設計保護機制,致實測馬力無法符合馬力比試驗標準,可於取得原車輛製造廠、國外原廠國內指定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養廠出具證明文件後,依實際車況進行檢驗。

        另考量部分車輛係依現行「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取得認可,未來若改以不透光檢測方法進行稽查處分,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故新增程序內容中亦增訂「出廠日期於103年12月31日以前之使用中車輛,依本測試方法及程序測試不合格者,得採用污染度(%)之測定方法,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實施,並以其試驗結果作為最終測試結果。」本測試方法及程序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表示,柴油車排放的黑煙對空氣品質有不良影響,因此呼籲車主落實愛車的定期維修保養,以免遭環保單位開單處分,損人又不利己。

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12月18日登場

        環保署將於12月18-19日,於臺北市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以「營造永續資源循環型城市」為主題,邀請歐、美、亞洲國家之政府環保單位代表,分享當地城市廢棄物之資源回收制度,透過資訊與經驗交流,傳達建構永續循環型城市之重要性。

        環保署表示隨著全球化及科技進步,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不僅是經濟的疲弱,同時也須面對環境資源與污染的課題。在此雙困境的環境下,讓我們必須重新審思如何與環境共生及永續發展。大量的廢棄物與資源短缺,已成為政府、企業與民間高度關切的議題,自廢棄物中回收資源已成為新世代顯學。因此特別邀請各國專家共同研討資源回收相關議題。

        期望藉因各國的專家分享與交流,讓相關業者能了解各國家的環保要求趨勢,進而找出可資借鏡又符合城市永續經營之環保策略。讓我國的企業提早進行產業轉型之參考,成功跨越環保要求門檻,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為達到會議國際交流目的,研討會全程提供中英即時口譯服務,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2013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相關網址:

        研討會議程資訊 http://www.icrr.tw/2013-icrr/index.aspx

        研討會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cKGKrq

        諮詢窗口: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劉玲腕 (Tammy Liu)

        Tel:+886-2-25774249#859 Email:tammy_liu@mail.tca.org.tw

空氣品質逐漸恢復平常型態

        東北季風挾帶境外污染物影響持續減緩,各地空氣品質逐漸恢復平常型態,環保署解除本次預警。環保署指出,9日深夜起,北部空氣品質開始受到境外污染物影響,由北往南傳送,10日影響全國空氣品質,細懸浮微粒普遍偏高。

        環保署表示,隨著東北季風逐漸減弱,中國大陸的污染物影響持續減緩。高屏地區受地形因素限制,大氣擴散條件不佳,未來1~2天空氣中的懸浮微粒仍有可能偏高。最新空氣品質動態,歡迎民眾多利用該署網站(http://taqm.epa.gov.tw)查詢。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草案預告

        環保署已於102年12月9日公告「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為配合推動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用指定公告之共通規格電池,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原補助資格延長補助期限至公告共通電池規格1年後不再補助,並針對提早使用共通電池規格者加碼補助。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為持續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及鼓勵採用一致規格之電池,針對電動自行車,若提前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將增加補助金額3,000元。此外,為配合推動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加入該系統成為前2,500位會員之電池交換費用,補助金額每人最高5,000元,以提升國民購買及使用意願,加速電動車輛之普及。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電鍍業者繞流排放 環署重申應予停工

        本(10)日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配合彰化地檢署查緝彰化電鍍業者,包括祥賀電鍍公司等十家,環保署表示在繞流排放明確下,將督促彰化環保局追究不法利得並勒令停工。

        彰化地區東西三圳為主要灌溉渠道,污染狀況相當嚴重,流經彰化市及和美鎮等二地共44段區域,該區域內主要以種植水稻為主,總灌溉面積達1,812公頃,流域內主要行業為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等。目前環保署列管各縣市污染的農地總面積,累計約400公頃。其中彰化縣的農地污染面積約230公頃,佔60%,也是全國唯一發現農地同時受到鎘、鉻、銅、鉛、鋅、汞、鎳、砷等八種重金屬過量污染的縣份。

        環保署再次呼籲為愛護國土,應伸張環保正義,杜絕嚴重環境污染行為。各縣市辦理環境執法案件時,對稽查人員極為艱難下方能查獲之嚴重不法廠商,應予重罰嚴懲。追究其不法利得,並勒令停工,方足以嚇阻效尤,共同捍衛國土。

環保署支持高雄市捍衛國土,以勒令停工嚴懲惡意不法廠商 並籲請各縣市比照辦理

        環保署肯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對高雄市日月光工廠大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裁處罰鍰60萬元,並命該公司K7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

        環保署籲請各縣市政府,一旦發現偷排或不操作污水處理設備,即予以勒令停工之處分,並追繳不法利得,以確保環境品質。

        環保署已於100年9月10日令,新增「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即埋暗管及繞流排放行為,認定嚴重影響水體品質行為直接命令停工改善,不必像過去要等到查獲第三次才命令停工。

        環保署並於101年11月12日令,新增「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填足量藥劑,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認定嚴重影響水體品質行為。故有不法廠商埋暗管或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地方環保局得立即處以停工。

        環保署表示,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可能同時有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染防治成本,違法業者因而獲取高額之不法利得。因此要求地方執法時,必須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以審酌業者因違法而獲得的不法利得的情形,加重裁罰或追繳不法利得,來有效遏阻違法,達到環境實質改善的目的。

        另外工廠設有之專責人員負責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應積極發現故障並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不為通報,反而隱匿,甚或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行為之專責人員,應追究其責任並予嚴厲處分。

        環保署呼籲為愛護國土,應伸張環保正義,杜絕嚴重環境污染行為。各縣市辦理環境執法案件時,對稽查人員極為艱難下方能查獲之嚴重不法廠商,應予重罰嚴懲。追究其不法利得及相關專責人員責任,並勒令停工,方足以嚇阻效尤,共同捍衛國土。

「厚植學研 碩果產業」環保署與各界攜手共創土水技術新境界

        環保署為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並培育本土專業人才,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合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專案」,將於12月10日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辦理成果發表會,邀請產官學界共同交流。

        本年度土污基金補助總金額為3千萬元,99年至今已辦理三屆共產出64件計畫,統計至今已發表之成果豐碩可期,國內發表共20篇,國外發表共約23篇,已有4件專利申請中;今年度特以「厚植學研 碩果產業」的理念精神,期望以學術研究為領航,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成為我國培育土水菁英及技術搖籃。

        環保署說明本年度研究成果包含環境法醫技術、新興污染物研究、紫外光學雷射誘發螢光系統,並以生物、化學、電動力整治等方式進行整治技術研發,其研究涵蓋重金屬、石油碳氫化合物、戴奧辛及爆炸性等土壤、地下水及底泥之污染,部分計畫亦以現地場址進行技術之驗證,以期使各計畫能實際運用於污染場址。

        環保署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涉及領域甚廣,從調查、檢測分析、到模場試驗與整治技術,皆需投入大量研發能量,亟需產官學三方積極合作,由政府單位扮演政策執行推手與各學術研究單位合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相關研究,希望藉此培養國內土水專業人才,並發展本土化技術,以厚植我國產業競爭力,期使我國之土水技術能持續居於亞洲領先地位並與先進國家接軌。

東北季風挾帶境外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

        這一二天東北季風增強,挾帶來自中國大陸的空氣污染物,將對我國空氣品質造成影響,尤其是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防範,敏感族群,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宜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

        環保署指出,昨天(9日)深夜起北部及金門馬祖地區的細懸浮微粒度濃度升高,平均為125微克每立方公尺,今天清晨起雖逐步緩和,但隨著東北季風往南吹,逐漸影響中南部地區空氣品質。環保署表示,如果氣象條件不變的話,這種情況將持續二天左右,最新空氣品質監測資料,請連結環保署網站(taqm.epa.gov.tw)

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環保署發布「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

        為讓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透過快速交換電池,達到與加油相同的方便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將補助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改裝使用共通電池,以鼓勵業者儘速採用共通電池,加速推廣使用電動二輪車及電池交換系統。

        環保署說明,該署刻正推動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並已補助2家業者設立至少30站的電池交換系統,加入電池交換系統之會員不須負擔後續電池維修或更換的費用,將可實現類似加油的方便性,大幅提昇電動二輪車的續航力,以滿足電動二輪車之使用需求。另該署自民國99年起邀集業者召開近30次會議,終獲產業界共識,順利整合產業界共識彙整出共通電池規格,將藉由補助業者改裝及檢測費用的方式(補助金額詳附表),鼓勵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儘速採用共通規格的電池。

        此外,為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的電動機車,針對前1萬位購買可交換電池電動機車並加入成為該署補助電池交換系統會員之民眾,該署將補助新臺幣1萬元之電池交換費用,以協助評估電池交換系統之技術及營運可行性,並加速電動二輪車之普及。

        環保署表示,電動二輪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相對於傳統使用內燃機之二輪車,具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該署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之電動二輪車,業者踴躍採用可交換之共通規格電池,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

環保署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

        為讓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透過快速交換電池,達到與加油相同的方便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並將補助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改裝使用共通電池,以鼓勵業者儘速採用符合該規範的共通電池,加速推廣使用電動二輪車及電池交換系統。

        環保署說明,該署刻正推動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並已補助2家業者設立至少30站的電池交換系統,加入電池交換系統之會員不須負擔後續電池維修或更換的費用,將可實現類似加油的方便性,以滿足電動二輪車之使用需求。另該署自民國99年起邀集業者召開近30次會議,終獲產業界共識,順利整合產業界共識彙整出共通電池規格,將藉由補助業者改裝及檢測費用的方式,鼓勵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儘速採用符合該規範的共通電池,讓民眾可以到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交換站快速交換電池,大幅提昇電動二輪車的續航力。

        此外,為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的電動機車,針對前1萬位購買可交換電池電動機車並加入成為該署補助電池交換系統會員之民眾,該署將補助新臺幣1萬元之電池交換費用,以協助評估電池交換系統之技術及營運可行性,並加速電動二輪車之普及。

        環保署表示,電動二輪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相對於傳統使用內燃機之二輪車,具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該署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之電動二輪車,業者踴躍採用可交換之共通規格電池,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

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大樹三寶(水、荔枝、鳳梨)多了一寶—環保

        環保署與高雄市政府環保局12月7日於高雄市大樹區辦理「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推廣觀摩會」,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親臨現場與民眾一同觀摩優質環保示範區推動成果,包含舊鐵橋溼地公園、九曲堂火車站、斜張橋周邊環境綠美化、公廁整修、景觀改造成果等,各觀摩點由當地文史協會志義工導覽解說,分享蛻變之歷程。本次活動邀請各縣市環保單位及當地社區近400餘人一同參加觀摩學習,大樹區環境改造成果獲得參加人員一致肯定。

        大樹區當地盛產的鳳梨和玉荷包品質優良, 鳳荔故事早已流傳成為佳話, 近年將在地特色結合環保永續, 以「環保生態、幸福大樹」為營造主題, 獲選為環保署101年度優質環保示範區, 推動空屋空地綠美化等8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 藉由補助經費於舊鐵橋溼地公園進行生態復育, 建立人工溼地, 將家庭、農牧、工業廢水予以淨化, 提供生物良好的棲息地, 且園區綠地由當地志義工維護, 堅持用人力割草及拔草, 不使用殺蟲劑與殺草劑, 做為環保標竿示範。此外, 園區內百年歷史的三和瓦窯也配合進行環境改造, 將平凡無奇的牆面彩繪美化, 塑造景觀意象, 提升園區整體環境, 增添園區在地特色。本次觀摩於活動主場舊鐵橋溼地公園集合會師, 由統嶺社區及竹寮社區舞蹈表演揭開序幕, 展現當地文化特色, 再進行實地觀摩, 先參觀舊鐵橋溼地公園, 再搭乘巴士至九曲堂火車站, 接著前往斜張橋, 中午於統嶺社區活動中心與當地民眾進行交流座談。

        環保署期許藉由環保示範區推廣活動, 推廣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 包括「公廁管理潔淨化」、「遛狗清便風尚化」、「在地環境舒適化」、「清溝除污通暢化」、「道路電纜整齊化」、「居家外圍潔淨化」、「景觀地標優質化」、「空屋空地綠美化」、「公共設施標準化」、「公共空間公園化」、「室內空氣清淨化」、「路面無坑平坦化」、「居家生活寧適化」、「健康環境無毒化」, 並藉由實地觀摩激發當地居民的熱情與感動, 讓左鄰右舍一起響應與跟進, 將維護環境衛生內化為生活習慣, 進而成為一種文化, 全民共同提升環境衛生, 邁向永續樂活新家園。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環保署加速辦理農地土壤污染改善整治

        12月5日聯合晚報登載「食安隱憂 農地污染未爆彈」,有關監察委員建議農地污染改善問題,環保署說明自民國90年起陸續支應農地污染之調查、改善及整治費用,5億2,626萬餘元之支應金額足以顯示該署十多年來對於積極處理農地污染之用心,一旦發現農產品有受污染之虞時,必要求應剷除銷燬,該署表示對於食安問題將本諸權責盡到把關責任,並將針對監察委員建議改進事項,積極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工作。

        為落實污染者負責及管理者管理原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自民國99年2月3日新增「潛在污染責任人」為本法之行為責任主體,針對合法排放之業者及農田水利會要求其應共同負擔農地污染改善整治責任,期能以明確之法律依據課予其等正視自身應負之行政責任。惟行政機關仍應依法行政,尤其「潛在污染責任人」並非真正之污染行為人,環保署表示對責任之認定應從嚴解釋,是以須恪遵善盡查證責任後始得為適法處分,以避免對經濟層面造成重大衝擊,自新法修正通過後3年內已有成功求償案例(參見表1),顯見修法後環保署之行政作為可更積極。

        自99年起,環保署嘗試針對彰化縣和美鎮、鹿港鎮與桃園縣中福地區等地區之農地污染案件進行潛在污染責任人之關連性分析作業,並且分別於101年與102年向桃園及彰化農田水利會求償1千2百餘萬元,並成功求償歸墊900餘萬元,同時已複製相關求償成功經驗,後續將持續針對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屏東縣等受污染農地代為整治案件,進行關連性分析,並進一步向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追償,合計先前向農地污染行為人豐興鋼鐵、建成行、尚益企業等三公司之求償金額,共計農地污染案件已發動求償金額2,015萬元。

        環保署再表示,土壤污染經公告的列管場址中,完全未進行改善之129筆,主要有三因素:一為零星污染案例,因農地受污染面積較零星且小,導致污染整治改善計畫金額過小招標困難;二為已整治改善農地因驗證方式不同而導致工程糾紛,無法辦理解除列管;三為農地遭非法棄置掩埋,導致整治改善困難。目前累計受污染農地計4,437筆約752公頃,該署已完成改善整治並且解除列管1,949筆約428公頃,目前尚有2,488筆約324公頃。

        環保署最後表示,農委會已於102年10月31日頒布「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期藉由農委會輔導農田水利會、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工廠事業處理廢水並將廢水改排放於非農業灌溉渠道及本署加強稽查方式,共同攜手保護農地灌溉水質、土壤及農產品之安全。

澄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投書蘋果日報的背景事實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2013/11/22在蘋果日報的焦點評論投書「沈世宏是誰的『外圍團體』」一文。董秘書長在文中用了一堆很難聽的言詞,及扭曲沈署長用心的方式,來批判沈署長。但昨天監察院對屏東悠活渡假村通過的糾正案,澄清了本案的背景事實。對於在台東美麗灣及屏東悠活渡假村兩案表現相同的立場及主張的環保團體,沈署長雖然也在該報投書表示,為了我國的環保,向願意堅持不分藍綠的團體,表達最大的敬佩與感謝之意。但是對於言行不一致的團體,本署在此仍然必須指出正確的事實,以免造成閱聽大眾的錯誤判斷!

        董秘書長在文中說道:「沈世宏宣稱環保團體在台東美麗灣及屏東悠活渡假村的立場不同,這是一項不實的指控。台灣環保聯盟在2件環保事件都質疑2地方政府的角色,並點出關鍵在於其所面對的環評機制並不合理,致使人民權益與國家公共利益受損。」是這樣嗎?如果仔細查看環保署整理出來的下列附表,環保團體在此兩案所採取的訴訟策略及強度是顯著不同的,可以證實沈署長所言,至少到撰寫本稿的時間以前,還不是不實的陳述。

        請看事實(參閱附表:屏東悠活渡假村與臺東美麗灣渡假村公民團體訴訟策略比較):

        一、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及屏東悠活渡假村同樣是切割土地面積至小於需做環評的大小以逃避環評。

        二、位於遊憩區建築用地可蓋旅館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被發現違反環評法後,環保團體向當時綠色執政的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環保署即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停工。台東縣政府協議美麗灣停工,環保團體對藍色執政的台東縣政府提起的公民訴訟亦判決停工;美麗灣於補作的環評通過審查後復工,因環保團體再度對台東縣政府提出訴訟被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美麗灣再停工另補充環評,通過新結論後又再復工;但環保團體對台東縣政府提出第三度訴訟並向行政法院申請美麗灣案停止執行之裁定。

        三、位於國家公園住宅用地一開始就違法經營旅館的屏東悠活渡假村被發現違法後, 未環評且未領有旅館登記證的三到六區被屏東縣政府命令停業, 但未環評而領有旅館登記證的一至二區仍繼續營業, 屏東縣政府未遵照環保署會議之決議命令停業, 亦未依照環保署提供追繳不法利得的計算結果裁處罰款;環保署早已經很清楚地澄清中央地方分工原則, 確定悠活案由屏東縣政府審查其補作的環評報告及處分其違法。環保團體迄今未對未執行停業及追繳不法利得的綠色執政屏東縣政府提出公民訴訟, 反而向藍色執政的環保署在公民告知之後提出公民訴訟, 要求應由環保署執行環評審查及命令停業。

        四、報載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最近聲明屏東縣政府預備通過悠活的補作環評案,已到法院控告曹啟鴻縣長瀆職。其實稍微懂得法律的人就清楚,不是縣長主持的環評委員會通過的環評審查案,要告縣長瀆職是不可能成立的。所謂控告,只是擺個姿態,便於向外界表達沒有藍綠之分的交代而已。

        五、對於台東美麗灣(http://e-info.org.tw/node/82307),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等學者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開發案「環評無效」,就應重做環境影響評估;如果沒拆除現有建物,環評沒太大意義。日後只要不肖業者與地方政府合意迴避審查,都可循美麗灣案例「先建再環評」,環評法將成為玩具。」

        六、但是對於悠活(http://www.epochtimes.com/b5/13/8/8/n3936601.htm), 王教授卻參與屏東縣長主持的記者會。主張悠活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 第二階主管機關是屏東縣府, 縣環保局即應受理悠活環評審查。並連串參與及主持學界悠活座談會鞏固其悠活的論述(http://www.tweea.org.tw/2013/09/i.html)(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20723085750)(http://yuchengw2013.blogspot.tw/2013/08/blog-post.html)。

        七、詹順貴律師的夫人, 是一位環保團體內資深幹部, 看不過去。公開撰文批判(http://e-info.org.tw/node/88415), 明確指出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悠活麗緻渡假村, 於1996年著手興建時, 係集合住宅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 1999年興建完畢, 亦以集合住宅之使用名義申領使用執照, 但使用執照到手, 即開始違法經營旅館, 顯見自始即是掛羊頭賣狗肉。並批判這些學者過度主動替業者辯解、遊說環保團體鬆手, 恐已逾越學術範疇, 且無疑將造成早已岌岌可危環評體制全面崩潰。但撰文者也因此被迫離開她貢獻多年的環保團體(http://tzulin-lin.blogspot.tw/2013/10/blog-post.html)。

        八、這些激烈反對美麗灣渡假村的一群人,不見其要求屏東縣政府對悠活切割面積逃避環評,取得的一二區旅館登記應該撤證,也不支持環保署要求的追繳不法利得;即使有一部分人提出了要求縣政府先將悠活停業再環評,也不過說了說,卻沒有像對美麗灣一樣到法院以公民訴訟要求台東縣政府命令停工或停業。其中一些人反而對環保署向法院提出了公民訴訟,要求環保署執行悠活的環評審查及命令悠活全區停業,要求這些自始因屏東縣政府放任違法經營旅館而該屏東縣政府改正時應作的事。這不就是明地在混淆民眾視聽,讓外界將矛頭指向環保署。

        上述種種作為,可以說明沈署長指出美麗灣與悠活兩案,這些環保人士及法律人士表現了明顯差異對待的事實對比,並非董建宏秘書長於文中所述「不實指控」。董秘書長在文中不准人懷疑他們有區別藍綠,選擇性抗爭的用心,反而說環保署的環評機制不合理,害得悠活的「權益與國家公共利益受損」。

        難道以集合住宅自始違法經營旅館的, 不是違法, 而可切割逃避環評, 違法領取登記證!難道在屏東國家公園海岸違法經營旅館造成的自然環境衝擊跟集合住宅的差異可以不顧, 而就地合法。在台東海岸遊憩區原本可建旅館之用地上興建經營旅館, 一開始也是違反環評法, 但走完環評完成合法程序後, 還是一定要拆除, 不斷向法院提告, 動員號召不易明白背景事實的藝文界及學界人士出來遊行, 以社會運動方式來達成目的!台灣環保聯盟在兩個地方政府的藍綠差異之外, 還要講得出一套令人信服的差別待遇說法, 才能洗清外界對其因藍綠而選擇性待遇的質疑!這不是在報紙投書把沈署長數落一頓就可以澄清的!

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環保署檢討更正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統計數據,務求統計資料臻於客觀與事實

        環保署以永續物料管理及資源循環概念, 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整併, 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 行政院並已函送立法院審議, 本年11月27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辦理公聽會, 與會者多能認同該法之立法, 並希望能儘快逐條審議。為落實我國物質永續循環利用及節能減碳重要政策方向, 降低資源消耗與環境負荷, 該法草案中納入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及土地新生(Land Reclamation)之5R精神, 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最終目標。

        資源循環利用法完成立法之前, 環保署依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每年彙整相關部會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果, 編撰年報。環保署表示, 近期內於編撰「101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過程, 就目前用以評估資源回收成效的計算指標「資源回收再利用率」, 經審慎嚴謹核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率(計算公式為[資源回收量+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底渣再利用量]÷垃圾產生量×100%), 結果分別為99年55.70%, 100年59.38%, 101年62.27%, 已看出逐年提升再利用成效, 惟此與該署先前曾對外發布的56.57%、62.27%與65.41%有落差, 環保署特發布此新聞稿更正統計數字。該統計之錯誤落差, 經檢視係因統計數據涉及焚化廠焚化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家戶垃圾之分帳統計, 計算作業時疏於適當之分流確認, 而導致焚化底渣再利用率之計算落差。

        環保署強調, 正確的統計數字才能提供施政決策的參據, 本次該署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 即予以澄清更正, 且在持續檢討中, 如再有相關申報資料修正, 亦將隨時更正辦理。環保署表示, 為使各項數字於申報、審核、統計過程中得到正確之數據, 該署將於103年中完成建置「生活廢棄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將地方政府申報之各項資料, 包括垃圾清運量、資源回收量、廚餘回收量、焚化廠底渣產出量、再利用量等, 由先前分別向不同單位申報、彙整之情形, 整合為單一申報入口, 相信新系統完成建置並嚴謹審核把關之後, 所獲得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各項數據資料, 將臻於公正、客觀與真實。

環保署自103年起分二階段調整乾電池回收清理費率

        為穩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正常運作,並鼓勵業者製造或輸入對環境友善之產品,環保署公告調升部分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針對汞含量低於5ppm之鈕扣型含汞電池產品,提供優惠50%的綠色費率,將自103年1月1日起生效。

        經檢討各種乾電池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的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環保署修正乾電池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另為鼓勵業者開發綠色生產技術,取代高污染性的乾電池,業者若製造或進口低汞含量之鈕扣型電池(含鈕扣型鹼錳、氧化銀、氧化汞及鈕扣型鋅空氣電池),向環保署申請並經核准後,可適用半價優惠的綠色費率。此外,本次費率修正為降低對乾電池責任業者之衝擊,將分二階段調升徵收費率,第一階段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自103年1月1日起,製造或輸入乾電池,應依本次調整後之新費率,申報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若有相關申報或繳費之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借鏡國際經驗 環保署舉辦「土地新生國際論壇」

        環保署12月4日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辦「土地新生國際論壇-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第5R」,邀請日本、新加坡及香港填海造島(陸)專家學者來臺分享填海造島(陸)的經驗與技術,並與國內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交流。

        環保署表示,為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政策目標,以Reduction(減量)、Reuse(再使用)、Recycling(物料回收)、Energy Recovery(回收能源)及Land Reclamation(土地新生)等5R為推動策略,其中Land Reclamation土地新生是將經中間處理後無害、安定且仍需最終處置的廢棄資源,做為填海造島(陸)的填埋料源,為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第5R。

        本次國際論壇主題分為三大部分,涵括填海造島(陸)政策推動經驗、填埋種類及工程技術規範、營運管理及監督機制等議題,每個議題都邀請相關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並與國內專家學者與談,分享廢棄資源再利用於土地新生的相關經驗、技術與管理規範。

        填海造島(陸)在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亞洲鄰近國家皆有成功的案例及技術,我國規劃填海造島政策,於既有港口區域與濱海工業區開發計畫中,原本需抽砂填海的部分,改以無害化、安定化的廢棄資源進行填築,兼顧擴展廢棄資源處置空間及減少自然資源使用,降低對海域的影響,且在後續推動時,將確認技術面可行後,才會實施。

        環保署辦理填海造島(陸)政策,透過公民參與集思廣益,期以最大努力及更周延的方式,建立以填海造島(陸)處理廢棄資源時,區位限制及環境保護措施等的通案性原則,以嚴謹規範後續填海造島(陸)的推動個案,維護海洋生態與環境。環保署藉由舉辦本次國際論壇,互相分享各國寶貴經驗、充分交流,並借鏡各國的成功經驗,作為未來政策推動的參考。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環警監聯合噪音大執法 有效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

        為遏止高噪音車輛及飆車擾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102)年6月提報行政院「防制不當改裝車輛影響治安及環境安寧執行情形與策進作為」, 結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及交通部(監理)等相關機關建置「環、警、監聯合稽查」機制, 藉由專業任務分工, 共同執行噪音車聯合稽查取締, 截至9月30日止,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共稽查377場次, 攔檢(查) 17,599輛次, 明顯改裝且音量大經檢測1,459輛次, 不合格告發666輛次, 占46%;與去(101)年不合格告發占42%相較增加4%, 顯示地方環保局檢查篩選高噪音車輛已累積良好經驗及技巧, 使其無所遁形;而篩選檢測不合格告發比率前5名縣市依序為臺北市、臺南市、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如圖1), 占全國告發比率72.3%, 顯示此次都會區對高噪音車輛稽查取締成效良好。

        環保署指出, 地方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 今年持續針對轄區內重點路段加強稽查, 譬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聚集於國道服務區;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年輕學子改裝一般機車風氣盛行, 且在市區寬敞道路橫行, 故本次專案稽查除結合教育部加強教育宣導外, 並強化校園周邊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及區域進行噪音聯合稽查, 統計今年高噪音車輛攔檢成效良好前十大路段或地點(如表1), 前五名依序為臺南市東區後甲圓環、新竹縣國道三號關西服務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 (華夏技術學院)及臺南市國道三號東山服務區。

        環保署表示, 本次專案稽查改裝車中, 噪音不合格的大型重型機車最大音量達126.0分貝, 相當於戰鬥機起降的聲音, 汽車最大音量亦達109.0分貝, 相當於1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如表2至表4)。進一步分析攔檢噪音不合格車款, 機車以山葉勁戰車系及山葉BWS鐵男車系為主(如表5);大型重型機車以KAWASAKI ZX1000、HONDA CB1300、SUZUKI GSX-R1000等車款為主(如表6), 而汽車則以Civic、LANCER及IMPREZA等車款為主(如表7), 其中山葉勁戰車系、大型重型機車HONDA CB1300及汽車Civic、LANCER、IMPREZA在去年度也榜上有名。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該車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般而言,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違反者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未來更會持續強化環、警、監聯合稽查作為,建置發現不當改裝車輛通報查驗機制,並加強教育宣傳及加強汽、機車改裝店周邊巡查等精進作為,以維護環境安寧。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回應「填海造島入法,環團憂海洋淪掩埋場」

        立法院11月27日召開「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公聽會,環團批評未做政策環評,就將填海造島入法,擔憂台灣四周海洋恐將淪為廢棄物掩埋場。環保署再次強調,填海造島(陸)是嚴謹規劃的工程實務技術,不是無限制地將廢棄資源物直接投入海中。環保署自100年起借鏡國際成功案例,著手規劃我國填海造島(陸)政策及辦理政策環評,已分別於臺北、臺中及高雄各辦理一場政策環評公聽會,非環保團體所指未做政策環評。

        事業廢棄物的源頭減量一直是環保署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斷共同努力的目標, 但不論如何減量及再利用, 終將會產生須進行最終處置的物質, 因此必須規劃妥善之去處, 填海造島(陸)政策的推動, 一方面給這些廢棄資源物一個適當的去處, 也能新增國土, 符合物質的永續及資源循環零廢棄精神。在考量到環境的永續, 不破壞天然海岸線、不污染海洋生態下, 填海造島(陸)不是無限制地將這些廢棄資源物直接投入海中, 而是結合既有規劃的港務設施及已完成築堤而尚未填方的工業區, 以性質安定、無害的不適燃資源物當填方料源, 如此可減少抽砂填海, 避免破壞海洋生態, 而離岸型的造島規劃, 更具有新增國土及海岸線的功能。

        環保署為能審慎規劃填海造島(陸)政策,首創先例辦理公民共識會議、政策論壇及多場公聽會,力求政策透明公開,並傾聽民眾訴求。有關填料種類合宜性、海域生態影響等鄉親關切議題也會透過專家會議取得各界的信任。環保署擬定之政策,一向秉持資訊公開、透明,於推動期間,樂於與民眾溝通對話。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調整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為維持資源回收基金穩定運作及因應責任業者範圍之修正,環保署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調整廢印表機補貼費率及新增廢平板電腦補貼費率,並將於103年3月1日起生效。相關調整內容,詳載於該署資源回收網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

        環保署表示,本次補貼費率修正,係通盤檢討廢資訊物品類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調整。配合102年8月5日責任業者範圍公告之修正,新增廢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補貼費率,以因應未來大量廢棄平板電腦之回收處理需求。另將廢監視器名稱改為廢顯示器(係指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超過27吋者屬廢電視機範圍)。此外,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之補貼費率整併於本公告中,俾利業者查詢。

        環保署提醒,自103年3月1日起受補貼機構回收處理的廢資訊物品,將依本次調整後的費率給予補貼,以核撥合理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用。若有相關資源回收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鼓勵綠色設計 環保署優惠資訊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自103年3月1日生效

        為促進物品朝環保化設計及穩定基金運作,並配合應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範圍修正,環保署公告修正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其中調降主機板等5項資訊類產品費率,及調升印表機費率,綠色資訊商品費率打7折優惠,另新增平板電腦費率,並將於103年3月1日起生效。相關調整內容,可至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署表示, 本次修正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通盤檢討資訊物品類各項目之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調整。費率調降的部分包括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鍵盤等;費率調升部分為印表機, 惟為減少業者衝擊, 其費率分3年度調整, 其中噴墨式印表機, 第1年由81元/台調整為101元/台, 至第3年調整為144元/台。另為鼓勵業者配合綠色消費導向, 研發有利於環境的產品, 本次修正特別針對取得國內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使用證明的資訊產品, 提供7折的優惠綠色費率(印表機為95折)。此外, 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 本次新增可攜式之平板電腦費率每台課徵25.3元;硬式磁碟機增列外接式硬碟, 其費率比照硬式磁碟機;另修正監視器名稱為顯示器, 其列管範圍為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逾27吋者屬電子電器類之電視機範圍), 費率維持現行不變。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3年3月1日起製造、輸入資訊物品及電子電器類相關責任物的營業量或進口量,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俾據以推動廢資訊物品回收再利用等工作。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保護桃園藻礁 中央及地方攜手管制污染

        《看見台灣》紀錄片從空中記錄桃園觀音海岸污染情況,環保署表示,已掌握桃園濱海特有生態地形「藻礁」的情形,並自去(101)年4月即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執行「桃園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畫」。針對桃園縣南崁溪、老街溪、大堀溪、觀音溪、小飯壢溪、新屋溪、埔心溪、富林溪及樹林溪等9條河川流域之上游351家列管污染源,執行強力稽查及深度查核,促使污染源有效改善及降低污染,維護桃園河川與海域。環保署並籲請桃園縣政府,一旦發現偷排或不操作污水處理設備,即予以勒令停工改善之處分,並追繳不法利得,以確保藻礁獲得保護。

        環保署表示, 自去(101)年至102年10月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共同執行督察管制計畫, 合計稽查1,755家次, 告發420家次, 違規比率23.9 %, 其中曾有11家違規情節重大應處停工者, 環保局允許業者以「自報停工」方式處理, 即違規業者僅停止廢水處理廠之操作, 而未實際停工, 對污染者無嚇阻作用。經環保署督導之後, 後續有4家違規情節重大業者, 環保局已正式勒令停工, 另有5家工廠涉有不法利得裁處中, 阻卻違法的力道加強。另外, 每週定期於各河川出海口採溪水測定pH、水溫、導電度、化學需氧量(COD), 監控河川水質變化, 適時檢討修正稽查管制策略。由101年老街溪、南崁溪水質監測結果, 比較100年同時期明顯改善, 原來嚴重污染河段(老街溪6.1%及南崁溪24.9%)均已提升為中度污染程度, 未(稍)受污染或輕度污染河段相對增加。另外小飯壢溪、觀音溪、大堀溪及新屋溪4條河川水質亦逐漸呈現穩定, 惟小飯壢溪及觀音溪化學需氧量(COD)偶有變動及偏高;102年1 ~ 10月河川水質監測結果與101年比較, 小飯壢溪、埔心溪、大堀溪及新屋溪趨於穩定, 水質較佳。老街溪、南崁溪及觀音溪水質亦趨於穩定;惟樹林溪有漏油事件及富林溪偶有污水溢流至雨水道情形, 導致水質有時不穩定。

        現在環保法令規定嚴格,只要業者有違法偷排廢水等重大違規事項,環保署及各環保單位一定強力執法處以停工、停業,因此,環保署呼籲業者,守法才是上策,違法將得不償失!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網拍賣環藥,小心被罰!

        您知道上網拍賣環境用藥,是屬於環境用藥廣告行為,應符合法規的規定,否則小心被罰!環保署表示,統計102年至今,由地方環保局共稽查環境用藥廣告7,852件,違反規定裁處的案件共有14件(如附件),其中9件是在網站拍賣環境用藥,占違規廣告的64%,該等違規廣告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立刻自網拍平臺下架。

        環保署表示, 網路消費已成為現在趨勢, 網路無遠弗屆, 是一種廣告介面, 一般民眾可能利用拍賣網站、FB(臉書)或是在自己設立的網頁(站)販賣一般物品。因為環境用藥特別是環境衛生用藥殺蟲劑、殺菌劑、殺蟎劑及殺鼠劑, 涉及病媒害蟲控制之效果及用藥安全, 環境用藥與一般商品不同, 是有特別法在管理之產品,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 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一般民眾不可以在網路上拍賣環境用藥, 上網拍賣一旦被查獲, 依法告發處分。

        另外,環保署為避免一般民眾因上網拍賣環境用藥而觸法受罰,已定期邀請網路入口公司召開「環境用藥網路拍賣廣告管理研商會」,要求網路平臺公司業者善盡告知會員及把關責任,在拍賣網站公告禁止及限制拍賣品類,將環境用藥分別明示在會員「政策與規範」,並給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之提醒機制,環保署也提供相關的殺蟲劑、蚊、蟑螂、蠅、螞蟻等「關鍵字」給網路平臺公司,加強「關鍵字」的搜尋。與會網路平臺公司均表示願意配合,以避免會員及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環保署呼籲環境用藥不是商品, 民眾不要在網路拍賣環境用藥, 以避免因違法廣告環境用藥而受罰, 一旦查獲違反該條法令規定, 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30萬元的罰鍰, 實在得不償失。另外, 民眾對於居家環境衛生害蟲, 最安全、有效、澈底的防治方法是從環境清潔整頓做起, 必要時才輔以殺蟲劑之使用, 選用合格登記的環境衛生用藥。使用時應注意正確用法及安全事項, 民眾可到該署建置的全球資訊網站, 「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 即可查到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另環保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EVIndex.aspx), 教民眾認識居家害蟲或如何使用環境衛生用藥, 甚至環境用藥選購原則, 都可以上該網站查詢。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東北季風影響,天氣冷空氣差

        根據中央氣象局天氣預報,11月25日下午東北季風增強,並持續至11月28日。環保署表示,由觀測資料及模式模擬顯示,中國大陸的空氣污染物,可能伴隨這波東北季風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其次,由於地表風速增強,雲嘉南及臺東地區亦可能引發揚塵現象,提醒民眾注意空氣品質變化。

        環保署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這二天儘量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有關最新空氣品質現況,歡迎至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taqm.epa.gov.tw)。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102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成果發表會」提供環境教育觀摩交流平台

        今日環保署於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辦理「102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成果發表會」,展現102件民間團體及學校的環境教育活動執行成果,並促成其相互學習及經驗交流,同時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親臨致詞及頒獎表揚績優案件。

        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 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 藉由活動廣布環保知能, 以提昇國民環境意識, 環保署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今(102)年度有8項環境教育計畫主題, 包含(1)大專青年環保領航員及先鋒隊、(2)環保小學堂、(3)社區環境改造計畫、(4)金秋環境季、(5)地球環境季、(6)環境教育圓夢計畫、(7)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及(8)環境教育機構等, 計有102個民間團體單位及學校接受補(捐)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或活動。本發表會共分7個會場同時進行公開發表環境教育活動之執行成果, 同時促進民間團體及學校間的觀摩與交流, 現場由35位評審委員分組選出各主題之績優案件, 並於發表會結束前進行頒獎。此外, 現場也將由民間團體、學校及評審委員就各民間團體、學校所展示的成果海報進行投票, 選出得票最高之前2名為今年度最佳人氣獎。

        環保署表示,參加本次發表會的102件補助計畫都各具特色,值得大家瞭解與學習,像是「埔里蝴蝶風-蝴蝶棲地營造與生態教育圓夢計畫」,是藉由辦理棲地營造甄選會、開辦參與式棲地營造工作坊,並在生態專家引領參與活動的民眾進入蝴蝶的花花世界,建立參與民眾在棲地營造實作的基礎能力,同時在棲地參與夥伴及專家協助下,在棲地提供食草蜜源苗木觸媒,將人與蝴蝶聯繫起來,讓蝴蝶及環境生態保護的信念在民眾內心開始發酵,像漣漪一般向社會大眾擴散,再現埔里蝴蝶王國之名。

        環保署表示,經由本次發表會除促成受補助單位相互學習與經驗交流外,經過委員審查評分方式選出的績優受補助單位,可於申請「103年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時,優先獲得本署補助,希望藉此鼓勵民間團體、學校、社區一起推動優質的環境教育計畫或活動,達到提昇國人環境素養及推動永續發展之目標。

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有權知道「媒體的操作」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

        這兩天蘋果日報報導環保署長沈世宏在近日一次公開報告中說到「部分藝文環團是政治外圍團體」的新聞事件中,對讀者投書處理的表現,有必要在此公諸大眾,讓全國民眾知道媒體操作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及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及民意支持度。

        2013年11月22日蘋果日報刊出兩篇讀者投書,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的投書「沈世宏是誰的外圍團體」,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宏先生的投書「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環保署沈署長即予回應「究竟是誰『黨同伐異』?」一文,並請蘋果日報來函照登澄清事實,以免誤導大眾。但是蘋果日報的答覆是,明天版面已滿,沒有辦法上。星期天沒有論壇版面,請他們改星期一,卻沒有回應。但他們願意登他們的網路論壇,且已登出(網址:如上)。

        蘋果日報願意在網路版登出政府的澄清回應稿, 在此事件中已經是較過去進步了。但是在每日發行量達380,266份(10月份平均)的大眾媒體蘋果日報, 刊登讀者對政府或公僕負面且有與事實不符的批評, 卻只同意在小眾媒體的蘋果網站上刊登政府澄清稿(至截稿時的閱讀者1933人), 讓大部分閱聽大眾繼續留著負面與錯誤事實的印象。這樣的操作, 也是多數媒體這幾年的操作方式, 其實是讓全國民眾不斷地累積對政府負面的印象, 才真正是詹順貴律師在他投書中所說「勢必再度拉低馬政府的民間信任度與支持度」的重要原因, 而不是沈署長的發言或許多政府其他發言造成的。

        幾年前,一位資深媒體人就告訴沈署長:「當今媒體的有兩大特色,一是對於媒體,『天下大亂,形勢大好』,二是媒體在『營造一個政黨輪替的大環境』」,這與反對黨的需要,正好一致。因此對於政府做負面的報導一定比正面報導或澄清受到媒體喜愛更多,這的確讓公僕難為。

        這種操作鞭策政府及執政黨,讓少數及弱勢者不被忽視而獲得兼顧,結果對於民眾未必不是好的。但是如果因此扭曲事實,跨大負面,對大多數人是好的政府或好的施政,卻被扭曲成壞的政府或壞的政策,就不是國家與人民之福。因此媒體的平衡報導,給予政府平等的澄清機會極為重要。類似「大街打人 小巷道歉」的操作最好避免。

        在開放的自由民主社會,政府雖然握有公權力及資源,不宜也無能掌握媒體及控制與論。當今政府或可運用網路及印刷等小眾媒體傳播正確訊息,但在媒體自主及反對黨制衡下,對於大眾媒體報導議題及內容的影響,政府及執政黨已是弱勢團體。如果媒體不給政府平衡及平等的澄清報導的機會,對於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是不公平且不符正義的。閱聽大眾及全體國民有權知道「媒體的操作」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

        最後在此為蘋果日報讀者,拜託蘋果日報再給閱聽大眾一個知道事實的機會,下星期一能夠刊登沈署長的澄清稿「究竟是誰『黨同伐異』?」一文。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垃圾分類愛環境 低碳清運我先行

        為響應國際節能減碳潮流,環保署針對垃圾車進行減碳改造,改裝電動壓縮技術於新一代垃圾車,於今(102)年11月22日假新北市八里垃圾焚化廠舉辦「低碳垃圾車技術介紹及展示觀摩活動」,由環保署沈世宏署長、低碳城市代表及各地環保局代表攜手共同揭曉「低碳垃圾車LOGO票選」結果,象徵我國邁向低碳清運新里程,同時舉辦各類低碳垃圾車觀摩活動,交流國內垃圾車技術,提升垃圾清運服務。

        環保署表示,近六年來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汰換老舊垃圾車共2,027輛,占全國垃圾車4成以上,6年以上的老舊垃圾車比例,亦從近5.5成下降至3.7成。環保署除了協助老舊垃圾車汰換外,亦積極推動垃圾低碳清運,將電動壓縮垃圾技術結合於傳統垃圾車上,使垃圾車於停等收集垃圾期間可關閉引擎進行壓縮,達零怠速、零廢氣排放及降低壓縮噪音之效益,提升民眾於動垃圾環境觀感,強化垃圾清運的整體服務。

        環保署強調,本次活動展出之電動壓縮垃圾車,已經實際執行垃圾清運作業逾1個月,其改裝後減少空氣品質之污染、噪音的影響是顯著的,於9~10月期間針對電動壓縮垃圾車清運路線附近民眾進行問卷調查,有高達七成的民眾對於環保署推動電動壓縮垃圾車表示支持態度,並且期望電動壓縮垃圾車能在住家附近收運,可見這樣的政策推動民眾有感的,並樂見其未來的。

        環保署說明,因應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各國發展電動車的是近來的趨勢,電動壓縮垃圾車亦是減少CO2排放的環保車輛,短期計畫在103~106年間,補助地方政府汰換218輛。未來若能持續推廣汰換全國5000輛垃圾車為電動壓縮垃圾車,每年將可減少6.75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節省2,850萬公升之柴油消耗,總計節省約新台幣9億元之油費支出。

        環保署補充,垃圾車節能技術的引進及應用,除電動壓縮技術外,還包含雙車箱垃圾車、柴油/液化石油氣混噴系統垃圾車及垃圾車壓縮系統電動化技術等多項節能技術,因此環保署與國內廠商攜手將傳統垃圾車改裝為電動壓縮垃圾車,持續為帶動國內垃圾車產業技術發展,培植國內垃圾車製造實力。

        本活動中邀請國內產、官、學專家,針對國內推動低碳垃圾清運作法及新型低碳垃圾車技術等議題,進行相關產業技術交流與經驗分享。同時為宣傳低碳垃圾車之效益,加深民眾印象,環保署舉辦「低碳垃圾車LOGO票選」活動,當日由沈世宏親自揭曉得票數最高的LOGO,作為未來低碳垃圾車識別標誌,象徵我國將邁向低碳清運新里程,期望透過這樣的合作模式,提升國人居家生活環境品質,促進國內垃圾車產業發展,共同建築低碳家園。

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明年起製造及輸入的化學物質都要登錄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備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的建置,以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我國的化學物質;另藉由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本法總計增修訂17條,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

        環保署表示, 在未來一年內將依據本法的授權, 陸續完成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相關管理辦法, 透過建置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健全化學物質的使用管理, 再透過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平台, 以資訊分享之方式, 提供相關部會政策評估及規劃管理之參考, 避免我國淪為國際上新興或新研發化學物質試驗場所之疑慮, 維護環境及保障國民的健康;本法增修訂內容亦納入化學物質登錄相關業務委託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涉及工商機密公開與保密規定、強化毒化物運作人應組設聯防組織、毒化物釋放量之資訊公開及毒災應變車輛標示與交通免責限制等, 以符合國內外管理趨勢, 更加完善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制度。

        環保署強調,本法將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內容包括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未依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環保署指出,本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內容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目前持續與產業界說明本法修正草案的內容與登錄規劃,未來將邀集各界就化學物質登錄噸數級距、種類、登錄資料、登錄後定期提報製造、輸入量及方式、資訊公開等充分討論後,據以訂定符合我國國情之登錄管理辦法。

臺韓開創土壤及地下水領域合作新頁

        韓國環境部代表團於11月18日抵臺,進行為期4天的土壤及地下水制度及技術經驗交流活動。

        環保署與韓國環境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MOE)於去(101)年8月27日簽署「臺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領域合作備忘錄」, 今年韓國代表團由該國環境部、土水協會(Korea Society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KOSSGE)及環境產業與技術研究院(Korea Environment Industry & Technology Institute, KEITI)等官、產、學各界共同組成, 18日與我國環保署進行本年度第二次事務會議, 就103年度兩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合作方案進行討論, 達成先在學術領域合作的共識。未來兩國將規劃示範性場址進行技術研究, 並於兩國期刊發表論文成果, 共同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19日舉辦「2013年臺韓講習會」, 會中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協會與KETTIR KOSSGE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 進一步開創產業及學術交流的管道。

        環保署於99年推動成立「亞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小組(ReSAG)」以來,不斷致力於國際環保合作事務,並精進本土技術實力,為發展我國成為亞洲地區土水污染整治領域技術交流中心的目標奠定基礎。未來與韓國環境部共同進行技術研究,為技術研發注入了嶄新的資源與活力,成果值得期待。

究竟是誰「黨同伐異」?

        回應蘋果日報今日刊登詹順貴律師投書「黨同伐異的環保署長」一文,有兩點:

        一、沈署長只是點出部分人士主張拆除台東遊憩區內已經合法的美麗灣渡假村,卻不主張拆除屏東國家公園內仍然違法的悠活渡假村,這種矛盾的現象。詹律師卻在文中說,如果要拆的話應該由環保署協調屏東縣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來拆,不該批評民間人士。其實,沈署長並未主張要拆悠活,只是質疑那些主張拆美麗灣人士對待兩案的矛盾態度。經常被這樣劃靶打靶,誤導貴報讀者,當然會影響這個被打公僕及馬政府的民間信任度與支持度。

        二、其次,詹律師說已有提供資料給環團在環評審查時要求屏東縣政府拆除悠活,且其夫人因反對悠活開發而丟了工作。詹律師既然公開其夫人所在環保團體確實對悠活與美麗灣採取了不同的立場,而且發生其夫人因此失去了任職10年的工作,這種令人婉惜的事,不就剛好佐證了沈署長公開質疑部分人士的矛盾態度,並非無的放矢。且「黨同伐異」之說應該封給讓其夫人去職的團體,才是適當的吧!

        沈署長點出兩案被差別對待產生矛盾現象的用心,就是希望民眾能理解,共同呵護臺灣這塊珍貴國土的重要,在於大家要用政治來達成環保目的,而不是為了用環保來達成政治目的,而有選擇性的作為。

        因此,對於臺灣環保聯盟秘書長董建宏先生在今日刊登蘋果日報的另一篇投書,強調了該聯盟在前述兩案是表現相同的立場及主張,雖然是責備沈署長的一篇投書,沈署長卻要藉此為我國的環保,向願意這樣堅持的民間團體,表達最大的敬佩與感謝之意!

我國行政院代表團團長於COP19出席周邊會議擴展深化國際環境教育交流合作

        我國行政院參與COP19全球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持續於波蘭華沙與世界各國重要組織進行交流。11月20日晚間, 我代表團團長,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應以色列環境部(MoEP)、國際知名環保團體猶太國家基金(Jewish National Fund, KKL-JNF)及印度氣候變遷暨永續發展與公眾領導國家理事會(India National Council for Climate Chang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ublic Leadership, NCCSD)等單位之邀, 參加在氣候公約會場波蘭華沙國家體育館所舉行的周邊會議, 主題為「Sustainable Adaptation Policies: Local Solutions for Global Problems, Indian and Israeli Experiences」(永續調適政策:全球問題在地解決方案-印度與以色列經驗分享), 以「臺灣氣候變遷科技、政策與教育之整合調適策略(Integration of technologies, policies, and education on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in Taiwan)」為題, 說明環保署推動氣候變遷策略及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的整合思維與架構, 並以我國為全球第六個具備環境教育法的國家政策為例, 展現我國在公眾參與及提升全民氣候變遷意識的具體政策執行能力。

        當天活動由以色列環境部次長Ms. Shuli Nezer主持, 所邀請主講人, 包括以色列環境部首席科學家Dr. Sinaia Netanyahu、我國環保署葉欣誠副署長、印度VIGYAN PRASAR機構 Dr. R. Coplachandran, 與三位來自以色列KKL-JNF 機構代表, 分別為Mr. Eran Ettner、Dr. A. Arunachalam與Mr. Gil Siaki。Ms. Shuli Nezer介紹以色列目前的氣候變遷調適架構規劃, 以及印度目前在農業與水資源的調適發展現況; Dr. Sinaia Netanyahu介紹以色列的氣候變遷調適架構;Mr. Eran Ettner、Dr. A. Arunachalam與Mr. Gil Siaki等人主講節水科技、水資源再利用之氣候調適旱地森林復育及地方永續農業行動;Dr. R. Coplachandran就印度目前永續農業及氣候變遷調適為題說明目前該國的整合概念與政策發展之主要目標。葉欣誠副署長介紹我國目前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說明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發展願景、策略及階段目標, 並以我國陸續完成舉辦公民咖啡館與全國氣候變遷會議, 促進公眾參與及提升全民意識的成功經驗, 分享環境教育及其應用對於整體公眾深入參與的重要性, 讓科技得以結合政策, 輔以全民共識形成與整體參與, 加速達成減量與調適的永續發展目標。

        葉副署長的報告獲得廣泛熱烈迴響, 主辦單位對我國成功推行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的整體規劃感到高度興趣, 並且認為可以為解決國際的永續調適政策問題提供關鍵的成果示範。與會人員也詢問我國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與擴大氣候變遷環境教育施行過程中, 公民參與方式及政府部門所扮演角色等問題, 葉副署長也都給予完整回應。會後有許多參與者繼續與葉副署長討論, 也表示很希望臺灣能夠協助該國提升民眾對於氣候變遷議題之實質參與, 葉副署長表示臺灣將非常樂意提供各方面的協助。環保署表示, 這次環保署參與以色列與印度在大會會場中舉辦的周邊會議, 扮演先進國家以整體營造概念、政策與成功分享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發展案例的角色, 代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作法, 在國際社會中已具相當代表性與標竿性, 未來可持續透過各種型式的國際合作, 將臺灣的綠色永續及全民參與氣候變遷議題之經驗與成功案例與國際社會相互交流, 實質提昇我國國際形象及綠色競爭力。

打破莘莘學子22k迷思,環保署辦理「土水產業發展就業座談會」

        土水產業為目前最熱門、兼具挑戰及潛力的明星環保產業,國際環保市場需求龐大,未來發展潛力無窮,值得人才積極投入;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應用領域專業且複雜,涵蓋了各門學科之技術知識(包含:環工、土壤、地質、化學、化工、地資、資訊科管、工業、農業、公衛、統計、法律及公共行政等),需要不同領域的優秀學子投入共同參與,集合精英能量共同為地球環境打拚,創造環保新氣象。

        環保署今年於12月10日假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10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成果發表會,特別邀請土水產業聯盟及業界專家首次辦理「土水產業發展就業座談會」,透過座談會說明土水產業發展就業現況及未來展望,協助全國各大專院校莘莘學子瞭解環保相關就業資訊,並透過面對面的問題討論及經驗交流,進行雙向溝通及人才資料建立,期望讓環保未來種子人才能對土水領域與就業方向有更深入的瞭解,一起進入土水產業的大家庭,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環保署歡迎勇於挑戰喜愛創新,熱愛環境的社會新鮮人,加入土水大家庭,共創美麗新世界。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我國多元市場機制減量作為與國際接軌建立對話

        我代表團在波蘭華沙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9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9次締約國會議(COP19/CMP9)」於11月19日晚間在主會場波蘭國家體育場內, 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與「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 Association, IETA)」合辦周邊會議, 以「新興國家之市場及非市場機制(Market and Non-Market Mechanisms in Emerging Economies)」為題, 透過各國嘉賓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 共同探討全球間碳市場與抵換機制的發展動態與未來走向, 獲得與會人士的熱烈迴響與高度關注。

        該場周邊會議由我國永智顧問公司石信智總經理主持, 我代表團由環保署簡慧貞參事兼溫減管理室執行秘書與會並發表演說, 其他邀請的國外專家講者包括歐洲政策研究中心資深顧問Mr. Andrei Marcu、世界銀行資深碳金融專員Ms. Xueman Wang、韓國環境研究院資深研究員Dr. Hee Chan Kang及南非Promethium Carbon顧問公司主任Ms. Harmke Immink等, 就全球已開發國家及新興工業國家如雨後春筍般發展的碳市場與抵換制度、氣候公約現階段對於「多樣化方法架構(The 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es, FVA)」、「新市場機制(The New Market Mechanism, NMM)」及「非市場方法(The Non-Market-Based Approaches, NMA)」等關鍵議題進行交流討論。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Mr. Marcu提到目前FVA、NMM、NMA等議題在公約談判上的遲緩進展表達遺憾,但仍對碳市場由下而上的發展具有希望;Ms. Wang說明世界銀行協助16個開發中國家規劃碳市場機制的能力建構,各國多元化的發展方向與重點將會是未來形成FVA體制的基礎。韓國Dr. Kang評論公約新市場機制應具備的條件,以確保其環境效益。Ms. Immink介紹南非正在準備於2015年推動的碳稅制度,將允許在南非境內使用國際自願市場標準產生的碳權做為抵換,也即將規劃其境內的抵換額度交易平台。

        環保署簡慧貞參事於會中介紹臺灣市場機制與非市場機制的整合減碳推動作法, 並詳盡說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低碳政策架構與發展願景、創造溫室氣體減量需求與供應的具體推動政策措施, 包括:溫室氣體階段性減量策略, 由推動初期鼓勵產業自願性參與盤查與減量工作, 循序漸進至今推動以排放強度為導向的自願性先期專案(Early Action Program)、與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相仿的國內抵換專案(Offset Program)、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規範進行強制申報制度、規劃研訂排放標準、建構政府與民間減碳夥伴關係的「清潔發展與碳權經營聯盟(簡稱清碳聯盟)」, 以及未來朝向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規範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等, 最後並進一步探究我國減量額度與境外碳權連結的構想, 強調臺灣已啟動與國際接軌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 MRV)」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查證制度的建置工作與溫室氣體登錄管理平台, 相關管理體系制度已趨於成熟, 並具備與國際機制銜接的能力。

        在場與會專家們熱烈討論碳市場未來在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所應持續扮演的角色、發展潛力與需留意議題,並對於碳市場機制相繼於各國內化發展感到樂觀與充滿希望,尤其觀察氣候公約首度將由上而下的規範,逐漸轉變為開放予各個國家、區域甚至私部門的多元決策做法,普遍表示樂見其正向發展;如果各國抵換制度逐漸採納非京都額度,並且成為該國履行其減緩義務作為時,未來更將促使氣候公約正視各多元機制的價值,並可望納入認可各國履約依據選項。

        此外,與會者也提到排放交易與碳稅等財務機制之間的競合關係,提出政府政策應該運用其國內財務機制的收入來進一步促進提升能源效率與發展再生能源。值此,減量目標與市場機制已走向多邊或雙邊趨勢,逐漸跳脫聯合國單一執行模式,對我國未來政策推動將更有彈性及運作空間,將持續關注此架構談判的動態發展,持續建構符合氣候公約所提成本有效及最低成本等減量原則的溫室氣體管理策略。

回應102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二文中報導與事實不符處

        102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日前刊登沈世宏亂咬「藝文/環團是政治外圍團體」竟稱美麗灣合法 真是厚顏無恥一文,及同日自由時報「沈世宏批環團︰政治的外圍團體」一文中有(編按︰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程序及建照發放違法,要求停工)一段,因文章內容對臺東美麗灣渡假村及屏東悠活麗緻渡假村環評案有部分誤解,為避免民眾誤解,環保署特提出澄清。

        事實是:位於遊憩區的美麗灣目前是合法的,法院雖然先前撤銷美麗灣環評結論,且因此停工,後來台東縣政府重新完成環評,現在是合法的狀態。只是有人主張拆除美麗灣而繼續到法院訴訟,且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結果出來前,美麗灣不得營運,獲得法院同意。悠活案則目前仍處於違法停工狀態,位於國家公園卻未有人主張拆除。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係 93年12月臺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簽訂契約,由美麗灣公司以BOT方式申請全區約5.9956公頃經營,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於94年10月取得臺東縣政府第一張建照,但因一開始即未實施環評,違反環評法,環保署於96年7月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101年9月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停工確定。

        美麗灣公司於95年9月提出「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於97年6月經臺東縣政府審查通過, 並發給全區面積約5.9956公頃的第二張建照, 惟於101年1月1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美麗灣公司及臺東縣政府依據判決所指出之瑕疵, 進行續審補正環評的審查, 於101年12月22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 並於102年2月1日公告審查結論。林淑玲等人對該環評審查結論不服, 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臺東縣政府公告之環評審查結論及函准美麗灣公司復工之行政處分, 於其行政爭訟終結前, 停止執行, 經臺東縣政府就該裁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102年10日14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01554號裁定, 將該抗告駁回,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亦遵守法院判決, 目前第2次停工中。對於林淑玲等人對該環評審查結論不服, 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尚未判決。

        另悠活渡假村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依興建當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得作為旅館用途;因此,悠活渡假村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建照、使用執照,經該府審查後於民國88年時核發「集合住宅」使用執照。

        悠活渡假村自取得集合住宅使用執照後,並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開始違法經營一般旅館營業至今年,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然而,悠活渡假村之主管機關長期漠視違法營運之事實,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禁止其營業,才導致悠活渡假村得以違法營運長達14年。

        目前屏東縣政府已受理悠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審查,並分別於102年8月8日、9月25日及11月14日召開第1、2、3次初審會議,其中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為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續俟悠活公司補正資料後,將提送屏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回應媒體報導「二仁溪支流三爺溪 汞含量超標53倍」

        本(102)年11月19日中國時報、聯合報及中華日報新聞報導「三爺溪汞超標53倍」,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依照本署河川水質定期檢測結果,三爺溪網寮橋、五空橋、永寧橋3個定期水質監測站,自91年至今,每季檢測重金屬,共141站次的檢測結果,有89%(125次)均未檢出汞,有11%(16次)有測出低於0.0011毫克/公升的汞,僅為報載數值(0.10678毫克/公升)的百分之一,亦在環境基準值0.002毫克/公升之下。

        二、水質檢測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檢測方法檢驗,建議用簡易型儀器所測得之異常值,應該將樣品送取得認證許可之實驗室作進一步確認。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大手牽小手,護河齊步走」─優良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

        我們有一群熱心辛勞付出寶貴時間與汗水、默默貢獻一己之力的志工朋友, 守護著你我生活家園的河川水環境, 他(她)們是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 更是河川污染防治及保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好夥伴!至本(102)年10月止, 全國已成立356隊河川巡守隊, 隊員達9,652人, 發揮在地人守護精神, 呵護河川。其中屏東縣十二犛頭鏢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桃園縣楊新藍天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及臺北市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分別獲得全國示範級及優良級水環境巡守隊, 其隊伍經營特色、管理運作經驗可作為守護河川的標竿學習目標。

        屏東縣十二犛頭鏢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由一群熱愛鄉土並背負著還給下一代清淨水環境使命的社區熱心志工成立, 巡守著高屏溪新園堤防及萬丹大排。以「河川巡守、鄉民運動」為目標, 成立8年來, 在隊員的努力下, 過去堤防常見的廢棄物隨意傾倒亂象已不復見, 讓河岸成為社區民眾休閒最佳去處;萬丹大排沿岸廢水偷排情形也有所改善, 河川水質獲得提升, 不僅增進居民的生活品質, 也更加凝聚社區向心力。「大手牽小手, 護河齊步走」的家庭總動員參與精神, 促成巡守隊三代同堂的佳話及傳承、巡守隊員獲內政部志工認證比率100%等特點, 見證了環境教育落實, 培育環境素養公民的成果。

        桃園縣楊新藍天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成立, 隊員們維護整理家園周邊環境的無私付出, 讓居民們逐漸接受巡守隊的「多管閒事」並加入成為團隊一員。為了讓社子溪回復以往的清淨, 巡守隊認養維護月眉河濱公園, 使其從空地轉型成社區民眾休憩場所, 並在河川水岸兩側栽植野薑花、新娘花等植物進行環境綠美化, 讓水泥護岸變成花朵盛開的綠色長城;沿岸尋常的路燈桿與電塔水泥柱, 在居民巧手彩繪美化下, 展現出色彩繽紛的新活力。在大家齊心努力下, 原本遭受廢水污染的河川逐漸回復生命力, 水質清澈、魚蝦繁衍, 河川清淨成果有目共睹。此外, 定期檢測巡守河段之水質, 進行河川生態調查, 環境教育成果卓越。

        臺北市東吳大學比鄰外雙溪畔, 其微生物學系又是全臺灣唯一的微生物專業學系, 師生們結合學術專業知識及「在地人」關懷河川生態的心意, 促成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的誕生。巡守隊活用知識專長, 不僅以物理和化學的典型方法分析水質, 更利用水中底棲指標生物的消長, 來監測觀察外雙溪河川水質變化。藉由水環境巡守工作, 創造出增進河川水質、校園知識學以致用、實踐師生服務學習目標, 以及提升社區環境關懷等正面價值。隊員們亦因具備專長, 常擔任水質檢測講師, 教導民眾認識水中常見的底棲指標生物, 培育出更多水環境教育種子講師, 成為推廣水環境教育的一大助力。

        環保署表示, 各地方政府推動「水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執行成果豐碩, 102年合計通報水環境髒亂點2,845件, 舉發處理污染案件138件, 辦理淨溪淨川活動1,044場次, 相關巡守資訊及成果, 均建置於本署「水環境保育網」(http://ecolife.epa.gov.tw/conservation/)。為了守護家園河川, 讓人們在科技與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 仍能享有潔淨綠意的在地優質親水環境, 環保署誠摯邀請並歡迎關心環境的民眾一同投入河川巡守保育工作。在參與巡守工作的過程中, 不僅能看見河川水質清淨的有形成果, 更有推展環境教育、提升民眾環境素養等無形價值, 以期達到環境保護、永續發展及公民教育三贏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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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2014)發布回應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於11月18日公布2014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4, CCPI 2014), 就全球58個資訊較充足、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較明確的國家納入評比;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程度、部門別二氧化碳(CO2)排放趨勢、再生能源、效率(包括能源效率及CO2密集度)及氣候政策等五大面向15項指標項目進行評比, 我國今年整體得分為46.8分, 較前一年49.4分減少2.6分, 總排名第52名與去年相同, 與我國類似之社經國家, 如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名次相當;主辦單位認為,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作為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機, 因此前3名仍然從缺。

        德國看守協會今年公布的評估報告與去年評比方法一致,涵蓋「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溫室氣體排放程度」、「氣候政策」、「再生能源」及「效率」等5大面向類別,共計15項指標項目。我國自2009年開始被納入CCPI評比,歷年整體評分變異不大,今年度公布評比報告之58個受評比國家,計有26個國家排名上升,23個國家排名下滑,9個國家持平。多數名次上升國家,例如英國由第10名進步到第5名,都是在能源效率及立法政策上都有明顯進展,會直接影響到整體成績。

        環保署表示, 面對氣候變遷之艱鉅挑戰, 臺灣近年來在政府動員、產業投入及全民配合的努力下, 已經獲得具體成效。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自2008年首度呈現負成長後, 近五年(2008至2012年)年平均下降0.6%, 相較前期(2004年至2007年)平均成長2.7%, 排碳量變動趨勢明顯改善;再以2012年數據來看, 該年臺灣經濟成長率約為1.32%, 排碳量反而下降1.90%, 顯示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逐漸呈現相對脫鉤現象。綜上, 我國因應氣候變遷所付諸之努力確有績效, 只是其他國家相對更有進展, 最關鍵之處在於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至今尚未通過, 讓國際社會產生對於我國減碳企圖心不足之認知, 使得我國排名始終停滯不前。

        氣候變遷的減緩與調適是主要的二大策略類別, 在「減緩」方面, 我國於2009年底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 統籌規劃「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 據以推動涵蓋所有節能減碳面向之重點項目標竿型計畫, 而在「調適」方面, 2012年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全面開展國內調適行動計畫。雖然溫減法草案尚處審議階段, 環保署已於2012年5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推動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RV)」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盤查及查證作業, 逐步健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體系。

        同時,環保署積極啟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跨越部門、地域及行政層級之既有框架,透過低碳能源應用、能源效率提升、低碳經濟普及、生活習慣改變及民眾教育推廣等策略機制,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發展與營造,落實氣候變遷因應策略於政府運作與民眾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