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新勢公園礫間曝氣設施啟用,老街溪整治邁進一大步

        桃園縣老街溪之關鍵整治措施-「新勢公園礫間接觸曝氣氧化工程」已於日前完工,於今(30)日舉辦啟用典禮,揭示環保署整治老街溪之努力與決心。

        老街溪為環保署推動都會型河川及全國11條重點河川之整治重點之一,全長約37公里,由於流經桃園縣平鎮、中壢等人口密集區,沿岸家庭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導致河水混濁惡化,之後更因部分河段加蓋後,河道地下化,違建零亂分布於河岸兩側,讓老街溪失去了往日風華。

        為改善老街溪水質,環保署於99年補助桃園縣政府規劃及細部設計經費,選定平鎮巿新勢公園規劃設置礫間接觸曝氣氧化設施,並於100年及101年核定補助近1.35億元之工程經費。自100年11月1日起動工興建,歷經15個月之施工,在縣府團隊積極努力下,克服卵礫石複雜地質條件之施工障礙,終於在102年2月初正式截污通水試運轉。

        新勢礫間處理設施之設計總處理水量每日30,000公噸,其中截流老街溪上游環鄉橋至延平路老街溪橋人口密集區段之晴天排水每日8,500公噸,引取老街溪溪水每日21,500公噸,淨化後的清水再回流至老街溪,提供老街溪水岸活化所需之潔淨水源,現為桃園縣處理規模最大的礫間接觸型加強水質淨化設施。

        為發揮環境教育功能,增加民眾親水意願,於礫間處理槽體內部設置地下觀察廊道,讓民眾瞭解水質淨化原理並觀察採近自然工法淨化水質的過程。此外,有效運用處理槽體上部之公園綠地空間,型塑為都會型運動公園,搭配鄰近新榮國小旁之河川教育中心、水岸生態池及河岸綠色廊道等設施,使得新勢公園成為老街溪水岸活化兼具環保概念之新亮點。

        環保署表示,隨著老街溪相關整治工程及設施之陸續完成,未來仍應持續加強事業廢水稽查管制、加速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河岸面垃圾清理及妥善維護沿岸綠美化設施等相關措施,方能進一步提升老街溪整治效益,營造優質的水域生活環境,並成為國內都會型河川整治成功之最佳典範。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101年地方政府環境清潔維護考核成績揭曉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於今天親自頒奬表揚101年「清淨家園全民運動」地方政府環境清潔維護考核績優單位,對於地方政府推動環境清潔維護的努力與辛勞予以肯定並致謝。本次獲獎績優單位直轄市及縣市組有臺北市、基隆市、澎湖縣、新北市、臺南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縣及臺中市政府,鄉鎮市區組有臺北市松山區、新北市瑞芳區及連江縣東引鄉等21個鄉鎮市區,村里組有臺北市松山區東昌里、基隆市中正區港通里及嘉義縣義竹鄉東榮村等40個村里。

        環保署依行政院核定的「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推動地方政府環境清潔維護考核,去年9月至10月間由考核委員以節能減碳騎鐵馬巡透透方式,進行全國22個地方政府的63個鄉鎮市區及104個村里實地考評,101年考核成績亦包括全國7,801個村里的無預警整潔度評比分數,評比項目有清潔、整齊及綠美化三個指標,包括垃圾、菸蒂、檳榔渣、狗便、立面塗鴨等17項細項指標進行評分。

        環保署表示, 透過環境清潔維護考核帶動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環境維護, 獲獎單位非常努力落實家園環境的清潔維護, 在村里志義工的共同努力支持下, 環境清潔維護成效具體而且有地方特色。直轄市及縣市組的特色包括:臺北市政府設立貓頭鷹巡邏箱, 定期巡查亂丟垃圾點, 架設監視攝影機加強取締, 優良示範里掛牌及觀摩, 利用溝泥溝土製成再生土提供市民及行政機關植栽綠美化, 跨局處合作模式執行空地空屋綠美化, 執行列管公廁評鑑及市區道路環境整潔維護督導考核;基隆市政府專案執行取締垃圾落地及違規小廣告, 辦理區里環境清潔評比、推動海岸環境清潔維護及企業認養淨灘;澎湖縣政府成立跨局處環境清理與綠化美化工作小組, 整合跨局處力量營造清淨好環境, 依地方特色進行環境改造, 將淨灘活動清理的漂流木及浮球予以上漆及改造轉變為實用或美觀的器具。

        鄉鎮市區組的特色包括:臺北市松山區利用市容查報系統,即時通知區清潔隊於24小時內完成環境清理與垃圾清除,建置錫口碼頭推動搭船遊河生態之旅;新北市瑞芳區成立電動機車巡查隊巡查髒亂點,將髒亂點整理成小花園、製作菸蒂收集罐、民間企業認養維護花圃、公廁及海岸清潔、黃金里資收站、以寶特瓶製作清理狗便工具;連江縣東引鄉家戶外圍潔淨綠化,美化街角及空地,社區招牌統一設計整齊美觀,燈塔造型垃圾桶美觀實用。

        村里組的特色包括:臺北市松山區東昌里推動後巷變花園,以風箏為特色營造環境並綠美化,鄰里志工動員力佳、熱心參與,積極促成公有閒置土地公園化,市容景觀潔淨優質,加強宣導住戶遛狗清狗便;基隆市中正區港通里每月動員志工清潔環境、空地整理綠美化,居民發揮創意利用回收寶特瓶做成菸蒂桶,提昇環境整潔;嘉義縣義竹鄉東榮村鼓勵民眾參與社區營造,利用廢豬舍改建為休閒活動場所,推動糖廠廢鐵道美化工程,空地空屋綠美化,加強志工專業訓練,資源回收經費捐贈慈善團體。

        環保署呼籲,環境清潔需要靠全體國人共同維持,期許透過公開表揚績優單位,引導全民共同參與,讓環境清潔深耕到鄉鎮市區、村里,民眾能主動以實際行動來提昇臺灣生活環境品質,相信在全民共同努力參與環境清潔,我們的生活環境將會越來越美好。

環保署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2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授權, 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該辦法明定業者申報排放量得自行選用排放量估算方式, 環保署表示, 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本辦法所規範之公私場所應申報物種與排放量計算方式, 與現行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不同, 導致業者申報相同空氣污染物會有結果不一致之情形, 造成民眾及主管機關困擾。為使排放量申報結果與空污費申報結果一致, 本次修正重點爰以增列排放量應申報物種、調整排放量推估方式、順序及作業方式因應, 以降低主管機關與業者爭議, 據以落實空氣汚染物排放量申報制度。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自發布日起實施,意即業者於本(102)年第1季申報固定污染源排放量時即適用之。希望透過本辦法修正,統一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資訊,減少民眾及主管機關困擾。相關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第22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開鑼!

        一年一度國內企業最高環保榮譽獎項-「第22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自102年4月1日開始接受報名,報名期間至102年5月15日止,有興趣參選企業請備妥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寄送環保署。

        環保署指出,今年舉辦的第22屆選拔活動除原來科技產業組、傳統產業組、專業技術服務組、一般服務業組、及中小企業組等5組外,新增公營(有)事業、設施或機構組,6組合計選出20名績優企業進行表揚。本次選拔活動可自行報名或由各級環保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所屬公會推薦報名。相關報名表、評選要點及評選項目等資料,可逕至環保署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專屬網站(網址:ivy3.epa.gov.tw/AEEPA/)專區下載參閱。

        為促進永續發展,節能減碳及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企業參與本項選拔活動,不但有助於提昇企業形象,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同時可借助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協同檢視環保績效並提供創新的建議,以強化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凡評選獲獎者,將由環保署公開頒發獎牌表揚,並透過「觀摩研討會」及製作「績優專輯彙編」方式,提昇獲獎企業之形象。

        為使企業了解評選作業之規定,環保署預定辦理7場報名說明會,有興趣參選的企業可自由報名參加說明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環保署管考處,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932,或第22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報名專線:(02)2723-0355分機212。

        ◎第22屆企業環保獎報名說明會日期地點:

        第一場次- 3月26日(二)14:00~16:00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第二會議室

        第二場次- 3月28日(四)10:00~12:00

        嘉義市垃圾焚化廠簡報室

        第三場次- 3月28日(四)15:00~17:00

        南科管理局2樓201會議室

        第四場次- 4月1日(一)10:00~12:00

        臺北市政府6樓東北區606室

        第五場次- 4月2日(二)10:00~12:00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2樓第一會議室

        第六場次- 4月8日(一)14:00~16:00

        桃園縣政府6樓601會議室

        第七場次- 4月9日(二)10:00~12:00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8樓會議室

回應苦勞網102.03.26地球公民基金會等訴求「我們要化學物質全面管理和資訊公開」,環保署之說明

        環保署表示,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版本所提要求毒管法全面登錄及資訊公開部分,與行政院版本修法方向並無不同。行政院版本毒管法修正草案第7條之1,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子法之法源依據,未來將於子法中針對「達一定數量,指定種類之化學物質」,依國內現況(中小企業佔大多數)之特性,訂定新及既有化學物質之登錄門檻。依勞委會所調查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冊中,我國未達一噸之化學物質達4萬種以上,如於毒管法母法中明定「一噸以上」,恐將造成4萬多種化學物質免登錄之重大漏洞。

        環保署表示,參照歐盟REACH對有毒或無毒的化學品均要求製造者及輸入者完成危害評估及登錄,本身就包含了公開資訊的目的,以便政府更全面篩選毒性化學物質加以更周密的管制。因此以修改毒管法授權環保署進行化學品登錄,完全符合毒管法立法目的,並非大腳想塞進小鞋裡。

        民間版本要求強調的資訊公開部分, 於現行毒管法第41條已有明定「本法有關化學物質之物理、化學、毒理及安全資料, 不予保密」的文字, 已可據此將化學物質的基本資訊在網路公開免費供民眾查閱, 不須再行強調。除非政府希望以收費方式提供民眾使用, 才需在法中加以敘明以便得到明確的授權。環保署100年12月30日送行政院審查版本含「資訊公開」文字, 與現行送立法院審查之行政院版無「資訊公開」文字不同, 是行政院審查時對立法體例及文字處理的決定。個別法中沒有資訊公開的文字, 不代表不能依據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資訊公開, 環保署所掌管各個環保法規沒有資訊公開的文字, 仍然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網公開各種資訊。

        既然地球公民基金會在102.03.26的新聞稿中說,原來署版有資訊公開文字在院版消失了,就不是基金會新聞稿中所說的毒管處「始終」不願納入民間建議。現在已有立法委員提出版本,於第7條之1第4項要增加資訊公開的文字,雖然在個別法中,政府不是一定要有資訊公開的文字才能公開資訊(環保署所掌管各個環保法規沒有資訊公開的文字,仍然依據資訊公開法上網公開各種資訊),但是為了強調,而增加資訊公開的文字,環保署會尊重立法院審查的決定。

        環保署再次澄清,環保署署長(102.02.26)及毒管處同仁(102.03.14)二次拜會蘇召集委員清泉時,均無表示過「毒管法沒有爭議,也沒有其他版本」;102年2月26日環保署毒管處長,赴田秋堇委員辦公室說明毒管法修法重點及宜與國際逐步接軌的期待,主要考量是化學品登錄管理制度在美國等先進國家與歐盟REACH亦有差異,因各國使用化學品品項及評估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重點,我國未來亦需考量國情及我國立法體例,據以訂定相關子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立法體例或強調的重點與院版仍有不同的見解。既然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審查,就向委員去講道理,及早爭取委員幫忙提案,並請委員協助說服其他委員支持,不須先經環保署同意,環保署最後也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社會上的任何團體和個人,當然都有權利檢視、監督政府政策的缺失與不足,但此案地球公民基金會何須在即將審查前夕,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惡言抨擊環保署且扭曲其用心。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讓專業為公眾對話】新書發表

        環保署近年處理重大環境爭議議題,建立「專家會議」的決策參與機制,並在中油三輕、永揚掩埋場、國光石化、中科三、四期等重大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取得顯著成效,並獲得愈來愈多的參與者贊同此項做法,環保署特編撰「讓專業為公眾對話」一書,以供社會大眾及公共政策決策者閱讀後參考採用,本次新書發表會訂於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臺北光圈1樓舉辦。

        民主開放的先進國家, 強調任何公共政策的決定, 必須建基於事實與科學知識的基礎上, 而在確認事實與應用科學知識的決策過程, 非常強調「科學的政治」。在科學的政治中, 重要的定律是:「事實發現的過程, 如果沒有顧及政治的參與面, 事實永遠不會成為公認的事實。」因此, 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應該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科學的程序, 也就是確認推動者所陳述的政策背景事實及所帶來的成效或影響的科學推論, 在確定與不確定性上「是不是」有合理可採信基礎的程序;第二階段是政治的程序, 由決策者, 法律授權下許可制的主管官署首長、委員會制的委員或公投時的相關民眾, 根據「是不是」的共識結果、權益相關者的利益與損害權衡及價值取捨, 來決定「要不要」推動這項政策的程序。

        而第一階段是科學的程序就是透過「專家會議」的機制,針對特定爭議的議題,由爭議各方推薦具該議題所需專長的專家參與,藉專家間的專業對話,對爭議事項的事實與推論,進行價值與利益中立的查核及討論,必要時委託各方接受之第三公正團體調查,以確保最終獲得事實與推論的共識,未受到爭議各方及權益相關者的影響及扭曲,最終建立專家系統「是不是」的共識結論。

        以國光石化開發案為例,對於是否興建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因此環保署力求審慎,針對不同的議題包括海岸地形、中華白海豚、水源供給、健康風險評估、溫室氣體等5個議題,分別由地方政府、民間團體、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四方各自推薦信賴之專家,組成專家會議予以釐清事項的真相。而這些專家並非基於推薦單位或團體的利益或價值觀而發言,而是基於所具之專業與專業倫理,進行價值中立與利益中立的科學性客觀與討論。最後產生了有共識的結論與無共識的結論並陳送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才進行第二階段的價值取捨。

        本次新書發表會將邀請為本書題序之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柯三吉教授兼學務長、接受本書專訪之歷次專家會議代表臺灣大學環境工程所鄭福田教授及歷次專家會議代表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陳椒華教授等人出席引言,會後本書將於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及五南文化廣場展售,歡迎前往閱讀選購,讓社會能有更多科學理性對話。

第一屆綠芽獎正式啟動,徵選優良環境教育書籍

        環保署深耕環境教育多年以來,持續出版環境教育領域書籍,深知環境教育書籍的重要性,期望藉由政府及民間書籍推廣,促進全民對環境知識的理解及素養的提升。為鼓勵各界出版環境教育優良圖書,環保署今(102)年3月27日於臺北光圈舉辦「第一屆綠芽獎環境教育優良圖書徵選暨>新書發表記者會」,參與人員來自全臺各大出版商、大專院校領袖學生代表及參與新書撰寫的專家代表,透過本次新書發表會,除宣布第一屆綠芽獎的徵選活動開跑外,更透過分享新書,促進大眾對於「公眾參與專家代理」的理解。

        「綠芽獎」的意涵代表環境教育書籍的推廣宛如綠芽一般,其影響力將漸漸茁壯,民眾在了解並累積環境教育相關知識後,將有能力進一步落實並提升素養,達成環境與人文協調的目標。

        第一屆綠芽獎圖書徵選將含括各類別的環境教育圖書, 參選書籍可為圖畫書、繪本、科普、叢書、有聲書、旅遊書、工具書、漫畫或政府出版品等, 但為推廣在地創作並兼顧創作資源公平性, 參選書籍不包括翻譯書、重製書、翻印書、數位出版品、教育主管審訂之學校教科書或雜誌。此外, 徵選書籍將分為政府出版品及民間出版品, 各出版品依書籍內容細分為文字類及圖畫類二類, 並依出版品的閱眾年齡層分為「幼童及青少年組」與「成人組」兩組別。本屆徵選活動報名時間從今年3月27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徵選總獎金高達新臺幣76萬元;詳情請至活動網站(eeis.epa.gov.tw/greenpb/)查詢。

        環保署當日更同步發表>新書,該書雖屬於環境教育領域新書,但因出版時間不是在101年12月31日前,故不會參與第一屆綠芽獎的徵選活動。期望拋磚引玉,邀請更多政府及民間積極出版優良的環境教育書籍,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及家園!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城市煉「金」術 環保署舉辦回收處理研發成果發表

        環保署102年3月25日下午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辦「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研發成果發表會」,以「產品高值化-廢容器回收二次料改質應用」與「城市採礦-應回收廢棄物中金屬與玻璃之回收處理與再利用」為主題,發表該署101年補助創新研發計畫的研發成果,吸引產官學研各界人士參與。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在致詞時表示:「資源循環零廢棄」是環保署施政的五大策略主軸之一,在廢棄物減量、廢棄資源物妥善回收、處理之後,對資源物再利用技術發展與再生料產品高質化趨勢的探討,是下一個重要的里程。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樊國恕副校長與台北科技大學工程學院張添晉院長在引言時也指出:政府訂定資源回收相關法規與管理制度,目的就在引導物質使用能形成資源循環。發表會中所展現的成果,無論是從廢螢光粉、廢PCB板或廢乾電池中,經過所研究的產製技術,獲得可應用於化工、觸媒、磁性材料等領域的再生原料,或是從廢鋁箔紙盒、廢塑膠容器中,透過製程調整與改質過程,生產出具低碳排放優點的高值二次料,應用於公園椅、3C產品外殼等產品,未來都能成為靜脈產業循環的鏈結,減少原生物料的開採使用,成為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多元助力。

        環保署表示,藉由發表會的交流,除了激勵研發議題的創新發展,更期望能媒合產學合作的意願,拓展產品市場化的契機,希望研發計畫補助,能帶動應回收廢棄物產業轉型,朝產業精緻化、高值化及科技化之目標邁進。

        成果發表會相關會議資料,可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下載。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回應苦勞網【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專家與民間團體懷疑尚有低估】的新聞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392)於2013年3月22日刊登的一則地球公民基金會【林園石化區附近居民致癌風險極高專家與民間團體懷疑尚有低估】新聞稿,文中對可接受風險界定為百萬分之一,須要澄清。

        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不同的法規,對可接受風險的絕對值或範圍界定並不相同,且因個案背景的不同而有不同。例如,美國有害廢棄物場址整治法規定,百萬分之一(10-6)至萬分之一(10-4)的風險,均得為可接受風險;百萬分之一以下為可忽略的風險;而特殊狀況,稍大於萬分之一的風險,亦不必然是不可接受的風險,還要看排除風險所需付出的成本,整個社會是否負擔得起。可接受風險並不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簡單界定於百萬分之一。

        本署目前已訂有「健康風險技術規範」,讓開發單位於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時,能依本規範就營運階段可能運作或運作時衍生之危害性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之增量風險評估,有一致之步驟與方法。依據技術規範所調查出來之之結果如果低於10-6被認為是可忽略風險,開發單位提出有效的環境管理措施,減少化學物質的排放或溢散,持續改善對環境的影響後,

        如果是介於10-4至10-6之間為可接受風險。

        本署於97年審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時,認為中油三輕已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來減少化學物質之排放,且該工廠所位於林園工業區尚有多家其他廠商,必須同步改善,方能有效維護當地居民健康。惟林園工業區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所設立之工業區,不在環評法所規範之範圍,因此本署審查結論要求中油公司應補助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之健康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有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所為因應,應配合辦理。

        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為使評估報告具有公信力,透過「專家會議」的舉辦,由當地居民團體、公民團體、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業者分別推薦其信任之健康風險專家參與討論。藉專家間的專業對話,對爭議事項的事實與推論,進行價值與利益中立的查核及討論,以確保最終獲得事實與推論的共識,未受到爭議各方及權益相關者的影響及扭曲。

        該新聞中敘述,有人「質疑是否石化業者在研究團隊做實際檢測的這一季,刻意把各項石化製程的原物料用量調低,讓風險評估值下降。」這是必須要求「專家會議」加以澄情的事。如果會議過程未向專家提出此項質疑,要求查證,只在會後向媒體提出質疑,只會有混淆大眾視聽的效果,對真正澄清疑問沒有幫助。

        該新聞中說明本案健康風險定稿本將送交環保署審查,係為誤解。因為本文第四段已經說明林園工業區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所設立之工業區,不在現行環評法規範的範圍內,中油三輕環評審查結論亦未作此要求。不過,透過經濟部工業局對工業區各廠商的環保、工安、業務等督導與管理,及高雄市政府依法核發污染排放許可的管制,仍然可以落實執行本案所獲得可接受健康風險的評估結果,毋須再送環保署審查。

        環境保護工作是要靠各部會、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業者共同來推動。本案經濟部工業局透過專家會議的公開透明及參與模式,對林園工業區整體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提出具體的管理措施,已經有了非常正面的開始。希望社會各界能給予支持,讓經濟部工業局能更有力量,將此方式運用到全國其他的工業區,進行類似的調查,並提出更佳的環境管理措施,讓台灣的環境更為美好。

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

回應2013/03/20 地球公民基金會籲立法院暫停審議毒管法修正案會後新聞稿

        這是一篇讓環保署認真工作的同仁看了很傷心的報導。

        環保署就是因為現行毒管法有缺失,所以引進歐盟REACH法規的新做法而提出修正草案,於去年年中送立法院審查。引進與歐盟完全相同的做法就是要擴大化學品的登錄管理,課予化學品製造販售者完成危害評估及上網申報的責任後,依據我國資訊公開法,就可以讓資訊透明公開,並公布於網站以保障環境生態與健康。

        在歐盟REACH法規中也清楚規定,涉及工商機密,經過業者申明而主管機關確認後的資訊必須保密,但在有健康或生態危害的緊急狀況時還是可以公開。我國現行毒管法第41規定也採取同樣的規定,而在修正草案第七之一條也授權環保署於後續管理辦法中參考歐盟REACH詳加規定可保密的範圍及作業規定。

        地球公民基金會新聞稿卻以此指責環保署嚴重違背REACH原則,而且說「行政院版的毒管法用商業機密讓這些化學物質無法資訊公開」。用詞嚴峻,形同抹黑環保署。

        毒管法修正草案上會期就送進立法院後, 審查進度已由立法院主導。而且上會期已經完成大體討論, 在本會期繼續進行逐條討論, 由本會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新召委蘇清泉委員負責排定審查時間。本案有沒其他版本以及有無爭議, 召委當然會弄清楚, 哪裡是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中所說:「民間團體關注毒管法很久, 也多次跟環保署磋商討論, 然而, 這次為了趕時程、衝業績, 環保署跟民間團體討論後沒幾天就硬把這跛腳的行政院版本送入衛環委員會審查, 竟然欺騙該委員會蘇清泉召委『毒管法沒有爭議, 也沒有其他版本』」。修正案早已經在立法院, 民間團體要找委員提案, 並不需要環保署同意, 早在上會期就可以提案, 卻在本會期立院排定議程即將繼續審查前夕, 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訴求來不及提案, 要求暫停審查, 否則就是草率倉促過關。為達目的, 甚至誣指環保署欺騙委員, 說行政院的版本跛腳。

        地球公民基金會究竟是以保護國民健康及生態為主的民間團體?還是以政治目的為主的民間團體?環保署期望無論是何種團體,都要本於事實做建設性論述,少用抹黑及扭曲別人用心的手法,珍惜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但不損害公益及他人權益的可貴精神。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環保署長肯定笑盟同學環保自覺運動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今日特別接見「笑擁地球青年聯盟」 (簡稱「笑盟」)的幹部及輔導老師陳教教授膺宇,嘉勉笑盟同學們發起「笑擁地球」環保自覺運動,並召募大學生擔任台北101大樓跨年倒數迎新年時的「人體行動垃圾桶」,同學們以最實際的行動、最簡單樸實的方式:不製造垃圾、資源回收、垃圾帶走、垃圾進桶等四項「節能減碳」行動,來表達對地球環境的愛護與關懷,令人感動佩服。環保署呼籲大家效法「笑盟」愛護與關懷地球環境的精神,以發自內心的行動及喜悅的心情來維護我們生活環境的整潔與美麗。

        笑盟幹部表示希望能推行「大學校園餐廳全面不提供免洗餐具」運動, 全球首創「地球夜(Earth Eve) 」活動並辦理學術研討會, 推廣地方政府實施跨年活動垃圾減量運動, 號召大學青年擔任環保志工, 以喚醒世人對跨年環保議題的重視, 以及協助康橋高中單車壯遊做環保的活動。環保署表示, 減少地球環境污染, 若能自內心改變, 以自覺的行動從小處著手, 就可以讓生活環境整潔綠美化。大家一起動手做「5 S」運動: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和教養, 落實於日常生活, 成為一種文化素養。從「點」到「線」到「面」的環境整潔, 有效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是愛惜臺灣這片土地最具體的方法。

        環保署籲請全民動員一起來維護家園清淨,特別是易形成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的積水容器,應以「清除再清除、檢查再檢查」、「巡、倒、清、刷」方式整理家園,主動清除積水容器或區域。如發現有難以清理之處,可至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EcoLife)網」通報髒亂點,環保機關將派員清除。此外,地方環保機關亦加強輔導及勤查,對於有違反公共環境衛生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

環保署呼籲國人參與全球熄燈一小時 享受無碳夜晚

        環保署邀請各界共同響應荒野保護協會3月23日(六)晚上8:30至9:30舉辦之「Earth Hour地球一小時」熄燈活動,關閉不必要的電器照明,甚至可以到戶外感受無光害下的天際星光,體驗節能減碳環保樂活之美。

        鑑於全球環境急遽變遷,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96年3月31日在澳洲雪梨發起「Earth Hour地球一小時」活動,藉由關燈一小時行動,呼籲人們必須重視此一事實,共同為減少溫室氣體而努力。而荒野保護協會自99年起即與世界自然基金會合作,開始加入響應行列,今(102)年度該活動將集合150多個國家、超過7,000個城市和鄉鎮,及億萬人共同參與響應。

        熄燈一小時,不代表就只減碳一小時,而是藉由這個活動來宣傳低碳生活教育,讓更多人重視人與環境關係,不要過度浪費。參與本次活動方式很簡單,於3月23日(六)20:30~21:30關閉室內外不必要的照明或電器,走到戶外享受無碳排放的夜晚,並可於活動官網(http://www.earthhour.tw)登錄響應資料,或上傳響應照片即可。

        環保署表示,響應本次活動的目的,是希望在國內持續號召更多人採取行動,讓節能減碳不只是想法,更與生活結合。當然,環保署也帶頭行動,平時就要求員工力行節能減碳,早在多年前已開始實施午休時間12:30~13:30熄燈措施,預估每天可省下191度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02公斤,一年下來大約可省下48,565度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6公噸,相當於1座面積26公頃的大安森林公園近1個月的二氧化碳吸附量。

        此外,環保署在其它的減碳措施還包括強制電腦休眠、室內溫度設定在26~28℃之間,空調區域門窗關閉,廁所加裝感應式電源、下班前半小時提前關閉冰水主機,及推行每週一為蔬食日等多項節能減碳行動措施。近幾年來,許多民間組織或企業也都有類似的做法,可見低碳生活在很多方面已經逐步落實。

        現在是全球力行永續低碳的時代,透過參與關燈活動,除可表達台灣願意對全球氣候變遷上作出正面的貢獻,並展現我國積極參與世界環保行動的決心。環保署再次呼籲大家,請3月23日記得一起關燈一小時,將關懷地球之心意用行動展現。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立法院審議毒管法修法草案,強化第4類毒化物管制獲共識通過

        立法院今(3月21日)日審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簡稱毒管法)修法草案,其中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簡稱毒化物)管制規定之條文,均已獲得朝野立委共識通過,其餘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及資訊公開部分文字,尚須再議,整體而言,修法已有進度。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強化第4類毒化物管制措施及創建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環保署感謝立法委員一致支持第4類毒化物加強管制相關條文;另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部分,因部分文字尚有待討論,所以保留相關條文於下次會議討論。

        環保署說明,本次強化第4類毒化物的管理措施包括運作業者於運作前應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並經主管機關核可、應標示毒性與污染防制有關事項及備具安全資料表等,並增訂販賣或轉讓之對象以依毒管法取得核可者為限。另為確實掌握毒性化學物質流向,增訂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時,得命業者提供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等有關資料之規定,亦獲共識通過。

        環保署強調,將針對建立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文字及資訊公開部分持續與立法委員溝通,尋求最大共識,以建立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及完善毒化物管理措施,確保國人健康。

公眾參與理性溝通建立對話、共同面對承擔氣候變遷風險

        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是全國共同的努力方向,但對於廢核與非核的期程與作法,各界仍有不同的想法與差距。除了大家多方討論的核能安全、未來能源供需結構、能源電價波動、產業經濟轉型或國際競爭力等多元課題之外,環保署表示在眾多風險評估選項內,可以參考國外經驗與作法,將氣候變遷可能帶來的嚴峻威脅也納入考量,共同思索及面對未來減碳缺口的挑戰。

        環保署以我國未來在不同能源結構情境下,例如核四是否商轉、現有三座核電廠是否延役、替代選項若以燃煤、燃氣或再生能源的不同配比選項等,探討我國電力業可能的減碳缺口估算與消除方式(替代方案)的可能結果所示(詳如附錄),天然氣雖是低碳低價的首選但並非完全無碳,其他無碳再生能源在臺灣是否可以取得所需要的裝置容量、成本何時下降到民眾可以大量接受程度、如何搭配儲電建設及電網調度技術開發應用,都將是國家減碳缺口消除的關鍵所在。

        核四公投牽涉的科學與事實背景資訊極為繁雜, 單靠政策辯論是無法真正澄清事實。公共政策的第一階段決策機制, 是設計有利社會共識形成的政策「風險(利益)評估」與相關科學與事實背景資訊正確性發掘的公眾參與過程;這種共識結論的形成, 僅涉及政策相關背景科學與事實的正確性、有效性及不確定性的決定, 未涉及該公共政策本身要不要或如何執行的決定, 也就是將公共政策分兩階段決定的機制設計。讓公民在投票前能夠獲得關於該政策風險與利益大小與分布有關、且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客觀正確資訊, 再以其價值與風險利益權衡作出個人投票的決定, 使公共政策的形成是以科學為基礎作成的決策。

        環保署表示,日本福島事件後,德國政府邀集多方立場各異的各界意見領袖,成立獨立專責委員會來聚焦討論廢核與能源政策走向,並將包括氣候變遷在內的各項風險納入考量;英國政府透過與民眾互動,最終決定仍將核能與天然氣及再生能源列為減碳的重要選項,英國支持核能民眾比率不降反升。這些案例也許其最後政策決定走向並不相同,但都值得我國現階段政府部門與民間單位共同思索的部分,即是建構一個資訊正確性且具公信力的理性專業與溝通對話平台。

        秉持審議式民主的精神, 以「公眾參與, 專家代理」方式來發掘核四受質疑的所有問題後做細緻專業分類, 由各個受質疑問題的爭議各方或權益相關各方, 推薦其信任的專家組成各個受質疑問題的「專家會議」;聽取權益相關各界意見後, 經由公開討論及調查或查證, 分別找出各個受質疑問題的專業共識答案, 提供公投需要的核四相關正確科學與事實背景資訊, 有其必要性。而環保署在環境影響評估案及其他眾多爭議性議題, 已經實踐上述「公眾參與, 專家代理」的專家會議機制, 並證明其效用且受到爭議各方的肯定, 相關作業流程與會議的設計, 已有例可援提供參採。

環保署發布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自民國102年6月1日起正式適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制度自民國94年開始實施迄今已逾8年,為降低填報錯誤提昇資料品質,環保署修正發布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主要考量申報資料常見填寫錯誤樣態,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填寫範例、強化說明內容、調整容易混淆之欄位定義,同時也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進行資料代碼更新。

        環保署強調,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將自民國102年6月1日起適用,屆時將不接受舊版表格,申報人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網址為http://sgw.epa.gov.tw/public/)再次確認所使用之表格是否為最新公告之版本(格式封面右下角有版本日期可供辨識)。

        環保署再次提醒,讓與人或事業未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備查函或審查同意函,而直接完成土地移轉或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各項管制行為者,將依土污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二仁溪整治 紀錄片、圖文集重生故事

        二仁溪曾經是臺灣污染最嚴重的河川之一,在各界人士的努力整治下,水質已有明顯的改善,為了記錄這段辛苦的整治歷程,環保署完成「清風淨水 回首二仁溪-二仁溪污染整治紀錄片」及「二仁溪風華再現-環境與人文變遷影像集」,將二仁溪的歷史及整治過程以紀錄片及影像圖書方式呈現,為歷史留下見證。

        環保署說「清風淨水 回首二仁溪-二仁溪污染整治紀錄片」由中央大學呂理德教授團隊執行拍攝,片長45分鐘分「美麗與生機」、「污染整治拆除」,「社區參與與重生」3段落敘述二仁溪整治與重生。「二仁溪風華再現-環境與人文變遷影像集」由長榮大學從洪慶宜教授團隊執行,以歷史照片的收集,配合文字陳述,製作圖文集,讓民眾瞭解二仁溪過去及現在的風貌。

        環保署表示,二仁溪早期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農業加工、造紙及垃圾滲出水,60年代後期至70年代新興的養豬業及廢五金業更使河川的水質更為惡化。廢五金業者利用焚燒及強酸洗廢五金,將含有高濃度重金屬的廢酸液直接排入二仁溪中,並將酸洗後的廢棄電路版就地掩埋至溪旁,使得河川污染非常嚴重。為了整治二仁溪,政府推動事業廢水管制、衛生掩埋場與垃圾焚化爐興建、廢五金專業區,並於82年全面禁止進口廢五金及90年強力拆除最後的68家非法酸洗熔煉業,斷絕污染源後,二仁溪整治終於展開了曙光。

        而近5年整治二仁溪的腳步更加快進行, 協調相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清除棄置於二仁溪兩岸超過10餘萬公噸含重金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外, 另多項整治工程皆陸續推動, 包括優先開辦仁德、永康污水下水道系統、三爺溪仁德滯洪池現地處理工程(每日處理20,000公噸污染排水)、保安排水之港尾溝溪滯洪池(每日處理12,000噸污染排水)等。在民間參與方面長榮大學河川保育中心結合當地的民間團體共同協力辦理溼地認養復育、組成社區巡守隊協助通報污染源、參與二仁溪整治的願景與目標之擬訂等, 這些都成為了二仁溪復育之路的重要里程碑。

        環保署最後表示,經過多年的努力,二仁溪整治已見初步成效,嚴重污染河段長度已由90年100%下降至96年35%,再降至101年22%,未稍受及輕度污染河段,則由90年0%上升至96年10.9%及101年33.2%。未來環保署持續與相關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當地民間團體與志工密切合作,改善二仁溪水質水體環境。

        環保署呼籲,河川的污染改善,是一棒接一棒的工作,讓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去除二仁溪是黑龍江的污名,恢復美麗的樣貌,使後代的子孫,都能夠一齊享受二仁溪健康優美的自然環境。

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臺塑六輕工業區VOCs排放監察院調查結果

        針對臺塑六輕工業區自民國99 年迄101 年底發生多起工安事故及遭檢舉之異味空污事件,經監察院調查,於102年1月15日提案糾正行政院及雲林縣政府。環保署特此摘錄監察院糾正文中有關臺塑六輕工業區VOCs排放量之調查結果如下,希望藉此讓外界了解雲林縣政府依法應履行之權責,並釐清該府101年9月發布誤導民眾,且經環保署要求更正其公函及新聞資料之實情:

        監察院調查結果:

        一、六輕工業區VOCs 排放量不得超過4,302 公噸/年, 既屬「93 年環評核定之排放量上限」暨「環評審查結論載明之內容」, 雲林縣政府自應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 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 其許可證內容, 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規定, 據實納入該工業區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後核發, 並切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 條賦予該府之職權, 切實追蹤查核、稽查及處分, 以督促六輕工業區確實嚴守排放量勿超過「環評核定量」之限制, 進而維護轄內空氣品質;易言之, 雲林縣政府不應核定超出環評核定量之VOCs 許可排放量, 突顯該府101年9月12日府環空字第1013632293 號函載明:「……六輕工業區許可排放量合計應為4,341 公噸/年, 已超過環評核定總量(4,302 公噸/年)……」等語之矛盾與邏輯失序, 實難可採。

        二、雲林縣政府上開公文及所發布新聞資料載明之多處內容尚與事實難以契合如下:101 年9 月12 日公文載明「…三、依據環保署99 年12 月六輕計畫總體評鑑報告定稿本第4-175 頁表4.6-3 四期環評係數與空污費繳費係數之排放量與空污費差異…如以環保署公告之法規係數計算, 則排放量高達19,799公噸/年。四、有關環保署公告之TEDS7.1(l00 年l 月公告)雲林縣NMHC 之排放量於石油煉製業為9,773 公噸。五、……且根據環保署資料, 六輕製程設備元件及燃燒塔等VOCs 排放之查核值, 顯示六輕總VOCs排放量每年已超過9,000 公噸」等節:經查, 「六輕計畫總體評鑑報告定稿本」係屬環保署委託研究計畫之綜合研究資料, 雖由該署編印, 然刊載之內容尚難逕全然代表該署之立場或自行調查研究之成果, 且該定稿本第4-175 頁之表4.6-3 毫未提及雲林縣政府前述公文所提及「19,799公噸/年」、「9,773 公噸」等數據, 而其係源自該定稿本之參考文獻(第九章、參考文獻、雲林離島工業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檢討部分之第15 篇):「97 年度加強離島工業區空氣污染物整合執行計畫, 雲林縣環保局, 98年6 月」, 顯然係雲林縣環保局之計畫成果(註:環保署於該定稿本已明確標明其係屬參考文獻, 並於第4-175 頁以表4.6-3[15]及資料來源:[15]等呈現)

        三、又, TEDS 資料庫登載之六輕工業區排放量資料, 係由雲林縣環保局負責登錄及修正, 並經該局於100 年8 月間完成查核後, 修正登錄基準年96 年VOCs 排放量為3,965 公噸/年, 並未超出環評核定量4,302 公噸/年。101 年9 月11日新聞資料:「…三、…另101 年8 月公布之TEDS8.0 版所公告石油煉製業NMHC 排放量降為124公噸……」一節, 經查環保署於該新聞發布之前, 尚未完成TEDS8.0(基準年99 年)版之定稿資料, 遑論公開於網絡。凡此雲林縣政府於上開公文及新聞資料除毫未敘明, 有刻意隱匿資料來源之嫌外, 尤率諉指其係源自該定稿本及環保署, 明顯悖離事實, 誤導視聽。

        四、尤有甚者, 100 年六輕工業區VOCs 排放量為3,739 公噸, 既甫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01 年6 月間查核所得, 並經該局發函確認無虞, 明顯低於環評核定量4,302 公噸/年, 該府相關新聞資料及公函對此竟毫未提及;倘該局如「預見」該工業區至101年底, VOCs 實際排放量將超出環評核定量, 自應審慎估算、查核, 充分把握前開各會議研商之時機, 提出具體事證及該府前開公函所提及「19,799 公噸/年」、「9,773 公噸」等數據充分討論, 卻未見該局斯時提出具體佐證資料加以釋明。況且, 該局既早於98年間自「該局加強離島工業區空氣污染物整合執行計畫成果」出爐後, 即已獲悉該工業區VOCs 排放量高達19,799 公噸/年, 斯時即應善盡職責及時揭露, 公開真相, 豈能逾3 年後, 迨101 年9 月間始大作文章, 究係該局長期知情而隱匿不報, 或早已明知該數據不實, 卻猶據此登載於上開公函及新聞資料, 藉此挑起事端誤導民間團體之虞, 在在啟人疑竇。

        綜合監察院上述調查結果,雲林縣政府身為地方主管機關,發布誤導民眾之公函或新聞資料,導致損害中央政府形象之結果,並衍生外界對於環評公信力之錯誤解讀。顯示當時環保署刊登報紙廣告,要求蘇治芬縣長應公開向縣民說清楚其誤導行為,是環保署爭取社會公評的作為自有其必要性。

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四機買新汰舊抽獎活動」得獎名單

        環保署「四機買新汰舊抽獎活動」今(15)日上午舉辦公開抽獎儀式。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方式,順利抽出280位幸運兒。得獎名單公布在活動網站http://www.4g-recycle.com.tw及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中獎人備妥回收聯單及發票正本等資料,就可以把環保變頻冷氣、筆記型電腦及環保電冰箱等豐富獎品帶回家!

        環保署說明,已購買新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將廢四機交由販賣業者回收,並取得廢四機回收聯單的民眾,如未於本次「四機買新汰舊抽獎活動」截止前,完成登錄作業的民眾,請保留該期間回收聯單與發票正本,仍可參加本(102)年9月15日公開抽獎活動。

        環保署表示,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與措施,搭配以回收聯單可參加本署每年3月15日及9月15日舉辦之抽獎活動,希望能逐步養成民眾回收認知與習慣,讓家中汰換的廢四機,能循著正確的回收管道,獲得完整的處理與再利用;而販賣業者在消費者購買新四機時,即主動宣達消費者權益內容,並提供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等,讓回收作業流程能完整運作,有效提升廢四機回收再利用效益。經統計,廢四機回收率自99年61.74%,已提升至101年的80.4%。

        環保署呼籲,環保工作需要全民參與,為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並杜絕非法拆解及污染的情形,需要業者與民眾積極落實環保工作,共創資源永續優質環境。

        四機買新汰舊抽獎活動與資源回收訊息請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亦歡迎洽詢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環保署擬新增公告指定事業,以加強管理

        環保署預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公告修正草案,新增「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場」、「醫學檢驗服務業」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等3項事業。

        環保署並考量事業經營型態的改變及參酌環保機關建議,於修正草案中酌予修正「廢(污)水處理廠」、「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等4項公告事項文字,以周妥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之範圍。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內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環保許可證之電子化付費全面上線

        為提供事業在申請環保許可證作業時更多元且便捷之方式,環保署已於102年2月完成全國之環保許可電子化申請作業服務,事業即可使用電子簽章及電子付費方式申辦環保許可,提供更方便之服務,使環保許可證申請邁入一新里程碑。

        過去事業申請環保許可證, 須上網填寫資料後再列印書面資料蓋章, 並寄送至地方環保局進行審查, 另以臨櫃或郵局匯票方式繳納審查費或證書費。環保署為簡化申請付費作業方式, 於空、水、廢、毒環保許可證申辦系統整合之單一入口網站-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網(EMS)(http://ems.epa.gov.tw), 陸續於100年導入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EMS資訊網, 101年提供以電子憑證進行電子簽章方式提送環保許可申請, 現(102年)事業繳費則提供電子付費(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金融帳戶)之網路繳費方式繳納許可審查費或證書費, 完成環保許可電子化申請作業服務, 有別於原本之作業方式, 提供另一安全便捷且多元之申請服務。

        環保署表示,環保許可電子化申請付費作業先於101年4月以五都為試辦單位,今(102)年2月起完成全國功能上線供事業選擇使用,希望藉由此電子化方式,提升事業許可申辦業務之效率,且減少紙張消耗,最重要是以「網路取代馬路」,減少事業單位舟車勞頓之辛苦,請各事業單位多多利用。

環保署研擬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及含汞燈為應回收項目

        為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環保署預告將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規劃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因應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產品數量遽增,環保署預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修正草案,新增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為公告應回收項目。另為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本次公告修正草案也新增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

        本次公告修正草案除新增公告應回收項目外,因市場產品功能推陳出新,衍生應回收產品判定之疑義,故同時也修正部分現行產品範圍定義,並修正公告名稱,以使名稱更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有關本次預告的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3月14日前,憑廢四機回收聯單參加百萬抽獎活動

        為增進民眾對廢四機逆向回收制度配合與支持,環保署每年3月15日及9月15日舉辦「四機買新汰舊網路抽獎活動」。已購買新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的消費者,記得將廢四機交付業者回收時,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憑聯單及發票於102年3月14日前,至活動網站完成登錄作業http://www.4g-recycle.com.tw,就有機會成為280項總計超過百萬獎品幸運得主。

        環保署提醒民眾,至本抽獎活動網站將「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消費者收執聯)所載「回收日期」、「聯單編號」與「檢查碼」等鍵入後,即成為102年3月15日公開抽獎參加者。未於本次活動截止前完成登錄作業之民眾,請保留該期間回收聯單與發票正本,仍可參加9月15日百萬獎品公開抽獎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抽獎,也落實資源回收、保護環境工作。

        環保署說明,為提高民眾回收廢四機的便利性,使廢四機回收流向追蹤作業更順暢,自101年4月1日起,販賣四機的業者,應依「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理,在賣出新四機時,應宣達消費者權益內容,並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

        環保署期望藉由活動的舉辦過程,與民眾、家電販賣業者等共同落實廢四機回收政策與措施,邁向「零廢棄」與「全回收」的目標。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訊息,請至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或電洽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

        附件:四機買新汰舊抽獎活動須知

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加強執法合作,中美環保署共同舉辦國際性稽查訓練

        我國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於本(102)年3月12日起,為期四天,共同舉辦「區域性國家環境執法人員及種子教官訓練」,該項訓練課程邀請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派員來臺受訓,環保署亦指派該署環境督察人員參與,藉此交流環境執法經驗,並建立未來合作關係。

        該項課程係「中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合作項目之一,在此協議架構下中美雙方進行各項環境保護政策及科技合作已屆滿20年,合作關係非常緊密。

        環保署近年推動環境執法新策略, 對於污染行為採取「深度查核」方式進行稽查, 執法人員循著事業內部「資料流、質量流及金錢流」的「三流」軌跡, 追查不法事實, 已有相當的成果及經驗。同時對於違法案件, 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不法利益」, 在「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之後, 予以加重裁罰不法利得, 以去除因違法行為所獲之利益, 以展現「有效裁罰、威嚇不法」的決心, 這些作為已見成效, 環保署將於該項訓練課程中與各國環保人員分享經驗, 相信對於東南亞國家在執行環境執法工作上將有很大助益。

臺德交流低碳城市議題 激盪低碳建築火花

        行政院環保署本(102)年3月12日(週二)及3月14日(週四),分別於臺北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國際會議廳)與臺南市(台糖長榮酒店)各辦理1場次「2013臺德低碳城市論壇--低碳智慧城市之建築概念與科技」,探討運用低碳建築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達成城市減碳之策略與執行措施,更促進地方政府與德國之經驗交流。

        環保署表示, 本次論壇是自2011年起, 與「德國在臺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第2度合作辦理「低碳永續城市」相關活動。今年特別邀請德國柏林市議會議員、柏林綠黨能源政策發言人薛佛(Michael Schäfer)先生及達姆城科技大學能源效能建築設計中心何曼(Manfred Hegger)教授, 以「建築扮演的角色:城市的未來--建構政策與能源轉換」與「低碳(高樓)建築之科技應用:Energy+--建築之能源效能與生產」為題進行演講;同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明錦所長及臺北市與臺南市代表, 也說明我國智慧綠建築推動現況與展望, 及地方低碳建築之發展與案例。

        環保署說明, 2011年我國能源統計全國電力最終消費約223,002百萬度, 其中服務與住宅部門合計消費91,297百萬度, 占40.1%;溫室氣體排放則約占總排放量的26.1%(含電力消費排放, 經濟部能源局資料), 是與民眾生活相關最重要的節能與減碳標的。而德國針對其耗能占比亦達40%之建築耗能, 目前已透過逐漸加嚴新建築節能法規標準、提供貸款等方式鼓勵舊建築更新, 及成立專責訓練機構, 辦理屋頂型太陽能板、冷凍機、熱鍋爐、儲冷儲熱設施、小型熱電共生系統等之建築節能相關設施之維修安裝專業實體訓練與測驗, 建立證照制度, 來落實節能;同時也規劃2018年公共建築及2020年新建築均應達零碳建築標準。該些措施執行皆具成效, 值得我國參採。

        此外,德國在低碳城市建構上已有多年推動經驗,除提升能源利用率,持續擴大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及其他替代能源(如氫燃料等)之應用,並兼顧運用智慧電網、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等,對氣候變遷的緩減、調適及能源的有效利用,亦有具體成果。

        我國與德國因氣候環境與地理條件不同,在能源需求端的差異會導致建物節能措施上不同,需因地制宜做調整因應。但環保署強調,在重視公私部門合作、應用再生能源、利用節能設備與提升建築物能耗標準等,仍是共通準則。且依麥肯錫研究報告,全球至2030年,CO2減碳技術仍能住商部門成本最低。因此透過本次論壇,希望能吸取德國低碳智慧建築之相關經驗,再充分利用我國綠能產業的優勢,相信能建構我國優質的低碳永續城市。

        環保署補充,各場論壇結束後隔日,即安排德國專家深度參訪臺北市及臺南市,並與包括地方政府高階主管之專家學者進行圓桌會議,深度討論、分享在低碳城市發展及低(零)碳建築的政策與技術應用。2場次的論壇歡迎各地方政府及各界踴躍參加,報名請上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網站http://www.taise.org.tw。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啟動環境雲--首推「環境即時通」服務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與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11日)共同主持「環境雲」建置計畫啟動儀式,並發表「環境即時通」APP應用程式,這支APP程式首度整合跨機關的環境相關資料,民眾利用這項免費服務,除了可查詢居家生活環境的訊息外,也可根據自身需求,如沙塵暴訊息、紫外線指數、懸浮微粒濃度值等,設定個人化條件值,當環境監測資料超過設定值時,「環境即時通」APP會主動通報,達到預警的效果。目前這支APP分別有iOS及Android版本,現在已可供民眾下載使用。

        張善政政委表示,在目前行政院推動的10朵政府雲中,環境雲是將不同部會的環境資料做整合應用,達到即時服務的目標,在過去民眾要取得環境資訊,如紫外線指數要到環保署取得、即時天氣資料要到氣象局取得、土石流警戒資料要到水土保持局取得,現在透過環境雲的協助,民眾可以簡化到各單位取得資訊的流程,上網查詢即可一次取得完整的環境資訊,而企業也更容易進行商業上的創新加值應用,讓民眾生活更方便。

        沈世宏署長表示,在政府雲的框架下,環保署將整合10個機關的環境資源資料,建置跨機關「環境資源資料庫」,並運用雲端與行動化技術,從民眾角度及需求著眼,發展「 環境資訊服務應用計畫」;除了今天上線的「環境即時通」APP,未來也將推出「環境生態資源服務」、「環境監視影像服務」等服務,結合環境監測、生態保育與居家生活主題資訊,進行區域性及在地化之資訊主動推播,讓全民可隨時隨地掌握環境資訊,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環保署同時指出,「環境即時通」APP僅是推動環境雲應用服務的開端,此項APP具有雙向溝通管道,民眾可透過意見回饋機制提供建議,環保署將於3個月內彙集意見,持續調整改進。未來在符合法令規範下,將考量以開放資料(open data)方式,提供更多的環境資料,激發民眾或企業之創意與想法,讓民間可發揮加值應用,創造資源有效運用。

預告「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草案

        環保署為有效改善西螺果菜市場空氣污染物問題,於102年3月8日預告「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草案,規劃以零污染排放之電動蔬果運輸車,全面取代該市場內已登記使用之柴油蔬果運輸車。

        環保署表示,西螺果菜市場是全國最大蔬果供應站,供應全台三分之一的蔬果需求,然而該市場內主要以柴油蔬果運輸車作為市場、倉庫及菜園間蔬果運送使用,每日有超過800輛的柴油蔬果運輸車於市場內來回穿梭,產生大量懸浮微粒與一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影響相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因此,環保署積極鼓勵該市場內運銷商汰換柴油蔬果運輸車為電動蔬果運輸車,未來配合該辦法之電動車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每輛車將有14萬或12萬元不等之購車或改裝補助,及5年內每月最高3,500元之電池租金補助;另為建立良好之電動車使用環境,該署亦規劃補助1家電動車營運商,最高1,500萬元之營運設施補助。環保署鼓勵有關業者及民眾於預告期間踴躍提出建議,使辦法更加完備,以達到全面以電動車蔬果運輸車取代柴油蔬果運輸車目標。

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環保署大幅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強化廢污水管理

        環保署102年3月8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本次修正以強化逕流管理、確保設施功能、加強污染預防及擴大連線監測為目標,納入多項管理措施,以提升水污染防治之執行成效。

        環保署表示,現行管理辦法自95年10月訂定發布,於99年7月修正強化工業區下水道系統集污管理規定,已建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確實操作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之管理依據。因實務管理上,對於廢水特性複雜且排放水量大、高污染潛勢、重大違規及功能不足等之事業,仍有必要加強其預防及監測管理措施,因此進行本次修正,以強化水污染源管理。

        本次修正共計新增8條、修正24條及刪除3條條文, 包括7項重點, 分別為將廢(污)水未經許可登記處理程序排放納入繞流排放定義, 並增訂繞流排放者應進行功能測試之規定, 促使業者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 杜絕偷排之投機行為;明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應依污染特性予以規劃, 以強化逕流廢水管理, 降低因雨水沖刷之污染物對水體品質之衝擊;強化重大違規監控管理機制, 納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者為應設置監測(視)設施之對象, 並新增重大違規者設置之監測(視)設施應與地方環保機關維持連線傳輸及放流口監測(視)設施應長久設置等規定, 以達預防管理之功能;增訂排放廢(污)水含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項目, 經認定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等者, 應提報污染預防管理計畫, 落實污染預防管理;增加大型業者申報頻率並納入生物急毒性之檢測申報機制, 以強化檢(監)測申報管理;將每日許可排放廢(污)水量達二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一萬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及發電廠, 納入自動連線監測(視)適用對象, 以即時掌握排放現況;強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自主管理, 增訂應每年辦理自評之規定等。

        環保署表示,為避免因本辦法修正發布,對既設業者造成衝擊,已於本次修正條文給予合理之緩衝期以為因應,呼籲業者儘速依據本次修正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次修正內容詳載於該署「最新環保法規」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歡迎各界下載參考。

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天氣穩定風速微弱,影響西部地區空氣品質

        由於天氣穩定且風速微弱,擴散條件不佳,致使空氣中污染物容易累積,造成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偏高,西半部局部地區空氣品質可能達不良等級。此外,金門地區受境外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亦達不良等級。環保署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扺抗力較弱者,未來2天儘量避免長時間從事劇烈戶外活動。

        環保署指出,根據中央氣象局預測,這樣的穩定天氣將持續2~3天,提醒西部及金門地區民眾注意防範。民眾可以利用環保署網站(網址:www.epa.gov.tw)查詢最新空氣品質現況。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環保署發布101年公害陳情案件統計及公害報報APP軟體便利民眾報案

        101年度環保署與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共計受理22萬7,931件公害陳情案件,環保署並對留有連絡方式之陳情民眾,完成3萬7,975件滿意度調查,其中:非常滿意、滿意及尚可案件占89.20%,顯示經各級環保機關努力,已有8成以上民眾予以肯定。不過環保署表示,仍將持續加強稽查人員養成教育,強化稽查技巧,以提升民眾滿意度。另外,環保署也建置完成「公害報報」APP,方便使用智慧型手機民眾報案,提供民眾更多元報案管道。

        環保署表示,自整合全國公害陳情報案系統以來,公害陳情案件量自民國87年8萬5,768件逐年上升,至101年為止已連續兩年突破20萬件,101年度公害陳情案件較100年度增加20,486件;依據環保署統計,全國陳情案受理件數前三名依序為臺北市6萬1,718件、新北市5萬5,821件及臺中市 2萬5,718件,共占全國案件量62.85%。至於各鄉鎮總案件量前三名,依序為臺北市大安區9,488件、臺北市中山區8,051件及新北市板橋區6,872件。

        就污染類別而言,噪音7萬8,987件、異味污染5萬8,547件及環境衛生54,694件,總和3項污染類別占全國8成以上陳情案件量,其中又以臺北市大安區被陳情噪音、異味及環境衛生案件量為全國各鄉鎮之冠;另外在到場處理時效上,101年度平均為0.31天,與100年度0.38天比較,已縮短0.07天,各級環保機關均努力縮短到場處理陳情案件的時間。

        101年度環保署共完成3萬7,975件公害陳情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占總陳情案件16.67%。調查結果非常滿意2,835件占7.47%及滿意15,592件占41.06%,二者合計48.53%,表示尚可占15,447件占40.68%,顯示經各級環保機關努力,有8成以上民眾認同處理結果。至於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2,685案件中,以噪音及異味這兩類具有時效性公害污染案件為主。環保署表示,除將檢討這兩種污染行為法規標準外並要求環保單位儘速到場查察,以免污染事實消失而錯失處理時機。

        依據陳情方式來源統計, 民眾目前仍以電話作為公害污染陳情或抒發情緒之主要管道。為提供民眾更便捷多元化報案管道, 環保署考量智慧型手機使用率逐漸提昇, 新增「公害報報APP軟體」, 提供使用智慧型手機民眾簡便、快速的公害陳情報案服務, 即日起可直接到各系統所提供APP STORE或本署公害陳情網頁http://ww3.epa.gov.tw/Public/Apps.aspx免費下載;軟體功能包括報案、案件查詢、環保局電話、電話報案等, 並不需要留下個人資料, 且可利用手機立即查詢受理報案辦理情形, 協助環保單位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共同提昇環境品質。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環保署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環保署於民國89年12月17日發布實施「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明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各條款之罰鍰額度計算方式,供主管機關遵循。執行以來發現公私場所違規行為所得利益高於罰鍰額度上限者,裁處法定罰鍰無法達嚇阻作用。又針對改善期間不進行改善而仍有違規行為者,單以排放濃度做為惡化原則判定,不盡週全。

        環保署表示,為解決現行執行問題,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業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不法利益」納入裁罰額度考量,增訂得加計不法利得,不受法定罰鍰上限之規定;並增列公私場所於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影響環境者,主管機關得縮短改善期限天數,以督促業者應積極改善,避免持續影響鄰近空氣品質。

        環保署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平日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廠(場)內製程污染源設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另於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期間,應即進行汚染改善及控管,以共同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