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環保署預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增列鹵乙酸類及修訂戴奧辛等共10項管制標準

        環保署為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進一步提升飲用水品質,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增列管制鹵乙酸類、7項揮發性有機物、鋁等9項,並加嚴修訂戴奧辛管制標準。

        環保署表示,持續評估飲用水中尚未列管物質之可能危害風險,經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加拿大、歐盟、德國、英國、日本、澳洲等國家之飲用水水質標準及相關規定,並綜合評估國內現況、處理技術、檢驗方法及可行性後,基於風險預防之精神與原則,擬增列9項及修訂1項物質之管制規定,包括增列1項消毒副產物—鹵乙酸類,7項揮發性有機物—二氯甲烷、鄰-二氯苯、甲苯、二甲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項影響適飲性及感觀物質—鋁,及修訂1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戴奧辛,各項增列要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鹵乙酸類」管制標準為0.080毫克/公升,自103年7月1日施行;又考量各淨水場淨水程序中消毒參數最佳化調整,爰自104年7月1日起管制標準為0.060毫克/公升。

        二、增訂7項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標準,增列「二氯甲烷」管制標準為0.005毫克/公升、「鄰-二氯苯」管制標準為0.6毫克/公升、「甲苯」管制標準為1毫克/公升、「二甲苯」管制標準為10毫克/公升、「順-1,2-二氯乙烯」管制標準為0.07毫克/公升、「反-1,2-二氯乙烯」管制標準為0.1毫克/公升及「四氯乙烯」管制標準為0.005毫克/公升,前述增列之7項管制項目,均自103年7月1日施行。

        三、增列「鋁」管制標準為0.2毫克/公升,因考量部分自來水事業為符合清水鋁含量0.2毫克/公升,尚需完成軟、硬體之措施及設施,爰自104年7月1日施行。另為因應供水需求及我國特殊氣候水文環境,颱風天災期間致水源濁度超過200NTU時,鋁標準不適用。

        四、修訂「戴奧辛」管制標準,由現行管制標準12皮克-世界衛生組織-總毒性當量/公升加嚴管制為3皮克-世界衛生組織-總毒性當量/公升,自103年7月1日施行。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建議(Email:jichwang@epa.gov.tw)。

環保署回應「農民怒:裝肖ㄟ 彰化污染米 環署隱匿4個月」報導

        今(31)日中國時報A10版登載「農民怒:裝肖ㄟ 彰化污染米 環署隱匿4個月」新聞一則,環保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為檢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Cr)之管理方式,於102年4月中旬,依農地土壤鉻污染潛勢,針對金屬表面處理業密集之彰化縣和美鎮、埔心鄉及秀水鄉辦理農地土壤調查。環保署於5月底完成調查後,立即於6月4日函送相關圖資,請彰化縣環保局於1期作收割前辦理公告列管事宜,環保局並已會同地方農業單位辦理污染農地之剷除銷燬工作,避免污染食用作物流入市面,並無隱匿之情事。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食用作物安全,因此優先挑選種植作物之農地先行採樣,合計採集100組土壤,休耕地則列為後期擴大細密調查範圍。其中和美鎮調查34組土壤,29組超過管制標準,重金屬污染項目為鉻、銅、鎳、鋅;埔心鄉調查33組土壤,8組超過管制標準,重金屬污染項目為鉻、鎳;秀水鄉調查33組土壤,2組超過管制標準,重金屬污染項目為鉻、鎳。

        考慮彰化縣和美鎮之土壤污染率高達85%,且灌溉系統為早期遭重金屬污染之東西二、三圳,污染潛勢較高。環保署為確保週遭農地安全,維護農民權益,訂於8月初辦理周邊農地土壤擴大調查,針對評估範圍內農地(包括休耕地)辦理逐筆坵塊採樣調查,避免附近高污染潛勢區之二期作稻米流入市面,以維護農糧安全及民眾健康。特於調查前辦理說明會,讓農民瞭解調查目的及方法,並未有跳過休耕農地之情形。

        本次污染最嚴重之和美鎮為彰化農田水利會嘉犁支線及鐵山支線灌溉小組,屬於東西二、三圳是彰化主要灌溉渠道,早期電鍍加工廠零星坐落於沿岸,造成本區大範圍農地遭到不同程度之重金屬污染,環保局近年來為解決污染源問題,除加嚴放流水標準外,亦請農田水利會以掛管方式達到灌排分離目的,並加強工廠之稽查管制,以阻斷污染來源,維護農田土壤品質。

環保署預告訂定「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

        環保署為執行本(102)年5月29日廢棄物清理法增訂公布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已研訂「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以使戒檳班講習之執行方式、程序及內容有所依循。

        環保署表示,「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計14條,重點如下:(1)辦理戒檳班講習單位,(2)講習內容、授課人員及講習方式,(3)通知參加講習時機及應攜帶文件,(4)申請延期講習及變更講習地點規定,(5)核發講習證明等。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另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預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寶貴建議。

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乾電池回收再加油 費率調整增誘因

        近年因環保署結合各界力量共同努力宣導廢乾電池回收有成,近3年平均回收率已達42%,已接近歐盟2016年廢乾電池回收指令45%之目標。為穩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正常運作及收支平衡,環保署擬自103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環保署表示,我國廢乾電池回收量逐年穩定成長,自91年的923公噸,成長至101年4,959公噸。為穩定廢乾電池回收處理體系,環保署重新調查廢乾電池回收處理成本,並推估未來乾電池的使用量後,提出本次費率修正草案。

        此外,為鼓勵業者製造或輸入對環境友善之產品,本次修正草案針對汞含量低於5ppm之鈕扣型含汞電池產品,提供優惠50%之綠色費率,以藉經濟誘因,促使業者製造、輸入及販賣低汞含量之電池產品。

        環保署為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草案內容更加完備。

        附加檔案:

        1.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

        2.各種乾電池相片。

環保署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之願景

        環保署參考永續物料管理及循環型社會的概念,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整併,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並於7月25日行政院院會中奉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裁示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廢棄物清理法」自民國63年制定公布沿用至今,主要在於管末管理,對於回收再利用著墨有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91年制定公布,為加強資源回收利用,惟運作迄今尚有強化空間,且二法於廢棄物再利用方式有法律適用競合情形,因此,有必要整併立法。本署自93年即研議二法合一。

        為落實我國物質永續循環利用及節能減碳重要政策方向, 降低資源消耗與環境負荷, 於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中納入5R精神, 包括:(一)減量(Reduction):源頭減量, 減少製造端之原料使用量及消費端之廢棄資源產生量。(二)再使用(Reuse):物品丟棄前應予以再使用。(三)回收再利用(Recycling):將廢棄資源資源化為可用之物質。(四)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無法再利用者, 進行能源回收。(五)國土再造(Land Reclamation):竭盡前述方式仍無法再利用或回收者, 則妥善處理至安定化、無害化後, 用於國土再造。藉5R之各項機制入法, 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最終目標。

        本法共9章,計116條。與目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相較,增列以下規定:

        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廢棄資源之依據。(§8)

        二、廢棄資源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再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10)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政策及方案,於商港區域及濱海工業區發展計畫中,規劃提供無害化、安定化之不可燃廢棄資源,再利用於既有港區擴建或濱海工業區開發填海造島或造陸所需之填方。(§17)

        四、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環境友善化設計準則。(§19)

        五、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25)

        六、為延伸責任業者之清理責任,除採目前繳費制為原則外,得實施自主制管理。(§38)

        七、事業廢棄資源之清理方式及連帶妥善清理之責任。(§47)

        八、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之再利用管理權責,改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廢棄資源再生管理辦法。(§49)

        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廢棄資源清理機構或設施,徵收事業廢棄資源清理及設施復育費,作為事業廢棄資源清理基金。(§57)

        十、廢棄資源最終處置設施於停止使用後,應持續運作污染防治設施並進行監測。(§66)

        十一、對非故意之輕微違規,先以記點方式警告改善,持續違規者始為行政裁罰。(§90)

        十二、違反本法規定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103)

        本法如早日於立法院審議通過,當可改進目前廢棄物管理之缺失,並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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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

環保署回應「悠活環評 屏縣:做到最好為止」及「縣府接手環評 環團:搞錯娘家」報導

        中國時報7月29日C1版「悠活環評 屏縣:做到最好為止」及「縣府接手環評 環團:搞錯娘家」之報導,環保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說明,從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的法院判決可以知道,「完成後的使用」也是環評法所稱的「開發行為」,因此悠活渡假村要從集合住宅變更用途做為旅館營運,就應該要先完成計畫區全區的環評後,才可以營運。

        環保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轉送悠活環境影響說明書至該署後,該署立刻依照規定進行「程序審查」,並且從說明書內容發現悠活渡假村疑有違規營運情況,該署於5月6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釐清爭議,並於該次會議釐清悠活渡假村為申請旅館業(一般旅館)登記證,因此悠活渡假村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而且依照環評法的規定,屏東縣政府在審查前,應該要求悠活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等結論。

        環保署重申,該署有關悠活案的立場從未改變,悠活渡假村做為旅館使用就應該進行環評,屏東縣政府有責任審查業者所提出來的說明書,並且依照環評法的規定辦理處分悠活渡假村的違規情事,並無報導所稱環保署事後態度軟化或中央在踢皮球的情形。

環署啟動綠色採購聯盟,推出環保產品破盤大優惠

        環保署為協助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 邀請綠色產品廠商、企業、團體、公協會組成「綠色採購聯盟」, 並以該署環保產品線上採購網作為交易平台, 藉由供貨會員提供產品優惠價格及採購會員大量採購, 擴大綠色消費市場, 目前已獲16家供貨會員及宜蘭縣、桃園縣、彰化縣、嘉義市等環保局輔導28家採購會員響應。聯盟啟動儀式由該署管考處處長蕭慧娟主持, 象印、膳魔師、金百利、叡陞實業、八京實業、正隆、領侁電器、甫獲金級環保旅館之太平山莊、渴望會館等供貨會員及嘉義基督教醫院、中華民國旅館公會、運時通家具、崇發車業公司、桃科環科大潭聯合服務中心等採購會員出席參加, 並推出「環保產品Fun暑價」活動, 提供每週限量綠色產品優惠, 供消費者選購, 凡活動期間於該平台累積消費金額達前10名之消費會員(不限定活動產品), 額外又可獲得環保禮品。

        蕭慧娟表示, 凡環保、節能、省水、綠建材等標章及碳標籤產品廠商或經銷商均可加入供貨會員, 依採購數量提供9折以下之商品價格優惠及年度銷售額1%(最高1萬元, 今年加入者, 103年免提供)回饋績優採購會員或一般消費者, 年度銷售金額超過250萬元者, 將由環保署頒發榮譽狀。採購會員則享有所有供貨會員提供商品9折以下優惠, 年度消費超過5,000元者, 可享有次年度各項優惠。為鼓勵企業、團體、公協會加入採購會員, 102年度人均綠色採購金額(結算至11月底)前5名績優企業或團體, 由該聯盟回饋綠色採購總金額3%, 最高回饋3萬元購物金。另年度單筆消費1千元以上, 且達10筆以上之前5名會員, 各回饋5千元購物金。

        蕭慧娟進一步指出,為歡慶綠色採購聯盟啟動,環保署與供貨業者共同推出「環保產品Fun暑價」活動,祭出自8月1日起為期1個月的環保產品促銷活動,由聯盟供貨會員提供限定數量及價格,每週推出一類日常生活用品五折折扣,歡迎民眾、企業及團體儘速登錄會員,加入搶購行列。此活動亦將於「綠色生活」官方臉書粉絲團上同步刊載相關訊息,該署歡迎民眾踴躍參加活動,希望綠色採購聯盟所凝聚的綠色採購與生產力,能進一步轉化為環境保護的動能,推動我國綠色生活文化,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開放環境服務業對國內影響輕微無需實施政策評估

        環保聯盟要求針對服貿協議開放環境服務業應進行政策評估,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服貿協議環境服務業我方市場開放清單包括:污水處理服務業、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廢氣清理服務業、噪音與振動防制服務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服務業5項, 開放承諾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經銷服務。陸方環境服務業的開放清單7項(多開放自然和風景保護及衛生服務), 承諾事項為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臺灣和大陸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時間, 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大陸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依據;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 提供環保服務。

        二、這些環境服務業並非新開放項目,而是自98年6月30日起已分批公告為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至今4年多只有27萬4千美元的投資金額,因此其對國內的影響非常輕微。但是中國大陸除開放我國業者赴大陸投資外,同時承認國內業者在臺灣的經驗實績可以作為在中國大陸競標之實績,且中國大陸在「十二五」以後將投入大筆經費改善環境汙染,對我國環境服務業而言是龐大商機,如透過此次簽署服貿協議能讓我國環境服務業進入大陸市場,將可提升我國環境服務業之競爭力,幫台灣業者創造商機。

        三、為何開放了四年,大陸環境服務業來台投資這麼少?主要是我國環保法規要求業者改善的時間早,目前已過了投資尖峰期。加上我國環境服務業的市場規模比起大陸要小很多,因此環境服務業投資者目前趨勢是往大陸投資,對國內的影響輕微。

        四、大陸環境服務業來台投資,要依照國內各項環保法規先取得各種許可後始得營業。這方面的要求跟國內的業者的要求一樣,不會有大陸業者來台投資的環保要求就可以打折或優待。如有違法除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外,亦會依行政罰法追討不法利得。

        五、環保聯盟表示,長期以來台灣環境服務業表現不佳,任意傾倒廢棄物、隨意排放廢水。事實上,環境服務業是為了改善環境而提供業主有關環保工程顧問、施工、作業或代操作等服務的業者,環保聯盟陳述的問題,屬於其服務的業主是不是要守法及政府執法是否嚴厲的問題,並非服務業本身的問題。環境服務業是幫忙處理污染物,並不是污染物的製造者,不會加重我國環境的負擔與影響。

        六、綜合上述分析,環保署認為以目前兩岸環境服務業的規模及過去四年中國大陸來台投資環境服務業的金額,加上環保署已建置一套完整的環保法規,透過嚴格的稽查及管制後,大陸環境服務業來台投資對國內環境的影響輕微,無需進行政策評估。

環保署籲請民眾主動整頓環境 避免鼠類孳生

        為因應台東縣日前發生一隻錢鼠驗出有疑似狂犬病毒,環保署籲請民眾於平時即應做好居家環境整頓工作,以「做好環境整頓為主、投以滅鼠餌劑為輔」、「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等防治策略原則,避免鼠類孳生。

        環保署表示, 民眾可自行檢查居家是否有老鼠出沒, 當居家中有老鼠或發現鼠糞、鼠囓咬痕、鼠跡、鼠穴時, 應立刻進行防治, 沿著牆壁、牆角或鼠類經常活動的路徑置放捕鼠籠、捕鼠夾、粘鼠板, 以避免、毒餌等以捕殺鼠隻, 為避免保育類猛禽誤食以毒餌滅鼠的鼠隻, 以做好環境整頓方式為主要防治方法, 如需使用滅鼠餌劑時, 應避免於保育類猛禽棲地環境區域投藥, 發現有鼠隻屍體, 應立即予以清除處理, 以避免保育類猛禽誤食。置放粘鼠板、捕鼠夾及毒餌, 應選擇安全、隱蔽的處所, 以免兒童、寵物等誤踩或誤食。因為錢鼠不是老鼠, 是「食蟲目」的哺乳動物, 食性為葷食, 主要吃蟑螂、昆蟲, 也會吃廚餘, 民眾可以置放新的捕鼠籠, 以烤過或口味較重的肉塊做為食餌, 如烤過的香腸, 較易捕獲。

        環保署籲請民眾澈底做好環境整頓工作,因為防鼠工作的最高原則是「三不政策」,也就是「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不讓它住的最佳方法就是經常整理居家環境,不堆積廢棄物,修補紗窗及紗門,維持環境清潔,儲藏室、櫥櫃、水溝等都應經常清掃。不讓它吃的作法就是廚餘要包裝好並每天清除,垃圾筒內不要留有可吃的食物,食物儲存必須以容器盛裝,以免被侵食。

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環保署回應媒體報導「為美麗灣、悠活解套?保護區開發大鬆綁」

        媒體102年7月26日「為美麗灣、悠活解套?保護區開發大鬆綁」諸多誤導與事實不符,環保署澄清如下:

        一、報導本署提出修法草案修正敏感區位範圍包括水庫、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

        事實上本次並未修正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

        二、報導內容錯誤認為草案通過後,擬大幅放寬在集水區、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的開發案,使砂石業者、建商、旅館及遊樂業者可能堂而皇之進駐水庫集水區:

        事實上,本次修法僅對工廠、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廠及農路3項開發類型,其位在水庫集水區環評規定,依據各界建議擬訂修正條文,並提公聽研商會供各界共同討論,並無任何條文修正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相關規定,更沒有修正觀光(休閒)飯店及旅(賓)館或遊樂區應實施環評之任何規定,何來為美麗灣、悠活解套?

        三、報導指稱「碳封存場址開發,原規定是要環評,但修正案開放了三項行為可不必環評」,與事實不符 :

        事實上,碳封存之開發行為,原認定標準並未規範應實施環評,本次係新增碳封存應實施環評之規定,但考量過去國內並無相關碳封存經驗,因此規定屬試驗性質,其二氧化碳注入量10萬公噸以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得免實施環評。

        本次公聽會之爭點在試驗性質其二氧化碳注入量以10萬公噸為限是否過於寬鬆,本署將再評估研析,並未定案。

        四、誇大報導稱污染產業進入二級水庫集水區:

        事實上, 本次修正水庫集水區, 係因101年地方政府(包括屏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台南市政府等)反應轄內水庫集水區範圍廣大, 任何工廠設立開發面積達500平方公尺就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影響層面甚大、民意積怨反彈, 本署遂於101年召開2次「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專家會議, 結論為水庫集水區管理宜朝分類、分級考慮。故本次將水庫集水區區分為第一級及第二級, 原認定標準之其他工廠區分為有污染性工廠及低污染工廠, 位於第一級水庫集水區之有污染性工廠, 本次加嚴為不分規模皆應實施環評, 位於第二級水庫集水區之有污染性工廠及第一級水庫集水區之低污染工廠則維持現行規定, 唯有位於第二級水庫集水區之低污染工廠方得免實施環評。

        五、報載水庫集水區道路開發可免實施環評,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本次修正條文第5條第1項第2款,只增訂位於水庫集水區,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之農路,在一定規模以下,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係僅針對農路並非所有道路,且其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才可免實施環評。

環保署回應地球公民基金會「抗議環保署竄改『國道七號』會議紀錄」

        環保署於102年7月25日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該次會議經專案小組委員、專家學者討論後,作出「建議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環保署說明,「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紀錄仍在整理中,尚未正式函文公布,會議紀錄未定稿,怎會有竄改會議紀錄之情況?至於地球公民基金會透過管道所取得之會議紀錄為該署提供給召集人參考之草稿,並不是正式的會議紀錄。

        環保署表示,本案專案小組之結論為「建議認定不應開發」,所以本案提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之處理建議只有「建議認定不應開發」,沒有「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選項,地球公民基金會之聲明與事實不符。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環檢警聯合打擊非法清理棄置桶裝廢液相關業者

        雲嘉南地區陸續發現有閒置廠房、農地等棄置大量桶裝有害事業廢液,具有腐蝕性及易燃性,嚴重污染環境,為追查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之相關業者,今(23)日在嘉義地檢署、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嘉義縣環保局、高雄市刑警大隊等單位聯合執勤下,分別前往新竹、桃園、台中、彰化、南投、嘉義等地區,搜索4家處理業者、1家清除業者及13家產出廢棄物事業單位,針對違法事證,傳拘32人帶回偵訊。

        環保署表示,廢液處理業者包括昶笙福、峻源、世全塗料、廣質等4家,涉嫌將收受之桶裝廢液,未經處理隨即交由清運業者運出廠外非法棄置;清運業者晨貿環保公司則載運未經處理之桶裝廢液非法棄置於閒置廠房、農地、排水溝渠等,污染危害環境。

        環保署表示,經過環檢警各單位,通力合作追查,以嘉義大林及水上兩處非法棄置場址計達4,200桶,經採樣檢測結果屬易燃或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事業未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棄物,或委託合法業者卻被非法棄置並開立妥善處理廢棄物等違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

聰明選擇病媒防治業,有效防治害蟲

        民眾到飯店、休閒農場、餐廳等公共場所,時常擔心會被蚊子叮咬或看到蟑螂、蒼蠅,因此各營業場所的管理單位會請病媒防治業者來辦理蚊子、蒼蠅、蟑螂等環境衛生害蟲防治及消毒工作。環保署特別提醒應該要找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來做,也呼籲病媒防治業者所使用的環境用藥應為合法登記安全的藥劑,以免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

        環保署表示,病媒防治業是有「環境用藥管理法」專法在管理的業別,除規定執業前要先取得地方環保單位核發的許可執照外,並要求施藥時要有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監督施藥安全。施藥人員應穿著明顯的公司行號識別衣著或臂章;施作現場要設立適當之黃色警戒帶及告示大小等。民眾在雇請合格病媒防治業時,業者應提供「施工計畫書」,詳細交待使用的藥劑種類及許可證字號;環保署也呼籲這些取得執照的病媒防治業者依照「病媒防治業操作安全管理注意事項」執行病媒防治工作。

        環保署每年亦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督導地方環保單位執行環境用藥查核工作,針對夏季防治害蟲高峰期,地方環保單位已加強查核工作,對於違反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到15萬元的罰鍰,如查獲病媒防治業者使用沒有經過環保署核准的藥劑執行病媒防治,亦將依法撤銷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取得各地方環保機關核發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合格業者有將近8百家,如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或一般民眾想要找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及合格的病媒防治業,可以到環保署的全球資訊網站「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

「綠色紀念日:十個帶你親近地球的紀念日」即將登場

        4月22日是地球日,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你知道地球日及世界環境日的由來嗎?為使「我們並未從父親那裡繼承地球,而是向孩子借用地球」的綠色思維能夠推廣到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環保署從國際上廣為人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綠色紀念日」中,選擇10個與我們環境議題發展面向密切的紀念日,歷時1年甫完成「綠色紀念日:十個帶你親近地球的紀念日」專書,並將於102年8月出版,這也是國內第1本介紹相關綠色紀念日的書籍,希望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闡述10個綠色紀念日之發展歷程,讓民眾瞭解世界各國與我國為保護環境的努力作為。

        該書闡述10個有關環境保護的綠色紀念日,包含世界溼地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地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清潔日、國際減災日及世界糧食日等,都是年度重要的綠色紀念日。環保署希望能帶領著民眾瞭解這些紀念日的由來和推動歷程,讓民眾對紀念日的基本脈絡以及背景事件能有所認識,並進一步接觸與該紀念日有所呼應的環境議題。

        你知道世界清潔日的由來嗎?在1987年, 澳洲人伊恩第1次有機會實現自己駕著帆船環遊世界的夢想, 他參加了單人帆船環遊世界比賽。當伊恩駕著他的帆船「雪梨精神號」(Spirit of Sydney)環遊世界, 航經加勒比海(Caribbean)的馬尾藻海(Sargasso Sea)時發現, 原本夢想一睹的世界奇景竟充斥著無止盡的垃圾, 讓滿腔熱血的期待漸而轉為失望和憤怒, 他震驚於海上的污染及人類對海洋的掠奪, 不可置信人們賴以生存且以此驕傲的海洋竟已默默承受了文明世界的苦果。親眼目睹遭受污染的海洋, 給了伊恩行動的勇氣。回到雪梨後, 伊恩立即籌組地區性活動, 藉著朋友們的幫忙一同清理雪梨港, 恢復她乾淨的容貌, 這些朋友中, 有一位便是後來成立「世界清潔日」組織的共同創辦人金麥凱(Kim McKay)。1989年清理雪梨港的活動, 曾獲得超過4萬個雪梨居民的協助, 他們不僅投注時間, 也付出勞力, 燃起了整個雪梨市民的熱情, 參與者也在行動中獲得歸屬感, 每個人都覺得能真正做點實質的舉動、改變自己熟悉的居住環境, 而在這之中, 更凝聚了參與者的共識、拉近了彼此距離;所以這次行動的成功不止於清理一個海港, 而是喚起社區居民的社會意識, 並將其傳遞出去, 隔1年(1990年), 「澳洲清潔日」誕生。之後獲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的支持, 使「世界清潔日」於1993年擴大至全世界, 時間定於每年九月的第三個週末;透過這個節日, 世界居民都會在同一天動手清理環境垃圾, 聯合國希望藉此喚起社會上不同年齡、階層、種族及文化的人關注自己的社區, 進而遍及整個地球。

        環保署表示,希望該書可以成為啟動民眾綠色思維的一把鑰匙,使民眾對地球、對環境議題,有概括性的清楚認識,並進一步帶領著讀者走上「綠色公民」之路。

        而為了推廣環境教育,該書未來除發送全國相關學校、團體及單位外,並將在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銷售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銷售,歡迎民眾踴躍購買。

環保署辦理廢棄物管理物檢討會 強化中央與地方連繫合作

        為使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充分瞭解環保署廢棄物管理的各項執行業務檢討、最新法規政策、系統建置及未來重點工作,該署特於7月23、24日於桃園龍潭辦理廢棄物管理業務檢討會,期提升廢棄物清理執行與管理工作成效。

        本次檢討會將由環保署針對重要法規建制、生活廢棄資源管理、事業廢棄資源管制、資源循環再利用及管理實務5大面向等等,向地方環保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進行說明,包含資源循環利用法立法、建置生活廢棄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低碳垃圾清運計畫、101年廢棄物申報情形分析、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陸)政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等共13項議題。

        環保署表示,藉由本次廢棄物管理業務檢討會,各單位人員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交流,建立業務協調聯繫機制與合作,以促進業務推動,共同朝「資源循環立目標,循環利用創新局」持續邁進。

環保署回應工商時報「環保署擴張解釋 引爆悠活爭議」

        工商時報7月22日A16版「環保署擴張解釋 引爆悠活爭議」報導,環保署特此說明。

        一、環保署歷年就開發行為之認定, 係源於環評法第4條之規定, 即「開發行為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此項主張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二字第36號判決肯認, 並經最高行政法院確認在案;且王毓正副教授於102年2月月旦法學雜誌第213期所發表「美麗灣公民訴訟判決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適用爭議之釐清」文章內容, 就開發行為之認定闡述說明略以:「…就美麗灣渡假村之開發而言, 其係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已屬確定, 則依據環評法而論, 該渡假村之規劃、旅館之興建與使用, 乃至住宿休閒服務之對外營運等各階段行為, 自當屬環評法意義底下之『開發行為』。」亦有相同之評析見解, 因此悠活渡假村申請變更用途做為旅館營運使用, 即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並無違誤。

        二、王毓正副教授於「美麗灣公民訴訟判決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適用爭議之釐清」文章中,就開發行為範圍之認定評析略以:「…本案開發行為除興建旅館提供住宿之外,自然亦包括旅館興建後周邊環境的使用行為,亦即包括海灘、海水浴場及周遭附屬遊樂設施之使用。」此與環保署之主張相同,就悠活渡假村案而言,環保署自始即認定悠活渡假村自88年完工後,即以計畫區全區(即第1區至第6區)違規做為旅館營運使用,因此其應否實施環評之範圍及應辦理環評之區域,應以計畫區全區之面積計算,並進行環評審查。

        三、環保署重申,悠活渡假村本應進行環評,屏東縣政府有責任審查業者所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惟屏東縣政府在審查本案環說書前,應比照臺東美麗灣渡假村,依環評法要求悠活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追繳違反環評法的不法利得,環保署自始未更改屏東縣政府應依環評法作為之要求。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102年地球環境季淨灘(山、溪)苗栗縣動員全臺第一名

        環保署公布102年「地球環境季」(4月至6月)全國淨灘(山、溪)成果,全國共舉辦158場次計3萬7,312人參與,清理253公噸廢棄物,動員人數以苗栗縣5,126人居首,高雄市4,497人居次;其中志、義工及民間團體全國有3萬1,473人參與,占總動員人數84%,顯示淨灘(山、溪)活動已獲民眾支持,以實際的清理行動來愛護臺灣的美麗風景。

        今年地球環境季期間,全國淨灘(山、溪)長度達366.2公里,清理「資源垃圾」包括保特瓶、鐵罐、鋁罐、玻璃及廢紙等29.76公噸,「非資源垃圾」包括竹木、保麗龍、漁網漁具及其他垃圾等223.84公噸,其中竹木類等非人為垃圾共計101.25公噸,占了約40%的清理量。環保機關將持續推動淨灘(山、溪)工作,並籲請民眾持續支持,能有更多企業、社區等民間團體踴躍認養維護海(河)岸清潔,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美麗的海岸及自然景觀是臺灣得天獨厚的資源,希望民眾能發揮公德心,以實際行動用「愛心」及「雙手」來守護,善盡身為地球村公民的責任,在旅遊時不亂丟廢棄物,讓海灘(山、溪)能保持美麗清潔,讓地球愈來愈乾淨。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臺美環保署在華府舉辦汞監測會議 促進亞太地區夥伴關係

        行政院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7月17日至19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共同舉辦「亞太地區汞監測夥伴合作會議」,共有來自我國、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泰國、越南及印尼等國政府及學術研究部門20餘位代表與會。我國環保署長沈世宏及美國環保署助理署長Joel Beauvais應邀開幕致詞。

        沈世宏開幕致詞中表示,近年來由於亞太地區經濟快速發展,人為產生的汞污染物藉由氣流長程傳輸影響空氣品質,或經由降雨進入水體、魚體,對環境影響深遠,引發各國重視大氣汞跨境傳輸的監測課題。

        沈世宏同時強調,我國對大氣汞的監測向來積極;2007年在海拔2,862公尺的鹿林山設置連續自動監測大氣汞的儀器,由於臺灣位於亞洲氣流系統之下風處,監測數據極具代表性。透過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助,鹿林山測站目前已分別加入全球大氣汞監測網(AMNet)及美國國家汞沉降監測網(NADP),監測技術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環保署未來將持續推動與東南亞鄰近國家監測合作,並期望我國由環保技術輸入國轉型成為環保技術輸出國。

        Joel Beauvais致詞時對我國環保署在大氣汞監測方面之成就表達感佩,同時對臺美環保署藉由雙邊合作協定,擴大推展亞太地區汞監測夥伴關係的多邊區域合作模式,表達肯定與支持。

        環保署指出,這項會議以亞太地區汞監測合作為主軸,分別就大氣汞及濕沉降之汞監測技術發展、監測數據品保品管、資料解析及分享等課題廣泛討論。與會人員也將參訪美國環保署之大氣海洋署之大氣背景測站,並就未來具體之合作方式交換意見。

        我國與會代表包括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長朱雨其及中央大學大氣物理系研究員許桂榮,會中除發表我國大氣及雨水的汞監測成果外,亦介紹汞污染物對我國與亞太地區長程傳輸之特徵關係,有助於瞭解國際背景空氣品質現況及未來引進超微量監測相關技術。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將於103年1月1日上路,維護水中生物與民眾健康

        為加強掌握我國特定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及污染潛勢資訊,環保署訂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未來各地面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了應辦理底泥品質檢測工作之外,檢測結果應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5項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地面水體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環保署為落實上述規定,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7項之授權訂定該作業辦法,俾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所依循。作業辦法明訂至少每5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一次,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之檢測資料申報。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水體管理之責任,特別於本作業辦法中規範底泥品質系統性調查及資料庫定期申報之作業方式,以利後續之資訊公開,並使各級主管機關可充分掌握我國特定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及污染潛勢資訊,強化水域環境維護工作。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103年度優質環保示範區審查結果出爐

        為推動103年度「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遴選,環保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經過二階段評選作業後,於102年7月15日辦理全國審查會,本次遴選示範區5名,因部分縣市名次相同,示範區級增列為6名,包括新北市三芝區、臺中市清水區、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善化區、嘉義縣溪口鄉、花蓮縣鳳林鎮,以及4個入選級、12個入圍級推動單位(如附件1)。

        獲選103年度6個示範區級推動單位分別以「新北市三芝區(環保有機生態村)」、「臺中市清水區(低碳城市在清水)」、「臺南市新營區(宜居搖籃 環保城市)」、「臺南市善化區(活力善化幸福家園)」、「嘉義縣溪口鄉(重現老街生命力 愛溪口秘密通道)」、「花蓮縣鳳林鎮(慢城鳳林-長壽之鎮 校長故鄉)」為營造優質環境主題,並發揮團隊精神及強烈企圖心,終獲委員青睞。

        環保署在98至103年推動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推薦轄內績優1-2個鄉鎮市區, 依當地優勢與特色並結合環保理念提出規劃, 逐步達成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 包含:公廁管理潔淨化、遛狗清便風尚化、在地環境舒適化、清溝除污通暢化、道路電纜整齊化、居家外圍潔淨化、景觀地標優質化、空屋空地綠美化、公共設施標準化、公共空間公園化、室內空氣清淨化、路面無坑平坦化、居家生活寧適化、健康環境無毒化等, 可爭取最多2,000萬元的補助經費經營, 此外, 更藉由整合投入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及民間的資源, 共同營造成為在地優質環保示範區。

        103年度優質環保示範區審查結果出爐 from epaslideshare

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資訊月‧回收月」資訊產品回收方便有好康

        隨著畢業季到來,八月資訊展即將開幕,在準備汰舊換新購買電腦及周邊產品時,該如何回收這些資源呢?環保署提醒您,家中若有廢棄的電腦及周邊產品,如電腦主機、顯示器、筆記型電腦、印表機或鍵盤等,可交付給清潔隊或回收商,勿隨意棄置,避免因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完成回收後,不但可讓居家環境更清爽,更可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回收處理業者資訊可洽詢本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

        此外,許多民間業者也提供回收服務,像是便利商店、3C電子連鎖業、品牌業者維修站等。同時為鼓勵民眾進行回收,業者也提供購物抵扣金、獎勵金大回饋等相關活動,依回收品項不同提供不同的優惠,最高一台可獲新臺幣200元的好康;相關活動訊息可向業者洽詢或上資源回收網活動連結專區「廢電腦回收」進行查詢。

        環保署提醒,資源回收工作需透過回收體系、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以確保廢電腦及周邊產品進入合法處理體系並妥善處理,如此,可解決棄置在家中的廢電腦及周邊產品問題,進一步將廢棄物變成可利用的資源,同時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蘇力颱風後注意環境衛生及飲用水安全

        蘇力颱風來襲帶來豐沛雨量,部分地區連續降下大雨,造成局部地區淹水。環保署提醒,在颱風過境後,要注意下列環境衛生工作:(一)將易腐敗、發臭的垃圾與大型廢棄物分開清理。(二)淹水地區室內宜用漂白水消毒。(三)戶外積水要清除,以免孳生蚊子。(四)飲用水請確實煮沸後再飲用,確保安全無慮。

        環保署呼籲淹水地區的民眾務必注意環境清理,積水退後清理居家環境丟棄廢棄物時,請依清理原則首先將易腐敗、發臭的垃圾與其他廢棄物分開堆放,以便當地環保單位優先清除。在不影響救災及交通順暢下,不易腐敗之廢棄家電或大型家具等,如欲丟棄,請放置於附近的空地或路旁或暫置於環保單位指定之暫時堆放地點,俾利迅速進行各項廢棄物清理工作,加速環境之復原。

        為了防止災後居家或戶外積水容器, 易孳生登革熱病媒蚊, 環保署提醒民眾儘速清除戶內外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例如:檢查花瓶、水缸、水塔、冰箱除霜底盤和盆栽植物墊盤等, 並將積水清除, 以遏止登革熱疫情蔓延。豪雨後飲用水的安全更重要, 請民眾注意飲水要煮沸後再飲用, 如擔心水有味道, 在煮沸後, 可將蓋子打開3分鐘, 讓消毒藥劑變少後再飲用。颱風過後各縣(市)環保局會加強災後飲用水水質抽驗工作。飲用井水或山泉水等簡易自來水用戶, 更應注意確實煮沸後才可飲用, 以確保安全, 住戶管理單位應於颱風後清除水井或水池之污泥並洗刷乾淨, 必要時可施以消毒。

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彰濱工業區煤灰築堤再利用程序未完備 環署開罰命停工

        經濟部工業局開發之彰濱工業區,線西西3區部分土地售予台電公司並利用台中火力發電廠之煤灰進行填海造地,未符合廢棄物再利用程序規定,環保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並命台電公司立即停止以煤灰作為材料之築堤工程。

        彰濱工業區開發計畫線西西3區部分土地新增工程填地料源變更案, 前經環保署於99年10月審查通過在案。依據經濟部再利用規定, 煤灰可作為工程填地料源, 另依該環評報告內容, 台電公司可於彰濱工業區線西西3區部分土地, 以台中火力發電廠之煤灰進行填海造地工作, 未來作為倉儲、工廠及防風林帶等使用, 惟仍須符合煤灰再利用相關程序及規定。環保署發現台電公司尚未取得臺中市政府再利用檢核登記前, 即已先行進場以煤灰作為建築隔堤之材料並拋堆煤灰包, 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將依法裁處, 並命其立即停止以煤灰作為材料之築堤工程及拋堆煤灰包作業。

        民眾質疑煤灰中有夾雜有害爐渣一節, 環保署也已於該區域內採樣化驗, 經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試驗結果, 並非有害爐渣。環保署表示:重金屬檢測分析方法, 依檢測對象不同而分, 針對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須經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辦理, 係基於廢棄物如露天存放於大自然中, 要試驗其是否會有重金屬溶出之情形, 故以冰醋酸進行消化萃取測得數據;針對土壤是否含有重金屬, 考量土壤的利用及種植作物需求, 以王水消化以測得土壤中重金屬全量, 兩者檢測方法、目的及意義均有所不同, 不可相提並論。本案煤灰當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予以判定。

        環保署再次強調,對所有開發案將執行環評監督把關,請民眾放心,並將督促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落實環評承諾。

環保署公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環保署為提高營建業主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的經濟誘因,以改善空氣品質,於102年7月5日公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收費費率,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空污費依法是由地方政府徵收,近5年每年徵收金額約12億元,本次主要是修正疏濬工程之費率及費基,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修正為以運出工地的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以反映污染的社會成本;對於採用效率較佳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則可報經主管機關同意,適用較低的費率。

        環保署說, 為改善空氣品質, 該署已於101年5月14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 將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管制, 並加嚴各行業別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又目前中、南部地區仍屬於懸浮微粒(PM10)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即三級防制區), 也常有民眾反映河川疏濬過程(含砂石車運輸土石作業)逸散粒狀物, 影響生活環境品質。而現行疏濬工程的空污費費率偏低, 使得部分地方政府所徵收的空污費不敷污染管制之所需, 因此修正本費率, 希望藉由提高經濟誘因, 促使營建業主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減少粒狀物排放, 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提醒營建業主,本公告自103年1月1日生效實施,業主應預先編列足夠的空污費,並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以免受罰。該署也強調,地方政府會將徵收的空污費專款專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確保民眾健康。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澄清報載服貿對病媒防治業用藥安全堪慮之誤

        回應今(7月9日)自由時報「服貿壓境,病媒防治業:用藥安全問題堪慮」之報導,環保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此次大家關心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討論服務貿易,不是商品貿易。所有製造、輸入的環境用藥均須依我國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向環保署申請查驗登記核准取得許可證才能上市。

        二、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兩岸病媒防治業市場開放情形是:我方沒有開放陸資來臺,所以對國內病媒防治業沒有影響,但陸方開放我方到大陸投資病媒防治業,我方可以分享大陸廣大市場的商機。

        三、至於環境用藥安全問題,病媒防治業須使用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如果使用未經登記或禁用環境用藥,將會被撤銷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四、環保署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境用藥查核工作,避免病媒防治業者使用未經登記或禁用環境用藥,加強環境用藥的用藥安全。

        五、國內民眾已普遍使用網路,業者或民眾都可透過環保署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查詢合法的環境用藥及合格的病媒防治業。

環保機關將24小時連線監視廢水排放大戶

        環保署將於本(102)年7月15日起,分二期啟動大型水污染源的水量水質監測連線管制措施,實施對象包含許可排放量每日2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排放量每日1萬5千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及排放未接觸冷卻水或採海水排煙脫硫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發電廠,至103年12月底全部完成設置後,將可即時掌握我國56.8%的工業廢水量排放情形。

        環保署指出, 監測連線第一期實施對象為許可排放量每日1萬立方公尺以上, 或其所屬工業區係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依規定應於103年7月14日前, 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 並將監測數據傳送至地方環保局。第二期實施對象則為許可排放量每日1萬5千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排放未接觸冷卻水或採海水排煙脫硫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發電廠及許可排放量介於每日2千至1萬立方公尺間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最遲需於103年12月31日前, 完成監測連線工作。目前規定應設置之項目為於放流口設置水量、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pH)、導電度(EC)、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及攝錄影監視設施, 另針對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規定應於進流口設置水量自動監測設施, 於指定之雨水放流口設置攝錄影監視設施, 以提升對工業區內廢(污)水流向之掌握。

        環保署表示,監測連線工作目前應執行者共計96家,全數設置完畢後即可掌握我國56.8%之工業廢水排放,遇有異常排放情形,即可提供預警通報,以採取緊急應變及改善措施,對於環境水體之維護具有正面效益。未來如推行成效良好,環保署亦將考慮逐步推展至中低規模之水污染源亦需比照辦理,以完整掌握我國水污染之排放情形。

「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巡迴說明會」起跑了!

        為強化廢容器回收管道, 避免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販賣業者與連鎖速食店業者, 不熟稔相關法規而觸法遭到罰款, 環保署自7月19日起於北、中、南區進行6場次的「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與稽查作業說明會」, 宣導對象主要為各地方環保局、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欲參加者請至本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的「活動連結」報名, 若有疑問, 可電洽環保署回收基管會顏小姐, 聯絡電話:02-2370-5888分機3314, 或洽受委託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黃先生, 聯絡電話:02-6630-8000分機213。

        環保署表示,目前依法應設置廢容器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共有10類,分別為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連鎖飲料店業、飲料自動販賣機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標示與資源回收筒,並將回收物妥善貯存並回收清除。

        本次說明會除說明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相關法規,亦將說明相關稽查作業流程及業者違反法規之罰則,以避免業者不慎觸法,請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環保署總體節能成效中央機關第6名

        8日某電子媒體報導「政院節能賽 交通部、環保署吊車尾」,據環保署澄清,該署執行「四省專案」計畫,依據經濟部101年10月29日函知100年度執行成效暨考評結果,該署96至100年度累計總體節約率27.29%,為中央政府40個機關中第6名,其中用電累計節約20.32%,用水累計節約49.49%,用油累計節約31.70%,均遠超過行政院設定累計總體節約10%及各單項節約10%、12%及14%之目標。

        依經濟部執行成效暨考評結果顯示,該署100年度成效指標為3.39%,其中用電節約率為2.09%,用水節約率為4.69%,用油節約率為9.92%,均已達年度節能目標,在中央40個政府機關中為第22名。由於該署自四省計畫前之節能減碳措施實施時,即已大力推動節能減碳,致使100年年度節能空間無法大幅度增加,不過該署表示,由於其他部會逐漸重視及推動節能措施而有大幅度節能成效出來,該署也樂見此項結果。

        該署進一步說明,該辦公大樓以舊大樓利用,整修時舉凡空調、照明、外牆修繕、衛生設備等即以綠建築之「日常節能」、「水資源」、「綠廳舍」為改善指標,並且規劃屋頂花園,以覆土及植栽增加屋頂隔熱效能,減少熱輻射,降低室內空調使用量;設置雨水回收系統,收集容量約100噸,提供整座建築物澆灌等及廁所沖洗等非民生用水之用,設計符合「節能減碳」之辦公空間。

中央與金門縣政府 攜手共同打造「320金門低碳島」

        由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與金門縣縣長李沃士共同擔任召集人的「金門低碳島推動小組」,7月8日特於金門縣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展現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共為建構「金門低碳島」的決心,希望金門於民國119年(2030年)可以達到零碳目標。

        環保署表示,這次會議是行政院核定「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後首度召開小組會議,且特別選在金門舉辦,表達中央重視金門低碳建設,以促進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並藉由中央及金門縣政府組成的推動小組,指派簡任級人員與處局首長出任委員,擔負督導、協調、溝通與管考任務,跨域合作整合資源,提升減碳效益。

        環保署指出,在兼顧地方特色、縣政發展及節能與減碳目標下,與金門縣政府共同完成低碳島建設的整體評估與規劃,提出「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102-107年),訂定具前瞻性與挑戰性的「320減碳」願景目標:即金門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能由98年的3.79噸,至103年就能降至3公噸、長期109年降至2公噸,而119年達碳中和(零碳)目標。該計畫於本(102)年5月20日已獲行政院核定。

        環保署說明,金門低碳島計畫在6年推動期間,規劃由中央政府、金門縣政府及民間企業共計投入43.22億元,由產業、能資源供需、交通、建築與生活面等面向,透過6大旗艦計畫的具體措施(如附件),達到節能與減碳的階段目標,並帶動當地綠能產業、低碳旅遊業及關聯產業的發展。估計每年可產生8.21億元經濟效益、回收年限約為5.27年,累積總減碳量可達60萬噸,另創造約1千人次的就業機會。

        環保署調查統計,本(102)年度中央政府與金門縣政府預估已投入超過4億3,150萬元於金門低碳島相關建設;103年依核定計畫內容,中央政府也編列補助概算估列達2億1,642萬元。張子敬與李沃士同時承諾,中央與地方必將攜手共同努力,引進低碳新技術與設施,對金門轉型為智慧低碳島、達成「320」減碳目標,深具信心。

        由於金門縣政府近2年來已積極推動低碳島先期建設計畫, 藉此難得機會, 推動小組委員也共同勘察目前已推行的低碳永續措施, 包括現勘全程以純電動公車載送及搭乘電動慢速導覽車, 體驗綠色運輸與低碳觀光的環保與便利;訪察環境清潔與植栽造林綠美化, 營造具美質的綠意景觀及低碳休閒的自行車道;另對閩式傳統建築不遺餘力的修繕與文化保存、進而轉化為民宿使用, 活化在地自然村聚落等。環保署補充, 目前民宿旅遊業者也配合參與環保署「綠行動傳唱計畫」, 鼓勵遊客住宿時自備盥洗用品、續住不要求更換床單毛巾, 及租用電動機車與自行車等, 力行綠色生活。

        環保署最後說明,建設金門成為低碳島,是需長期推動,不斷精進、提升的持續性工作,且每一項計畫措施都需「政府」、「企業」及「民間」部門的合作與配合。因此,期望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架構」、「綠能產業與民間資金結合」與「社團團體與民眾參與」等三大支撐力量下,藉由低碳能源應用、能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及低碳經濟活動普及化的條件下,搭配合宜的教育與推廣,改變價值觀與生活習慣,將節能與減碳落實於日常生活,使金門成為我國低碳新標竿。

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石門水庫掛鈴噹 鄉親飲水安啦

        為確保民眾飲水安全,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與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合作,開發微囊藻異常增生預警系統,替石門水庫掛上警訊鈴噹,加強水庫管理警戒。

        環保署長沈世宏於7日搭乘北水局石門1號太陽能電動公艇,驅船前往石門水庫水質監測站,測試藻類預警系統運作情形,實際了解萬一發生藻類異常增時,管理單位如何在短時間內完成緊急應變措施,現場還親自檢測石門水庫水樣,充分顯現政府層層把關,鄉親用水安啦。

        石門水庫有2座水質監測平台分別架設在大壩與龍珠灣,一天24小時隨時監控藻類生長變化,如果發現藻類異常增生,即加強檢測確定藻種,並通知下游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採取飲用水水樣檢驗,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民國96年石門水庫曾發生微囊藻異常增生的情事,讓民眾對飲用水產生疑慮。據了解微囊藻是一種淡水常見藻類,過度滋生時會釋放出體內微囊藻毒素,大量食入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或影響肝臟功能。這種藻會因為水庫累積過多營養鹽注入而造成異常增生,國外有越來越多微囊藻大量滋生事件,如澳洲98年微囊藻蔓延1,100公里,中國大陸雲南滇池去年就撈除掉4千多噸的藍藻,密切監控藻類生長成為水庫重要工作之一。

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巡檢清理TOP ONE 總獎金52萬元等你拿

        好消息!歡迎民眾在102年7月10日至11月30日參加環保署「相揪逗陣巡檢清,維護環境煥如新」、「月月巡,隨手清,環境整潔任我行」主題活動,將巡檢清理過程照片上傳「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Eco Life)網」(簡稱綠網),就有機會獲得最高獎金4萬元,總獎金高達52萬元!超過50項獎項等你拿!

        環保署表示「相揪逗陣巡檢清, 維護環境煥如新」活動辦法為上綠網註冊部落格帳號, 進行環境巡檢及清理, 將清理前後之照片上傳, 發布巡檢或清理日誌, 就有機會獲得最高額4萬元之商品禮券或等值商品。個人組及團體組各取署長獎1名4萬元、達人獎5名各2萬元。「月月巡, 隨手清, 環境整潔任我行」則針對每月訂定狗便等重點清理項目, 發布巡檢或清理日誌, 只要每10篇符合條件之日誌即可參加一次電腦抽獎, 每月將抽選出10名績優使用者, 各可獲得4千元之商品禮券或等值商品。另外, 為鼓勵大家踴躍參與活動, 配合時下正夯的「粉絲團」炒熱氣氛, 歡迎大家在綠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Ecolifeforever)按「讚」, 並分享粉絲團發布之活動訊息, 分享時打入通關密語「月月巡, 隨手清, 環境整潔任我行」, 即可參加電腦抽獎, 獎項為1,000元商品禮券或等值禮品, 共有40位名額!上述活動辦法、獎項、日誌評比項目及標準、活動注意事項, 可瀏覽活動網站(http://ecolife.eri.com.tw/active/2013/index.html)。

        好康係金ㄟ,還在等什麼?環保署誠摯邀請全國民眾共同配合推動環境清理維護工作,藉此關注彼此的周遭環境,提升臺灣每一個公共區域及居家環境品質,讓我們不分年齡一起愛家園、愛臺灣。

綠厝邊之美 攝影競賽 最高獎額10萬禮券等你挑戰

        環保署於102年7月4日起至9月10日止,舉辦「第四屆綠厝邊之美」攝影競賽活動,鼓勵民眾拿起相機體驗環保示範區推動成果,捕捉綠厝邊之美影像,就有機會挑戰最高獎額新臺幣10萬元的環保商品禮券,機會難得,歡迎全國民眾踴躍參與。

        本活動以優質環保示範區(如附件)為拍攝地點,涵蓋範圍遍及全臺,提供有興趣參賽民眾多元豐富的攝影題材選擇。本次攝影競賽方式請至環保署「綠網」(網址為http://ecolife.epa.gov.tw/default.aspx)之「活動專區」查詢,請先加入「綠網」成為會員取得參賽資格後,再將各拍攝作品上傳至活動網頁即可參加比賽。

        這次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經網路與專家評選後,分社會大眾及大專院校等2組共取74名入選,各組最優1名可獲金像獎及最高獎額新臺幣10萬元環保商品禮券,各項獎項總獎額達新臺幣44萬元。此外,為使民眾知道「綠厝邊美術館」歷屆綠厝邊之美攝影得奬作品,於7月15日上線供民眾上網觀賞,也提供「綠厝邊美術館_我最愛票選」活動,於活動期間內參加票選,即可參加抽獎,達人獎5名(3,000元環保商品禮券),普奬10名(1,000元環保商品禮券)。

        環保署鼓勵大家踴躍參加攝影競賽活動,體驗優質環保示範區清淨水(美)厝邊的繽紛風貌,共同見證營造永續優質環境的成果。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草案預告

        環保署預告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將修正現行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以下簡稱烏賊車)案件除檢舉人需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外,並配合修正檢舉及領取獎勵金之規定。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檢舉案件已逾九成檢舉人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為發揮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之實質效益,修訂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為受理要件之一及加強列管被檢舉車輛污染改善情形,並考量業務實際執行面取消目測判定文字,避免因必須依目測判定標準程序審理案件所產生之爭議。又為發揮獎勵金發放成效,提升案件辦理品質,修訂查證作業方式及明確界定獎勵對象,另將「機器腳踏車」名詞修正為「機車」。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預告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來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國民健康,是環保署責無旁貸的職責,有鑑於歐盟已於今年3月發布新的機車污染排放標準,參考該標準,環保署已研議我國機車廢氣排放第六期及第七期標準草案,預訂自民國106年及110年實施,以進一步改善機車廢氣污染排放問題。

        環保署表示,本次研擬的機車第六期及第七期廢氣排放標準,其各項污染物標準值、測試方法、耐久里程及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等相關規定,均比照歐盟發布的標準,並考量國內車廠生產準備及建置檢測能力所需時間,實施日期較歐盟晚1年。另配合國內需求,增加要求銷售量達1萬輛以上的車廠,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引擎族(六期20%、7期50%)符合惰轉排放標準CO=0%、HC=0ppm的規定,廠商可以透過電動車、油電混合車及增加怠速熄火裝置等來達到該要求。

        環保署強調,國內機車數量龐大,是國人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除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進行路邊攔檢及鼓勵淘汰老舊機車等管制措施外,逐期加嚴新車廢氣排放標準有其必要性,希望民眾一起來支持。

        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改善議題, 為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電子郵件:ouyh@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並儘速修正發布以使車廠研發對應順利進行。

環保署「2013國際毒化災防救及應變交流會議」在台中登場

        環保署為增進國內政府防救災單位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環境毒災事故預防管理與應變能力。從7月3日開始分別於台中、高雄、新竹安排了5場次不同系列專業技術主題的交流會議,會中國內產、官、學、研等專業人士計500餘人與會,透過熱烈研討與經驗分享交流,將這些國外專家寶貴的經驗提供業界引為借鏡,並做為強化業者平時疏漏防範、落實廠內應變能量與加強發展社區民眾疏散避難演練成效的重要參考,也提供政府、產業災防發展更精進。

        今天(7月3日)在台中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特別邀請到美國密西西比州傑克森州立大學教授袁保強及柯林斯(Collins)市消防局局長John Barnes Pope等2位學者專家來台講授,分享美國社區緊急應變隊、災害疏散避難策略執行、石化儲槽危害預防及應變與危險品運輸災害應變等相關經驗。

        接著於7月15日至19日將針對毒化物現地處理整體應變作業進行演訓, 也邀請到美國杜邦公司(US DuPont)、美國先進科材股份有限公司(Advanced Technology Materials, Inc., 簡稱ATMI)與化學氣體安全有限責任公司(Chemically Speaking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等具豐沛實務經驗3位專家講授, 分別於新竹市消防訓練基地、工研院及高雄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等地點舉辦, 分享國際近年發生重大容器、鋼瓶及高壓易燃性槽車之事故應變案例, 並以新技術與實際案例介紹研析事故現地復原處理整體作業, 並應用仿真模組進行鋼瓶、高壓易燃性槽車事故現地實做及演訓。

        環保署表示,台灣地狹人稠,為避免毒化災事故影響民眾,已積極強化業者與各級政府減災預防與應變能量,每年舉辦國際交流會議及全國毒化物事故案例研討會等,促成各界災防技術與經驗交流,提昇化災應變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並督導業者落實災害整備及預防作業,有效降低毒化災事故風險,維護人民健康安全。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打造清新的農產市集-環保署補助西螺果菜市場蔬果運輸車電動化

        環保署於102年7月3日訂定發布「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透過補助農民及攤商新購電動蔬果運輸車或將柴油蔬果運輸車改裝電動化,解決西螺果菜市場長期空氣污染問題,打造無空氣污染低噪音清新的農產市集。

        環保署表示,西螺果菜市場是全國最大蔬果供應站,佔地大約10公頃,供應全台三分之一的蔬果需求,然而該市場內主要以柴油蔬果運輸車作為市場、倉庫及菜園間蔬果運送使用,每日有超過800輛的柴油蔬果運輸車於市場內來回穿梭,產生大量懸浮微粒與一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及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為澈底改善西螺果菜市場的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自99年起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與國內電動車製造廠商合作, 引進電動蔬果運輸車於市場運行, 歷經2年時間打造10輛電動蔬果運輸車, 並經過數次改良, 以及當地業者的試用, 已能符合使用需求。因此該署進一步訂定發布「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自即日起至107年底, 補助該市場內約800輛柴油蔬果運輸車新購或改裝為電動車, 並補助每車每月最高3,500元之電池交換費, 最長補助5年至111年底, 預計補助總金額約2.4億元。補助對象包括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及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其中補助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至110年底最高補助1,500萬元;補助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購車及改裝至107年底, 購車補助自即日起至104年每輛最高14萬元, 105-107年每輛最高11萬元;改裝補助自即日起至104年每輛最高12萬元, 105-107年每輛最高10萬元;並補助電池交換費用。以鼓勵電動車營運商提出可行之營運方案, 並減低農民及攤商使用電動蔬果運輸車負擔, 達到全面以電動蔬果運輸車取代柴油蔬果運輸車目標。

        環保署表示,透過該車電分離之補助政策,運銷商使用的電動車有保障;充電及換電池並行之電能補充系統,可解決續航里程不足問題;攤商永遠有好電池用,不用擔心電池壽命問題;政府補助購車或改裝,不會造成額外負擔;政府補助電池租金5年,10年內總使用成本和柴油車相當,未來持續使用,節省油料費大於充電費,可永續經營使用;另可使攤商免於曝露於柴油車廢氣致癌之風險,健康有保障。

        環保署強調,如果西螺果菜市場蔬果運輸車電動畫執行成效良好,亦將逐步擴展至全國各地果菜市場,以解決果菜市場空氣污染問題,並打造清新的農產市集。環保署也呼籲,西螺果菜市場的農民及攤商共同響應將柴油蔬果運輸車電動化,一起做環保。

善用科技稽查工具 環保犯罪無所遁形

        環保署為追查環保犯罪,主動運用該署建置16項環保資訊管制系統,及福衛二號人造衛星影像、無人航空器(UAV)、3D雷達攝影、航照圖、透地雷達等科技工具,透過長期蒐證與深度稽查,重建污染案件之歷史軌跡,提供科學證據,完成查處報告移請地檢署偵辦,促使環保犯罪無所遁形。環保署表示自民國100年啟動環檢警結盟、查緝環保犯罪,迄今已破獲538件環保犯罪案件,移送法辦計1,624人,查扣機具668件。

        環保署最近查獲的重大環保犯罪即運用了以下工具:(一)查閱GOOGLE地圖, 發現一家收受污泥製磚工廠圍牆外的地表顏色明顯與背景原生土壤顏色不同, 進而稽查發現該工廠收受大量工業污泥後, 沒有依規定製磚, 卻棄置於廠外, 業者卻狡辯為民國98年前任業者所為, 後經使用無人航空器與3D雷達攝影, 估算棄置污泥量高達25萬公噸, 又利用比對96年到99年航照圖, 證實污泥體積自98年以後持續增加, 並佐以福衛二號人造衛星影像觀察, 戳破業者謊言。(二)本(102)年1月17日於新竹縣北埔鄉破獲非法棄置廢污泥案, 現場查扣9輛大型拖曳車及2台挖土機, 本案係某污泥處理廠將未經處理污泥透過車隊載出棄置, 由於本案係往地下掩埋, 經利用透地雷達設備與技術, 測出棄置場的面積與深度, 推估棄置污泥量達6萬1千公噸。(三)利用GPS即時追蹤系統, 發現有廢棄物清除車輛GPS停留時間異常, 進而破獲其載運廢棄物至處理廠短暫停留, 未經處理即轉往再利用工廠傾倒, 再透過運輸公司載運至各地棄置。

        環保署表示,環保犯罪手法雖日新月異,但環保單位也不是省油的燈,透過精進稽查技巧,靈活運用各項科技工具,加上近年環檢警通力合作,環保犯罪無所遁形。該署呼籲業者應確實依據環保許可內容執行與操作管理,不要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查獲違法事實,輕則罰鍰,重則觸犯刑罰,甚至追究不法利得,都會得不償失。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電動車輛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輔助辦法」草案預告

        為推動建置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讓電動車使用者能快速交換電池,達到與加油相同的方便性,以加速電動車之普及。環保署除補助業者建置電池交換站及民眾交換費用外,並已研訂「電動車輛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草案,補助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業者改裝現有車行採用共通電池,鼓勵其一起加入電池交換系統,讓民眾有更多車型可以選購。

        環保署表示,「電動車輛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草案,預計補助電動機車改裝每車型100萬元,電動自行車65萬元,並補助檢測費用的80%,相信可以提高業者參與意願。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強調目前並無推動隨垃圾車於收集垃圾時 秤重收費的政策構想

        目前多家媒體連續引據某平面媒體報導評論,且仍有地方首長詢問關於環保署將推動垃圾依「重量」計算費用的報導,環保署特此再度提出澄清並無此事。

        環保署強調目前並無推動垃圾秤重政策規劃。環保署廢管處日前確實曾邀請臺北市政府產發局、環保局及提出創意構想的環保顧問公司,了解「社區冷藏式垃圾秤重收費系統」構想,初步認為如結合社區、學校或超商,以悠遊卡即時付費方式,而提供部分不方便配合目前「定時定點」排出收集垃圾的民眾更大的方便,並不排除進一步去研究法令及配套。

        至於垃圾車收垃圾時秤重的想法,本署於回答記者詢問當時即已告知該方法最大問題會產生民眾排隊等候排出垃圾,因此在技術上未解決的話,是不可能推動實施的。因此環保署呼籲民眾不要因媒體的報導,就誤以為環保署已經開始推動垃圾車秤重丟垃圾的作法。並在此鄭重澄清,近日媒體報導後民眾及地方政府的反應可知,環保署不會推動以垃圾車收垃圾時秤重方式收取垃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