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環保署核發首張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 開創國內綠色消費新里程

        環保署於1月15日發出第1張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近來由於國人環保意識抬頭,促使廠商生產各式環保產品,除了公告項目可申請環保標章產品外,其餘申請第二類環保產品,但因以往僅核發證明書,沒有給予專用圖案,民眾辨識度不足,推廣不易,該署特設計第二類環保標章圖案,將原本環保標章右下方增加數字2,並向智慧財產局註冊證明標章,取得使用證書之廠商,可於該產品及包裝上標示第二類環保標章圖案,更容易推廣,提供民眾更多選購環保產品機會,開創國內綠色消費新里程。

        日常用品包羅萬象,只要產品符合「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如具有低污染、具可堆肥化、具可生物分解、具可拆解設計、具可回收設計、具可再使用、使用回收料、具可延長壽命、回收能源、製程省資源、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廢棄物減量、使用階段省能源或使用階段省水之其中1~3項環境訴求,提出自身產品比其他同類產品環保優越的佐證資料,就可以申請。

        環保署表示,第二類環保標章不是環保標章的次級品,有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的產品項目,就不能申請第二類,而且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驗證作業非常嚴謹,除檢核產品環保優越性外,對於公司及生產場所亦要求符合相關環保法令,並須進行生產工廠查核,確保生產製程、原料使用及品質控制機制等符合規定,透過政府嚴格把關,才能讓民眾安心選購環保產品,降低消費過程對環境之衝擊,同時帶動生產業者創新綠色產品,為保護地球家園環境更盡一份心力。

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春節垃圾清運 QR Code一點就掌握

        2月18日至23日是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了讓民眾瞭解春節假期時垃圾清運資訊,環保署彙整全國各地方政府春節假期垃圾清運資訊,民眾可於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EcoLife)」(http://ecolife.epa.gov.tw/)網站查閱,同時也提供快速方便的手機QR Code查詢。環保署籲請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垃圾停收期間,配合妥善處理垃圾、廚餘及回收資源物,共同維護生活環境的整潔。

        環保署彙整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春節期間垃圾清運情形,除夕(2月18日)部分鄉鎮市區已開始減班或停止收運垃圾,初一到初三(2月19日至2月21日)除少數鄉鎮市區外均停收垃圾;初四(2月22日)停收垃圾的縣市有臺中市、桃園市、彰化縣、宜蘭縣、新竹市及嘉義市,其他縣市則為部分鄉鎮市區停收垃圾,詳細垃圾清運資訊,請民眾上網查詢。另配合年終大掃除,清潔隊業務量大增,民眾如有大型廢棄物(如大型家具、家電等)需清運時,請務必提前聯絡清潔隊,以便安排時間進行清運。

        環保署籲請民眾於地方政府停收垃圾期間,配合妥善處理垃圾、廚餘及回收資源物,不要將垃圾堆置戶外,並特別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外出旅遊不亂丟垃圾,遛狗隨手清狗便,維護公廁乾淨整潔,體恤清潔人員的辛勞,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乾淨幸福過好年。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人工濕地改善水質成果斐然 河川生態重獲新生

        聯合國為紀念西元1971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薩爾簽署的拉姆薩爾公約,將每年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各國都會在該期間舉辦各類宣導活動以推廣濕地保育的重要性。我國內政部亦結合相關部會積極推動濕地設置,以推廣生態保育。環保署自91年起針對污染河段推動設置除污型人工濕地,利用自然生態淨化機制,以微生物、水生動、植物去除污水中污染物,除改善河川水質並兼有生態復育之成效。截至103年,全國已設置59處除污型人工濕地,每日可處理污水273,799公噸。

        以臺南市與高雄市的界河二仁溪為例, 早期受沿岸事業廢水排入影響, 導致河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 因此, 環保署與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積極推動二仁溪各項整治工作。環保署於89年起加強取締違法業者, 並於96年補助高雄市政府清除白砂崙高灘地堆置廢棄物, 另鑑於其它流域設置除污型人工濕地之經驗及成效, 該署分別補助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設置灣裡及太爺二處人工濕地, 改善河川水質, 並結合當地水環境巡守隊茄萣舢筏協會進行流域巡守工作, 在環保署、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茄萣舢筏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下, 二仁溪河川水質及生態環境已大幅改善, 103年水質已由往年嚴重污染改善為中度污染程度, 沿岸濕地並出現多種生物, 包括彈塗魚、招潮蟹、槍蝦及白鷺鷥等, 為公部門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整治河川之示範案例, 其污染整治歷程及豐富的生態復育成果, 亦提供環境教育之最佳素材。

        環保署表示,河川整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民眾的共同參與,希望透過這個案例說明,讓民眾瞭解人工濕地的水質淨化及生態效益,進而促進民眾參與濕地保育及河川守護工作。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減碳行動創佳績 薪火相傳續典範

        環保署為了表揚地方政府在推動低碳生活工作的努力,同時鼓勵企業商家、民間團體、社區及村里單位,自主落實節能減碳行動,於今(23)日下午在臺北內湖聯邦大樓自由廣場,舉辦103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及「地方環保機關推動低碳生活執行績效評比」績優單位頒獎典禮,由副署長符樹強親自頒發獎項,以勉勵各界努力不懈,齊心投入減碳行列。

        環保署表示,面對氣候變遷所引發極端氣候的衝擊,是需要政府與民間單位共同做到減緩碳排放及調適自我生活的方式,為此,環保署從98年起辦理「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申請活動,就是希望藉由民間的力量,凝聚減碳風氣,進而影響各界學習效法,達到全民節能減碳減碳之目標。

        環保署指出,行動標章申請活動歷經5年推動,成績卓著,申請家數由30家,逐年增長,累績至今已有614家獲得標章殊榮,103年度共計有256家申請,並有149家通過審核獲頒節能減碳行動標章,其中22家因減碳行動及作為,整體表現較具有優異或創新,被評選為103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特優獎;其中台灣積體電路(股)公司榮獲北、中、南地區特優獎,該公司不僅在生產製程、廠房辦公環境及員工自主管理皆融入節能、減碳的政策,並積極推動健康蔬食運動,獲得評審委員的肯定。

        此外,社區及村里單位,則透過社區總幹事與村里長不辭勞心的付出及居民共同努力,舉凡社區營造、資源回收等,逐步推動村里居民共同響應環保減碳的生活習慣;如臺北市劍潭里,積極推動碳中和,致力打造零碳排放里,社區內不僅進行環境綠化營造,並做了許多節能減碳措施,例如公共區域省電燈具汰換、改裝省水水龍頭、設置水撲滿、植生牆等,使居住品質大幅提升。

        本次頒獎典禮,環保署同步表揚「地方環保機關推動低碳生活執行績效評比」績優單位,其中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南市及屏東縣在內共5縣市成效卓越,奪得前五名。為爭取榮譽與全國的認同,各地方政府持續不斷推動低碳行動,同時結合在地特色與文化發展來加強推廣低碳作為,並積極舉辦相關宣傳溝通活動,於各地皆獲得良好推廣成效。

        氣候變遷已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世界各國也呼籲要儘快採取行動,因此,減碳行動更不能遲疑,只要願意改變自己,要從日常生活習慣做起,人人都可成為環保減碳達人;如欲查詢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獲獎單位,可至環保署綠網(http://ecolife.weatherrisk.com/apply_ex5/index.php/awards)查詢。

環保單位通力合作,加強禽流感疫區巡察管制與焚化處理

        依行政院成立禽流感緊急應變工作小組分工,環保署為疫情控制組成員,負責協助動物屍體焚化,死廢禽棄置巡察阻絕。

        為因應最近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通力合作加強巡察與管制工作,發動河川巡守隊及利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中監控,加強禽畜場周遭環境巡察及注意是否有任意棄置斃死禽情形,另外,進行化製場查核,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截至昨(22)日累計共動員505人次、158車(組)次、督察878場次。期望透過環保單位與農政單位攜手,能遏止疫情蔓延。

        為加強阻絕棄置禽類屍體案件,環保署昨日選擇雲林縣台西鄉、四湖鄉及彰化縣大城鄉等養殖密度高且易被棄置地點,首度利用利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中監控作業,利用空照優勢可利用發現潛藏之可能棄置案件,共空拍4處棄置點,均立即與地方環保局聯繫,請其派員前往處理,並已完成清理。

        對撲殺禽體之妥善處理,目前斃死禽畜先送至化製場處理為優先,最大日處理量為1,243公噸/日,當化製廠量能不足時,由地方環保機關轄內都市焚化廠及公有掩埋場協助支援處理;若處理量能仍不足時,則由地方環保機關透過區域聯防或由環保署協助跨區合作事宜。由焚化廠協助處理禽流感動物屍體部分,截至21日止,彰化縣溪州垃圾焚化廠、嘉義市垃圾焚化廠、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等6個焚化廠累計已協助處理630.43公噸。

        環保署也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督促清潔隊執行收運垃圾勤務或相關防疫工作時,若有發現禽(鳥)類屍體,勿直接碰觸禽(鳥)類屍體,應穿戴相關防護措施(如手套、口罩或護目鏡等),再以適當容器將其包裹密封。如發現相關疑似斃死禽(鳥)類時,應一併知會農政及相關機關依法查處,落實橫向聯繫及防疫工作。

        本署魏署長於1月16日上午至雲林縣巡視時, 雲林縣環保局長提出協助防疫防護衣需求, 本署立即協助緊急調度100套C級防護衣, 並於當天中午12時24分送達。另1月17日本署出席農委會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工作小組會議時, 提出請農政機關協助提供環保機關防疫物資, 農委會決議有關防疫人力及物資需求, 統一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向農委會提出需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放疫檢疫局發佈新聞資料, 以雲林縣為例, 自1月12日至22日已陸續調度及撥付提供防護衣1,8190件、N95口罩17,040個、檢診手套10,000雙, 護目鏡588個、消毒水1,869桶及屍袋10,600個。

        環保署呼籲禽畜場業者應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辦理,勿違法棄置禽類屍體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棄置禽畜情況,請立即聯繫所在地防疫單位進行處置,或通報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單位將儘速派員處理。

前進年底氣候公約巴黎協議,我們已跨出第一步!

        氣候極端的變化, 全球天災頻傳, 危及民眾生活環境, 人財損失、農作物產量減少, 是由於人為活動排放過多的溫室氣體造成。國際上對此議題, 已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並於每年召開締約國大會(以下簡稱氣候會議), 將在今(104)年底於法國巴黎舉行的氣候會議, 已出給各締約國一項重要功課, 請各締約國於年底大會前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簡稱 INDCs), 內容可包含量化資訊、基準年、估算方法、期程、碳匯及調適規劃等公開清楚透明的資訊, 據以作為共同協商具有法律約束之協議文件。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於西元2014年的統計報告 指出,60%的溫室氣體來自能源部門,我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為256.61百萬公噸,占全球總排放量0.86%,全球排名第23位,每人平均排放量10.95公噸,全球排名第20位。因此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乃為國內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自西元2007年氣候公約峇里島會議公布溫室氣體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簡稱MRV)方式以來,此制度已成為國際溫室氣體管理的基石,環保署早於94年(西元2005年)即引入國際ISO標準,建立本土化MRV制度,協助我國主要排放業別,開展自願性MRV試行計畫,後續更轉為強制性法規,為國際上少見的減量先鋒之一。

        為完備符合國際標準的MRV能力建置, 環保署於101年(西元2012年)起參採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及國內經驗作法,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 並陸續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於103年(西元2014年)8月底首批列管公私場所, 如電力、鋼鐵、水泥、光電半導體、石化及煉油等產業, 已依法完成申報、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計136家產業(第一、二批共計265家), 已掌握國內80%溫室氣體排放量, 計228.76百萬公噸CO2e, 其排放量數據均由環保署認可之1家認證機構及9家查驗機構, 依據國際ISO14064s系列、ISO14065及ISO14066標準, 完成認證及查驗工作, 為日後與國際技術標準及碳交易市場接軌, 奠定良好基石(http://ghgregistry.epa.gov.tw/examine/examine_fourth.aspx)。

        巴黎氣候會議所要提交之INDCs, 依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on Mitigation and MRV所出版的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程序指引(Process guidance for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說明, INDCs建置程序之一, 即以溫室氣體盤查為基礎, 據以檢視分析國家基線情境, 並確認技術、經濟與社會可行性, 去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量化。環保署完善的MRV制度, 已符合上述國際標準要求, 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減量量化, 皆有透明公開資訊, 並已因應國際氣候談判之進程, 跨出穩固的第一步, 面對持續發展的氣候變遷挑戰, 臺灣已展現積極面對的態度, 未來仍有賴國內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 致力為全球應對這一挑戰的成功做出貢獻。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環保署持續稽查取締非法交付及收受廢食用油之業者

        為加強管理廢食用油, 促進合法回收再利用, 針對報載餿水油照賣照收之報導, 環保署表示, 行政院已由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取締小組, 並建立資訊交換平台, 將疑似違法案件, 通報各部會進行稽查, 以遏止非法。行政院亦指示農委會加強清查目前養豬場(戶)處理廚餘時, 是否有從中提煉回收油非法流用之情形。有關媒體報導引述回收業者謝其家先生表示環保署104年元月推動之新制成效不佳等一節, 經了解謝其家先生原為新北市政府列管之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業者, 目前正以加入合格清除機構的方式合法化, 環保署將與謝先生聯絡, 以了解目前實際狀況, 並加強相關稽查。

        就補貼機制而言,環保署曾評估將廢食用油列為應回收廢棄物之可行性,惟經過試算,可能需於廢食用油產源端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每公斤約5至15元不等,此費用勢必轉嫁給消費者,將導致食用油價格上漲、衝擊民生物資,故不予採行。因價格機制為引導廢食用油有效利用的必要機制,目前政府評估運用公務基金予以調控,協助提高廢食用油的再利用價值。

        為遏止廢食用油非法流用,環保署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該署強調,餐飲業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或移送法辦。

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委員會初審通過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於今(104)年1月14日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繼前(102)年底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及近來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環保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參採立法院25案提案委員之建議,強化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管理及罰則,以制裁蓄意非法業者。總計修正58條,修正重點主要為「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

        環保署表示,為強化不得任意繞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釋及應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同時對於違反該等規定及放流水超標行為,事業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以嚴懲蓄意排放廢污水且造成嚴重污染及危害之污染者。

        至於刑責部分,則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等違規行為及致人於死、重傷、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之具體危害結果,分別提升刑度及罰金,並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增加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同時加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1/2刑責,以規範行為人及公司負責人妥善管理。

        同時增訂違反本法義務者除依法裁處罰鍰外,得追繳其所得利益;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得提撥作為水污染防治特種基金,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使環境回復原狀。另為鼓勵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及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

        為提升民眾知的權利,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法申報之資料、主管機關查核、處分結果,及事業經處停工後之復工計畫書及審查結果,將予以公開,供民眾查詢。

        環保署強調,加重刑責及提高罰鍰上限10倍,主要係嚴懲蓄意違規或對水體、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或危害性行為,對於輕微違規或過失導致之污染行為,並不會造成太大之影響。

        經由本次修法,除可有效嚴懲及遏阻不法,相關措施亦可鼓勵及促使全民參與監督,有助於環境水體之保護,並加速受污染水體之整治。環保署將積極規劃後續相關子法之修訂,加強宣達,以落實本次水污法修正之目的,同時呼籲業者知法守法,以避免遭受處分。

中央地方攜手維護台中空氣品質 環保署魏國彥署長:將成立大台中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

        因應廢食用油、禽流感疫情等事件,環保署魏國彥署長關心各地方政府環保事務,於今(16)日前往台中市拜會台中市長林佳龍,針對台中市環保議題做深度討論,其中對於大台中地區空氣品質管制有具體方向,未來將於台中成立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希望能夠對大台中地區的空氣品質有顯著性的改善,也期望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攜手合作,對環境治理能夠有更具體的成效。

        魏國彥署長表示,台中的空氣品質雖目前為二级防制區,但為維護台中地區空氣品質,環保署未來將在台中規劃推動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將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加入,並針對台中地區移動式污染源增設測站;有效的維護台中地區的空氣品質維護。環保署魏國彥署長也表示,許多環保議題並非單靠中央或地方就能夠解決,更多的是整個區域性的問題,因此也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攜手合作,讓溝通管道能夠更加的通暢。

        台中市林佳龍市長表示,感謝環保署成立空污減量會報、聯繫及行動小組,有了這個機制,能夠讓大家共同來談空污議題,政府跟民間,中央和地方應該怎麼做,並期待後續能夠有更具體的目標。林佳龍市長也提到,台積電將於台中大肚山投資十奈米半導體廠在台中,這個對台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投資,企業也非常願意來做汙染源的減量,未來也期望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讓努力能夠讓民眾看的見。

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環保署發布「2014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

        為主動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及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規範,並增進各界對臺灣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瞭解,環保署於全球資訊網及推動臺灣參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專屬網站發布「2014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歡迎大眾上網瀏覽下載(http://unfccc.saveoursky.org.tw/2014nir/)。

        環保署指出, 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是UNFCCC及京都議定書用以評估其締約方管理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依據, 規範要求已開發國家(附件一國家), 每年除需統計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外, 亦須彙編年度國家清冊報告(Annual National Inventory Report), 並鼓勵開發中國家(非附件一國家)配合推行。為此, 我國參考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的統計方法, 分別進行各排放及吸收分類部門清冊的統計作業, 並納入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各相關部會執行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歷年統計成果, 完成彙編本報告。

        環保署表示, 本報告歷經各部會統計作業與內部審議機制、提送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進行整體審議、各部會分工編輯撰寫, 再由環保署綜整彙編而成, 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校稿, 以確保報告內文的正確性與一致性。報告內容參照京都議定書年度國家清冊報告規範及其架構, 總共分成十一部分、八大章節, 說明我國溫室氣體清冊統計的範圍、概況與整體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陳述各部門不同溫室氣體排放源與吸收匯的統計方法、數據、結果與各部門排放趨勢等內容。期望藉由本報告發布, 對於需要瞭解臺灣溫室氣體清冊內容的國內外人士、研究單位等, 有所助益, 也歡迎各界不吝指教。

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環保單位總動員,加強禽流感疫區巡察與管制

        為因應最近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總動員,加強禽畜場周遭環境巡察及注意是否有任意棄置斃死禽情形,並進行化製場查核,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除地方環保局動員稽查,今日環保署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亦出動48人,查核56場,期望透過環保單位與農政單位的聯手,能遏止疫情蔓延。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將與農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環保署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各縣市環保局,針對疫區周圍環境或易遭棄置點等加強巡察,一方面防範棄置斃死禽情形,一方面若發現即可啟動應變機制。同時針對化製場進行查核,查核化製場處理量能,並要求其加強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防治。截至14日止,已針對重點防疫區域,包括禽畜場周圍、化製場及傳出遭棄置死禽地點。

        環保署也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督促清潔隊執行收運垃圾勤務或相關防疫工作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若有發現禽(鳥)類屍體,勿直接碰觸禽(鳥)類屍體,應穿戴相關防護措施(如手套、口罩或護目鏡等),再以適當容器將其包裹密封。如發現相關疑似斃死禽(鳥)類時,應一併知會農政及相關機關依法查處,落實橫向聯繫及防疫工作。

        有關雲林縣四湖鄉大排遭丟棄鵝屍體案,雲林縣環保局13日接獲通報後,立即進行屍體打撈作業,共計打撈2,630公斤,由環保局全程押送,全數送合法化製場進行化製。打撈作業完成後,由四湖鄉公所進行大排周圍環境消毒作業。環保署於本(14)日再度派員前往巡察,確認已無丟棄鵝屍情形,至於今日媒體報導遭棄置之地點,環保單位均已積極前往清除處理。

        對於不肖禽畜場業者,違法棄置禽類屍體,有可能使防疫作業出現漏洞,環保署表示違法任意丟棄死禽,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疫情蔓延或散播,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違反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第41條第1項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禽畜場業者勿違法棄置禽類屍體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棄置禽畜情況,請立即聯繫所在地防疫單位進行處置,或通報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6,環保單位將儘速派員處理。

提供廢食用油多段式清運聯單便利申報

        環保署考量廢食用油清運實務中,有部分小型清除機構常將廢食用油貯存至一定量後,才交付予大型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進行處理,及有多段式清(轉)運或貯存之情形,已修正網路申報公告,免除其需於48小時內運送到處理者之規定,並提供多段式清(轉)運或貯存之申報聯單供其申報,以有效掌握廢食用油清理流向。除已於各縣市辦理宣導說明會,並製作申報操作手冊、問答集登載於網頁上,供業者下載使用。

        環保署已於103年12月10日公告擴大列管總公司資本總額達2,500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250萬元以上之食品製造業及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觀光旅館及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一般旅館)等, 應自103年底開始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現該署為利該等列管對象能依實際廢食用油清運狀況進行申報, 除開發多段式聯單供其選用申報外, 並於申報公告規範清除機構於清運廢食用油時, 可不受48小時內載運至處理者之時間限制, 但仍應於48小時內連線申報清運情形, 及規範其若再委託他機構清理時, 亦需比照產源申報後段聯單, 以全面管制每階段清運皆能確實交由合法機構進行清理。

        環保署再次強調,本次因應清運廢食用油之實際狀況,所進行申報規定之調整,除有利業者進行申報外,亦能讓地方環保局有效管理各階段之清理狀況。另該署呼籲新列管業者能全力配合,依規定申報廢食用油清理流向,一起為環境保護及人體健康把關。另若有任何申報問題,可電洽所在地環保局或該署免付費專線(0800059777) 諮詢。

環保署將辦理20場全國走透透化學物質登錄作業說明會

        因應「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自103年12月11日開始實施, 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新作法, 環保署特別規劃自今(104)年1月15日至3月13日止辦理全國走透透20場化學物質登錄作業說明會, 讓登錄業者就近即時參加面對面溝通說明, 說明會內容包括化學物質登錄法規及其指定網路登錄工具, 歡迎各界使用「說明會報名系統」(http://flora2test.eri.com.tw/SeminarChemist)報名參加(場次資料如附件), 相關問題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登錄中心」, 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2)2314-2000及電子郵件諮詢服務chemist@eri.com.tw。

環保署啟動禽流感防範應變機制

        為因應近期爆發禽流感事件,環保署已啟動禽流感防範應變機制,並責請地方環保局加強稽查養禽場任意棄置動物屍體行為、巡查化製場運作情形,及配合現場指揮官調度提供處理設施支援銷毀作業,全力協助農政機關防治動物傳染病。

        環保署表示, 為維護環境衛生及協助防治動物傳染病, 環保署已訂有「因應流感大流行環保機關防疫作業程序」、「因應流感大流行環保機關環境消毒作業程序」、「因應流感大流行督導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程序」等相關作業程序, 已請地方環保機關加強辦理。本次禽流感事件爆發後,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已結合地方環保局, 加強巡查化製場運作、養禽場周邊環境、可能棄置地點、撲殺禽鳥屍體之清運路線, 以防範可能衍生的環境問題。另為掌握疫情, 已要求環保稽查人員於現場巡查如有發現大量禽鳥死亡之棄置情形, 應立即通報, 及通知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前往確認, 並協助後續動物屍體銷毀、環境消毒作業。

        環保署呼籲,養禽業者如有發生家禽異常死亡情形,應立即向動物防疫機關通報,切勿將死禽棄置於河川或野外。環保單位將持續加強稽查養禽場周邊環境暨巡查可能棄置地點,並關注疫情發展,盤點各項應變資源,預為因應。

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魏國彥署長、旅行作家謝哲青與青年學子對話 暢談環保無國界 環境保護從自身做起

        環保署署長魏國彥與遊歷超過86個國家的旅行作家謝哲,在環保署首度舉辦的「新世代地球好夥伴-青年環保沙龍」,以「環保無國界」為主題進行對談,謝哲青從旅遊經驗分享,環境保護對國家的重要性;魏國彥署長則強調政府透過許多方式、政策針對環境保護相關議題努力,未來也將持續運用高科技工具,並且透過政策的擬定,例如制定「PM2.5指標」有效掌握霾害成因以為未來因應。

        魏國彥署長表示,秋冬最常被提起的就是霾害,但其實還是有許多環境議題需要被關注,例如河川揚塵增加,也會造成空氣不良,魏國彥署長也針對前陣子討論的「霾害假」回應,認為「霾害假」放不放應該要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有更多的討論空間;謝哲青也表示,愛爾蘭會因為北大西洋的火山爆發放霾害假,但國外的例子大多都是因地制宜。

        環保署監資處朱雨其處長除了跟青年學子分享環保署在空氣污染監測上所做的措施外,也針對g0v臨時政府所做的空污圖做解說,朱雨其處長表示,之所以在g0v臨時政府網站上看來,南投為紫黑色一塊,是因為臺灣為盆地地形,南投又在台中下風處,因此污染物吹進去,會不易擴散;但其實就環保署的網站監測資料顯示,應該為兩側有顏色,中間為空白,實際上PM2.5所影響的還是在臺灣西半部及中南部。

        謝哲青從旅遊經驗也分享霾害議題;他表示近幾年到日本去遊玩,發現在藥妝店中販賣的口罩、呼吸道藥品等比率逐漸增加,他好奇問了當地的日本人,才發現原來日本本身沒有霾害的困擾,但卻也受到中國的影響,因此,他認為環境保護並不是一個國家的議題,而是需要全球共同關注。

        魏國彥署長強調,國家對於環境治理,並不能從單方面角色去著眼,例如河川揚塵問題,是需要水利署、水利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未來,環保署希望就更高的高度,針對環境問題做最仔細的檢視,也勉勵在場各位同學,能夠為自己所處環境盡一份努力。

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十大名單(Top 10 List)

        今年連假特別多,每到放假時,會遇到不知要去哪休閒,放鬆心情的情形嗎?常在咖啡廳或大賣場度過一整天,發現假期已經要結束,而在惋惜嗎?環保署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目前全臺灣已經有99處通過環保署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民眾到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除了可以感受豐富的自然或人文特色外,還可以接受多元化的環境教育,真的是好處多多,一舉數得。

        環保署表示,99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分布全國各地,從海邊到高山、從鄉下到都市、從外島到本島,類型豐富且多元,為了讓民眾瞭解我們周遭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保署特別整理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十大名單(Top 10 List):

        (一)最早通過的: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

        擁有具備環境資源特色的多樣濕地環境,可進行「由環境中學習」的濕地體驗活動,提供民眾親近自然的途徑;且積極的準備及申請環境教育認證工作,因此在100年10月3日率先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二)面積最小的:黃金蝙蝠館

        占地約66平方公尺,是亞洲地區具代表性的蝙蝠生態館,特色是展現生態環境教育藝術,我們可從蝙蝠屋、成語蝠步道、蝙蝠與24節氣步道、有機菜園、黃金蝙蝠生活史、蝙蝠館及典藏各國和我國自編的蝙蝠童書等,來瞭解蝙蝠在學術研究上的意涵、傳統社會代表的意義,也是申請面積最小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三)歷史最悠久的:國立臺灣博物館及臺北自來水園區內的唧筒室

        西元1908年成立的國立臺灣博物館,前身為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第1座自然史博物館,民眾可瞭解臺灣自然史、原住民文化、及古生物與地球環境變遷相關物證,並認識變遷與生物間的關係,培養對環境變遷議題的關懷;另外,臺北自來水園區內的唧筒室也是西元1908年開始運轉,民眾可親近淺山與水岸生態,並沉浸於自來水發展歷史的古蹟,體驗綠能發電的運作。

        (四)海拔最高的: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遊憩區

        約位於海拔2,610公尺,是玉山主峰登山口所在處,歷史可從日治伐木說起,由於氣候從涼溫帶至寒帶,且具有地貌複雜、林相豐富、物種多樣、氣候多變等各種生態面貌及人文特色,是十分適合進行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活動的場所,也是海拔最高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五)最早通過認證的社區:桃園縣龍潭鄉三和社區農村價值綠活圖體驗園區

        在居民經過7個年頭的努力下,以友善土地、減量思維、溫柔的對待環境,展現農村價值,提供民眾向環境學習的另一種選擇,質樸的農村場域,簡約的田園課程規劃,專業的環境教育志工帶領,吸引想親身體驗農村環境的民眾前往。

        (六)數量最多的縣(市):臺北市

        分布全國的99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臺北市就有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芝山文化生態綠園、臺北自來水園區、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大農場農藝分場、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陽明山國家公園、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內雙溪自然中心、迪化污水處理場、國立臺灣博物館等11處各類型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最多的縣(市)。

        (七)通過認證最多的中央部會:內政部

        在內政部積極鼓勵下,內政部所轄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遊憩區、太魯閣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雪霸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金門國家公園、臺中都會公園、高雄都會公園等9處國家公園及都會公園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八)最多人接受環境教育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為全民打造包羅萬象的科學世界,在專業實驗室、3-6樓豐富多元的主題展覽、開發幼兒潛能的兒童益智探索館、好玩的3D動感劇場及立體劇院,搭配不定期展出科學或環境教育的相關特展,因此平均每季有7萬人到這進行環境教育。

        (九)最多人造訪的:臺北市立動物園

        是自然科學類保育教育機構,有6館8區及酷Cool節能屋,民眾可從動物展示區,加強棲地經營以營造生物多樣性、體驗自然探索學習步道、結合動物展示與管理及建構生態保育的節水與節能教育園區等,每季吸引約109萬人前往。

        (十)湖泊面積最大的:曾文水庫

        是臺灣最大的水庫,也是南部地區重要之水資源設施,水庫湖面映照四周蓊鬱山林的萬頃碧波,天然美景與豐富的大自然生態、人文特色的資源,並以「曾水煙波」被列為前南瀛十勝景觀之一。

        環保署表示這99處分布全國,且具有水資源設施、博物館、農場、國家公園、自然教育中心、濕地、農林實驗設施、傳統及在地文化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多種類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能提供民眾多元化的環境教育,不知大家有去過幾處呢?環保署希望民眾可趕緊規劃找個時間,與家人及朋友逗陣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一起發掘及分享更多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資訊可至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http:eeis.epa.gov.tw/front)/認證資訊進行查詢。

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環保署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淡北道路環評案判決,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2年9月4日判決撤銷,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2月25日作出「上訴駁回」判決,判決理由略以「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進入二階環評要件相符」,環保署表示對該判決尊重,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

        環保署表示,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所指適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等理由,該署已函請新北市政府表達後續開發或主動進行二階環評之意願,後續將把新北市政府所提意願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併提該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討論,並請新北市政府就本案涉及臺北市轄區路段,與臺北市政府妥予協調處理,以利後續環評程序之順暢。

        環保署補充,對於最高行政法院102年環評相關判決認定「一階環評具程序瑕疵」,大幅衝擊環評制度,環保署已深切檢視原環評審查方式,積極調整之因應作法如下:

        一、環保署自102年8月起受理之一階環評案件, 均先請開發單位檢視並考量是否自願進入二階環評, 並於個案審查過程, 提醒環評委員優先考量該案有無環評法所訂8款「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情形, 倘有任一款情形符合之案件, 即作成應繼續進行二階環評之決議;至於審查認定無須續行二階環評之案件, 均於審查結論詳列審查認定無前述8款「之虞」情形之綜合論述, 希望能在審查結論中完整精要呈現委員審查判斷之依據, 希望能減少司法審判與環保專業間對於「附加條件」或「環保措施無法查核」等認知不同之隔閡。統計102年8月迄今, 環保署作成應續行二階環評審查結論之案件比率達43%, 相較環評法83年施行至102年8月間統計比率12%, 二階環評案件比率已大幅提高。

        二、至於環保署102年前已作成且處爭訟中之一階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均建議開發單位主動進行二階環評,以落實行政法院所認環評法定公眾參與程序,相關進入二階環評案件已陸續達成訴訟和解,或由行政法院基於無訴訟實益而廢棄原判決。

        環保署說明,就最高行政法院淡北道路判決書所提「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之實質環境事項,涉及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調查評估作業、農委會紅樹林生態保育、環保署環評監督小組運作功能、環評法第14條第3項之審認方式等,環保署均將納入該案件後續之審查程序要求開發單位補充更完整資料,另亦將檢討研議未來環評作業方式,以尋求法律面與環境面得以接軌順暢運行之作法。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環保署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為利於主管機關即時掌握紙漿製造程序、廢棄物焚化程序,及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之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載明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環保署檢討修訂「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草案,增訂前述固定污染源為管制對象,並明定其應監測之項目,以促使公私場所依法確實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傳輸監測數據及落實維護保養之責。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紙漿製造程序之回收鍋爐及石灰窯等設備為管制對象,規範其應監測不透光率、總還原硫、氧氣或排放流率等項目,以確實掌握該污染源之污染排放情形。

        二、增訂各行業之廢棄物焚化程序,針對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處理量每小時4公噸以上,未滿10公噸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為管制對象,並明定其應監測不透光率、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氧氣及排放流率等項目,以完整掌握國內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廢棄物焚化爐。

        三、增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之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載明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為管制對象,並依其書件所載之監測項目為應管制之監測項目,以利主管機關即時掌握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及確保其監測數據之準確性。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ahkuo@epa.gov.tw)。

守護環境維護家園 環署推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

        新加坡的社區領袖指出,新加坡應向臺北學習,善用志工,清潔城市街道,對於是項報導,環保署表示欣慰。

        新加坡善心運動組織秘書長王威廉於一篇「海峽時報」的投書指出,新加坡的跨年活動一年比一年髒亂,民眾丟棄大量的瓶子、保麗龍杯和香煙盒;他寫到「臺北比新加坡乾淨,儘管在公共場所,臺北看不到幾個垃圾箱」。

        針對此項報導,行政院環保署表示,臺灣自102年即開始進行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推廣,各縣市均有亮眼成果,例如貢寮音樂祭、新竹燈會、宜蘭童玩節、臺北龍舟競賽等大型活動。

        臺灣每年舉辦相當多大型活動,不論是連續性假期或是晚會活動,活動結束後如何讓環境回復原狀是相當大的工程,因此環保署訂定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包含機關應訂定相關廢棄物清理計畫、針對攤販營業廢油污水做妥善處理、公廁及流動廁所清掃、鼓勵民眾自備餐具、杯子、提袋手帕等共計50項指引,希望藉由環保署所訂定的指引,活動承辦單位及各地方政府可以應用更有效率、友善方式來與環境相處。

        有鑑於環境守護為全民責任,環保署推動環保志工已逾20年,根據統計,目前各級政府環保志(義)工隊計2,960隊,人數超過14萬人,平日服務內容包括執行環境教育、河川巡守、資源回收分類、節能減碳等環境工作,透過環保志(義)工將環境教育理念帶入社區、家庭和學校,透過公民參與機制,讓環保精神發揚光大,環保署期盼,能夠有更多民眾加入環保志(義)工的行列,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廢食用油第二階段複查輔導成果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截至103年12月31日,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已複查54,186家,複查整體執行率85%。其中,登記有案餐飲業者41,113家,已複查32,088家,複查完成率78%。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進行第一階段訪查宣導作業, 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 要求各縣市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 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 為期1個月之訪查作業, 共訪查夜市/商圈621處(次), 小型餐飲業訪查總家數為36,064家。第二階段「廢食用油複查輔導計畫」自103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作業重點為廢食用油產生量、交付對象、交付佐證資料, 並造冊登記;未交付合法對象將予輔導並再次複查, 若再次複查仍未改善, 需於一定期間內進行稽查, 必要時開立勸導單。針對複查輔導不合格者及宣稱交付清潔隊之餐飲業, 列為第三階段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表示,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第三階段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為推動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以及強化檢驗測定機構執行噪音測試效能,提升業者審驗合格證便利性,確保檢測程序之公正客觀性,落實簡政便民目標,環保署擬具「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內容包含:(一)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修正申請表格資料及應檢附之電子化格式文件、(二)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三)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之處理原則、(四)新增檢測流程即時監控與案件查核系統、(五)收取即時監控及查核系統查驗運作維護費用。

        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jshsieh@epa.gov.tw)。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秘魯利馬氣候會議觀察與對我政策走向啟示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 20/CMP 10)」12月14日於秘魯利馬劃下句點,我政府行政機關與20餘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進行雙邊對話,並與友邦及國內多個民間團體合作舉辦多場次周邊會議活動,從低碳政策走向、綠能技術研發具體應用、跨國氣候育成創新機制與及時災變援助、氣候災變重建之企業社會責任夥伴案例、青年組織積極參與活力等各層面,展現出臺灣在因應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與潛在實力。

        這次秘魯利馬氣候會議一如外界預期,係為明(2015)年法國巴黎會議鋪路,最終計通過24項COP 20決議及8項CMP 10決議,重點包括:

        重申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

        邀請所有締約方在下次締約國大會召開前, 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 所含資訊應具清晰、公開透明且便於理解, 建議可酌情涵蓋量化資訊、基準年、期程、適用範圍、假設條件、估算方法、碳匯、調適規劃等, 並說明該貢獻何以在符合該國國情下具有公平性及企圖心, 建請準備就緒的締約方儘早在2015年第1季前完成, 公約秘書處將在UNFCCC網站上發布所收到訊息, 於11月1日前彙整出綜合評析報告(涵蓋10月1日前提交資訊)。

        呼籲已開發國家提供支援

        籲請已開發國家、金融機構或任何組織,可提供必要協助予正在準備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但需要支援的締約方,同時對於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脆弱度國家給予資金援助。

        初擬新協議研商文本草案

        併列出各締約方對於新協議應有關鍵元素之草案條文選項內容,除公約所提公平與歷史責任、共同但差異責任等基本原則外,涵蓋了減緩、調適與損失損害、財務、技術發展與轉移、能力建構、行動透明與支援、減量貢獻期程、遵約機制、程序與機構規範等關鍵議題,要求秘書處於2015年5月底前產出一份可供實際文字談判的協議草案。

        鼓勵儘速批准多哈修正案

        2012年在卡達多哈COP18通過的「多哈修正案」(Doha Amendment),成功推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年),亦是銜接期待能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巴黎新協議之重要里程碑,依規定仍須有144個締約方批准始能生效,截至12月5日僅有21個締約方批准。

        公約秘書處排定於2015年2月及6月分別在瑞士日內瓦及德國波昂延續進行諮商談判工作,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1/CMP 11)訂於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將是全球關注焦點。

        丹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後, 我國與全球多數國家同步, 2010年主動提出於2020年排放量較基準情境(Business as usual, BAU)減少至少30%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s);未來如何在能源選擇與減碳空間上取得協調, 並在符合我國欠缺自主能源且環境承載力有限的特性下, 呼應全球減碳願景, 提出具挑戰性卻非遙不可及的下階段減碳目標期程, 再次展現臺灣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挑戰, 所應擔負的減碳義務, 有賴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

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

廢油回收看證件 用油安全有保障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自104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均應攜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同步要求合格回收業者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及流向以杜絕非法流入食品工廠,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環保署於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 請各縣市環保局儘速輔導轄內小蜜蜂取得合法資格, 並於103年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全國共舉辦28場次說明會, 參加人數超過1千5百人,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 全國已核發444張人員工作證、345張車輛工作證。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 工作證上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 並於照片處加蓋核發環保局之鋼印及工作證上之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防偽功能, 民眾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工作證資料。

        環保署表示,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移送法辦,或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