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天氣穩定,這2天中南部局部地區大氣擴散不佳,致使污染物容易累積,加以中午時段受光化學反應作用,導致空氣中臭氧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敏感族群中午時間宜避免戶外長時間劇烈活動。
環保署表示,此種現象還會持續1至2天左右,提醒民眾注意防範。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回收再生廢容器 資源循環減碳氣
您知道我國一年回收廢玻璃容器的減碳量約等於1,00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吸碳量嗎?
環保署研究顯示,1個600毫升重約480公克的廢玻璃容器,若經回收並加入50%原生料再製成玻璃瓶,約可較以100%原生料製成之玻璃瓶減碳0.4公斤。我國101年廢玻璃回收量為約22萬公噸,若全部製成上述玻璃瓶,估計約可減碳37萬公噸,以26公頃的大安森林公園1年可吸收370公噸二氧化碳計算,相當於約1,00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吸碳量。
環保署自100年度起,針對鋁、玻璃、紙、鋁箔包、PP與PE等各式廢容器進行碳足跡盤查,範圍包含容器廢棄、回收至處理再生3個階段之碳排放資料。所得數據經與原生料碳足跡比較,結果顯示,使用廢容器再生料較原生料,可減碳47%至85%(如附表),減碳效果相當顯著。
環保署表示,民眾若能隨手回收使用過後的廢容器,並選購由再生料製成的產品,就可為環境創造資源永續循環及溫室氣體減量的雙重紅利。
回收再生廢容器 資源循環減碳氣 from epaslideshare
環保署研究顯示,1個600毫升重約480公克的廢玻璃容器,若經回收並加入50%原生料再製成玻璃瓶,約可較以100%原生料製成之玻璃瓶減碳0.4公斤。我國101年廢玻璃回收量為約22萬公噸,若全部製成上述玻璃瓶,估計約可減碳37萬公噸,以26公頃的大安森林公園1年可吸收370公噸二氧化碳計算,相當於約1,00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吸碳量。
環保署自100年度起,針對鋁、玻璃、紙、鋁箔包、PP與PE等各式廢容器進行碳足跡盤查,範圍包含容器廢棄、回收至處理再生3個階段之碳排放資料。所得數據經與原生料碳足跡比較,結果顯示,使用廢容器再生料較原生料,可減碳47%至85%(如附表),減碳效果相當顯著。
環保署表示,民眾若能隨手回收使用過後的廢容器,並選購由再生料製成的產品,就可為環境創造資源永續循環及溫室氣體減量的雙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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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原鄉環境整潔綠美化 營造清新美麗好家園
臺灣居住著各種族群,其中原鄉地區的自然環境優美,再加上特殊的文化及風俗慶典,已成為臺灣重要的觀光旅遊資源,環保署沈署長世宏關注原鄉地區的家園環境,於今(2)日在臺東縣政府黃縣長健庭與環保局黃局長明恩陪同,參加屬阿美族的東河鄉環境整頓清理活動,宣導5S運動(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及教養)及凡事澈底的清掃精神,與東河鄉親及志義工共同動手清理家園環境,籲請全國民眾主動參與環境清理整頓,共同打造清淨家園的美好生活環境。
臺灣原住民族約有52萬人, 分布於12個直轄市、縣(市)中的55個鄉鎮市區, 占總人口數的2%, 原鄉自然環境優美, 再加上特殊的文化及風俗慶典, 已成為臺灣重要的觀光旅遊資源。臺東縣政府環保局今(2)日於東河鄉辦理環境整頓清理活動, 由沈世宏親自帶隊, 發動海巡署東部巡防局81大隊、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東河鄉鄉民代表會、東河鄉衛生所、戶政事務所、農會、水利工作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臺電東河服務處、東河鄉內緊急救援隊與環保志義工等共約300人參與環境清掃整理、巷道水溝清理、雜草清除、小廣告清除、清除病媒蚊孳生源等工作, 宣示「垃圾帶回他的家, 馬路不是垃圾桶, 環境整潔不髒亂, 清新美麗好家園」, 以提升全國原鄉生活環境品質。
家園的環境清潔需要大家一起來維護,本次活動清理過程將清淨家園的5S理念─整理(物品分類)、整頓(定位管理)、清掃(定期摒掃)、清潔(隨時保潔)及教養(教育訓練養成習慣),融入原鄉的日常生活中,請全民以實際的行動來澈底整頓清理家園環境,讓全國各個角落的居民一起總動員,主動參與環境清理整頓家園,共同營造優質環保的生活環境。
臺灣原住民族約有52萬人, 分布於12個直轄市、縣(市)中的55個鄉鎮市區, 占總人口數的2%, 原鄉自然環境優美, 再加上特殊的文化及風俗慶典, 已成為臺灣重要的觀光旅遊資源。臺東縣政府環保局今(2)日於東河鄉辦理環境整頓清理活動, 由沈世宏親自帶隊, 發動海巡署東部巡防局81大隊、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東河鄉鄉民代表會、東河鄉衛生所、戶政事務所、農會、水利工作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臺電東河服務處、東河鄉內緊急救援隊與環保志義工等共約300人參與環境清掃整理、巷道水溝清理、雜草清除、小廣告清除、清除病媒蚊孳生源等工作, 宣示「垃圾帶回他的家, 馬路不是垃圾桶, 環境整潔不髒亂, 清新美麗好家園」, 以提升全國原鄉生活環境品質。
家園的環境清潔需要大家一起來維護,本次活動清理過程將清淨家園的5S理念─整理(物品分類)、整頓(定位管理)、清掃(定期摒掃)、清潔(隨時保潔)及教養(教育訓練養成習慣),融入原鄉的日常生活中,請全民以實際的行動來澈底整頓清理家園環境,讓全國各個角落的居民一起總動員,主動參與環境清理整頓家園,共同營造優質環保的生活環境。
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回應朱淑娟記者「請環評會尊重最起碼的程序正義」報導
這是朱淑娟女士一篇惡意以偏概全、斷章取義,藉不完整敘述事實來評論及污辱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委員及主席的報導,環保署必須澄清此報導的偏頗處。
環評法規定的環評委員是兼職,超過半數出席才是合法舉行的會議。環保署調查出21位環評委員可以出席最多人數的時間為102年8月30日上、下午,因此分別舉行第242次及第243次環評大會,各有4個討論案排入議程。分上下午兩場是為了避免下午會議出列席人員上午一大早就來署等候。
下午第2個討論案為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計畫。一開始審查向山案,立委田秋堇及邵族陳情代表即發言申述,要求變更議程停止本案的審查。經主席徵詢與會環評委員的意見後決定繼續開會審查。
邵族列席代表隨後站在簡報螢幕前阻擋開發單位簡報及會議的進行,與立委一同繼續發言,陳述要求停止審查的理由。主席環保署長沈世宏及環評委員了解邵族代表爭取權益的用心及干擾會議的作為有其不得不的道理,與發言者進行實質對話,讓陳情的邵族代表了解環評委員審查時,會對其訴求及權益的維護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處理。
冗長的理性對話終於讓申訴者未再強烈杯葛會議的進行而完成該案的審查,但也讓本案全程耗時長達4個小時以上,討論結束已接近晚上6點15分。
部分環評委員當天晚上已有預定的行程,環保署無法強制委員必須挑燈夜戰完成後續兩案的審查才准離席,當人數未達環評委員過半出席時,主席環保署長依法只能宣布散會。
後續2個討論案,包括長春石化變更案(並非朱淑娟記者報導的六輕4.6期擴建案)及討論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審查結論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案,因此無法繼續審查。
此時,後續兩案登記列席的民眾及與會立委林淑芬激烈發言(參見本報導節錄的影片),要求繼續審查會議。主席隨即請同仁努力電話召回已離去的委員。但在委員返回後,列席民眾以此時政府機關代表的委員比例偏高,要求另行排定時間開會比較好,主席因此再度宣布散會。
但朱淑娟記者本篇報導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故意忽略上述本次會議嚴重超過預定時程的原因及環評大會主席及委員與列席民眾間認真的互動與說理,且以錯誤的標題誤導讀者。
列席向山案的民眾不論是在要求停止審查的臨時動議及後續正式審查的登記發言時均得到充分發言的機會,而且部分列席者與開發單位得到第二輪第三輪的對話機會。在近乎交互詰問過程,平均每人何止朱女士說的往往只能爭個三分鐘發言。
只是後續兩案因此來不及審查,就被朱女士冠以「請環評會尊重最起碼的程序正義」的標題,且在本篇報導最後一段對環保署及委員的譴責,一逞朱女士的快意,與報導中所節錄影片中,等候多時心有委屈而發言譴責環評委員的列席民眾毫無不同。
但這是合情合理的嗎;全程均可留在會場內的朱女士有更完整的視聽與報導機會,只是檢察官或法官一句「政府所為是可受社會公評之事」,文字記者就可以像節錄影片中受委屈的民眾或立委一樣,肆意選擇性撻伐的嗎;尊重向山案原住民的程序發言要求就不是尊重,尊重後兩案的民眾才是尊重嗎,何況主席尊重後兩案列席民眾,也努力召回了回得來的委員。
請朱女士給社會一個交代吧!環保署了解在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朱女士的答案當然可以說我有評論的自由。所以環保署不得不在此做上述澄清,以還原全貌,留給社會人士平衡判讀的機會;也希望避免這類報導不斷錯誤累積人民認為政府無能、壞心印象而斲喪國民幸福感的結果。
還希望藉此表達對節錄影片中部分列席民眾對環評委員譴責的矛盾與無奈心理的理解。部分列席民眾既然希望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為其主持正義,卻因不了解會議規範及環評委員的職責範圍,會前會中不斷指責醜化環評委員及環保署。向一群被其宣告不義的人求取正義,確實矛盾與無奈。但部分列席發言及報導的人士,其真正發言及報導的目的是醜化還是獲得正義,卻頗耐人尋味。
環評法規定的環評委員是兼職,超過半數出席才是合法舉行的會議。環保署調查出21位環評委員可以出席最多人數的時間為102年8月30日上、下午,因此分別舉行第242次及第243次環評大會,各有4個討論案排入議程。分上下午兩場是為了避免下午會議出列席人員上午一大早就來署等候。
下午第2個討論案為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計畫。一開始審查向山案,立委田秋堇及邵族陳情代表即發言申述,要求變更議程停止本案的審查。經主席徵詢與會環評委員的意見後決定繼續開會審查。
邵族列席代表隨後站在簡報螢幕前阻擋開發單位簡報及會議的進行,與立委一同繼續發言,陳述要求停止審查的理由。主席環保署長沈世宏及環評委員了解邵族代表爭取權益的用心及干擾會議的作為有其不得不的道理,與發言者進行實質對話,讓陳情的邵族代表了解環評委員審查時,會對其訴求及權益的維護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處理。
冗長的理性對話終於讓申訴者未再強烈杯葛會議的進行而完成該案的審查,但也讓本案全程耗時長達4個小時以上,討論結束已接近晚上6點15分。
部分環評委員當天晚上已有預定的行程,環保署無法強制委員必須挑燈夜戰完成後續兩案的審查才准離席,當人數未達環評委員過半出席時,主席環保署長依法只能宣布散會。
後續2個討論案,包括長春石化變更案(並非朱淑娟記者報導的六輕4.6期擴建案)及討論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審查結論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案,因此無法繼續審查。
此時,後續兩案登記列席的民眾及與會立委林淑芬激烈發言(參見本報導節錄的影片),要求繼續審查會議。主席隨即請同仁努力電話召回已離去的委員。但在委員返回後,列席民眾以此時政府機關代表的委員比例偏高,要求另行排定時間開會比較好,主席因此再度宣布散會。
但朱淑娟記者本篇報導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故意忽略上述本次會議嚴重超過預定時程的原因及環評大會主席及委員與列席民眾間認真的互動與說理,且以錯誤的標題誤導讀者。
列席向山案的民眾不論是在要求停止審查的臨時動議及後續正式審查的登記發言時均得到充分發言的機會,而且部分列席者與開發單位得到第二輪第三輪的對話機會。在近乎交互詰問過程,平均每人何止朱女士說的往往只能爭個三分鐘發言。
只是後續兩案因此來不及審查,就被朱女士冠以「請環評會尊重最起碼的程序正義」的標題,且在本篇報導最後一段對環保署及委員的譴責,一逞朱女士的快意,與報導中所節錄影片中,等候多時心有委屈而發言譴責環評委員的列席民眾毫無不同。
但這是合情合理的嗎;全程均可留在會場內的朱女士有更完整的視聽與報導機會,只是檢察官或法官一句「政府所為是可受社會公評之事」,文字記者就可以像節錄影片中受委屈的民眾或立委一樣,肆意選擇性撻伐的嗎;尊重向山案原住民的程序發言要求就不是尊重,尊重後兩案的民眾才是尊重嗎,何況主席尊重後兩案列席民眾,也努力召回了回得來的委員。
請朱女士給社會一個交代吧!環保署了解在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朱女士的答案當然可以說我有評論的自由。所以環保署不得不在此做上述澄清,以還原全貌,留給社會人士平衡判讀的機會;也希望避免這類報導不斷錯誤累積人民認為政府無能、壞心印象而斲喪國民幸福感的結果。
還希望藉此表達對節錄影片中部分列席民眾對環評委員譴責的矛盾與無奈心理的理解。部分列席民眾既然希望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為其主持正義,卻因不了解會議規範及環評委員的職責範圍,會前會中不斷指責醜化環評委員及環保署。向一群被其宣告不義的人求取正義,確實矛盾與無奈。但部分列席發言及報導的人士,其真正發言及報導的目的是醜化還是獲得正義,卻頗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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