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澄清詹順貴律師「醜陋的美麗灣─台灣第一件公民訴訟勝訴案例實戰解析一文結論之論述失誤

        詹順貴律師(以下稱作者)長篇解析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度假村的公民訴訟勝訴實戰案例,非常精彩。但在結論部分以不符邏輯的跳接方式,譴責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卻是論述失誤,特予解析澄清。

        作者既然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更二字第36號判決認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並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之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之情形」。作者應該也清楚知道,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的效力溯及既往,而自始無效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的規定,對開發單位的處罰,就是由環保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並沒有作者所主張必須拆除已完成建築部分的處罰條款。

        台東縣政府已經依法執行, 命令美麗灣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處罰。 但是作者一再持續爭議的部分, 是作者主張環評結論撤銷後, 不應止於令停工或停止使用及營運, 也應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建築已完成的部分。因為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 均未主張先行拆除已完成建築後, 再補做環評, 作者就在最後的結論中, 指責「台東縣政府依循環保署在中科三期所開錯誤惡劣的先例, 硬拗建照仍然有效, 環保署亦跳出來予以背書, 此種現象, 不僅是台灣的法治淪喪, 更彰顯政府已經完全向財團屈服投降。顯然作者將未做環評或被撤銷環評結論後的「建照無效」與作者主張的「拆除建築」劃上等號, 也是作者論述時所使用的障眼法, 用來誤導讀者的邏輯。

        其實, 美麗灣渡假村以BOT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約6公頃經營, 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 於94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並「動工」興建旅館, 96年5月民間團體舉發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的情事, 並進行公民訴訟。當時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環保署處理該案, 在96年6月至97年5月未做環評的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期間, 亦僅發函要求臺東縣政府命美麗灣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並未要求拆除建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647號的第一次審判, 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在環評通過前應停止一切施工行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更1字第8號的更一審判決, 仍判令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工程施作行為, 及最高行政法院101年9月21日101年裁字第1888號裁定書, 維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更二字第36號判決停止其實施開發行為, 其禁止包括「完成後之使用」等歷次判決內容文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相關判決均未敘明因第一張建照無效而須立即拆除建築。其後開發單位完成環評並於97年6月15日通過環評審查, 才得以於99年9月21日再取得縣政府核發之第二張建照。另外據台東縣政府的回應說明, 並沒有專門為了宣布發給美麗灣公司旅館的部分使用執照及全區的六公頃建造執照, 而大張旗鼓地召開記者會。

        後續民間團體針對美麗灣案發給第二張建照所本的環評結論進行訴訟, 101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5號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也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是99年9月7日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709號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 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 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所以臺東縣政府遵照法院判決所為「命開發單位停止開發」, 及後續補正環評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等作為, 未先拆除建築的處置, 並未違背歷次的法院判決。反而是作者自己擴張法院判決內容的文字, 將未做環評或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的「建照無效」與「拆除建築」劃上等號, 移花接木地指責台東縣政府未要求拆除, 就是硬拗建照仍然有效, 指責環保署不應跳出來予以背書。進而指責這是台灣的法治淪喪, 彰顯政府已經完全向財團屈服投降。

        其實,作者主張拆除本案違法建築,到底是依據那個法律的那一條款?按理說應該是回歸建築法,因此須請作者與內政部討論,到底以「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來區別要不要拆除建物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其實作者亦可參考前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且何以雲林縣林內焚化爐至今未重做環評結論,亦未拆除的道理何在!

        況且, 中科三期環評案, 經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 環保署雖然刊登廣告論述該判決無效用, 破壞環評體制, 引起法界論戰。但也遵照法院判決, 去函國科學要求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 遵照判決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並無作者畫靶打靶所述「環保署拒絕中科三期停工的行為。且後續經環保署重新審查中科三期案環評説明書, 作成通過的環評結論後, 反對團體繼續一再興訟, 至今勝訴的一方都是環保署。作者指責「台東縣政府依循環保署在中科三期所開錯誤惡劣的先例, 而且仗恃的正是, 上級的各中央行政機關自己已先放火, 不可能厚顏去糾正地方政府仿效的點燈行為」的說法, 實屬失誤。

劇在一起愛地球 185個團體報名第一屆環保行動劇一較高下!

        環保署主辦的第一屆環保行動劇徵選活動於本(12)月25日中午12時截止,來自全國各地支持環保熱愛戲劇的朋友熱烈響應,總報名件數為185件,分別為北區65件、中區53件、南區67件。

        配合環保署施政主軸「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清淨家園樂活化」四大主題撰寫出精彩的環保行動劇劇本,再以行動劇演出之手法,期望增進社會大眾正確的環保概念,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宣傳環保理念,以實際行動去影響身邊的每一個人。

        環保署收到各界踴躍報名資料,計有北區65件、中區53件、南區67件,總件數高達185件,顯見民眾對環境保護議題的關心。劇本資料由環保署彙整後,將於102年1月7日至102年1月18日送各區評審委員先進行初審,以主題掌握度50%、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30%、創意設計20%,作為初選評分標準,預計北、中、南3區各錄取10隊,共30隊進入複賽,預計於102年1月25日中午12時於活動專屬網頁(http://eeis.epa.gov.tw/action/)公布入選名單。

        環保署為獎勵各參賽隊伍,凡進入複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2萬元,進入決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4萬元;複賽將由評審委員就各隊演出內容分區進行審核及錄取。屆時各隊將以最精彩的演出一較高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活動詳情請上網搜尋【劇在一起愛地球】粉絲專頁。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環保署研擬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經過召開公聽會、協商會等程序,環保署已參酌各界意見及建議,經審慎評估後,研擬出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中,如獲審查通過將轉請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

        目前環境整潔及綠美化管理業務之執行,涉及諸多中央部會機關主管之相關法令,各機關權責劃分不易釐清,致難以發揮整體成效。地方自治法規也常因規定不一或審查時間過久,而影響環境整潔及綠美化工作之推動。有鑑於此,環保署特研擬「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期透過立法整合各級政府及中央機關總體能量,積極推動環境整潔綠美化相關工作,全面提升我國整體寧適美觀之生活環境。

        環保署表示,為整合政府各部會能量,使有一致之努力方向及目標,因此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環境整潔綠美化方案綱要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配合該方案綱要計畫積極推動環境整潔美化相關工作,而地方政府參考該方案綱要計畫,且依地方自治及特色規劃訂定「環境整潔綠美化經營方案計畫」,並輔導鄉、鎮、市公所訂定「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方案計畫」。各該方案計畫內容均包括法規管制及標準,期能使各方案計畫之規劃與執行能具前瞻性、全面性、整體性及可行性。

        環保署表示,該草案規劃未來環境整潔綠美化工作由中央與地方分工推動,依方案綱要計畫進行統合。草案中明確規範環境整潔綠美化之維護責任,指定整潔綠美化區域內之環境維護,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區域及其維護義務,且要求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需配合當地需求,負起環境整潔及綠美化責任,讓民眾、商家及企業共同參與維護環境整潔及推動綠美化。另規範指定公告整潔綠美化區域內禁止之污染環境整潔及環境綠美化行為,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行為,透過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及進行環境綠美化,建立政府與民眾間之伙伴關係。

        另為因應社會發展之所需,該法草案中亦增列「舉辦活動須繳納保證金、申請代清除時須繳納代清除費用」、「攤販攤位繳納環境清潔維護費」、「公廁評鑑及教育講習」、「具發光功能之廣告招牌、告示牌管理」、「推動責任單位於公私場所植樹及維護責任」及「環境整潔綠美化服務業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訓練、設置及管理」等相關管制條文。

        環保署認為歐美先進國家已經立法強制執行整潔綠美化,國內目前雖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環境整潔地方自治條例,惟為使全體國人均能居住在優美、健康及寧適之生活環境,得以比美日本、瑞士的水準,仍籲請各界大力支持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之立法作業。

『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得獎名次揭曉暨頒獎

        環保署今(28)日舉辦「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頒獎活動暨得獎作品展示」記者會,由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親臨現場,頒獎給經過激烈角逐後脫穎而出的12位得獎者。完整的得獎名單公布在活動官網(該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歡迎民眾上網查詢並欣賞得獎作品。

        本次海報比賽活動的參賽作品總計436件,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晉級的作品有111件。這111件作品再由教育界、學術界、藝術界等多位專家評審,選出12件創意與環保兼具的得獎作品。結果由陳亮佑的「做好回收廢家電,永續發展最正點」力克群雄奪得金獎殊榮,黃麗蓮的「加電了嗎」贏得銀獎,曾培榕「回籠吧!廢家電」獲得銅獎。環保署分別頒發獎狀及1萬5千元、1萬元及5千元不等的獎金。此外尚有佳作5名、最佳創意設計獎2名及最佳意念傳達獎2名。

        環保署說參賽者運用巧思與觀察, 將廢家電回收觀念與環保熱情融入創作中, 展現資源回收工作已深入民眾生活。環保署表示, 本次得獎的作品中有些創作手法是利用簡單線條描繪出回收的概念, 如用手手相連傳達大家一起做回收;有些則藉由擬人化純真的構圖方式, 帶有活潑、生動的趣味性, 如恐龍、貞子, 讓人一目了然, 並深入各年齡層廣為宣達回收意義;有的是以抽象卻富有美學設計技巧, 如用廢家電排列組合成畫的概念呈現, 均足見參賽者的用心。沈世宏署長除了在典禮中讚賞得獎作品充分展現美學概念及資源回收意義外, 也強調台灣資源回收工作在世界上也是數一數二的國家。自民國88年開始, 在政府、產業界及全國民眾攜手合作下, 回收率已由89年的29%, 提升至100年的66%。另我國100年電子廢棄物回收量已達每人每年4.94公斤, 超越歐盟指令要求101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 回收成果與國際相比毫不遜色。

        沈署長特別提醒民眾在買新機回收廢四機時,除了可交給販賣業者免費回收外,記得索取及保留回收聯單,參加每年固定2次的抽獎活動,也藉此鼓勵大家從生活中作環保,妥善回收廢家電,進而提升民眾對回收再利用認知與環保行動力,將資源回收觀念及環境素養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環保署表示,如需廢家電回收相關資訊,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