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72件被裁處環境講習的案件中,51%的案件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而且是以車輛排放廢氣不合格為大宗,由於車輛屬於移動性污染源,車籍地址與污染地點常在不同之縣市,因此環保署已協調地方政府讓違反環保法律者可申請異地辦理環境講習,使其能就近參加。
但可申請異地環境講習的對象,是有條件限制的,例如自然人、違反移動性污染源法律者或本身就是移動性污染源,才可以在接獲環境講習通知單後申請異地講習。環保機關在接獲申請後會將案件移送接辦的環保機關接續處理,並且視同請假1次,如果環保機關同意異地參加後,又藉故不參加,那就不准異地,必須回到原來違法地點的縣市參加並且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以避免違反環保法律者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