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環保署回應民間團體召開「駁斥環保署謬論,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法律界對美麗灣案嚴正聲明」記者會之謬誤

        有一些美麗灣渡假村的訴訟律師及學者,希望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已經興建的建築後,再來補作環評。在民主社會他們有權表達他們的期望,但不應該用欺騙的語言,誤導他們的跟隨者及社會大眾。

        在美麗灣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並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是類似的案件,在雲林縣林內焚化爐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有明確論述「除非環評審查最後認定為不應開發,否則並無拆除的問題」。

        訴訟律師及學者不能把自己的期望說成是法院的判決,不能一直用「主張不必先拆除就是踐踏司法」,這樣的字眼來欺騙及動員群眾,企圖以此影響即將召開環評會議中的環評委員決定。

        環保署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中科三期公民訴訟之99年訴字第1179號判決, 明確說明:「為保護開發許可相對人之信賴利益並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自難以維護環評法規範功能為由, 擴大解釋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所定無效之情形, 而認為在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 始作成之開發許可, 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嗣後遭撤銷者, 亦有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之適用。」還有該判決中亦提及『被告內政部既非環評法第7 條及第14條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並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原告主張被告內政部開發許可亦有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之適用, 顯非可採』該見解亦經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30 日以100年判字第2263號作成確定判決在案。另於該判決中亦針對我國多階段行政處分之特性作補充陳述, 該判決認應依有關「分階段行政程序」及「接續行政處分」之行政法法理認定, 接續行政處分於先行程序行政處分遭撤銷後,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置。

        請大家看清楚,美麗灣案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二字第36號判決主文,係命台東縣政府應作成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並未提及應加以拆除;想當然爾,原告原始訴之聲明內容亦絕對與拆除違建無涉,現在該學者卻朝向『不是必須要判決指出必須拆除才須拆除』為主張,如此論述混淆視聽。

        其實李建良教授於台灣法學雜誌第211期中亦曾表達看法『對於違法開發行為已完成之部分,主管機關得否命其除去或回復合法的狀態?單從環評法第22條規定來看並無命其拆除或回復原狀之明文,主管機關非得依該條規定命其除去違法開發結果或回復合法的狀態,非無疑問』。

        王毓正教授提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856號判決肯認其主張並據以撤銷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等語;其實今年10月11日之該判決係基於區域計劃法管轄範圍內權責所作判決, 與環評法無涉。該判決文指出「科學園區之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許可及土地徵收與補償, 彼此間雖互有關連, 惟其主管機關、作業程序、所適用之法令均有所不同, 法律要件與目的亦屬有別, 不可混淆, 本件系爭開發案之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等, 係屬環保署所為環境影響評估之權責範圍」, 與本案基於區域計劃法撤銷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的考量無關, 況且中科四期迄今並無環評結論被撤銷之判決, 王毓正教授之論述顯有誤植。

        如果本案就是司法實務及法學專家常論述說明的多階段程序行政處分,就應該讓該案件回歸法制程序中,由應負責處理之權責機關,台東縣政府,在我國法律制度之下,審慎妥當處理,而非得由訴訟律師及學者一再將自己的主張說成是法院的判決,持不同見解即以踐踏司法責難,企圖扭曲的方式施壓,讓民主法治之路越行越遠!

事業的環保責任與榮耀-環保署101年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得獎名單揭曉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選拔活動」為環保署表揚事業機構致力於減廢、再利用管理成效之獎項,101年得獎名單已正式出爐,今年共21家事業得獎(名單及績優特點如附件),頒獎典禮於11月30日假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進行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由環保署長沈世宏親自頒獎公開表揚得獎事業,並勉勵事業得獎是一種榮耀,也是一種責任。

        當日活動亦邀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襄盛舉,現場展示海報、成品,展現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各項努力經營成果,藉由表揚得獎事業及觀摩活動,鼓勵其他事業能以得獎者為楷模,建立各行業推動妥善清理事業廢棄物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典範與模式,同時提供同業間互相切磋的機會。

        環保署表示,今年共有48家事業報名參選,該署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從參選事業中選出「特優」8家、「優等」13家,其餘進入複評之8家列為「優良」,創下歷年最高紀錄,參選事業表現優異、競爭激烈、各具特色,得獎事業能脫穎而出,實屬難得。

        減廢、廢棄物妥善清理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一直是環保署努力的方向,「資源循環零廢棄」更是推動重點策略之一,綜觀今年評選情形,得獎事業涵蓋工業、醫療、教育、科學園區及農業等領域,可發現環保工作已廣泛於各行各業,並持續落實及深耕。

        本年度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選拔相關活動訊息,可至環保署「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事業績效優良獎專區查詢。(網址:http://waste1.epa.gov.tw/ier_web/)

環保署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為防護國人免於遭受人為發射源所產生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的過量曝露,環保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下轄之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ICNIRP)所訂定之一般民眾環境電磁場曝露指引,於101年11月30日發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該曝露指引亦為國際多數國家所遵循,相關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 該署前曾於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 此建議值係參考ICNIRP於1998年所發布之指引, 惟ICNIRP鑑於所發布之指引至今已逾10年, 該組織爰參酌最新之醫學、科學及科技研究技術, 針對1998年訂定的標準進行重新檢討, 並於2010年重新公布低頻曝露指引。此外, 依據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 要求該署儘速檢討修正「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之公告名稱及內容, 以避免社會大眾誤解其意涵。爰此, 該署為更新並調和國際最新規範, 同時因應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 乃綜合參酌ICNIRP 1998年及2010年所公告之曝露指引, 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環保署指出,所訂定之曝露指引係以避免危害人體健康為立足點,並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針對科學上已確定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短期曝露造成之急性效應影響,選擇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之電磁場曝露量,再乘以1/50的折減係數作為制定曝露指引的依據,亦即遵循曝露指引可保護公眾免於遭受極低頻、低頻與射頻短期曝露時產生之急性效應影響。

        環保署表示,針對民眾關切之長期曝露影響,依據ICNIRP審慎評估流行病學和生物學研究數據之結論,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足夠之科學證據顯示與非游離輻射具有因果關係,故世界衛生組織建議針對長期低劑量之曝露並無需額外降低曝露指引。不過,世界衛生組織針對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問題,已依循預防原則精神,提出相關預防措施之風險管理建議供各國參考,爰此,該署即參酌世界衛生組織所提相關建議事項,將預防措施精神納入曝露指引中。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相關預防措施之執行事項將另訂定預防措施作業規範進行管理。

        環保署指出,由於現行我國非游離輻射管制及管理事項,係依據行政院部會分工辦理(各部會分工表如附件),例如現行我國電力(高壓電塔、變電所等)及電信(行動電話基地臺、廣播電臺等)管制事項係分別由經濟部(電業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主政,該署爰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曝露指引納入所管相關法規或規範中進行管制,以有效管制(理)相關非游離輻射發射源之環境曝露。

環保署與各界共同發展土水技術,持續為地球環境打拚

        環保署為提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並培育本土專業人才,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合作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與技術提昇計畫」於本(101)年11月30日假國家圖書館辦理成果發表會,會議將以調查、整治、底泥與其他類進行23團隊之研究發表,現場有海報、設備實體或影片之展現,除肯定各計畫成果外,亦將推廣本土研發技術,達到成果分享與經驗交流。

        環保署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涉及領域甚廣,從調查、檢測分析、到現地模場與整治技術,皆需投入大量研發能量。為此環保署從99年起便與各學術研究單位合作進行相關研究,希望藉此培養國內土水專業人才,並發展本土化技術,以厚植我國產業競爭力,期使我國之土水技術能持續居於亞洲領先地位並與先進國家接軌。

        環保署說明本計畫成果包含同位素、化學指紋、生物指標、環境法醫、雷射激發螢光圖譜等方法提升調查技術,並以生物、化學、電動力整治等方式進行整治技術研發,其研究涵蓋重金屬、石油碳氫化合物、戴奧辛及爆炸性等土壤、地下水及底泥之污染,部分計畫亦以現地進行技術之驗證,以期使各計畫能實際運用於污染場址。

        環保署表示,我國的土水整治工作亟需產官學三方積極合作,政府單位扮演政策執行推手,技術提升則仰賴學術研究機構的投入,其成果可應用於未來實務工作上,藉由專業的顧問及工程公司執行,以獲得最大成效。環保署將持續進行技術發展,並結合各方能量以共同為地球環境打拚。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環保署回應環保標章續約率低人民無感

        針對環保署預算審查立委指出環保標章續約率低,人民無感,環保署表示各類環保標章產品之規格標準非一成不變,而係隨著民眾使用狀況及國際環保趨勢持續檢討修正,有些已取得環保標章之產品,因無法符合新規定而被註銷證書,或是廠商淘汰舊款產品而不辦續約,因此續約率的高低並無法評量標章制度執行的好壞。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81年起推出環保標章制度,針對產品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特性,審查其產品之原料取得、生產場所、製造過程、運輸包裝及廢棄回收等均符合相關規定後,授予產品可標示環保標章圖案,相關程序均依規定審查並嚴格把關,以提供民眾安心辨識選購。以3C資訊產品而言,新產品開發迅速,多以新申請為主,近兩年總核發證書約3千餘件,數量大幅增加,顯示民眾對於資源永續、節能減碳等環保意識高漲,促使廠商積極生產各類環保產品。

        環保署指出環保標章產品審查已有相當經驗,程序均已標準化,為提升申請審查與核發之效率,在申請驗證時程改善方面,已仿照國際環保標章制度之作法,委託第三專業驗證機構執行驗證,故於今年6月20日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要點」及配合修正申請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行政規則,至11月起已由委託2家驗證機構協助受理申請、審查及寄發證書,廠商及其產品如符合相關規定,證明文件完備者,從申請到取得證書最短可於22天內完成,已大幅縮短審查流程,對於申請者已有相當誘因。

        環保署亦表示為推動廠商生產及民眾選購環保標章產品,已要求全國政府機關採購時,應購買環保標章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及一般民眾一起綠色採購,以去(100)年度成果,合計達255餘億元,未來環保署將擴大研訂各類民生用品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將結合製造業者及綠色商店辦理採購環保標章產品提供優惠,鼓勵消費者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以符合世界潮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電動公車正式開跑、金門低碳旅遊風光

        環保署補助金門縣辦理的電動巴士示範運行計畫,兩輛電動公車今天正式加入營運,宣告金門低碳旅遊新里程。該署並與交通部積極合作,研擬電動公車推廣計畫,預計10年內將全國6,750輛市區柴油公車全數汰換為電動公車,以有效減少柴油公車廢氣排放,提升生活品質及保障國民健康。

        環保署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已於今(101)年6月公告柴油車廢氣為致癌物質,為加強管制柴油車廢氣污染問題,該署除推動加嚴柴油車廢氣排放標準、提升車用柴油品質、加強路邊攔查高污染車輛作業及鼓勵民眾檢舉車輛污染外,也積極推動以電動公車逐步取代柴油車,減少民眾直接暴露在柴油車污染排放的機會。

        電動車輛行駛時具有零污染排放的特性,相較於一般使用汽油或柴油的傳統車輛而言,是非常值得推廣的綠色交通工具,過去受限於電池技術瓶頸尚未突破,導致大型電動公車造價偏高,應用範圍也因此受限。但是在各界共同努力之下,現在的電動公車車體價格與低地板柴油公車已相當接近,電動公車製造廠也突破過去的經營觀念,電池改以租賃方式提供客運業者使用,讓每公里的使用成本較柴油低,也不用擔心電池後續維護及汰換等問題,所以現在的電動公車已經可以投入實際營運。

        除了補助金門縣辦理電動公車示範運行外,環保署也與交通部共同研商,希望透過訂定電動公車性能驗證規範、補助購車及建置充換電站、提升電動公車性能及建立驗證標準等措施,在未來10年內將全國6,750輛市區柴油公車全數汰換為電動公車,帶給民眾清新的綠色生活環境,並創造產業升級、業者獲利及環境改善的多贏局面。

為確保霄裡溪水質,環保署積極調處水質優化方案

        為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環保署積極協調霄裡溪上游友達、華映二事業,在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的前提下,研提「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進行規劃辦理,以弭平各方爭議與疑慮。

        基於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目標,並遵照監察院調查案請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解決本案爭議之意見,環保署協調二事業提出具「建設性」之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進行規劃。且為促使二事業所提方案能儘速獲致各方共識並落實執行,環保署已二度邀集本案相關單位(包括新竹、桃園二縣政府,華映、友達二事業及經濟部工業局)研商方案內容,並於101年11月22日會議中,獲致重要結論如下:

        一、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所提放流水水質優化計畫,均以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

        二、友達所提之水質優化方案,將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推動,因涉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變更,請友達就變更內容,立即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有關水質優化必要之執行期程,請桃園縣政府儘速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

        三、前項變更內容如涉及原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變更,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華映儘速參照友達提出之放流水水質優化方案,以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為改善目標進行規劃。

        因考量二事業係朝向對環境友善之方式進行改善,且相關工程尚須必要之作業時間,環保署持續督促二事業及桃園縣政府加速辦理相關作業,其執行期程須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環保署重申,相關單位應督促二事業落實執行具各方共識之「水質優化方案」,以確保對承受水體之保護,並依法解決本案爭議。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霄裡溪水質優化與水質安全回應說明

        11月27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環保署隱匿污染友達、華映汙染霄裡溪,3.5萬人喝13年毒水」記者會,其內容並非事實,環保署特予澄清:

        一、環保署基於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目標,並遵照監察院調查案請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解決本案爭議之意見,已協調二事業提出具「建設性」之水質優化方案。經二度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方案內容後,初步獲致二事業放流水將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方向規劃之共識,其中友達公司已將涉及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變更文件,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後續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環評書件變更內容對照表之審查作業。

        二、環保署持續關切霄裡溪水質及水體用途, 在灌溉用水安全方面, 該署於100年9月28日之研商會中, 要求華映及友達提出水質改善計畫, 過渡期間排放於霄裡溪之放流水質不得影響霄裡溪正常灌溉用途。自二事業自100年11月起至101年3月, 陸續進行分階段導電度減量計畫, 包括化學藥劑使用源頭減量、製程改善、高導電度廢水Lorry Out系統建置及高導電度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委託處理等措施。並於霄裡溪龍興大橋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監測導電度變化, 依據監測結果, 霄裡溪龍興大橋之導電度大致可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750μs/cm之目標。

        三、霄裡溪沿岸非自來水用戶部分,本署作為包括:

        (一)前於97年尚未釐清霄裡溪之污染時,鑑於部分沿岸民眾擔心井水受上游工廠放流水影響,爰本署協調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辦理霄裡溪沿岸居民以水車供水以替代井水事宜,持續至98年12月21日止。

        (二)民井雖非飲用水管理條例之適用對象,惟為了解沿岸井水水質,本署自97年起持續進行霄裡溪沿岸民井水質檢測,迄今已抽驗霄裡溪沿岸民井共30批次,範圍含括165處民井、檢測重金屬17項次,其中2處單一項目鉬金屬曾偏高。

        (三)針對鉬金屬曾稍高,本署均已函知地方,從未隱匿,此外,為因應鉬水質之變化,本署立即於100年4月15日邀集縣政府及自來水公司,研商霄裡溪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事宜,協調縣政府針對霄裡溪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報請本署專案核辦,縣政府立即於4月22日邀集當地民意代表及鎮公所代表,召開「霄裡溪沿岸部分居民飲用水替代水源座談會」,其後並提報補助專案至署,並辦理後續接裝及逐戶告知風險。民井用戶計24戶,目前已完成22戶之接裝。

        (四)此外,本署並已協調自來水公司加速辦理自來水管線鋪設,並由經濟部水利署將「霄裡溪部分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計畫」優先納入「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補助計畫」中。

        (五)後續經本署追蹤水質,目前並無異常。

        環保署強調,該署將持續要求二事業改善放流水質、優化其廢水處理程序,並在依法行政、保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之原則下,會同相關機關妥處本案。

芳苑養殖魚塭堆置廢棄物 未見重金屬污染情事

        彰化縣芳苑鄉魚塭養殖專業區,日前被非法堆置有害廢棄物,彰化環保聯盟在101年8月27日提出檢舉,當時縣府環保局及王功派出所受理此案,當日彰化環保聯盟採集現場樣品委請台南社大以 XRF進行現場快篩檢測重金屬後,判定多項重金屬超標,引起當地民眾與文蛤農相當不滿,希望業者趕緊清理有害物質。101 年 11月 21 日,彰化環保聯盟發現廢棄物仍未處理,恐對環境造成更大危害,故再次舉行記者會。

        本署為了解該堆置之廢棄物是否有污染疑慮,環保署環檢所隨即於當日會同中區督察大隊進行該養殖魚塭及其鄰近水池之樣品採樣。本次採樣範圍為約1公頃廢棄魚塭及其鄰近水池。廢棄魚塭中土壤及堆置廢棄物分別依據本署公告之各類基質標準採樣方法進行採樣,所採集廢棄物、土壤及水質樣品(採樣點座標、樣品特性及位置圖如表1及圖1),依據標準檢驗方法,分別進行毒性特性溶出試驗(TCLP)萃出液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及水質重金屬元素檢測,結果顯示所有測值皆符合相關法規之污染物管制限值(詳如表2~4),未見重金屬污染情事。

        當日採樣時,明顯發現現場堆置二堆廢棄物(疑似煤灰及電弧爐渣),本署採樣及稽查人員參照台南社大所發佈的檢測地點,並進行XRF現場重金屬快篩檢測,以確認本署所採樣品可涵蓋台南社大所測定之範圍,因採樣期間正逢彰化環保聯盟召開記者會,未及通知該會人員會同參與相關採樣工作,彰化環保聯盟如對結果有所疑義,歡迎通知環保署會同渠等採樣及分樣進行複驗。

        爾後類似案件,若民間團體利用 XRF 進行現場重金屬快篩檢測,發現有環境污染疑慮時,建議通知地方環保局或本署人員至現場會同探勘採樣及分樣檢驗,待實驗室分析有結果後再予以確認。XRF 屬重金屬快速檢測技術,為誤差甚大之檢測方法,僅作初步篩選使用,以未經進一步確認的XRF 現場快篩檢測結果,逕向社會大眾或媒體公布,久而久之會失去公信力,亦徒增民眾困擾。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預告

        環保署表示,行政院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自97年起實施至101年底將屆期結束,為保障配合計畫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車主之權益,將持續執行浮動氣價補助以維持油氣價差穩定。爰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據以執行。擬具修正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修正重點除延長補助期限2年至103年12月31日止外,並放寬補助條件,不限制車輛出廠日期,只要是合法的油氣雙燃料車均給予氣價補助,又為使氣價補助政策無間斷,修正條文將自102年1月1日施行。其餘補助方式及金額等均未修正。

        環保署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草案,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lpg@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並儘速修正發布以使氣價補助政策順利銜接。

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預告

        環保署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htpo@epa.gov.tw)。

        環保署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檢驗站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軟硬體要求及檢驗過程進行管理,本年度經檢討現行管理辦法中有部分條文要求,如檢驗場所、檢驗紀錄單及罰則等,已不符實際需求,特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待驗區之規定,配合前項再將檢驗場所面積由10m2調整為6m2。(第2條、第4條、第12條)

        (二)將各項認可證展延期限規定統一。(第10條)

        (三)將定檢站停止檢測業務之處分,回歸空法第67條規定,按次處1.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第17條、第17條之1、第20條)

        (四)附錄二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排氣檢驗經費之程序與期限,將定檢站申請補助資料格式一致化;附錄三機車排氣檢驗標準作業程序,取消檢驗紀錄單列印規定,另補充不合格車輛複驗之規定。

環保單位噪音大執法 有效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

        為遏止不當改裝車輛及飆車擾寧, 環保署本(101)年5月起, 要求各地方環保局協調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 加強高噪音車輛聯合稽查。截至今年9月30日止, 全國各縣市共稽查254場次, 攔檢(查) 7,027輛次, 明顯改裝且音量大經檢測944輛次, 不合格告發398輛次, 占42%, 與去(100)年不合格告發占32%相較增加10%, 顯示環保局篩選高噪音車輛已累積良好經驗及技巧, 使其無所遁形;而告發比率前5名縣市依序為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及彰化縣(如圖1), 占全國告發比率65%, 顯示此次都會區對高噪音車輛稽查取締成效良好。

        環保署指出, 地方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 譬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狂飆於國道上;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而一般機車則在市區較寬敞道路橫行, 故本次專案稽查特別加強鎖定特定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進行跨縣市聯合稽查, 每場次的攔查(檢)數較一般為高, 主要可有效遏止規避攔查(檢), 統計今年攔檢車輛告發率前十大路段(如表1), 前五名依序為桃園縣台66線0.2公里處、新竹縣新豐鄉台15線鳳鼻隧道北上出口處、臺南市北區火車站成功路口、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派出所前及內湖區文德路218號前。

        環保署表示, 本次專案稽查改裝車中噪音不合格的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大音量達109.0分貝;汽車最大音量亦達107.2分貝(如表2至表4), 相當1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進一步分析攔檢噪音不合格車款, 機車以山葉勁戰車系、山葉Jog車系、哈特佛車系、三陽野狼車系及光陽雷霆車系為主(如表5);大型重型機車以HONDA CB1300、YAMAHA FZ1及捷穎SM-250等車款為主(如表6) , 且其中一輛不當改裝後噪音檢測結果平均值最高可達其噪音管制值24分貝以上, 幾乎等同原車約252輛同時發出的聲音;而汽車則以中華LANCER、SUBARU IMPREZA及三陽CIVIC等車款為主(如表7)。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般而言,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特別是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者,違反者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以維護環境安寧。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

        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修正草案, 並於101年11月○○日辦理預告作業, 除將名稱修正為「機器腳踏車廢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外, 另已將部分不符合現階段需求之規定進行修正, 修正重點包括燃料箱重量計算方式、車輛速度量測精確度及試驗用油規範等改採與歐盟法規一致;及新增符合歐盟污染排放測試法規之規定, 如替代清潔燃料及混合燃料車輛與複合動力電動車之測試用油規定、複合動力電動車之相關測試規定、動力計阻力設定、手動阻風門使用規定及具怠速熄火(idling stop)功能車輛之除外條款等規定。修正草案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我國機器腳踏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已於民國9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內製造廠及進口業者皆依現行「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規定,於國內經認證之法規實驗室進行排氣污染認證測試。環保署為促進國內機車產業技術提升及與世界同步發展,修正前揭測試方法及程序,藉此與國際車輛排氣法規趨勢做調和,以淘汰過時及新增符合歐盟污染排放法規之測試程序及方法。

環保署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訂定發布5項配套法規

        環保署今(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相關法規,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1年11月23日同步施行。

        本法於去(100)年11月23日經總統公布, 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第二位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本法的立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的空氣污染防制, 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 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環保署表示, 於本法公布後一年來, 陸續辦理相關研商、公聽會等法制作業, 廣徵各界意見, 完成訂定5項子法, 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輔導平台, 同時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培訓課程規劃及相關宣導說明活動等工作, 以推動國內各公共場所依法落實管理室內空氣品質。此外, 本法的實施將藉由各部會共同努力, 保障全體國民的身體健康。

        環保署表示,本法為新法上路,未來逐批所列管公告場所將採取循序漸進方式,預先公告其管制適用對象,預公告期間主管機關將加以輔導改善後,再行正式公告並給予合理緩衝時間,以提供國內場所充份時間完成專責人員設置、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檢測等工作,以降低本法施行對於場所之衝擊。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 訂定發布5項配套法規之主要內容, 包括: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訂定有關本法所稱不可歸責事項、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要項、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等規定。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 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優先規定9項標準值, 同時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 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9項, 以減少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包括公告場所得共同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要件, 專責人員應具有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課程抵免等規定, 環保署正積極籌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相關事項, 於北、中、南三區分別委託4家、3家、3家訓練機構開辦專責人員訓練班, 以便利民眾參訓。四、「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場所實施定期檢測之方式, 經指定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方式, 以及定期檢測量測結果及連續監測量測結果之公布方式、電子媒體顯示、紀錄保存年限等規定。五、「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罰鍰額度, 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 確定裁罰額度。

        環保署呼籲,維護良好室內場所空氣品質,保障國民健康是您我共同期待,大家共同努力,讓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可以深根落實。

        前揭5項相關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以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澄清「拆除美麗灣違建 捍衛法治國尊嚴 全國學界挺身而出」記者會主張的誤謬

        101年11月21日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以台東縣都蘭灣杉原海水浴場用地興建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結論已遭法院判決撤銷而鼓勵學界連署,主張台東縣政府或中央政府應先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已完工的建築,再進行重做環評結論的審查,才是符合法治國家的做法。前述主張已嚴重誤導國人,陷連署人於未察,環保署以既有法院判例,鄭重澄清如下:

        一、在可合法開發且合法建築的用地上, 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的前提下, 仍須使用對自然環境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開發的施工及營運。美麗灣渡假村的第一張建照, 係94年10月的縣政府, 於美麗灣渡假村應環評而未環評前即先行發照, 確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而成為自始無效的建照。但民國96年7月, 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在民間團體發現違法而陳情後, 下令停工補做環評, 並未要求縣政府應先拆除已建造的部分, 才能再補做環評。如果確有應先拆除的必要, 當時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即已錯失良機, 更何況今年(101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對第一張建照的最終判決, 也僅止於要求停止開發行為並未要求拆除已建造部分。民國97年6月15日美麗灣渡假村完成環評程序後, 縣政府於原基地再核發的第二張合法建照, 即使事後經法院訴訟於101年1月撤銷了原環評結論後, 變成違法建照, 已非自始無效的建照。因此, 依照行政程序法, 台東縣政府有決定是否必須先拆除後再補做環評的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 判定不應先拆除也是縣政府的合法權力。

        二、開發案件的環評結論因訴訟而遭撤銷後, 是否已建造的建築即應先行拆除, 才能重作新的環評結論?在已發生的類似案例中, 答案都是否定的。例如, 雲林縣政府興建的林內垃圾焚化爐, 歷經八年六度的訴訟, 因未考量對附近自來水淨水廠及珍稀動物的影響, 而被最高行政法院於99年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文中, 對原告訴訟應拆除已興建建築的要求, 裁定除非環評審查最後認定為不應開發, 否則並無拆除的問題, 先拆除反而有礙公益。縣政府至今尚未重新審定林內垃圾焚化爐的新環評結論, 亦無任何民間團體再度要求應該拆除已興建的廠房;另如中科三期在七星農場的園區擴建案, 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9年撤銷環評結論後, 也未被要求拆除廠房。且民間團體一再訴訟, 要求除園區開發工程應停止之外, 也要求區內已營運工廠應停止生產, 最後也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法治國家, 民間團體一樣要遵守這些與美麗灣度假村類似案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三、綜上, 台東縣政府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為公益而行事, 美麗灣渡假村BOT案縱使曾有違失之處, 經各界指正要求縣府及業者改正時, 縣府仍須依據法治國家的法律授權及法院的判決來行事。重做環評結論是對杉原海岸已編定合法用途的原訂開發目的所帶來的公益, 尋找對環境影響最小開發方式進行開發的正當決定, 否決開發則是例外, 且這些都是在台東縣環評委員會法定職掌內可以決定的範圍。民間團體為達到反對杉原海岸開發的目的, 擴大解讀最高行政法院對美麗灣渡假村僅止於停止開發的判決意旨, 主張先拆除才能重做環評。但此主張在類似案例的訴訟中, 也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民間團體以台東縣政府一朝犯錯即使改過, 不判死刑即非法治國家的主張, 將台東縣政府改正的錯誤判定為原罪, 以台東縣政府不遵照民間團體的意思行事, 即為不遵守法院判決, 污名化現任的台東縣政府, 以此號召不知情者連署。意圖在全國人心埋下台東縣環評委員如重做環評結論卻未否決開發, 就是破壞法治的錯誤印象, 企圖藉此影響台東縣環評委員的決定。

        四、呼籲連署的民間團體, 在連署書中以捍衛法治國尊嚴及學術尊嚴為號召, 提出三點建議的前兩點(即1.中央應善盡對地方主管機關之監督職權:若台東縣政府逾期仍不依法拆除違建, 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規定, 代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違建。2.台東縣政府針對違建所欲補行之環評程序, 乃典型之「就地合法化」措施, 已經徹底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基本立法意旨, 應立即停止; 呼籲台東縣政府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 拒絕審查美麗灣案, 若縣府執意召開護航環評會, 請委員務必堅守學術尊嚴, 予以作成不應開發的結論), 就法言法, 如將此兩點建議與本文前兩點的說明比較, 即可知民間團體的主張是昧於事實且不符合法律體制及最高行政法院已有的判例。在此敦請欲響應連署的學者專家們, 用心衡量再三, 以免連署後發現被民間團體誤導, 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

六輕副產石灰不當傾置案環保署立場說明

        近日平面媒體報導六輕傾倒副產石灰於雲林縣台西鄉養殖專業區,引起養殖業者不滿,雲林縣蘇縣長並於縣議會指摘環保署及工業局互踢皮球一事,環保署對此案一向主張明確,請蘇縣長履行權責將其原核准為產品的副產石灰更改認定為事業廢棄物,不應有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互踢皮球的不實說法,謹就事實及管理政策提出說明。

        查台塑公司石油焦高溫氧化裝置(CFB)產出物之產出量及產品登記情形如下:(一)飛灰:每月約21,000公噸,雲林縣政府於91年以「混合石膏」登記為產品;(二)底灰:每月約8,400公噸,雲林縣政府於91年以「副產石灰」登記為產品;上述二產物因大於客戶需求面,故以水化方式產出「水合副石灰」(水化石膏),亦為產品。六輕廠內已堆置水化石膏約148萬公噸,去化通路均有疑慮。目前台塑公司主張雲林縣政府已登記混合石膏(飛灰)及副產石灰(底灰)為「產品」,非屬廢棄物。

        環保署自96年迄今解釋函均認定CFB之混合石膏(飛灰)及副產石灰(底灰)屬事業廢棄物,如擬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方式辦理。

        環保署100年5月9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環保機關於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謹慎審理其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必要時應請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如登載為產品應確認產品之說明合理、產品之製程技術可行,產品之流向無虞,並加強與工商登記橫向聯繫,若有堆置產品、違法使用或造成環境問題者,各目的主管機關應依各相關法令進行處分。環保局亦得不同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請當地政府工商單位不同意產品登記。

        環保署於11月19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之「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草案第4條已明定「經登記為產品或副產品,但已失市場價值,或因價格波動而有長期違法貯存或棄置之虞,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主管機關得認定其為廢棄資源;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審議之前,將研議函請地方政府權責單位(環保、工商登記)酌辦。

        綜上說明,台塑六輕所謂產品或副產品,如有使用不當致污染環境,允許其工商登記之雲林縣政府,應秉持上開說明原則,研議廢止其產品或副產品之登記,讓目前所謂副產石灰回歸到廢棄物清理法的管理範疇。蘇縣長要面對其權責,不宜有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互踢皮球的不實說法;如台塑及工業主管機關認為該等物質確屬可以再利用,環保署將積極協請經濟部(工業局),納入該部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成為可依法許可再利用,並受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的事業廢棄物項目。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沈署長、鍾欣凌齊站台 見證四類容器寶寶誕生!

        環保署今(11/20)下午四點鐘於台北國際藝術村,舉辦「容器寶寶圖像創意設計徵選」頒獎典禮,表揚「金屬」、「塑膠」、「玻璃」、「紙類」等四類得獎者,並由環保署長沈世宏與活動環保大使粉紅豬鍾欣凌一起揭開容器寶寶之大幅圖像,恭賀得獎者由748件作品中脫穎而出,也讓民眾見識可愛又個性化的容器寶寶。

        沈署長表示,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至今已有10餘年,廢容器回收量從87年的12萬公噸,成長至100年的52萬公噸,成長超過4倍以上;今年1至9月也已回收高達37萬公噸。由此可見,廢容器回收有顯著的成果。此次環保署辦理徵選活動,主要是藉此使民眾於創意發想、設計過程中,能將容器回收之相關內容與元素融入創作,以提升民眾珍惜資源、保護地球之行動力。沈署長於典禮中更讚賞參與徵選活動的作者,對容器回收不同層面的創意與巧思發揮,盼未來更多民眾能共同響應廢容器回收工作,讓回收量能逐年成長攀升。

        粉紅豬鍾欣凌表示,自己平常在家裡會將垃圾分類,並做好資源回收,此次很榮幸能擔任活動環保大使,參與資源回收工作。看過得獎作品後,非常佩服得獎者的獨特創意,顯示容器回收已在各地開枝散葉,看見大家對於容器回收的重視及努力,讓人非常感動,期盼得獎作品其獨樹一格、外型可愛的樣貌,能引起風潮,製造話題,讓更多人重視資源回收。

        活動由環保歌手穿戴廢容器回收製作成的服裝道具,熱鬧開場,接著由鍾欣凌頒發超商禮券給Facebook資源回收有獎徵答活動之得獎者,並由沈署長頒發獎金及獎狀給容器寶寶圖像徵選活動得獎者,「金屬」、「塑膠」、「玻璃」與「紙類」等四類作品中,由「Recycle戰隊-玻璃特工」拔得頭籌,獲得首獎及獎金3萬元,「鐵罐義工寶寶」、「紙類回收小超人」與「小塑容器寶寶」則榮獲優勝及獎金各5,000元。四類別作品首次現身,透過其團結氣勢,共同為環保集氣,讓更多人一起瘋環保!

        首獎作品「Recycle戰隊-玻璃特工」,作者為林芳宇,目前為自由業,擔任插畫工作,平日非常注重環保,她認為做環保是很酷、新潮的一件事情。玻璃特工的概念是監督容器是否妥善被回收的秘密警察組織,目的在打擊不環保行為。盼透過此件作品,塑造環保英雄的意象,藉以吸引孩童接觸環保,未來能和玻璃特工一樣為環保而戰!

        更多得獎作品,歡迎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進行查詢,亦可直接連結至臉書活動網頁(http://www.facebook.com/container.recycle)或搜尋「容器隨手收」粉絲專頁。

2012年「優質環保示範區-我家就是綠厝邊」攝影競賽頒獎典禮唯美登場!

        環保署於今(101)年舉辦「優質環保示範區-我家就是綠厝邊」攝影競賽,頒獎典禮暨成果展示會於11月20日(星期二)假臺北市中山堂二樓光復廳辦理。該署期望藉由頒獎活動呈現全臺環境衛生與社區整體營造的成果,並鼓勵地方政府積極爭取環保署補助經費,以全面推動社區環境衛生整體改造工作,達到超日趕瑞的目標。

        本次攝影競賽以全臺21個永續優質環保示範區為主題, 邀請全國民眾以鏡頭捕捉當地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環境改造等影像。活動共徵得1,916件作品, 件數較去年成長70%, 作品技巧、質感上也大幅提昇, 將生活周遭社區環境之綠厝邊之美呈現影像, 讓人屏息凝神之餘, 體驗優質環保示範區社區及街景之美感。本次共選出社會組及大專組金獎、銀獎各1名、銅獎各3名、優選作品各7名及大專組、社會組合取50名之佳作獎。社會組金獎得獎者于心怡君以新竹市東區為主題, 透過相機鏡頭, 忠實的詮釋社區居民對環境保護與改善的努力, 並完美的將成果呈現於鏡頭前;大專組金獎得獎者廖珮紋君則把彰化縣福興鄉潔淨的巷弄與饒富人情味的地方特色展現無遺。

        本次頒獎活動含頒發獎狀及合影留念儀式,並邀請具留法音樂雙碩士背景的長笛音樂家演出,現場以多首清亮、悅耳的曲目揭開整場活動的序幕。且邀請原創河洛語冠軍樂團現場演出,以饒富鄉土風情的曲風,營造綠厝邊的深度在地情感。現場也展示本次得獎作品及99、100年「綠厝邊之美攝影競賽」的作品,供與會來賓欣賞。

        本活動自99年辦理第一屆以來,由於在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攝影相關專業界熱情支持下,不僅逐漸提昇環保示範區營造風氣,讓臺灣整體生活環境品質、居家周圍環境整潔,達恬靜居家與寧適環境,並推動縣市的附帶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加速都市更新與建構永續生態城鄉。未來環保署將研議提高獎項,期盼徵得更優秀的作品角逐最高獎項,以提高活動挑戰性及話題性,並希望透過媒體各界的呼應,增加環保示範區知名度,並持續推動「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將臺灣營造成為大家所期盼的「東方瑞士」!

澄清六輕VOCs排放總量與環評係數及專家會議間的關係

        一、所謂環評係數, 是六輕環評報告審查時, 根據六輕對其各種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源進行實際檢測, 所獲得的VOCs排放強度的係數。雲林縣政府依據此係數計算六輕全部工廠排放的VOCs總量, 這個總量不得超過六輕通過環評時核定的VOCs排放總量限值4302公噸/年。但是這個排放係數, 雲林縣政府亦得依據六輕各個工廠實際排放情形的經常檢測結果, 另行核定。因為在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中(附件一), 已授權地方政府在核發許可時, 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的推估, 可依據地方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據計算。該辦法並規定, 環評時核定的VOCs排放總量限值, 必須一併納入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排放的許可中加以管制。由於本項工作屬於地方主管機關對污染源實施管制的執行工作, 雲林縣政府在執行過程依法獲得與實際排放量更貼近的排放係數, 即有權依據空汙法規定予以採用。另外, 縣政府將重建的排放係數陳報環保署, 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也會配合要求六輕更改環評的係數。以上說明可以澄清, 並非必須環保署先修改環評係數, 雲林縣政府才能管制六輕的排放。環評係數如果偏低, 雲林縣政府有權力依據空汙法逕予調整核定新排放係數並據以管制, 環保署也會配合調整環評係數。

        二、所謂的「專家會議」, 是環保署設計讓公眾得以參與涉及專業事務的一種機制。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施政作為, 涉及專業事務的認定時, 透過公眾參與可以更公開透明, 避免黑箱作業而確保施政作為的公信力。例如雲林縣政府執行六輕排放管制, 要重建空氣污染物VOCs的排放係數時, 便涉及很專業的知識。如果安排受到六輕排放影響其權益的相關各方(例如六輕附近的社區民眾代表、環保團體、縣政府及六輕廠方)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 從一開始就參與排放VOCs的取樣統計代表性、排放檢測方法, 計算總量的方法、計算結果的討論、及調查過程公聽會與審查會議, 就是所謂的「專家會議」。以這種專家會議的公開透明獨立運作方式, 獲得重建排放係數的結果, 會有最大的機會得到參與各方的信任, 就不會有後續不斷的爭議。確認六輕VOCs排放係數的正確性, 是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汙法執行管制六輕排放時, 本來就要做的事情。環保署要求雲林縣政府以公開透明而更有公信力的專家會議方式辦理, 並非環保署將責任推給地方, 是要求地方政府用對的方法把事情做對。近日有些討論, 以環保署自己不召開專家會議是不負責任, 來怪罪環保署, 顯然是對專家會議的功能及任務的不了解所產生。

        三、另外,101年11月8日環保署空保處邀集雲林縣政府共同研商六輕排放量爭議後,作成結論(附件二),會後並發布新聞稿。雲林縣政府會後對結論表示尊重,並未有異議。基於中央負責政策規劃及協助地方,地方政府負責執行的分工,雲林縣政府亦同意執行立法院的決議,依據空汙法以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的方式,召開專家會議,重建六輕VOCs的排放係數及排放總量,並依據確認的正確結果採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外界即毋須對中央與地方政府已確認的法定分工方式再行爭論。

        附件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96.11.21.修正)條文摘錄

        第二十一條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其許可證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其推估依據之順序如下:

        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一年以上之監測資料。

        二、公私場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執行之試車檢測報告數據,或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據。

        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係數及控制係數。

        四、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與測試數據。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得作為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變更之依據,其增加量百分比計算,應以相同之推估依據計算之。

        附件二:101.11.08環保署空保處邀集雲林縣政府共同研商六輕排放量爭議會議記錄

        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紀錄

        一、時間:101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

        二、地點:本署回收基管會(台北市秀山街4號13樓)第3會議室

        三、主席:謝處長燕儒 紀錄:戴忠良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名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綜合討論:略。

        七、結論:

        (一)六輕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量計算及查核

        1.雲林縣政府應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管制權力,於法定職權範圍內落實許可證管理及排放量核發與查核,依據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上限。

        2.雲林縣政府應回歸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之順序,考量六輕實際情形,辦理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與查核。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將依據立法院決議事項要求,督導及協助雲林縣政府邀集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4.原應計入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環評審定總量限值每年4,302公噸內的5項非製程排放量,由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及「專家會議」結論,確認其查核方式據以執行,並陳報環保署。

        (二)六輕新設新廠環評污染量排放審核原則

        1.環保與經濟應有雙贏作法,舊工廠之污染減量必須相當程度大於新工廠未來新增之污染排放量,使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比新工廠設立前原污染量更低,以確保該地區環境品質有機會獲得逐步改善而有保障國民健康效果。

        2.雲林縣仍屬空品三級防制區,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要求六輕舊廠的污染減量必須大於新廠增量後始得投產,故六輕4.7期環差案通過後之揮發性有機物為淨減量,此與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於空氣品質不良地區之要求相同,係站在維護國民健康優先的前提下做成的決議。

        3.雲林縣政府101年7月25日發布新聞稿,並由副縣長施克和對外發言表示「環保署未顧及中台灣人民訴求及健康生活環境 通過六輕4.7期環差報告 雲林縣政府深表遺憾及痛心」及「環保署本日未正視及尊重人民之心聲及權利,在相關疑義未釐清及CO2排放總量未核定前,就通過六輕四期擴建第七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明顯忽視中台灣人民訴求 」等節,均為與實情不符的說法。

        (三)雲林縣政府函文內容澄清

        1.雲林縣政府於9月11日發布新聞稿及9月12日以府環空字第1013632293號函行文本署,針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219次環評大會會議紀錄申覆案,在公文中下結論表示「環保署」及該府的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都已超過環評核可量,建請本署駁回申覆案。

        2.惟雲林縣政府原本即有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權力,管制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的上限,故上開公文排放量計算數據採101年許可排放量加上100年5項非製程排放量加總,致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合計為4,341公噸/年,已超過環評總核可量每年4,302公噸的說法,是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有權力不讓它發生的事,不應拿來做理由。

        3.另,上開公文表示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環保署排放清冊資料庫(TEDS)資料中有9,773公噸/年,甚至高達19,799公噸/年的兩項數字的來源,均係雲林縣政府計算所得數據,業經雲林縣政府更正為3,965公噸/年而不再使用。於其公文中不應再予採用,更不應說成是根據「環保署」資料上的此兩項數字,顯示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已逾環評核定總量。此種不實說法,造成民間團體發布新聞並在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上以程序發言,表明根據上開新聞稿及公函,指控環保署及環評委員會有關六輕之環評案只要受理審查均涉違法。

        (四)雲林縣政府後續作為

        1.雲林縣政府應持續執行空氣污染監測及稽查管制工作,運用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以保障當地居民之生活環境及健康。雲林縣政府每年應定期提報環保署六輕揮發性有機物及其他污染物前一年排放量,環保署據以執行監督工作。

        2.雲林縣政府在7月25日新聞稿(經環保署要求後於101年11月6日自縣府網頁卸載)、9月11日新聞稿及9月12日公函敘述錯誤及10月24日刊登廣告否認等節,雲林縣政府對錯誤的陳述,迄未向外界說明澄清並向社會道歉。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義務於近日內向外界說明及澄清。

        八、散會:下午12時15分

環保署回應說明101年1月19日蘋果日報廖本全副教授「經濟發展讓環評背黑鍋」一文

        環保署針對101年1月19日蘋果日報廖本全副教授「經濟發展讓環評背黑鍋」一文,說明如下:

        環境影響評法施行後,自84年至101年10月止,共計有821案送環保署審查,其中584案(71%)有條件通過審查,不應開發53案,要求進入第二階段審查103案,其他處置包括退件或撤案共78案。

        在進入第二階段審查103案中,有98案有條件通過審查,不應開發5案,另有其他處置包括退件或撤案共3案。

        二階段合計通過682案(83.1%),不應開發58案(7.1%),退件或撤案共81案(9.8%)。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及展示會成功圓滿

        環保署於11月13日至15日間,辦理「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及展示會」,成功圓滿劃下句點。與會的芬蘭、以色列、德國、愛沙尼亞、瑞典、紐西蘭、美國、巴西、日本、韓國等跨歐亞美十國代表與我國進行經驗分享,並透過三大主題演講與環保家庭主題展示區的方式,瞭解我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管理制度與現況,為各國永續城市建構規劃更多可行方案,成功達到跨國交流的目的。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前環境總監Dr. Henrik Harjula以「綠是國家的新實力」主題演講,當中提到2011年全球資源回收產業規模高達五千億美元,成長速度比GDP更快,此外也減少五億噸碳排放,而且提供兩千萬個就業機會,所以綠色環保是國家成長的重點產業之一。

        前環保署署長、現任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系特聘教授張祖恩以「綠色思維,綠色經濟」主題演講,指出「大量生產」、「過度消費」與「超量浪費」是城市廢棄物快速增加的元兇,更是永續城市建構所必須面對之重要環保議題。若是各國環保單位能夠從政策面、制度面、執行面與企業責任等四大面向,同步進行資源回收管理,便能有效提升回收率、減少垃圾產量、降低處理支出,達到垃圾減量甚至零廢棄物產出的目標。

        nbt.Studio(大未來創意設計)創立設計師蕭光廷在「材質的未來與未來的材質」演講中表示,運用新的思維也可以將回收材質再生活化,舉例而言一般展覽當中有57%的碳排放來自裝潢材料,傳統木作使用3~5天因不易搬運隨即廢棄,倘若改用100%回收紙製成之紙木板作為裝潢,可減少大量資源了浪費。設計師並運用其巧思,採用回收、環保材質製作各式家具、壁燈音箱等生活用品,這些產品於國際米蘭家具展獲得世界矚目,未來應結合環保、文創以及科技領域共同提升再生料的運用層面。

        在「環境資源循環共生-打造綠色城市」座談會當中,與會各國代表皆提到,資源回收在政策與制度上因為國情不同,目前尚無一個完整的方案適合全球各國,因此必須透過各國的交流與經驗分享才能達成最佳化,德國、美國及紐西蘭的代表,更提到對於不易回收材料,會進行限制使用甚至禁用。

        本次設置的環保家庭概念屋主題展示區,以實作方式進行展示,並讓參觀者可實際體驗,吸引國內外與會者之目光;而同步展出各種再生塑膠、再生PET製品、環保裝潢建材、紙質再製收納椅、環保文具與再生藝品等實品,更能讓與會者實際體驗資源回收的可行性與可觀商機。

        環保署表示,「資源循環零廢棄」是永續城市建構的世界趨勢,也是環保署施政的五大策略主軸之一,而台灣執行的垃圾強制分類與「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不僅將垃圾回收率提升超過五成,降低環境污染壓力,而利用回收物再生創造環保產業商機,更是獲得各國代表一致性的肯定,為我國環保外交做出正面示範!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環保署澄清說明《取消細懸浮微粒動態濃度圖》報導

        針對11月18日媒體報導環保署《取消細懸浮微粒動態濃度圖》,環保署說明如下:

        環保署表示,為提昇空氣品質監測資料系統效能,日前將部分系統移至新主機運轉,其中「動態濃度圖」由於版本等因素,產生局部亂碼,本(18)日已先行修復上網。至於細懸浮微粒及其它測項的監測數據均維持正常運轉,逐時上網公開,並未受到影響。

        環保署指出,「動態濃度圖」係依監測數據所繪製的等濃度示意圖,主要用來表達各種監測數據其濃度分布的概況,並非單獨針對細懸浮微粒所繪製。由於目前的系統版本,未納入中央山脈地區,是以正檢討規劃新系統,未來將繪製更清楚的圖表和說明,在新系統上線前,現行的「動態濃度圖」並不會取消或下架。

        環保署同時表示,目前該署每天對全國進行二次之空氣品質品質預報(上午10時及下午5時),相關預報資料均公布該署首頁,其次,該署日前已經與中央氣象局會議研商,將提供空氣品質監測資料給氣象局在發布氣象時一併運用。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凝聚共識,深耕環境教育 「環境科學與工程教育研習工作坊」啟動!

        環保署為促進並落實環境教育法之執行,特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與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於101年11月17及18日在臺灣電力公司新店烏來訓練所,舉辦為期兩天之「環境科學與工程教育研習工作坊」,共有60位環境工程及環境教育背景之學者參加,加速了環境工程與教育領域人員加入環境教育行列,並擴大環境教育之成效。

        環境教育雖然有其定義與範疇,但不同學術背景與工作領域者慣於以其之領悟、理解或熟悉之材料與思考方式予以詮釋,因此常有不同之看法,環保署作為環境教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特辦理此活動,期待有更多學者專家投入環境教育,成為環境教育種子教師。

        「環境教育」是「為了環境的教育」, 緣此, 所有能夠提供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教育活動皆屬環境教育的範疇。又環境教育是一種價值教育, 也是一種公民教育過程, 其「內容」與「教育過程」均為無法偏廢之要素。長期以來, 環境工程界專長於「環境內容」, 而環境教育界專長於「教育過程」, 我國能綜合兩項要素, 進行「具有題材代表性、前瞻性與科學內容之正確性, 且符合教育原理, 具教育效果」之環境教育者實屬有限。此研習工作坊主要為培養環境工程界及教育界之環境教育種子教授, 藉由學者參與, 提出更多國家環境教育發展方向與執行方式的意見, 使我國的環境教育工作能更與世界接軌, 更符合國人需要與永續發展之方向。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環署推出環保餐館五星認證,食在環保又健康!

        隨著國人外食頻率的增加及國內觀光旅遊推廣, 餐館業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最密切接觸的行業之一, 據統計國內餐館每年合計使用免洗筷46億雙、塑膠袋10億個, 對環境造成的衝擊與資源的消耗難以衡量。環保署為營造環保又健康用餐環境, 15日召開「環保餐館示範計畫」啟動記者會, 將從符合環保及衛生法規、減少廢棄物、節約用電、節省用水、實施綠色採購等5個面向評估餐館業者環保表現, 評估結果以星級方式呈現, 並於該署綠色生活資訊專屬網頁公布獲得3顆星以上名單, 提供消費者參考。宜蘭縣金門餐廳及浮手作料理有限公司、蕃薯藤有限公司等業者及基隆市廚師業職業工會、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等餐飲工會代表出席記者會, 在該署管考處副處長郭秀玲見證下, 連署宣示支持本計畫, 並願意提出優惠方案鼓勵民眾不使用一次性即丟免洗餐具, 一起用行動愛地球。

        環保署管考處副處長郭秀玲表示, 環保餐館示範計畫主要針對有合法營業之餐館業者, 由縣市環保局輔導實施相關環保作為, 在環保及衛生法規部分需全數項目符合方可取得守「法」之星, 其餘減「廢」之星、節「電」之星、省「水」之星、「購」安星等有半數項目以上符合者即可取得。取得守「法」之星代表該業者確實遵守空氣污染防制、餐飲廢水污水處理等環境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減「廢」之星表示業者力行垃圾分類、菜單分級或落實不主動提供免洗餐具(盤)等廢棄物減量措施;節「電」之星及省「水」之星代表該業者於每位消費者身上平均耗費之資源低於同業業者, 或已進行節能、省水裝置之設備更換;「購」安星則代表該業者響應綠色採購、購買具有環境標章之產品或是使用當季當地食材以減少食物里程數。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取得星級認證之餐館業除了能提供民眾優良的用餐環境品質外,亦可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更能減少資源的消耗與廢棄物的產生。環保署呼籲餐館業者自即日起至12月7日前向當地環保局提出認證申請,共同累積台灣餐館業的綠色量能,培養台灣的環保餐飲文化。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推動垃圾車環保駕駛,節能減碳更環保

        環保署為推動節能減碳,今(101)年度與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合作,針對垃圾車駕駛人辦理環保駕駛教育輔導,實施結果顯示藉由駕駛行為的調整可節省油耗達7%,相當於每輛垃圾車每年可節省用油274公升,即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40公斤,每年節省8,768元。有鑒於成效良好,環保署將 擴大推廣至全國各縣市所屬之環保局車輛(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由環保部門帶頭,一起來推動環保駕駛,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環保駕駛」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主要是透過向駕駛人的教育宣導,以建立正確的駕駛習慣,包含避免怠速暖車、減少車上負載、注意車內空調及定期保養檢查等,達到節省油耗的直接效益。

        環保署自民國99年與和欣客運公司合作推廣環保駕駛,藉由該公司所建立的環保駕駛行為制度,驗證了環保駕駛的節能減碳成效。今年度進一步與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合作,將環保駕駛制度推廣至環保局所屬垃圾車車隊,並藉由和欣客運公司專業教練的協助,針對垃圾車駕駛人,規劃課程,並從個人駕駛行為改善、全隊駕駛行為訓練及駕駛行為減碳效益評估等三方面著手,評估專案推廣成效。

        環保署已將本年度訓練課程製作成教學影音檔,並置於「環保駕駛資訊網」(http://ecodriving.itri.org.tw/),開放下載,希望藉由本次示範運行成功經驗,於明(102)年度開始進一步推廣至全國各縣市所屬之環保局「移動污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車輛(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由公部門帶頭,一起來節能減碳,減少車輛污染排放量。另外,對環保駕駛有興趣者也可透過此網站取得國內外相關資訊,並參考相關資料自我訓練成為名副其實的環保駕駛。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不肖商家假藉環境教育之名,行商品推銷之實

        近來機關(構)、學校及團體反映,有自稱民間公司或企業者,以免費擔任環境教育講師為誘因,在進行員工或師生環境教育時,伺機推銷環保(健康)商品,嚴重干擾環境教育的學習環境。環保署特別呼籲全國各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應謝絕任何佯裝義務擔任環境教育講師,藉此推銷自己商品的民間公司、企業或個人。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包括公家機關、公家機構、公營事業及政府資金占50%以上之財團法人與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員工與師生,每年需參加4小時的環境教育,自去(100)年6月5日法令實施之後,各機關(構)即規劃執行員工及師生等各式的環境教育,以提昇環境素養,產生保護環境的行動。

        環保署表示,為提供機關(構)、學校等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辦理方式之專業輔導與接受諮詢,並落實環境教育,環保署自去年10月起設置免付費環境教育專線0800-001-540,及聘請專家學者成立環境教育輔導團進行輔導;如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之機關(構)、學校等,對環境教育進行方式、課程規劃、資源利用或專業講師等資訊,有任何疑義或輔導的需求,歡迎逕洽免付費環境教育專線查詢。

        環保署表示,從未委託民間公司、企業或個人,免費擔任環境教育講師,如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於環境教育場合發現商品推銷情事,應當面制止,並通知環保署,以利發文勸說及糾正,以消弭該現象。

十國環保專家齊聚台北,將為城市永續經營獻策

        環保署在11月13至15日,於臺北市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及展示會」,本研討會以「營造永續資源循環型城市」為主軸,邀請芬蘭、以色列、德國、愛沙尼亞、瑞典、紐西蘭、美國、巴西、日本、韓國等跨歐亞美十個國家政府機關主管城市廢棄物之代表,分享在地經驗,透過資訊與經驗交流,結合而發展出最佳的管制措施,創造出永續循環型社會。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表示,「資源循環零廢棄」是環保署施政的五大策略主軸之ㄧ,透過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垃圾強制分類、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等措施,已使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從1.1公斤的高峰,在2011年降至0.43公斤,同時垃圾回收率提升至51.76%。然而現代城市為保持競爭力,必須以永續經營為未來發展策略。俗話「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與他國環保政策之交流,提升城市國際競爭能力。

        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邀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前環境總監Dr. Henrik Harjula,以「綠是國家的新實力」進行主題演講。各國代表也分享該國城市廢棄物資源回收制度施行現況。環保署表示配合研討會的3大專題演講主題「綠是國家的新實力」、「綠色思維,綠色經濟」、「材質的未來與未來的材質」,及各國代表與國內業者、學者專家、政府機關經驗交流激盪出更有創意的城市永續經營環保政策。

        為讓與會來賓對永續經營有更深一層的體會,現場設置以環保家庭為概念的主題展示區,搭配政府機關、學術研究單位、回收處理業者以及綠色產品設計廠商的展示規劃,具體傳達建構永續循環型城市之可行性。

        展示會部分包括塑膠中心、遠東新世紀、天九興業、台寶玻璃、佳芊橡膠、歐也空間、歐立利國際展覽、順欣資源、同春紙品、佳龍科技、大豐環保等單位,展出廢塑膠、再生PET、高壓環保磚、亮彩琉璃、環保橡膠、回收木質展示桌、紙質再製收納椅、輕質面磚、環保文書夾、再生藝品與環保回收站,彰顯了環保能為企業帶來之產業競爭優勢

        展示活動將持續到明天(14日)下午,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前往參觀。研討會會議相關議程及展示會介紹可至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網站(http://www.icrr.tw/)瀏覽更多相關訊息。

「舉證責任反轉」民法已有明文規定 正確選擇適用案件方符環境正義

        臺灣時報11月11日報導雲林鄉親遇到與六輕有關公害糾紛案時,環保署裁決會均駁回,彰顯環境正義被扭曲,讓人民受到二次傷害,唯有推動「舉證責任反轉」立法,讓法令變成弱勢者的武器,才能找回環境正義等內容。事實上,有關「舉證責任反轉」業於民法定有明文,而自95年迄今,六輕裁決申請案共7件,有1件被環保署裁決判賠的,雲林環保局長葉德惠所言偏頗,本署澄清如下:

        有關「舉證責任反轉」業於民法第191條之3定有明文。但適用的前提必須證明申請人的主張有因果關係存在的「蓋然性」, 否則就没有「舉證責任反轉」的適用。以雲林縣麥寮鄉漁業養殖戶主張去年南亞與台塑石化六輕工安事件所產生之落塵, 使其養殖生物大量死亡, 向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一案為例。裁決委員依職權調查, 根據雙方所提證據與政府機關所掌握的資料, 發現雲林縣環保局接獲申請人陳情通報, 於各該報案日前經申請人稽查時竟未檢測魚塭之落塵, 亦未檢測魚塭水中之溶氧測定, 致使本署裁決委員在調查六輕100年二次工安事故之污染排放及火災污染究竟有無超乎尋常之落塵量, 飄落申請人之魚塭導致申請人魚塭之養殖水產物大量死亡之關鍵疑點, 無法證實。

        至於該案是否有民法第191條之3「舉證責任反轉」的適用一節, 本署裁決委員於裁決過程, 分別請雙方舉證, 並充分告知漁民應先就六輕工安發生爆炸產生的落塵, 擴散後有無降落其漁塭, 以及有多少養殖生物死亡, 先負舉證責任。經六輕提出落塵監測紀錄及漁民魚塭水質採樣檢測結果, 皆未顯示漁塭有異常落塵存在。且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對死亡魚體的檢驗分析結果, 顯示水產物死亡原因與六輕之火災污染物無關。由於申請人及六輕雙方所舉證據均無法證明申請人的主張有因果關係存在的「蓋然性」, 該案損害賠償的要求就没有「舉證責任反轉」的適用。另根據火災當時污染物擴散方向有關的風向資料顯示, 污染物並未朝向漁民養殖魚塭方向飄散, 此狀況在證據法學上與「不在場證明」相同。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六輕工安事件產生的落塵與漁民養殖魚類傷害或死亡有所關聯, 因此本署裁決會才會駁回被害人損害賠償之請求。

        報導中葉局長所言「非六輕廠商公害糾紛裁決,雲林鄉親通常是勝利的,但與六輕有關公害糾紛時,每一件都被環保署駁回」則忽略了自95年迄今,環保署對非六輕5件裁決申請案,有2件駁回;另六輕7件裁決申請案中,有1件申請人主張六輕落塵造成養殖魚類損害之裁決申請案件,環保署判六輕應負賠償責任等實務案例,均證實葉局長所言偏頗。「舉證責任反轉」民法已有明文規定,但仍應視證據調查結果,正確適用,方符環境正義,並非視加害污染源是否為六輕而任意變更法律的適用。

        公害糾紛損害賠償本質上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其爭議往往具有高度的技術性、複雜性,尤其證據的保全機會稍縱即逝,雲林縣政府所稱應推動修法,對現有法制顯有誤解,根本之道是縣政府指導受害民眾第一時間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保留受害證據及保持現場狀況,主管機關及時到場指導取樣及檢驗,以協助受害人釐清因果關係,以便求償。因此本署已訂頒「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督導地方政府踐行蒐證標準作業程序,協助受害人於第一時間確實做到通報及受害與污染證據保全,以避免後續連受害數量都舉證困難的狀況發生。

        附註:民法第191條之3及其立法理由

        民法191之3規定:「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略以:「……為使被害人獲得周密之保護, 凡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 對於因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例如工廠排放廢水或廢棄, 桶裝瓦斯、爆竹廠製造爆竹、舉行賽車活動, 使用炸藥開礦、開山或燃放焰火), 對於他人之損害,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時, 被害人只須證明加害人之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 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性, 而在其工作或活動中受損害即可, 不須證明其間有因果關係。但加害人能證明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 則免負賠償責任。」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環保101‧創意樂活年徵選成績揭曉

        環保署「環保101•創意樂活年」年度環保創意徵選活動, 今(10)日在國立科學教育館揭曉成績, 由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親臨現場進行頒獎。典禮採現場揭曉成績方式進行, 整場充滿緊張的氣氛, 拿下短片組社會組第一名作品「點露」、第二名作品「懷釣」、第三名作品「天人合一再現碧海藍天」, 兩名佳作分別是「它們的處境, 人類的未來」及「大地的腎臟-濕地保育的重要性」;學生組第一名作品「HELP」、第二名作品「迷霧中的水庫」、第三名作品「仙人掌狂想曲」, 兩名佳作分別是「消失的溫泉(再見溫泉)」及「綠意城市計畫」;教案類社會組第一名作品「用行動愛環境 我的綠色旅行」、第二名作品「終結海洋垃圾大軍」、第三名作品「源來如此 生活變成金」, 兩名佳作分別是「取之有道, 享樂無罪」及「環保新生活 有機會更好」、學生組第一名作品「低碳飲食EAT易如反掌」、第二名作品「達悟之島:北緯22度, 即將消失的淨圖」、第三名作品「從英文小說The star zoo出發到環境保育」, 兩名佳作分別是「我們買下的垃圾」及「古道熱腸!神遊阿塱壹」;發明類社會組第一名作品「無消耗電力的自動門系統」、第二名作品「紙杯隔熱片」、第三名作品「植栽用環保創意水盤」, 兩名佳作分別是「可邊吸邊縮的環保隨身杯」及「窗呼吸」、學生組第一名作品「應用於 LED燈具之超低耗能散熱模組」、第二名作品「轉動絕對無敵發電球」、第三名作品「M-brella 綠能生態滅蚊傘」, 兩名佳作分別是「可夾式燈泡座」及「直覺式利樂包I-Foldable Pack」。現場並透過作品的展示, 進行交流與觀摩, 讓參賽者共同分享創作心得與經驗, 為這次活動畫下圓滿結果。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在頒獎典禮中表示, 臺灣地處在缺乏天然資源的情況下, 國人應當有泰然面對的見識與勇氣, 無視、畏懼的態度並不能讓迫在眉睫的環保問題稍有緩解, 而所有問題的解決方案, 均緊繫於個體生活方式的改變, 應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 倡行環保、低碳生活, 才能環境永續發展。葉副署長特別說明環境教育法於去(100)年6月5日施行後, 為促進國民認識並重視環境教育, 環保署特別舉辦「環保101•創意樂活年」創意徵選活動, 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進而加強環保觀念, 共同邁進綠色生活為目標, 並體會環保也可以這麼有創意, 可以這麼生活化的向全國民眾呈現。

        環保署在這次環保競賽活動中, 活動期程長達6個月。短片類以「人與環境的對話」為主題, 短短的45天當中, 計有489創作腳本參加徵選, 經過第一階段的資格審查晉級的有453部作品, 分別是學生組168件、社會組285件, 接著有近3個月拍攝製作期, 在第一次的評審會議中社會組、學生組分別入選10部作品角逐冠軍寶座。而在教案類部分, 以「關鍵四小時、環保一輩子」為主題, 長達近3個月的徵件期, 從全國各地投件的作品有502件, 資格不符的有35件, 進入初選評選的則為467件, 經過書審評選後社會組、學生組分別入選15部作品;發明類計有554部作品, 首先由書面審查方式選出90作品, 分別社會組、學生組各45件作品, 並透過北、中、南實地評選出社會組15件、學生組15件作品, 一起來爭取冠軍榮耀。

        環保署表示, 三大系列徵選活動, 分別邀請國內相關系所學者教授、環保社團代表以及專利發明等專業及資深人士27位進行長達近2個月的評選工作, 環保署葉副署長特別感謝每位評審在評審期間針對每一部作品的審慎態度和專業精神。許多評選委員收到資料時, 才體會到主辦單位的環保用心, 其評審過程無紙化、減少資源浪費的精神, 讓人動容, 而欣賞每位創作者的創意時, 更覺得倒吃甘蔗, 越看越覺得這是一件神聖的任務, 參賽者的用心讓評選委員一直保持嚴肅的態度, 來審查每一件創作者的精心創作;發明類評選委員在會中也表示, 從500多件作品當中, 經過北、中、南三區的實地評選和創作者討論和交流時, 每件作品創作者的熱情讓他們感觸深刻, 評選委員表示有些作品從細微點切入, 卻創造出環保生活中改變的機會, 就環境教育的推廣, 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教案類評選委員說明了環境教育推廣需要大量的教材, 而目前最缺乏的是社會大眾及高中職組, 期望透過這次徵選活動, 提供更多珍貴的教材, 是本次活動最大的收獲, 也安慰落獎的朋友們, 再接再勵。

        在這個新世代,環保署將以新創意、新構思、新行動、新態度來成就優質環保,塑造樂活臺灣,更需要更多的國人參與和關注,精采作品將置放在環境教育資訊網站上讓民眾觀賞,有興趣的民眾可逕至環保署活動官網(http//eeis.epa.gov.tw)查閱。

環保署沈署長參加臺東鹿野人工溼地完工剪綵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關心臺東縣的環保業務,特於11月10日到臺東縣視察,並為鹿野鄉新良排水人工溼地第二期工程完工剪綵。

        新良人工濕地位於鹿野鄉瑞隆村附近卑南溪與鹿寮溪會合口處。此地原是雜草叢生,排放養豬廢水、民生污水的低窪地。污水流入卑南溪,附近的河道是卑南泛舟必經之路。自97年起環保署即與臺東縣政府合作分二期興建占地共9.5公頃的二處人工濕地,並結合生態保育,成功改造美化現地環境,不僅以自然工法淨化減輕注入卑南溪的民生污水,豐富的生態環境也漸漸引來鳥類棲息及遊客攝影留念,成為鹿野觀光新景點。

        鹿野人工濕地第一期占地5公頃, 於97年完成, 環保署補助4,410萬元。雖然八八風災時受創, 經環保署補助修護, 濕地的功能及生態已恢復。第二期工程總經費4,285萬元, 環保署補助3,616萬元, 自100年10月開工。第二期人工溼地設計每日進流量達3,200立方公尺, 污水經沈砂後再流過濕地, 經由其中的植物吸收污染物質淨化後, 再排入卑南溪。該工程除了利用自然淨化力量處理污水外, 在施作上也採用了當地風災後的漂流木作為護岸、解說平台及公共藝術的材料, 屬環保低碳的最佳典範。此次第2期工程的完成, 將使污水處理更完全, 生態棲地更健全

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環保署舉辦環境用藥應用及病媒防治技術研討會

        為有效安全應用環境用藥及提升病媒防治技術,以防治居家害蟲,環保署於今日(11月9日)舉辦「2012年環境用藥應用及病媒防治技術研討會」,針對環境用藥的國內外發展趨勢,以及病媒防治技術、居家塵蟎的防治、臺灣登革熱病媒蚊流行區域管理及環境害蟲的防治等相關議題,邀請專家學者專題介紹,提供病媒防治業精進其防治技術及民眾認識居家塵蟎、害蟲防治方法。

        環保署表示,該研討會是在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夏館 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舉辦,邀請國內知名大專院校昆蟲系所害蟲防治專家進行專題演講,並首度介紹目前美國環保署推廣環境友善產品之計畫,可以做為未來我國推廣環境友善產品之參考。

        研討會內容包括由臺灣大學徐爾烈教授講述環境衛生殺蟲劑發展趨勢、臺中榮總教學研究部主任蔡肇基講述居家塵蟎對健康的影響及防治、高雄大學白秀華教授講述登革熱病媒蚊幼蟲的防治技術及臺灣流行區域管理概況…等,都是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病媒防治常識,可提升國內病媒防治技術及對環境友善產品的了解。

        環保署強調,影響病媒害蟲孳生繁殖的原因甚多,整頓環境及清除孳生源及減少用藥的方法,了解環境害蟲的生態及正確的用藥,有助於提升環境衛生及維護人體健康。希望藉著本次研討會,透過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廠商、民眾交流的機會,強化對環境友善產品的了解及提昇我國病媒防治技術,並有效安全地應用環境用藥。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環署邀集雲林縣政府共同研商六輕排放量爭議」新聞稿

        環保署為釐清近期六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爭議,於今(8)日邀集雲林縣政府召開「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共同研商合作解決六輕排放量問題,討論重點包括專家學者會議執行方式、六輕VOCs排放量計算及查核方式、六輕新設新廠環評污染量排放審核原則及雲林縣政府函文內容澄清等項目。

        環保署表示,雲林縣政府應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管制權力,於法定職權範圍內落實許可證管理及排放量核發與查核,依據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上限。該署將依據立法院決議事項要求,督導及協助雲林縣政府邀集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及「專家會議」結論,確認其查核方式據以執行,並陳報環保署。

        環保署再次強調環保與經濟應有雙贏作法, 舊工廠之污染減量必須相當程度大於新工廠未來新增之污染排放量, 使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比新工廠設立前原污染量更低, 以確保該地區環境品質有機會獲得逐步改善而有保障國民健康效果。雲林縣仍屬空品三級防制區, 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要求六輕舊廠的污染減量必須大於新廠增量後始得投產, 故六輕4.7期環差案通過後之揮發性有機物為淨減量, 此與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於空氣品質不良地區之要求相同, 係站在維護國民健康優先的前提下做成的決議。雲林縣政府101年7月25日發布新聞稿並由副縣長施克和對外發言表示「環保署未顧及中台灣人民訴求及健康生活環境 通過六輕4.7期環差報告 雲林縣政府深表遺憾及痛心」等節, 均為與實情不符的說法。

        該署表示,雲林縣政府與9月11日發布新聞稿及9月12日行文本署資料內容有錯誤部分,說明如下

        1.9月12日公文內容說六輕VOCs排放量合計為4,341公噸/年,已超過環評總核可量每年4,302公噸的說法,惟雲林縣政府原本即有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權力,管制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的上限,六輕VOCs排放量不應超出環評核定量是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有權力不讓它發生的事,不應拿來做理由。

        2.上開公文表示六輕VOCs排放量環保署TEDS資料中有9,773公噸/年,甚至高達19,799公噸/年的兩項數字的來源,均係雲林縣政府計算所得數據,業經雲林縣政府更正為3,965公噸/年而不再使用。於其公文中不應再予採用,更不應說成是根據「環保署」資料上的此兩項數字,顯示六輕VOCs排放已逾環評核定總量。此種不實說法,造成民間團體發布新聞並在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上以程序發言,表明根據上開新聞稿及公函,指控環保署及環評委員會有關六輕之環評案只要受理審查均涉違法。

        環保署表示, 未來將持續督導雲林縣政府執行空氣污染監測及稽查管制工作, 並建議雲林縣政府後續運用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 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以保障當地居民之生活環境及健康。雲林縣政府每年應定期提報環保署六輕VOCs及其他污染物上一年度排放量, 並由環保署據以執行監督工作。另雲林縣政府在7月25日新聞稿(經環保署要求後於101年11月6日自縣府網頁下載)、9月11日新聞稿及9月12日公函敘述錯誤及10月24日刊登廣告否認等節, 雲林縣政府對錯誤的陳述, 迄未向外界說明澄清並向社會道歉。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義務於近日內向外界說明及澄清。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101年11月6日台灣時報就大發工業區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環境污染案新聞稿更正說明

        臺灣時報11月3日第4版報導「林益世案雄檢掌握事證至少9人涉案」中提到,去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南下大發工業區主持會議將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污染,交由環保署長沈世宏查辦乙節,事實上為:100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參加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廠商代表座談會,當日會議係在台北舉行。謹此說明。

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環保署預告擬延長2年

        環保署於101年11月6日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2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99年2萬2,803輛、100年2萬7,964輛及101年截至9月底止2萬978輛。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2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1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

        另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鼓勵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用共同規格電池,1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如提前採用共同規格之電池,每1輛車增加補助新臺幣500元。將要求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自103年1月1日起應採用共同規格的電池才予以補助。

        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使用,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一天減碳一公斤 減碳無悔賺好康「減碳賺好康」APP活動IOS系統即日起上架!

        為鼓勵民眾落實低碳生活,環保署於日前(9/11)透過時下最流行的行動媒體APP,舉辦「減碳賺好康」APP抽獎活動,並已提供Android系統用戶下載,引發民眾熱烈的參與。現在持有iPhone手機的民眾,也可以立即體驗這樣的好康活動囉!自11月5日至12月4日止,在完成「減碳賺好康」APP下載,並填寫當日的減碳行為,就可天天抽神秘禮物,活動結束後還有機會抽中ASUS變形平板等大獎。

        環保署舉辦這個兼顧娛樂與教育意義的「減碳賺好康」APP活動,不僅可以檢視自己每天的減碳行為,希望透過行動上網的方式,讓減碳行為從個人行為變成社群與朋友互動的聊天主題,讓民眾瞭解愛護地球並不難,從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小動作改變做起,就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本次活動於11月5日至12月4日止,凡是IOS(iPhone)系統用戶,只要完成「減碳賺好康」APP下載,並填寫當日的減碳行為,回答《減碳知識 +》1道題目,且將本活動訊息分享至個人Facebook,便可參加「減碳即時樂」抽獎,立即隨機抽得神秘禮物,體驗瞬間得獎的快感!活動期間內累計10天(含)以上減碳紀錄,還可參加「無悔加碼抽」的抽獎機會唷!每多一天就可以多一張加碼抽的抽獎券,活動獎項包含ASUS變形平板,捷安特腳踏車及歐萊德瓶中樹洗髮精等獎品。

        現在起只要將智慧型手機連結至APP store,輸入「減碳賺好康」,就可以下載該活動APP,更詳細活動內容,請至環保署「綠網」活動網頁查詢(網址http://ecolife.ttv.com.tw/event/2012/app)。

空氣品質逐漸恢復一般狀態,環保署解除沙塵警訊

        今(11月6日)日東北季風逐漸減弱,日前影響台灣之空氣污染物及沙塵漸趨緩和,下午起各地空氣品質逐漸恢復一般狀態,環保署解除本次沙塵警訊。

        環保署同時表示,中南部地區因處於東北季風背風面,受地形因素限制,冬季期間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容易影響空氣品質;未來1~2天空氣中的臭氧及懸浮微粒仍有可能偏高,提醒民眾注意。最新空氣品質動態,歡迎民眾多利用該署網站(http://taqm.epa.gov.tw)查詢。

設置沼氣綠能中心 減輕畜牧污染排放

        環保署推動設置「沼氣綠能中心」,以減輕畜牧廢水污染,兼收能資源循環利用。計劃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計經費,預計5年內能有2處沼氣綠能中心完工運作,將畜牧糞液變黃金,朝環境經濟共榮目標邁進!

        環保署指出, 至今(101)年5月底止全國養豬數達617萬9,735頭, 集中於彰化以南6縣市, 飼養地區涵蓋中南部自新虎尾溪以南至二仁溪等6條重點河川。為減輕河川污染負荷, 該署自99年底推動「清潔養豬綠能產業」省水減污計畫之豬廁所設置, 至目前已完成約1萬5,000個豬廁所(相當於改善37萬5,000頭豬之糞液收集), 雖已達成源頭減量、豬糞固形物有效收集、水污染有效防治及改善畜舍環境、提高育成率等多面向目標, 但後端傳統之三段式畜牧廢水處理法仍面臨挑戰, 其中好氧活性污泥單元需耗費大量能源, 厭氧消化過程中溢散之沼氣, 如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對全球暖化造成威脅。因此, 環保署將進一步推動設置「沼氣綠能中心」, 讓養豬廢棄物及廢水處理, 由源頭減量向能資源再利用, 更為邁進。

        在近一二十年中, 因科技的發展及對能源需求之迫切, 國際上已發展出不同之思維模式, 禽畜糞液不再當廢棄物處理, 而是視為生產再生能源之珍貴原料。以「沼氣綠能中心」處理禽畜糞液, 產生的沼氣純化後用途多元:可售予工業、民間直接使用, 當車用燃料, 搭配發電機組發電, 以熱交換系統回收殘餘能量供熱製冷, 另厭氧發酵的最終殘餘物沼液、沼渣還可以作為土壤改良劑及肥料還用於田, 具氣、電、熱、肥等多元經濟價值。目前世界各主要畜產國家(丹麥、英國、德國、澳洲及紐西蘭等)在「沼氣綠能中心」之開發與應用領域已掌握純熟技術且行之有年。

        環保署表示,為協助引進國外經驗技術,以具有自償性的營運模式,設置沼氣綠能中心,已於本(101)年10月3日發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禽畜糞液沼氣中心設置營運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輔導之營運團體進行「禽畜糞液收集系統與營運模式(含財務計畫)之規劃、沼氣中心設施之概念設計及細部設計」。環保署預計5年內國內可完成2處以上之沼氣中心設置。

        未來結合政策工具及經濟誘因,要求沼氣中心鄰近區內所有畜養戶糞液納入沼氣綠能系統,不僅有效去化畜牧糞液、確實改善河川污染,具「省水減污、資源循環、節能減碳及生態保育」多元環境效益,產生之純化沼氣更附加「氣、電、熱、肥及碳權交易」之多元經濟效益,將開創更高之環境經濟共榮價值。

回應台灣時報就大發工業區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環境污染查辦案報導

        臺灣時報11月3日第4版報導「林益世案雄檢掌握事證至少9人涉案」中提到,去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南下大發工業區主持會議將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污染,交由環保署長沈世宏查辦,8月25日環保署長直接派員南下履勘,高雄市環保局不敢掉以輕心,展開一連串稽查管制,並且在幾乎沒有給予勸導改善期限下,連開十三張處分書。上列陳述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如該報導記者如無法舉證所稱之十三張罰單,則是虛構故事,而有影射環保署或吳副總統主導中鋼斷料之意圖,環保署特提出回應說明。

        100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南下參加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廠商代表座談會, 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書面提案, 建請政府修法規定廢土處理或砂石堆置業須在室內作業, 以杜絕空氣污染, 影響廠商產品品質。本署依會議記錄及民眾陳情作業程序與研考會列管事項作業流程派員前往查核, 並將查核結果於8月26日以環署廢字第1000071919號函復座談會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台灣時報於該報導中提到的「環署廢字第100047919號函」文號係第1000071919號函之誤繕, 而報導中描述該函中內容直接寫到「本院院長」也就是吳敦義交付地勇環境污染及「限定文到十日內提報處理情形」等, 均非該公函中的文字, 故其報導與事實不符。詳附件公文影本。

        另,該報導表示高雄市環保局10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幾乎沒有給予勸導改善期限的情況下陸續祭出十三張處分書,接著就是中鋼的斷料一節,經查100年8月25日以後,高雄市環保局對地勇公司只有在100年9月21日開出一張,101年3月15日開出兩張,共開出3張違反空污法令的罰單(詳告發處分統計附件)。台灣時報報導高雄市環保局10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有十三張罰單,與事實不符,該報導記者如無法舉證所稱之十三張罰單,則是虛構故事,而有影射環保署或吳副總統主導中鋼斷料之意圖。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第21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得主出爐!

        第21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頒獎典禮今天(5日)下午2時假中正紀念堂舉行,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親臨頒發獎狀給今年獲獎的15家事業單位,其中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環保署首批「產品碳中和試行計畫」執行示範廠商;大葉大學為2011年全球綠色大學評比全亞洲第1名大學。另今年頒獎典禮特別擴大與101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人員合併舉行。

        環保署自民國81年舉辦「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至今已辦理第二十一屆, 係國內對於企業全面性環保績效表現所頒發的最高榮譽, 累積至今獲獎單位共計237家, 其中更有26家企業連續三年獲獎並頒發「環保榮譽獎座」, 實屬不易。在全球暖化議題高漲, 節能減碳已成為世界潮流趨勢之下, 本獎項也格外受到企業的重視與關心, 今年得獎企業無論從污染防治績效、源頭及製程減廢、環境管理系統導入、綠色產品設計及採購、節能、節水、溫室氣體盤查及環保觀念推行等方面均有其特色, 足以作為其他企業之表率及學習對象。

        今年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分為五大類組進行評選,最後產生15家事業單位獲得殊榮(獲獎名單詳如附件1)。評審委員表示,本屆獲獎企業最大特色是除了貫徹生產、服務與環保並重的理念之外,更著重在推動環境管理、資源節約、製程減廢、資源回收、環境教育、社會參與和綠色採購等工作,不但減少了環境污染,降低營運成本,更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朝「永續企業」方向邁進,也讓此次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的成果與績效更加豐富而圓滿。

        環保署表示,為使獲獎企業的績優環保事蹟,能夠持續累積、分享、傳承與推廣下去,針對今年的獲獎者,將編印「第21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績優廠商優良環保事蹟彙編」,以供其他企業參考,期能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提昇臺灣環境品質。另外,規劃於11月13日假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八里垃圾焚化廠(新北市八里區下罟里下罟子65號)辦理第21屆企業環保獎觀摩研討會,分享獲獎事業推動環保之經驗與心得,並藉觀摩活動相互學習,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以上頒獎典禮、優良環保事蹟彙編及觀摩研討會報名事宜,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AEEPA/)查詢。

修正發布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環保署前於民國98年7月29日以環署空字第0980065735號令修正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加嚴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並分別自100年7月1日、101年1月1日起實施,其硫含量已降低至10mg/kg。

        環保署針對車輛所使用油品超過前述標準,依據「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按管制項目標準值2倍、10倍及20倍採不同罰鍰之裁處規定,已不符實際執法使用,故環保署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改以50 mg/kg、 350mg/kg以及500 mg/kg為基準;另新增第2條之1針對增訂生產者及進口者販賣不符合成分管制標準油品之裁罰基準,並訂定加重裁罰不法獲利之追繳。

        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之修正條文,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

借鏡國際經驗 美澳專家齊聚交流最新捕碳技術

        環保署於今(101)年11月5日在台大集思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2石灰石加速風化法與礦化封存國際論壇」,邀請美國加州大學Greg Rau教授、哥倫比亞大學Alissa Park教授、澳洲新堡大學Bogdan Dlugogorski教授,就其在石灰石加速風化法與二氧化碳礦化封存等相關技術之研究成果與實務示範經驗,與我國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及產業界等進行資訊分享與技術交流。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最新發表的報告指出, 欲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 碳捕集及封存技術(簡稱CCS)所貢獻之減量成效需增加至20%, 因此該技術已成為各國減碳規劃的重要選項之一。環保署表示, 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已擇定CCS技術為關鍵發展技術之一, 透過該技術可將二氧化碳從大型排放源如化石燃料電廠、水泥廠、化工廠及煉鋼廠的製程中捕集下來, 並注儲到與大氣環境隔絕的地下深層構造、鹽水層及海域地層中, 以達到減碳的效果。目前國內包括環保署「CCS策略聯盟」、經濟部「CCS研發聯盟」及國科會「能源國家型計畫」等部會機關, 均已積極投入我國CCS技術發展工作, 期望於2020年達成我國CCS商轉之目標。

        本研討會主要交流之主題,為CCS眾多發展技術之石灰石加速風化法與礦化封存技術,本次邀請之國外專家Greg Rau教授為石灰石加速風化法創始元老之一,Park教授是礦化封存前瞻研究專家,專長為化學及生物觸媒應用於礦化封存,而Dlugogorski教授專長為礦化封存,並與GreenMag公司合作推動全球首見的礦化封存先導試驗廠。三位專家除帶來國外最新的技術發展趨勢之外,也和國內學者專家進行雙向意見交流討論,為台灣發展商業化CCS技術奠定良好的基礎,進而加速我國節能減碳工作之推動。

        環保署強調CCS技術發展因涉及各種專業技術領域,除由政府政策及相關業界率先研發推動外,更需要社會大眾的瞭解、參與及支持。相信透過本研討會與國外專家之交流,可使石灰石加速風化法與礦化封存技術於國內生根發展,有利於提高我國綠色產業跨入國際的能見度,更能彰顯我國致力推動低碳經濟發展轉型的決心與努力。

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東北季風南下恐影響空氣品質,提醒民眾注意防範

        根據中央氣象局天氣預報,11月5日將有東北季風南下,並持續至11月7日。環保署表示,由觀測資料及模式模擬顯示,日前中國大陸甘肅地區發生的沙塵及其他空氣污染物,可能伴隨東北季風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其次,由於地表風速增強,中南部地區亦可能引發揚塵現象,提醒民眾注意空氣品質變化。

        環保署指出,這波東北季風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程度,將視降雨情況而有所差異(估計懸浮微粒小時濃度介於100~250微克/立方公尺),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這二天儘量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有關最新空氣品質現況,歡迎至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www.epa.gov.tw)。

環保署長視察臺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整治現況

        環保署沈署長於今(4)日至臺南市中石化安順廠視察整治工作進度,與當地居民、民意代表等餐敘,透過與民眾生活化的互動交流,關懷民眾生活環境與健康照護狀況,並與臺南市政府共同主持國內首例底泥污染整治船開工儀式。

        環保署表示,臺南市中石化(前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案之前造成臺南市安南區當地環境嚴重衝擊,並影響附近居民健康,近年經過環保署與臺南市政府積極監督中石化公司展開各項推動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逐步邁向正軌。

        安順廠污染物性質複雜, 同時存在有戴奧辛及汞二種不同污染物, 整治技術難度高, 需採多重技術處理, 且因廠址受污染面積大, 造成需處理之土壤量龐大, 而安順廠又是國內唯一整治場址範圍含帶有水域底泥污染之場址, 整體廠區內所需設置之整治設備規模是國內前所未有, 經過二年多來政府與中石化的共同努力, 終於完成現場濕處理實廠設施設置, 並已開始試運轉。另外熱處理技術研發也已進入模廠試驗階段。而針對底泥污染部分, 中石化公司也於日前由美國引進首艘底泥整治船, 於今日啟用, 將有助於場址內底泥整治工作之推展, 此為我國自99年將底泥品質管理納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範後, 首例整治場址進行底泥整治, 深具指標意義。

        環保署表示,中央及地方政府多年來對於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的改善工作監督,以及對於當地民眾健康因受到污染物康影響之生活照護與健康照顧工作推動不遺餘力,協助積極爭取的第二階段照護計畫也在今年中延續辦理,環保署強調,未來將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監督中石化公司於103年6月前完成第一階段高濃度污染整治工作,還給當地民眾一個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環保署協助連江縣政府 打造「低碳永續、樂活馬祖」

        推動環保工作、鄉親動起來!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於11月2日專程前往連江縣,與楊綏生縣長、陳貴忠議長共同會商建設連江縣為低碳永續家園的方向,並邀請縣府各單位主管、學校校長、村里長、社區發展協會會長等30餘人,就垃圾轉運、海漂垃圾及低碳生活等議題進行座談。葉副署長對於連江縣政府發展綠色旅遊、低碳商圈,打造樂活馬祖,深具信心。

        葉副署長一併巡視連江縣環保業務推展之情形,首先拜訪南竿鄉介壽國中小學,環保署為瞭解連江縣空氣品質狀況,於該校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以利監測懸浮微粒、臭氧、二氧化硫……等空氣污染物濃度;接著前往位於勝利水庫的水質監測點,視察水質採樣作業,以確保水質監測數據之可信度。

        連江縣因為是海島地形,各澳口長年受大陸海漂垃圾侵入,環保署自民國100年起陸續由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補助連江縣政府約400萬元進行淨灘活動,未來亦將函請陸委會納入兩岸協商議題,盼藉兩岸交流之機會,迫使大陸官方正視閩江口海漂垃圾對我國居民造成之不良影響;另環保署亦自96年來補助連江縣政府2,400萬元以上,設置衛生掩埋場、資源回收場、廚餘及巨大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等設備,並協助將適燃性垃圾轉運至基隆焚化廠焚化,以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解決垃圾問題。

        葉副署長於座談會中表示,環保署刻正推動低碳永續家園,連江縣可由低碳旅遊出發,發展低碳商圈,請連江縣鄉親響應低碳飲食、環保抗暖理念,與會來賓就座談會內容多有討論及建議,連江縣政府亦就環保署評等及分級認證制度考慮參與,讓縣府預算應用於低碳永續的方向及技術上,我們可共同期待打造連江縣成為一個低碳樂活島!

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環保署從來未曾有過更未宣傳「六輕設廠後罹癌率降低了或最低」的説法

        環保署從來未曾有過, 更未宣傳「六輕設廠後罹癌率降低了或最低」的説法, 事實上全國各地罹癌率多年來一直是上升的。但蘋果日報101年10月25日的報導, 引述雲林縣民曾永賓氣憤的話語:「之前中央宣傳麥寮的罹癌率是最低的, 怎麼不出來道歉?請中央不要老是以台北人的觀點、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數據來欺騙社會大眾。」且蘋果日報27日刊登環球科技大學陳泰安講師投書「給雲林沿海居民真相」, 在文末即質疑本署不應該説這句話。可見蘋果日報報導已發生以訛傳訛, 而有斲喪本署公信力的效應。敬請蘋果日報務必刊登本署此篇澄清信函, 並協助雲林沿海居民瞭解本署對於未來大家如何共同追求真相作法的主張。

        目前雲林縣政府、六輕分別各自進行雲林六輕周邊地區的建康影響的流行病學調查, 就是希望找出六輕對雲林, 特別是沿海地區居民, 健康影響的真相。發現健康影響事實的作法, 必須做到調查過程的公開、透明及參與, 發現的結果才會有公信力。因此, 環保署這幾年推動參與機制的主張, 就是針對各方關心的議題, 邀請爭議的各方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例如六輕健康影響的爭議, 未來可邀請雲林沿海居民代表、環保團體、縣政府及六輕, 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專家參與, 以獨立運作與客觀方式, 一起來審查健康影響調查計畫的執行方法、過程與結果。這種做法可以避免外界誤解環保署或雲林縣政府, 避免有扭曲事實來偏坦任何一方的不公正做法。

        環保署從來未曾有過, 更未宣傳「六輕設廠後罹癌率降低了或最低」的説法, 但過去確曾提醒大家, 討論雲林地區六輕的健康影響時, 雲林地區國民壽命過去一直在成長的事實, 也是需要納入分析的一項因素。因為, 六輕建廠後, 必然增加雲林及全國的空氣污染排放量, 使雲林地區空氣品質有一定程度的惡化, 但增加的程度與國民其他活動帶來污染與利益增加的比較, 是否仍在可接受範圍, 需要專家一起來找答案。邀請各方信任的專家參與的目的, 是希望大家可以更客觀地更有信心地面對科學判定的因果關係。與專家學者一起尋找正確答案, 也可以找到真正維護國民健康的策略與措施。

環署推廣綠色婚禮獲大專院校服裝、時尚造型相關科系支持!

        環保署為鼓勵全民落實節能減碳, 特於11月2日至4日在台北世貿一館B區所舉辦「2012亞洲有機樂活產業展」中推出綠色婚禮樂活區, 以「人生新的里程碑-婚禮, 邁向嶄新綠色生活」為主題, 除邀請糕餅、婚紗、宴客等綠色婚禮及環保標章產品業者共襄盛舉, 提供綠色婚禮諮詢服務及限時優惠外, 獲實踐、育達、明道及醒吾等大專院校服裝、時尚造型相關科系師生支持, 共同製作環保禮服於現場展示並示範新人髮妝及禮服造型, 提供觀展民眾免費體驗。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亦出席有機樂活展開幕典禮, 呼籲綠色婚禮相關業者串成產業鏈, 主動提供綠色服務, 協助願意力行環保的新人們, 能夠更輕鬆籌備自己的終身大事, 在構築彼此的幸福時, 也建構了永續的未來。

        環保署管考處蕭慧娟處長在綠色婚禮樂活區開展記者會表示,該署「101年度綠色婚禮推廣計畫」自5月份公布後,在各縣市環保局協助下,已有15對新人參考該署所編撰「綠色婚禮指引手冊」,舉辦了屬於自己的綠色創意婚禮,在喜餅、婚紗、交通工具、婚宴甚至是蜜月旅行的行程規畫等項目評分下,達到綠色婚禮的減碳標準。

        彰化縣明道大學在6月舉行校園綠色婚禮中,新娘穿著以環保紗、鮮花、樹葉與碎布交織而成的禮服,新郎則開氫能車迎娶新娘,緍宴茶會則使用該校自行生產的有機米、有機蔬菜料理及鄰近鄉鎮栽種的蔬果,用「綠色環保」概念譜出幸褔並愛地球。另桃園縣政府於6月及10月籌辦聯合婚禮,新人搭乘電動車至會場、婚宴場所自然採光及加強通風,不開放冷氣,以減少各自辦理婚宴的資源耗損。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實踐、育達、明道及醒吾等大專院校服裝、時尚造型相關科系亦積極響應綠色婚禮計畫,在本次展覽會中利用回收材質,製作出環保開罐拉環禮服、時尚包、飾品等作品,並聯手打造、示範綠色婚禮新人髮妝及禮服造型,由模特兒科學生進行現場走秀,媲美專業伸展台,顛覆大眾對綠色婚禮的刻板印象;由於產業趨勢及民眾對環保意識的抬頭,參展學校之相關課程內容也開始融入綠色及環保元素,與全球綠時尚風潮逐漸接軌。

        除此之外,環保署也邀請珠江美食宴會館、麗舍時尚婚紗、郭元益食品、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山葉機車及台象股份有限公司等綠色婚禮核心業者、綠色樂活產業及環保標章產品業者參展,現場除提供產品及服務限時優惠外,也提供觀展新人全方位婚禮資訊與綠色婚禮諮詢服務,讓民眾切實感受綠色婚禮及樂活的概念。

        環保署呼籲民眾力行綠色生活,以降低全台灣的碳足跡,更鼓勵新人們在規劃婚禮時能儘量仿效綠色婚禮的做法,從婚紗攝影的電子相簿、環保婚紗,婚宴的環保有機餐、賓客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赴宴、迎娶車輛改用環保車、蜜月旅遊住宿自備洗盥洗用品等,讓踏入婚姻的喜悅,建立在地球的永續經營上,共創綠色生活文化。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深化低碳永續家園建構能力 英國專家來臺交流

        環保署於11月1日與「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共同舉辦「2012臺英低碳永續城市論壇—低碳建築與交通發展經驗」,邀請英國9名實際參與低碳永續城市規劃執行的專家學者來臺,除介紹英國低碳永續城市推動政策及架構外,並深入分享英國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建築及交通成功經驗。

        環保署表示, 自去(100)年8月即著手規劃, 邀請參與2012年倫敦奧運相關建設專家來臺, 希望此屆奧運與低碳永續城市結合之構想, 來臺專家均專精於低碳永續城市發展、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擬訂及架構規劃, 並具有多年低碳建築及交通推動實務經驗, 論壇議題涵括政策規劃及實務驗驗, 議題包括介紹英國擬訂的架構及配套政策、城市政策的支援與協調、沿海城鎮之規劃、生態工法之運用、低碳冷卻系統、綠色運輸之規劃、建築與整體規劃之環境設計、新能源通風系統之發展及推動零碳環境等, 與我國縣市政府、NGO團體、企業及社會人士分享與交流成功案例, 啟發低碳建築與交通之新思維, 深化我國低碳永續家園之行動能力。環保署指出, 臺英雙方對於此次活動均相當重視,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康博偉代表及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簡又新董事長均出席論壇活動。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於致詞時指出,英國在低碳永續城市發展相當完備,除立法明定國家減碳目標外,同時也規劃完善財務配套措施,且在能源永續、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的相關政策措施上,有許多成功的制度設計,例如:2015年開始規定汽車排碳量、制訂新建建築排碳法令與更新舊有建築設備,倫敦奧運是成功推動綠色交通、建築與社區之結合。另外,許多減碳設備及技術並非由英國開發,且無相關產業,但他們充分利用人才優勢,有系統整合應用,創造許多綠色就業機會。

        沈世宏署長補充, 我國刻正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工作, 除藉由「低碳示範社區」及「低碳示範城市的縣市」規劃評比經驗, 再納入「永續」概念, 將原具有實際減碳效果的生態綠化、建築節能、設備節能、再生能源、綠色運輸、資源循環及低碳生活7大面向, 增加防救災與調適、法律與經濟財稅工具、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工具, 發展為低碳永續家園10大運作機能, 邀請各機能相關產、官、學、研專家, 由中央及分區籌組50個「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 共同撰擬推動行動項目及實施專案, 由中央、縣市、鄉鎮市區、村里、社區發展協會及相關團體互動, 全面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建構工作。英國推動低碳城市之發展, 帶動低碳經濟、交通及能源等策略, 從規劃到執行都是值得我國效法及學習。

        此外,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康博偉代表表示,十分樂見臺英低碳永續城市之交流,藉由此次論壇兩國互相分享經驗及環保技術,有助兩國推動低碳永續創新作為,共同為低碳永續城市而努力。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簡又新董事長則指出,英國以發展低碳經濟為主軸引領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低碳社區與環保綠色城市建設的方式非常成功,有許多值得台灣學習的地方,而要成就低碳城市,有結合產官學界的資源,才能克盡其功。

        環保署最後補充,為強化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之理念與作法,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人力資源及經費,共同研商籌組跨縣市合作機能群組,已於今(101)年10月邀請國內相關專家學者以公民咖啡館模式討論,針對10大運作機能,共提出206項行動項目,未來則需各界共同努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