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澄清詹順貴律師「醜陋的美麗灣─台灣第一件公民訴訟勝訴案例實戰解析一文結論之論述失誤

        詹順貴律師(以下稱作者)長篇解析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度假村的公民訴訟勝訴實戰案例,非常精彩。但在結論部分以不符邏輯的跳接方式,譴責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卻是論述失誤,特予解析澄清。

        作者既然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更二字第36號判決認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並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之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之情形」。作者應該也清楚知道,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的效力溯及既往,而自始無效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的規定,對開發單位的處罰,就是由環保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並沒有作者所主張必須拆除已完成建築部分的處罰條款。

        台東縣政府已經依法執行, 命令美麗灣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處罰。 但是作者一再持續爭議的部分, 是作者主張環評結論撤銷後, 不應止於令停工或停止使用及營運, 也應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建築已完成的部分。因為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 均未主張先行拆除已完成建築後, 再補做環評, 作者就在最後的結論中, 指責「台東縣政府依循環保署在中科三期所開錯誤惡劣的先例, 硬拗建照仍然有效, 環保署亦跳出來予以背書, 此種現象, 不僅是台灣的法治淪喪, 更彰顯政府已經完全向財團屈服投降。顯然作者將未做環評或被撤銷環評結論後的「建照無效」與作者主張的「拆除建築」劃上等號, 也是作者論述時所使用的障眼法, 用來誤導讀者的邏輯。

        其實, 美麗灣渡假村以BOT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約6公頃經營, 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 於94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並「動工」興建旅館, 96年5月民間團體舉發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的情事, 並進行公民訴訟。當時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環保署處理該案, 在96年6月至97年5月未做環評的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期間, 亦僅發函要求臺東縣政府命美麗灣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並未要求拆除建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647號的第一次審判, 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在環評通過前應停止一切施工行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更1字第8號的更一審判決, 仍判令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工程施作行為, 及最高行政法院101年9月21日101年裁字第1888號裁定書, 維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更二字第36號判決停止其實施開發行為, 其禁止包括「完成後之使用」等歷次判決內容文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相關判決均未敘明因第一張建照無效而須立即拆除建築。其後開發單位完成環評並於97年6月15日通過環評審查, 才得以於99年9月21日再取得縣政府核發之第二張建照。另外據台東縣政府的回應說明, 並沒有專門為了宣布發給美麗灣公司旅館的部分使用執照及全區的六公頃建造執照, 而大張旗鼓地召開記者會。

        後續民間團體針對美麗灣案發給第二張建照所本的環評結論進行訴訟, 101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5號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也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是99年9月7日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709號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 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 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所以臺東縣政府遵照法院判決所為「命開發單位停止開發」, 及後續補正環評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等作為, 未先拆除建築的處置, 並未違背歷次的法院判決。反而是作者自己擴張法院判決內容的文字, 將未做環評或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的「建照無效」與「拆除建築」劃上等號, 移花接木地指責台東縣政府未要求拆除, 就是硬拗建照仍然有效, 指責環保署不應跳出來予以背書。進而指責這是台灣的法治淪喪, 彰顯政府已經完全向財團屈服投降。

        其實,作者主張拆除本案違法建築,到底是依據那個法律的那一條款?按理說應該是回歸建築法,因此須請作者與內政部討論,到底以「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來區別要不要拆除建物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其實作者亦可參考前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且何以雲林縣林內焚化爐至今未重做環評結論,亦未拆除的道理何在!

        況且, 中科三期環評案, 經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 環保署雖然刊登廣告論述該判決無效用, 破壞環評體制, 引起法界論戰。但也遵照法院判決, 去函國科學要求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 遵照判決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並無作者畫靶打靶所述「環保署拒絕中科三期停工的行為。且後續經環保署重新審查中科三期案環評説明書, 作成通過的環評結論後, 反對團體繼續一再興訟, 至今勝訴的一方都是環保署。作者指責「台東縣政府依循環保署在中科三期所開錯誤惡劣的先例, 而且仗恃的正是, 上級的各中央行政機關自己已先放火, 不可能厚顏去糾正地方政府仿效的點燈行為」的說法, 實屬失誤。

劇在一起愛地球 185個團體報名第一屆環保行動劇一較高下!

        環保署主辦的第一屆環保行動劇徵選活動於本(12)月25日中午12時截止,來自全國各地支持環保熱愛戲劇的朋友熱烈響應,總報名件數為185件,分別為北區65件、中區53件、南區67件。

        配合環保署施政主軸「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清淨家園樂活化」四大主題撰寫出精彩的環保行動劇劇本,再以行動劇演出之手法,期望增進社會大眾正確的環保概念,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宣傳環保理念,以實際行動去影響身邊的每一個人。

        環保署收到各界踴躍報名資料,計有北區65件、中區53件、南區67件,總件數高達185件,顯見民眾對環境保護議題的關心。劇本資料由環保署彙整後,將於102年1月7日至102年1月18日送各區評審委員先進行初審,以主題掌握度50%、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30%、創意設計20%,作為初選評分標準,預計北、中、南3區各錄取10隊,共30隊進入複賽,預計於102年1月25日中午12時於活動專屬網頁(http://eeis.epa.gov.tw/action/)公布入選名單。

        環保署為獎勵各參賽隊伍,凡進入複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2萬元,進入決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4萬元;複賽將由評審委員就各隊演出內容分區進行審核及錄取。屆時各隊將以最精彩的演出一較高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活動詳情請上網搜尋【劇在一起愛地球】粉絲專頁。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環保署研擬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經過召開公聽會、協商會等程序,環保署已參酌各界意見及建議,經審慎評估後,研擬出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中,如獲審查通過將轉請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

        目前環境整潔及綠美化管理業務之執行,涉及諸多中央部會機關主管之相關法令,各機關權責劃分不易釐清,致難以發揮整體成效。地方自治法規也常因規定不一或審查時間過久,而影響環境整潔及綠美化工作之推動。有鑑於此,環保署特研擬「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期透過立法整合各級政府及中央機關總體能量,積極推動環境整潔綠美化相關工作,全面提升我國整體寧適美觀之生活環境。

        環保署表示,為整合政府各部會能量,使有一致之努力方向及目標,因此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環境整潔綠美化方案綱要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配合該方案綱要計畫積極推動環境整潔美化相關工作,而地方政府參考該方案綱要計畫,且依地方自治及特色規劃訂定「環境整潔綠美化經營方案計畫」,並輔導鄉、鎮、市公所訂定「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方案計畫」。各該方案計畫內容均包括法規管制及標準,期能使各方案計畫之規劃與執行能具前瞻性、全面性、整體性及可行性。

        環保署表示,該草案規劃未來環境整潔綠美化工作由中央與地方分工推動,依方案綱要計畫進行統合。草案中明確規範環境整潔綠美化之維護責任,指定整潔綠美化區域內之環境維護,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區域及其維護義務,且要求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需配合當地需求,負起環境整潔及綠美化責任,讓民眾、商家及企業共同參與維護環境整潔及推動綠美化。另規範指定公告整潔綠美化區域內禁止之污染環境整潔及環境綠美化行為,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行為,透過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及進行環境綠美化,建立政府與民眾間之伙伴關係。

        另為因應社會發展之所需,該法草案中亦增列「舉辦活動須繳納保證金、申請代清除時須繳納代清除費用」、「攤販攤位繳納環境清潔維護費」、「公廁評鑑及教育講習」、「具發光功能之廣告招牌、告示牌管理」、「推動責任單位於公私場所植樹及維護責任」及「環境整潔綠美化服務業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訓練、設置及管理」等相關管制條文。

        環保署認為歐美先進國家已經立法強制執行整潔綠美化,國內目前雖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環境整潔地方自治條例,惟為使全體國人均能居住在優美、健康及寧適之生活環境,得以比美日本、瑞士的水準,仍籲請各界大力支持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之立法作業。

『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得獎名次揭曉暨頒獎

        環保署今(28)日舉辦「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頒獎活動暨得獎作品展示」記者會,由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親臨現場,頒獎給經過激烈角逐後脫穎而出的12位得獎者。完整的得獎名單公布在活動官網(該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歡迎民眾上網查詢並欣賞得獎作品。

        本次海報比賽活動的參賽作品總計436件,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晉級的作品有111件。這111件作品再由教育界、學術界、藝術界等多位專家評審,選出12件創意與環保兼具的得獎作品。結果由陳亮佑的「做好回收廢家電,永續發展最正點」力克群雄奪得金獎殊榮,黃麗蓮的「加電了嗎」贏得銀獎,曾培榕「回籠吧!廢家電」獲得銅獎。環保署分別頒發獎狀及1萬5千元、1萬元及5千元不等的獎金。此外尚有佳作5名、最佳創意設計獎2名及最佳意念傳達獎2名。

        環保署說參賽者運用巧思與觀察, 將廢家電回收觀念與環保熱情融入創作中, 展現資源回收工作已深入民眾生活。環保署表示, 本次得獎的作品中有些創作手法是利用簡單線條描繪出回收的概念, 如用手手相連傳達大家一起做回收;有些則藉由擬人化純真的構圖方式, 帶有活潑、生動的趣味性, 如恐龍、貞子, 讓人一目了然, 並深入各年齡層廣為宣達回收意義;有的是以抽象卻富有美學設計技巧, 如用廢家電排列組合成畫的概念呈現, 均足見參賽者的用心。沈世宏署長除了在典禮中讚賞得獎作品充分展現美學概念及資源回收意義外, 也強調台灣資源回收工作在世界上也是數一數二的國家。自民國88年開始, 在政府、產業界及全國民眾攜手合作下, 回收率已由89年的29%, 提升至100年的66%。另我國100年電子廢棄物回收量已達每人每年4.94公斤, 超越歐盟指令要求101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 回收成果與國際相比毫不遜色。

        沈署長特別提醒民眾在買新機回收廢四機時,除了可交給販賣業者免費回收外,記得索取及保留回收聯單,參加每年固定2次的抽獎活動,也藉此鼓勵大家從生活中作環保,妥善回收廢家電,進而提升民眾對回收再利用認知與環保行動力,將資源回收觀念及環境素養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環保署表示,如需廢家電回收相關資訊,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回收鉛電做環保,資源循環價值高

        又到了歲末年終,家家戶戶開始規劃年度的居家清理工作,平日代步的汽、機車是否也該規劃保養一番。你知道嗎?經保養汰換下來的廢電瓶(廢鉛蓄電池),是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 鉛蓄電池是由鉛、電解液(酸液)及塑膠外殼所組成, 廢鉛蓄電池中的鉛及電解液(酸液)都是屬於有害物質, 如果任意棄置於環境中, 會對環境品質及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但因為鉛的回收價值很高, 經過妥善回收處理後, 產生的再生鉛原料可供製成各類鉛產品使用, 例如潛水用的加重鉛塊、釣魚用的鉛錘, 或是重新製成鉛蓄電池的電極板等。而塑膠外殼(主要是PP材質)經過回收處理, 可產生塑膠碎片, 再製成塑膠粒後, 可用於製造塑膠相關產品, 例如腳踏車的踏板、衣架、塑膠桶、塑膠零組件及汽車保險桿等。因此, 廢鉛蓄電池可說是資源回收再生成效相當好的一種消費性廢棄物。

        依據環保署的統計,廢鉛蓄電池年回收量約達50,000公噸,經由回收系統回收後再送到處理業處理。處理作業流程係以裁切或粉碎設備,將廢鉛蓄電池予以拆解、破碎分離,再經分選設備回收塑膠碎片及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再以熔煉方式處理,生產鉛錠等再生鉛製品。塑膠碎片則賣給塑膠再利用廠製成塑膠粒,成為生產塑膠相關產品的原料。如以近1年鉛與塑膠販售價計算,每年所回收約40,000公噸的鉛及3,000公噸的塑膠,估計可創造新臺幣13億2千萬元的產值。

        環保署提醒,有鑑於廢鉛蓄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價值高,為了避免鉛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積極回收廢鉛蓄電池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目前廢鉛蓄電池回收主要是透過機車行、汽車保修廠、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如果民眾有回收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相關的的資訊與服務,只要大家動手勤做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將能共同創造資源循環及美好居住環境。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回應商業週刊「環保署開方便之門 美麗灣非法變合法」一文

        商業週刊1310期(101.12.31~102.1.6)「環保署開方便之門 美麗灣非法變合法」一文報導,與事實不符處澄清如下:

        一、中科三期環評案,經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環保署刊登廣告論述該判決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引起法界論戰。但經環保署重新審查該案環評説明書,作成通過的結論後,反對團體繼續一再興訟,至今勝訴的一方都是環保署,不是該文中的語意不明,讓人以為是環保署敗訴。

        二、沈署長從來沒有説過「環評阻礙發展」這樣的話,文中詹順貴律師的説法是錯誤的引述。

        三、關於美麗灣案,沈署長從未刻意安排邱文彥副署長出差,以便避開關鍵會議。因為該案環評審查,完全由台東縣政府負責,環保署沒有相關的關鍵會議。邱副署長排定前往美麗灣現場視察,當場作成的會議記錄,也發函台東縣政府參辦,並無文中所稱「全被內部擋下」,此有案可稽。(附件一)

        四、環保署或沈署長,過去發布新聞或投書媒體,是就所掌管「環境影響評估法」主管機關的角度發言,就個案相關的法規意旨澄清,或引述法院判決論述,提供社會大眾正確事實的資訊,並非文中所述,替開發單位與司法、環評委員對抗。相關案例有:

        (一)關於台東縣政府官員迴避審查問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3月29日環署綜字第0990025524號函釋, (1)開發單位為民間機構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政府的委員, 僅指該府代表開發案件主辦單位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 應迴避表決。(2)開發單位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該府代表開發案件主辦單位或督導開發案件主辦單位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 均屬前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 應迴避表決。 最高行政法院美麗灣案101年度判字第55號判決, 亦肯認此函釋。歷次環評之審查, 台東縣政府已遵照此函釋, 要求主辦及督導機關代表之委員迴避。本署並於101年11月28日補充發布加嚴規定, 也就是督導美麗灣開發案的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及主辦單位代表之環評委員均應迴避表決, 美麗灣開發案於第7次環評審查已依新規定辦理迴避。

        (二)關於「在做出有條件通過時, 完全在密室空間進行, 不容記者採訪, 不容環保團體旁聽, 嚴重違背民主精神」。事實上, 審查委員作成決議前進行獨立審查及討論時, 同時也要求開發單位及贊成開發之團體或民眾也必須離席。審查委員聽取各界發言, 後續作成決議前, 要求旁聽者離席或另尋獨立空間討論, 待做成決議後再公開向外宣布, 這種作法除了可以讓審查委員在不受干擾情形下作專業討論外, 也與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規定「本會議進行決議前, 旁聽居民、居民代表、相關團體均應離開會場」相符;另參考司法審查實務, 法官聽取兩造攻防意見後, 其合議庭法官在形成判決前之討論, 也是採類似程序。這種獨立審查, 公開宣布的作法, 尚無所稱「淪為私相授受」或「嚴重違背民主精神」之情形。

        (三)美麗灣渡假村以BOT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約5.9公頃經營, 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 於94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並「動工」興建旅館, 96年5月民間團體以公民訴訟告知, 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情事。當時民進黨執政中央政府的環保署處理該案, 在96年6月至97年5月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的期間亦僅要求發函臺東縣政府停止其實施開發行為並未要求拆除建築。其後開發單位辦理環評並通過環評審查才得以再取得縣政府核發之第二張建照。後續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案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並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 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 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 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 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所以臺東縣政府依法院判決所為「命開發單位停止開發」, 及後續補正環評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等作為, 不應解 讀為「臺東縣政府完全採取不作為態度」, 也不宜解讀是敢於對抗中央政府及敢於對抗最高行政法院的作為。

        我國在1994年引進環評制度時, 立法院修改環保署所提出, 參照先進國家創立制度的立法草案, 增加了由環保單位成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委員會負責主審, 並賦予該環評審查委員會否決開發計畫的權力, 替代先進國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主審的規定。這兩項修改的規定扭曲了先進國家創立環評制度的精神及功能, 由於有環保主管機關的代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不負責主審開發計畫的環評報告書, 也不必因環保理由否決開發計畫, 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不必面對環保的利害相關人士, 因此在最後核准開發計畫時不必思考環保因素, 因而不需負擔任何不環保的政治責任。

        美國在1970年代創立環評制度的設計,是透過嚴謹的公眾參與程序,確保利害相關人士的權益未被忽略前提下,讓開發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核准或駁回該開發計畫時,將環境影響的事實及科學的預測,納入決策的考量。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經過公眾參與及專業審查而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就是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開發計畫的准駁時,做為綜合考量的各項因素之一,以矯正過去決策時完全忽略環境影響的現象。

        其他先進國家歐、加、日、澳等跟進,也採取同樣的環評報告書審查制度。因此,以先進國家創立環評制度的精神與功能來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開發計畫的環評報告書審查及計畫的准駁,並無所謂的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在環評審查過程,即無所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委員要迴避的問題。

回應聯合晚報12月25日的社論

        聯合晚報12月25日的社論「如果評審不中立,法院沒人理」中,提及「民主並不是凡事都靠民粹力量或意見的角力決勝負,很多場合應以專業裁判的判斷定奪是非」,「國光石化案後來在馬總統的定奪下畫了句點,卻也凸顯出環評機制失去裁判的作用,無法化解正反意見的對立」及「台東美麗灣案最高行政法院要求停止開發已判決定讞,之前開發單位以小面積『分段開發』以規避環評,加以縣府官員未迴避而直接參與環評會議等違規情事亦證據確鑿」。

        其實,呼應上述要有專業判斷定奪是非的說法,國光石化環評案,是我國非常好的案例。由於環保署採取了透明開放的公眾參與方式進行環評報告書的審查,包括讓爭議各方環保團體、社區代表及開發單位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分別成立了五個專家會議,來澄清五大爭議性議題。在環境影響的經驗事實與未來影響科學預測上不確定性的程度方面,經各方推薦參與專家會議的專家,對國光石化開發計畫帶來當地未來環境影響的巨大不確定性,形成了有公信力的共識。

        馬總統知悉後,未待環評委員會作成最後決定,即宣布國營事業中油公司放棄繼續參與國光石化在彰化大城海岸的開發案,改以發展高質化石化工業的政策代替國光石化,負起決策該負的政治責任。這項決定來自透明參與而有公信力的專業共識結論,是理性的決策。在此案,環評委員會的審查,發揮了專業對開發計畫決策所需背景科學事實認定的裁判功能,而非作者期待由環評委員會否決開發計畫的裁判功能。其實這是先進國家原來設計環評制度的運作原理,且各國沿用至今。

        這個案例説明了先進國家的環評制度是正確的。只要環評報告書製作及審查過程,有公眾參與機制的嚴謹設計,讓開發計畫環境影響的經驗事實及未影響的科學預測及不確定程度,成為有公信力的專業共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有機會基於正確的環評結果,否決一個開發計畫,承擔該負的政治責任。我國目前的環評制度規定,必須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報告及否決開發計畫,是扭曲了先進國家設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報告及許可開發計畫的環評制度功能與作法。

        另外美麗灣渡假村案「分段開發」以規避環評,即屬違法,遭舉發及命令停止開發行為後,已進行補做環評及通過審查。惟最高行政法院於101年1月19日以101年判字第55號判決,撤銷原通過之環評審查結論,係因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原環境影響評估,漏未考量鄰近黃金海開發計畫與本案之相互影響。臺東縣政府因法院判決結果,造成環評程序尚未完成,因此再召開審查委員會重新審查原來漏未考量之環境影響評估事項。其後續審查是否通過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則屬環評委員會的專業審查權責範圍,各界應予尊重。

        至於官員迴避審查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3月29日環署綜字第0990025524號函釋,開發單位為民間機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政府)的委員迴避,僅指該府代表開發案件主辦單位(旅遊局)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應迴避表決。最高行政法院美麗灣案101年度判字第55號,亦肯認此函釋,認為台東縣政府"無迴避之必要"。

        台東縣政府目前重做美麗灣案環評審查係依法行事,尚未見違規情事。上述說明,陳現當前爭議的公共議題,最不可取卻普遍流行的現象,是反對或贊成者扭曲事實責罵對手以贏取賽局,輸了賽局就痛罵裁判違法所塑造不尊重制度的社會亂象。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回應陳芳明教授「美麗灣的死刑」對環評制度誤解

        聯合報101年12月25日刊登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陳芳明教授「美麗灣的死刑」一文,因文章內容對環評制度有部分誤解,為免造成閱報大眾誤解,本署特予說明。

        陳明芳教授論及, 「最高法院宣判之後, 臺東縣政府完全採取不作為態度」一節, 事實上美麗灣渡假村以BOT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約5.9公頃經營, 其中0.9997公頃土地新設一般旅館, 於94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並「動工」興建旅館, 96年5月民間團體以公民訴訟告知, 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情事。當時民進黨執政中央政府的環保署處理該案, 在96年6月至97年5月第一張建照自始無效的期間亦僅要求發函臺東縣政府停止其實施開發行為並未要求拆除建築。其後開發單位辦理環評並通過環評審查才得以再取得縣政府核發之第二張建照。

        後續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美麗灣案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並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對於重做環評審查的期間是否拆除已有建築,有「重為環評審查之結果為不應開發,方生應否拆除之問題」的明確論述。所以臺東縣政府依法院判決所為「命開發單位停止開發」,及後續補正環評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等作為,不應解讀為「臺東縣政府完全採取不作為態度」,也不宜解讀是敢於對抗中央政府及敢於對抗最高法院的作為。

        又陳芳明教授認為環評委員會「在做出有條件通過時,完全在密室空間進行,不容記者採訪,不容環保團體旁聽,嚴重違背民主精神」。事實上,陳教授應知道,審查委員作成決議前進行獨立審查及討論時,同時也要求開發單位及贊成開發之團體或民眾也必須離席。

        審查委員聽取各界發言,後續作成決議前,要求旁聽者離席或另尋獨立空間討論,待做成決議後再公開向外宣布,這種作法除了可以讓審查委員在不受干擾情形下作專業討論外,也與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規定「本會議進行決議前,旁聽居民、居民代表、相關團體均應離開會場」相符;另參考司法審查實務,法官聽取兩造攻防意見後,其合議庭法官在形成判決前之討論,也是採類似程序。這種獨立審查,公開宣布的作法,尚無陳明芳教授所稱「淪為私相授受」或「嚴重違背民主精神」之情形。

        另陳芳明教授認為「有條件通過,全然沒有內容」是不負責任的評審一節,其實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完整,應以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整體內容判斷,如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已將各項評估事項納入書件「內容」,並被審查委員認可,則未必要重新將環評書件承諾內容再予逐一臚列成為審查結論內之條件。

        環評法第17條已明定,「開發單位應依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如有違反,應依環評法第23條規定予以處罰。陳教授未予細究,即做成論斷,恐因偏離事實,造成誤解。更不可取是當前普遍流行的,扭曲事實責罵對手以贏取賽局,輸了賽局就痛罵裁判違法所塑造的社會亂象。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逾470家業者推廣外食、旅宿環保行動,環署頒贈榮譽狀!

        環保署近年來推廣綠色生活,由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育樂做起,與相關產業之業者合作,101年度逾470家旅宿、餐飲業者及信用卡發卡銀行提出環保優惠方案,回饋給落實環保行動的消費者。該署特於今(25)日舉行成果發表會,對熱心環保、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28家旅宿、餐飲業者及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及提供紅利加碼的8家信用卡發卡銀行,署長沈世宏並分別致贈榮譽狀及感謝狀,以表揚受獎者對於環境保護之用心。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於致詞中表示,為讓民眾養成住宿旅館時自行攜帶盥洗用品及續住不更換床單、毛巾之習慣,特推出「綠行動傳唱計畫」,101年度逾17萬人次民眾熱情參與;並獲436家旅宿業者提供優惠活動,參與之家數較100年度成長2倍以上。此外,該署為營造環保又健康的用餐環境,更於11月中旬推出101年環保餐館示範計畫,從符合環保及衛生法規、減少廢棄物、節約用電、節省用水、實施綠色採購等5個面向評估餐館業者之環保表現,評估結果以星級方式呈現,共33家業者響應,其中26家獲五星級。

        本次獲頒榮譽獎之旅宿業者包括入住自備盥洗用品或續住不更換床單、毛巾超過6,000人次之渴望會館、大雪山莊、合歡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滑雪山莊及松雪樓、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武陵山莊、中華電信陽明山會館、太平山莊、八仙山莊及呼應民眾環保行動捐款逾6,000元之明池山莊、京都商務旅館、東京國際飯店、堤亞瓦舍民宿、富野武陵渡假村、綠的旅館及棲蘭山莊;在環保餐館示範計畫部分, 共有羅東龍園餐廳、宜蘭龍圓餐廳、年年小館、九穀料理店、金門餐廳、瓏徠美食餐廳、烘爐茶古商行、谷巴休閒渡假村、飛牛牧場股份有限公司、鈺通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TINA廚房八德店、渴望餐廳、森18休閒農場、樂涼園藝餐廳共14家獲頒榮譽狀, 這些餐館不僅取得五星級且環保措施項次較多, 並普遍獲得衛生單位評鑑為優良餐廳;此外, 中國信託、玉山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兆豐商銀、永豐商銀、元大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等8家銀行業者為響應綠行動傳唱計畫提供紅利加碼措施, 獲頒感謝狀。

        環保署再次呼籲民眾環保愛地球,出差、旅遊優先選住環保旅店,並自備盥洗用品及續住不更換床單、毛巾,降低環境負擔;外出用餐則選擇環保餐館,不使用一次性即丟免洗餐具,一起用行動節能減碳、永續地球。環保旅店及環保餐館優惠資訊詳見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

超越101‧低碳新契機 各地節能減碳成效開花結果

        你知道住宿選擇不用拋棄式個人盥洗用品,可享有住宿優惠嗎?你知道有綠能便利商店嗎?你知道新竹的米粉、摃丸也加入減碳行列嗎?你知道哪個縣市節水、省電的成效最好嗎?環保署於101年12月25日(二)舉辦101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暨「地方推動節能減碳績效評比」頒獎典禮,表揚地方環保機關或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一年來對於節能減碳上的優異成效,以茲鼓勵。

        為落實減碳活動,環保署積極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碳行動,自98年起以多面向的宣傳及推廣方式,鼓勵各界力行節能減碳措施,不論是地方環保機關,或是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皆規劃適宜的推動方式,逐步邁向低碳永續家園的目標。

        針對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舉辦的「節能減碳行動標章」評選, 今(101)年度申請單位相當踴躍, 總計238家, 是去年申請的1.5倍以上, 經評選後共計137家通過審核並獲頒標章;其中, 有16家因具有優異、創新的減碳行動, 被評選為101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示範點(詳附錄一), 如:全家便利商店(嘉義博東店)身為加盟店, 卻願意自費將近1,000萬元投資相關節能設備, 店門口還提供電動機車充電站, 成為全台首家綠能便利商店, 相當值得其他便利商店業者學習;而花蓮雲朗觀光飯店也提供了「愛地球環保住屋專案」, 不提供拋棄式個人盥洗用品, 消費者只要選擇此住屋專案, 就可集點換免費住宿券, 成為一種住宿新選擇!

        此外,為促使各地方政府機關共同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碳行動,環保署自97年起於每年度舉辦地方推動節能減碳績效評比,101年度更將政府機關的「具體作為」納入評分的重點,希冀以政府機關從內開始,帶頭做起節能減碳行動。

        在「節能減碳推動及宣導執行績效」項目中, 全國共有17個縣市成績達到「特優」, 臺南市、澎湖縣、桃園縣、新竹市、基隆市及嘉義市等6縣市表現優異, 奪得前六名;其中很特別的是, 新竹享譽海內外的名產-「米粉」、「摃丸」, 也接受碳足跡的盤查輔導, 改善生產流程, 逐年降低碳足跡, 賦予這兩項傳統美食綠色健康的形象。另外在「住商省電、省水績效」項目中, 臺南市、臺北市、桃園縣、彰化縣、花蓮縣及基隆市等6縣市, 其省電、省水的綜合成效在全國各縣市當中更是出類拔萃, 其中臺南市的非工業用水較去(100)年減少4%以上, 節水成效為全國之冠, 而臺北市及基隆市則達到總表燈非營業用電(住商用電)較去(100)年減少2%以上之優異成效, 以實際減少用電量、用水量, 來達到最好的模範。(詳附錄二)

        另外,環保署從去(100)年10月起函邀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共同推動「蔬食日」行動,截至今(101)年10月底,全國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已實施「蔬食日」者計有2,998個,其中更以新竹市及澎湖縣推動所轄一、二級機關及學校落實比率更高達80%以上,環保署希望藉由各地方政府機關的帶頭推動,達到真正落實台灣邁向永續低碳家園之願景。

        典禮中將由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帶領得獎單位共同進行「寶島拼減碳‧全民來按讚」見證儀式,鼓勵大家發揮同舟共濟精神,持續落實節能減碳,守護著我們這座美麗的寶島,將台灣打造成為一座幸福、美麗的低碳家園!

        環保署期望未來民眾可透過節能減碳行動標章,辨識各企業、民間團體及社區對於實踐節能減碳的努力,並效法歷屆得獎單位的減碳手法共同朝向「低碳家園」的目標邁進。有關今年度獲獎單位名單及頒獎典禮資訊,可至環保署(http://ecolife.epa.gov.tw/)查詢。

環保署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環保署發布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公告對象),自102年1月1日起優先要求國內主要耗能產業及高能源密集度業者,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申報、盤查及查證作業,以明確掌握國內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作為未來溫室氣體管理制度推動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本(101)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將優先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管理辦法及公告對象,其中管理辦法主要規範業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及內容等事項,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並於每季先彙整相關活動數據(部分活動數據可經業者同意後,由空污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中轉入),並經盤查及查證作業後,於隔年八月底前完成排放量申報作業。

        另為減少對中小型業者之衝擊,公告對象採分批循序漸進之管理方式,依業者行業別特性及排放規模,分別要求業者自102年及103年申報,約管制280家,其中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度高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排放源為主,包括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及年排放量達一百萬公噸CO2e之業者,自102年1月1日施行;第二批則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自103年1月1日施行。

        前揭2項相關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3日後將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刊載,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回應戴興盛副教授「誰摧毀了環評法制」之謬誤

        101年12月24日中國時報刊載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戴興盛副教授「誰摧毀了環評法制」,該文以錯誤前提為基礎,推導出環保署「嚴重傷害環評法制」的結果,因嚴重與事實不符,為免民眾誤解,環保署特提出澄清。

        戴興盛副教授全文主要論述的錯誤前提有三項,一、美麗灣開發案業經法院判決「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二、環保署公開發言及公文往返「暗示臺東縣政府要儘快通過環評」,三、美麗灣開發案環評若没過「則更換環評委員,一直做到過為止」及「可以一邊動工一邊補行環評」等。

        事實上,最高行政法院於101年1月19日以101年判字第55號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係因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漏未考量鄰近黃金海開發計畫與本案相互影響,故撤銷原通過之審查結論,該判決從未指稱「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臺東縣政府因判決結果造成環評程序未完成,所以再開審查委員會重新審查原來漏未考量之環境考量事項,至於後續審查是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則屬委員會專業審查事項,各界應予尊重。

        又本署於101年6月22日函請臺東縣政府略以:「最高行政法院已於101年1月19日以101年判字第55號判決撤銷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在案,請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審慎處理該環境影響說明書後續審查工作;另 貴府已於101年2月4日以府觀管字第1010020168號函命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停工,後續仍請依法執行停工處分。」在案,本署從無暗示或明示「台東縣政府要儘快通過環評之情事。」

        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為任期制,任期到了就必須重新遴選,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評審查也就會出現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委員進行審查,並不是所述「環評若沒過,則更換環評委員」之謬論。事實上美麗灣開發案經撤銷審查結論後,臺東縣政府也依法執行停工處分,没有所謂「一邊動工一邊補行環評」之情事。

        環保署認為,成熟的公民社會,公民面對公共議題意見或有不同,但應彼此相互尊重,參與論述者提供正確訊息是公共場域內議題論述者最基本的倫理之一,公民對話應力求辯明事理,環保署對於戴興盛副教授基於錯誤訊息所產生謬誤之推論結果及批判,特此予以澄清。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慎選好環藥,網路查得到

        針對近日環保局查獲冒牌環境用藥驅蟲噴劑,係屬於偽造環境用藥,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重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收回市面違規商品,全面下架回收。環保署呼籲民眾慎選環境用藥,除認清環保署核發之許可證字號外,並請到環保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查詢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

        環保署表示,環境衛生用藥為民眾防治居家害蟲必備藥劑,為防止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環保署每年都會訂定查核計畫,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針對零售店、雜貨店、藥局、量販店、10元商店、花市、傳統市場等販賣場所,不定期進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及成分含量抽驗。本次查獲的偽造環境用藥,即是隱藏在寵物店中,冒充環境用藥,謊稱可以用在寵物驅蟲,經環保局糾出予以重罰。

        環保署強調,環境用藥不能用於寵物身上驅蟲殺蟲,以免花錢又傷寵物健康,另環保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EVIndex.aspx),教民眾認識居家害蟲防治撇步、如何安全有效使用環境衛生用藥,甚至環境用藥選購原則,都可以上該網站查詢。

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發布實施

        環保署自民國87年起實施使用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2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檢驗站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軟硬體要求及檢驗過程進行管理,本年度經檢討現行管理辦法中有部分條文要求,如檢驗場所、檢驗紀錄單及罰則等,可加以修正以實際需求,特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待驗區」規定,並調整檢驗場所面積。(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二條)

        二、調整各項認可證申請展延時間點、電腦軟體認可證展延期限。(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依據機車排氣檢驗站現況調整處分原則、處分累計期限及次數。(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

        四、新增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適用第十八條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五、增修定期與不定期檢驗補助款申請審查提交資料及檢驗補助刪除基準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附錄二)

        六、修正暖機時間限制、取消行程別確認及檢驗紀錄單列印規定、補充不合格車輛複驗規定,以及修正機車定檢複驗查核表記載項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附錄三)

        環保署表示,本次「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將使使用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工作管制制度更趨完善,亦可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節能減碳認標章、環保天使來幫忙 「節能減碳天使團」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活動

        環保署今(101)年透過勞委會就業安心專案,提供925名在地實質就業機會後,實際招募603名人力,在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及宜蘭縣等4縣(市)辦理「節能減碳天使團計畫」,並已於11月30日順利完成27萬604家用電戶節能宣導檢測工作,宣導檢測達成率為104.4%,超出預期25萬8,971家用電戶的目標,其成果非常豐碩,為展現計畫成果及獎勵績優機關及人員,環保署在今(12月24)日於「張榮發基金會」辦理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

        環保署表示, 節能減碳是近年來的國際趨勢, 更是目前政府重要推動的政策之一, 過去環保署每年持續辦理各項減碳宣導及措施, 為促使民眾落實節能減碳及碳中和, 故透過「節能減碳天使團計畫」推行至用電戶, 實際到點宣導檢測服務;且受限地方政府的人力比較有限, 為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 由該計畫的宣導檢測工作, 直接至全國各區村里住戶、有(無)管理單位公寓大廈、商業用戶、百貨公司、社團、學校及機關等用電戶的照明、冷氣、冰箱等設備是否屬最新節能型式、具備節能管理軟硬體室溫控制、冷氣不外洩、關燈及拔插頭等行為樣態或管理;進而促使民眾學習及進行改善, 以達到舒適健康的目的, 共同珍惜寶貴的能源、營造節能環保永續的家園。

        「節能減碳天使團計畫」總共宣導檢測27萬604家用電戶, 執行時將用電戶區分「家戶/社區大廈」、「公私場所辦公室」及「便利商店/百貨商場」等3種類型進行, 在今年8月中旬至11月底4縣(市)3個多月宣導檢測成果中, 屬「住家/社區大廈」使用冷氣設備者共計14萬5,187戶, 約87.8%, 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冷氣設備約26.7%, 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冷氣設備者, 約22.1%;使用照明設備者共計36萬9,667家次, 其中以傳統式安定器日光燈具35.3%最高, 其次為省電燈泡29.2%;使用冰箱設備者共計15萬5,970戶, 約94.3%, 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冰箱設備者, 約24.8%, 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冰箱設備者, 約19.3%。

        其次,屬「公私場所辦公室」使用冷氣設備者共計2萬1,604戶,約74.5%,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冷氣設備,約30.3%,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冷氣設備者約23.9%;使用中央空調者共計6,901戶,約23.8%;使用照明設備者共計5萬6,113家次,其中以傳統式安定器日光燈具32.9%最高,其次為省電燈泡22.8%;使用冰箱設備者共計2萬2,165戶,約76.5%,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冰箱設備者,約26.9%,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冰箱設備者,約22.8%。

        又屬「便利商店/百貨商場」使用冷氣設備者共計4萬1,488商家,約占62.1%,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冷氣設備約30.4%,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冷氣設備者約24.1%;使用中央空調者共計1萬835戶,約16.2%;使用照明設備者共計12萬5,976家次,其中以傳統式安定器日光燈具32.7%最高,其次為省電燈泡26.3%;使用冰箱設備者共計5萬1,196戶,約76.6%,其中使用節能標章冰箱設備者,約24.2%,使用等級1或2節能冰箱設備者,約21.3%。

        另針對用電戶單位面積與用電坪數分析,在「住家/社區大廈」部分平均單位面積用電量為15.15度/坪,在「公私場所辦公室」則為44.77度/坪,在「便利商店/百貨商場」為53.42度/坪。

        從這次資料分析,4縣(市)「住家」類型,使用節能標章冷氣比率,以宜蘭縣民眾最多;使用照明設備以傳統式安定器燈具最高、其次為省電燈泡;使用節能冰箱,以臺中市最高。在「公私場所辦公室」類型,使用節能標章冷氣比率,以桃園縣最多;使用照明設備以傳統式安定器燈具最高、其次為省電燈泡;使用節能冰箱,以臺中市最高。在「便利商店/百貨商場」類型,使用節能標章冷氣比率,以臺中市最多;照明設備也以傳統式安定器燈具最高、其次為省電燈泡;使用節能冰箱,以臺中市最高。

        環保署表示,藉由今年「節能減碳天使團計畫」的推展,可以做為建構低碳社會的施政參考,未來除寄望技術創新及制度改革外,最重要的是,全民意識的覺醒。環保署將繼續透過學校環境教育,培養節能減碳意識,配合種子教師及物業管理單位的協助,促使民眾在個人日常生活中,鼓勵落實生活環保,做到每人每天至少減碳1公斤,讓臺灣加速邁向「低碳社會」,並在未來「黃金十年-永續環境」的施政主軸下,持續讓「清淨家園」及「節能減碳」的永續目標,順利推展到全國,以營造優質健康的生活環境。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鼓勵資源回收創新研發,環保署提供經費補助

        為鼓勵學術、研究機構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者,投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環保署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5日止,公開徵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每案最高補助200萬元。

        環保署說明,目前該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包括車輛、輪胎、鉛蓄電池、容器、家電、資訊物品、照明光源及乾電池等。有鑒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多屬中小型企業,普遍欠缺研發能力與經費,加上產品製造及材料使用的推陳出新,造成廢棄時回收處理上的挑戰及問題,環保署自101年度起,開始以公開徵求方式,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研發計畫。該署101年度共補助15件計畫,除了培養研發量能,更可提高回收再利用比率與再生料品質或價值,促使資源永續循環利用。

        環保署表示,102年度徵求補助計畫的重點,仍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技術為優先,尤其是二次料價值或純度提升技術、有害物質回收或去除技術、生質塑膠回收分類及處理技術、油電混合及電動車輛回收、拆解及處理方法與技術、低能耗回收處理技術等領域。其次,可提升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效率、效能或再生料價值的綠色設計與技術,及回收制度的創新研究,亦是102年度徵求計畫的重點之一。

        10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與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可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活動連結處下載(http://recycle.epa.gov.tw)。

中部地區「廣興河川生態環境教室」揭牌啟用

        環保署中部地區河川環境教育場所「廣興河川生態環境教室」12月22日於雲林縣西螺鎮廣興國小完成設置。環保署沈世宏署長關心河川環境教育及當地河川污染整治情形,除參加河川生態環境教室揭牌啟用外,並參加河川環境生態巡禮座談會,與師生及水環境巡守隊隊員交流互動。

        環保署非常關心雲林縣河川保護及污染整治情形,近5年來,已補助雲林縣政府共計1億8,500萬元,辦理計達22項水污染稽查管制及工程整治相關水污染防治計畫。本年度更陸續完成包括北港溪礫間水質淨化現地處理工程、新虎尾溪流域中游人工溼地建置工程及新虎尾溪截流站工程等水質淨化設施,可收集處理包括北港、虎尾及西螺等鄉鎮污水,提供雲林縣民更多之休憩親水環境。

        環保署表示, 除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力整治工作外, 民眾自發自覺積極投入河川守護工作, 對於水環境的改善十分重要而關鍵。在環保機關的輔導下, 新虎尾溪流域已成立6隊水環境巡守隊, 約兩百多名熱情隊員參與, 進行水質監測、暗管巡查、河岸面髒亂點通報、河川淨溪及河堤綠美化等工作。為將河川保護及環境教育之理念落實於民眾, 環保署今年度特結合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溪北鄉土協會水環境巡守隊及廣興國小廣興教育農園之資源, 設置中區河川生態環境教室。提供學校師生及民眾一個親水保育及環境教育之場所, 由環保署大家長沈世宏署長親自揭牌啟用, 當地巡守隊及廣興國小師生熱情共襄盛舉。中區生態環境教室, 包含室內水環境研習教室及室外廣興生態觀覽區。室內教室係透過海報的導覽讓小朋友及參與民眾認識新虎尾溪流域、水質與生態間的關係與歷年變化、水環境巡守工作及生活減污介紹, 教學涵蓋範圍相當廣;此外, 亦設計了許多互動式教材及教學方式, 例如底棲生物標本觀察、拼圖配對小遊戲及水質檢測訓練活動, 讓小朋友能透過生動活潑的學習過程獲取水環境相關知識。

        環保署最後表示,除雲林「廣興河川生態環境教室」外,今年度亦於北部淡水河流域及南部二仁溪流域各成立一處河川生態環境教室,並期許成為全國區域性河川環境教育種子教師訓練之場域。未來生態環境教室除了讓雲林縣各級學校師生、水環境巡守隊隊員透過參覽學習外,也可與當地社區或社團進行活動的結合,可做為各地區水環境巡守隊經驗分享交流、老師研習營、學生夏令營舉辦相關環境教育場所。環保署已規劃明年度,將與雲林縣政府合作辦理河川生態環境教育種子養訓班,讓河川保護種子持續不斷在每個角落生根發芽。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持續補助氣價2年 保障油氣雙燃料車主使用權益

        為保障已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車主之權益,雖然行政院核定的「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至101年底將屆期結束,但環保署已修正發布「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持續執行浮動氣價補助2年,以維持油氣價差的穩定。

        環保署表示,此次「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修正重點除延長補助期限2年至103年12月31日止外,並放寬補助條件,不限制車輛出廠日期,只要是合法的油氣雙燃料車均給予氣價補助,又為使氣價補助政策無間斷,明定修正條文自102年1月1日施行。另補助方式及金額均未修正,補助金額以維持99年12月31日之95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含本署補助)售價之價差(即每公升12.7元)為基準浮動調整,每公升最高補助2元。

        環保署指出「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屆期結束。有鑑於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為未來發展趨勢,及101年10月1日起實施汽油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該標準已十分嚴格,汽油車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的污染減量效益將更為有限,因此不再鼓勵改裝,而是朝向推動具有較大污染減量效益的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是以不再補助油氣雙燃料車改裝,但對於油氣雙燃料車車主,環保署將持續提供氣價補助維持穩定油氣價差,以保障油氣雙燃料車車主加氣使用的權益。

『廢資訊物品回收站』抽獎活動得獎名單出爐 幸運得主就是你!

        環保署舉辦的「廢資訊物品回收站」抽獎活動已於101年12月15日截止,並獲得各界熱烈迴響。該署為了感謝民眾的熱情支持及響應本活動,已於12月21日抽出Apple New iPad、SONY 16G平板電腦、22型LED液晶顯示器…等獎項得主名單,詳細獲獎名單已公布於活動網頁(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歡迎民眾上網查看是否幸運中獎。

        環保署表示,本次抽獎活動由該署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陳宏益主持公開抽獎儀式,並在律師等公證第三人見證下,採用電腦隨機抽取方式,現場共抽出128名的幸運民眾(回收憑證獎項計28名及「按〝讚〞轉發」本活動訊息獎項計100名)。此外,提醒民眾接獲中獎通知後,須備妥回收憑證正本、身分證影本及獎品領據(由活動執行單位提供)等資料,並寄回活動執行單位,經核對無誤後,將主動寄出獎品,讓您在家就可輕鬆拿獎品。

        環保署強調,本次抽獎活動已圓滿落幕,民眾未來若有廢電腦回收需求,除可善加利用現有的3C連鎖門市回收點(如:目前部分業者門市仍將繼續提供免費回收服務及購物金折抵)外,也可交給地方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及回收處理機構等,如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廢電腦回收相關訊息,亦可至該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或電洽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諮詢。

        環保署表示,本次抽獎活動已帶動民眾更瞭解廢電腦回收的好處及方便的管道,更期望藉由拋磚引玉引領業者與消費者一齊啟動全民回收廢電腦的風潮,除了透過方便的實體通路,提供民眾免費的「廢電腦」回收服務外,也希望逐步養成民眾回收認知與習慣,將不再使用的廢電腦妥善回收再利用,讓我們不分年齡一起愛家園、愛地球。

修正「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補助辦法」

        為讓電動機車使用者達到就像加油一樣的方便性,環保署鼓勵並補助業者建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另為持續推廣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環保署已修正該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至102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依該辦法已核定2家業者於新北市及高雄市各設置30座以上電池交換站,進行示範運行。目前有關電池交換站已完成選址,並緊鑼密鼓地辦理設站作業中,預計至102年初可完成一定站數,開始提供營運服務。

        另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該署已於100年6月14日訂定「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未來加入各系統前5000名之會員,將有最高新臺幣1萬元之電池交換費用補助,屆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共同支持低污染車輛之使用。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感謝有您 臺灣變乾淨─環署表揚績優志義工及消除髒亂大賽獲獎部落客

        環保署於101年12月18日下午1時假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辦理「101年度整潔度績優單位及綠網巡檢績優頒獎典禮」,沈世宏署長親自頒獎表揚及肯定201個得獎單位及人員在推動環境整潔的付出與努力,藉由表揚整潔度績優單位、協巡組織、志義工,以及關懷環境整潔的綠網部落客,做為標竿示範,引導縣市、鄉鎮市區、村里、社區及個人,一同加入營造永續優質環境工作行列,全民一起總動員,讓臺灣變乾淨。

        整潔度績優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 係由101年度整潔度評比成績績優各縣市單位脫穎而出;協巡組織及志義工則由各縣市環保局推薦轄內積極參與社區環境巡檢及清理之團體及個人, 再由環保署進行複審, 選拔出162個獲獎單位, 其中鄉鎮市區公所52名、村里66名、協巡組織34名、志義工10名。101年整潔度評比全國列為特優級及優等級之村里計有6,908個村里, 達總數之88.6%, 顯示臺灣整體環境衛生已有相當進步。此外, 消除髒亂我在行大賽, 由環保署篩選於綠網發表巡檢及清理日誌等評比項目表現優異之部落客, 選拔結果共有39個獲獎, 其中優良個人部落格6名、優良團體部落格33名, 他們在推動環境整潔維護具體成效都各有特色, 且非常努力落實居家環境的整潔維護, 巡檢清理個人組第一名帳號jeff的部落格總計發表5,208篇清理、巡檢日誌, 團體組第一名新竹國泰醫院總計發布2,601篇;消除髒亂狗便組第一名新榮里協巡組織共清理445處;消除髒亂菸蒂組第一名桃園縣新榮里共清理3,636根;淨山護環境第一名富林村總計發表285篇清理及巡檢日誌;單車愛地球第一名保安社區發展協會265篇清理及巡檢日誌(如附表名單)。

        環保署期許藉由表揚活動,引導縣市、鄉鎮市區、村里、社區,乃至個人,共同營造永續優質環境,經由全民的參與,不僅讓環境更加整潔、美化,更推動縣市的附加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加速都市更新與建構永續生態城鄉。該署將持續藉由全民的力量,由下而上動員,來達成全面改善環境衛生及整頓市容的成效,降低傳染病及病蟲危害,維護民眾的身體健康,提升優質環境品質,創造觀光效益,期望在中央、地方、民間團體及個人的共同努力下,將臺灣營造成為大家所期盼的「東方瑞士」。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環保署澄清報載該署未重視霄裡溪水質安全

        12月15日蘋果日報刊載新竹縣新埔鎮巨埔里張清漢里長專訪「雞蛋高官吃,大便你們吃」一文指稱,環保署未重視霄裡溪水質安全。環保署特予澄清如下:

        因霄裡溪上游華映、友達二事業放流水排放造成溪水水質污染疑慮,環保署於環評委員會177次會議決議以放流水改排老接溪為較佳方案,並請桃園縣政府核發排放許可。桃園縣政府於101年2月14日未附改排條件即逕予違法展延友達公司排放許可證效期,環保署亦於101月3月15日去函撤銷友達許可證。

        環保署於97年鑑於部分沿岸民眾擔心井水受上游工廠放流水影響,協調新竹縣政府辦理霄裡溪沿岸居民以水車供水以替代井水事宜,持續至98年12月21日止。環保署自97年起持續進行霄裡溪沿岸民井水質檢測,迄今已抽驗霄裡溪沿岸民井共30批次,範圍含括165處民井、檢測重金屬17項次,其中2處民井鉬金屬曾偏高,目前已無偏高情形。

        為因應民眾擔心井水中鉬之變化,環保署於100年4月請新竹縣政府及自來水公司,提報補助專案至環保署,將該二處民井受影響用戶計24戶接裝自來水,目前除不願接裝之2戶外,已完成22戶之接裝,後續追蹤水質並無異常。此外,環保署已協調自來水公司加速辦理其餘自來水管線鋪設,由經濟部水利署將「霄裡溪部分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計畫」優先納入「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補助計畫」中。

        環保署基於確保未來霄裡溪符合水體用途之甲類水質目標及消除居民對飲用水的疑慮,多次協調二事業提出具水質優化方案。日前二度邀集研商後,已獲友達公司提出放流水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排放許可證變更申請,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環保署將督促華映公司比照辦理,如此可確保避免影響任何水體,並消弭桃園及新竹二縣因工業放流水所引發的紛爭。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環保署支持與感謝環保媽媽基金會訪查環境髒亂

        財團法人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派員以行動實際訪查全國鄉鎮市區角落,並將拍攝之髒亂資料上傳通報至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綠網)」,以及通知該縣市、鄉鎮市區首長,要求處理,環保署表示支持與感謝之意。環保署並已針對環保媽媽所指出髒亂的鄉鎮市區,加強督促各該地方政府及環保局進行改善,以維護環境整潔,提升民眾居住品質。

        環保署特別呼籲在最髒的地點雲林縣麥寮鄉的最大企業臺塑公司能動員員工協助當地鄉公所一起維護當地的整潔美麗,做為社會善盡企業責任的最佳表現。

        環保媽媽基金會根據全國訪查結果,指出部分縣市之鄉鎮區仍有不少亟待改善之髒亂地點。環保署陸續根據這些資料要求權責縣市政府應加強處理,並將其後續改善處理之情形陳報環保署。環保署認為只有結合政府、企業機關及村里社區之力量,動員社區志義工及巡守隊經常巡視檢查轄內髒亂點,落實村里社區環境整潔,共同攜手進行環境清掃,國人生活的家園才會更為乾淨、整潔又舒適。

        環保署表示民眾本身也是影響環境整潔的主要因素, 平時就應該養成維持清潔環境的好習慣。在清理家中髒亂的同時, 對於屋外的環境, 尤其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間, 如居家周圍4公尺範圍、騎樓、公園、綠地、空地等, 也能夠多付出一點關心、認真整理, 社區環境就能與屋內個人生活環境一樣乾淨整潔。民眾如果發現髒亂情形, 可透過環保署的「綠網」(EcoLife網站, http://ecolife.epa.gov.tw)、0800-066-666專線通報。民眾亦可下載「手機定位上傳髒亂點軟體」, 若看到髒亂點可立即使用手機拍照上傳, 軟體會自動定位髒亂點, 並通報地方環保單位, 環保單位將儘速派員處理。環保署呼籲, 環境清潔仍須靠全民持續參與, 以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希望全國民眾能大家一起來, 為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盡一份心力!

節能減碳創意動畫比賽優勝作品出爐 環保署與四小折號召全民「動」起來!

        環保署舉辦「酷樂園─節能減碳創意動畫競賽」頒獎記者會,本次活動經過各方好手激烈角逐,譜出多部創意十足的動畫影片,由專家及網友共同評分後,選出優勝作品前3名,分別為「節能減碳愛地球」、「阿公要種樹」及「節能減碳-從改變開始」,作者用簡單可愛的動畫筆觸,告訴大家減碳的重要性。

        本次獲獎的第1名作品是由柯家莉、林彥伶2人共同創作的「節能減碳愛地球」,闡述因人口增加、科技發達,能源不斷被開發及無止盡的使用,造成全球暖化的環境問題,並鼓勵大家以舉手之勞的小動作,就可以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不僅獲得評審的欽睞,更在網友票選中獲得到最多支持,也同時拿下「最佳人氣獎」第1名的佳績,而第2、3名作品分別利用細膩的表現手法,搭配活潑有趣的情境,同樣也獲得評審及網友的肯定。

        記者會中同時播出「四小折減碳篇」宣傳動畫短片,環保署邀請知名插畫部落客「四小折」現身說法,以創作者的角度分享他如何將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用繪畫的方式分享給每一位網友,並鼓勵每一位得獎者,自我期許為節能減碳的種子,嘗試將生活中的節能減碳小故事,用創意的圖畫影響生活周遭的親朋好友。

        環保署表示推廣節能減碳已行之有年,民眾對於節能減碳議題的重視及觀念都有顯著的提升,未來將以更多元的方式來推動節能減碳全民行動。同時為感謝全民對於本活動的踴躍投票,已於11日舉行公開抽獎儀式,從參加票選活動的網友名單中抽出參加獎300名,有關本活動成果及得獎名單請至綠網節能減碳平台活動網頁(http://ecolife.epa.gov.tw/cooler/default.aspx)查詢。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卡達多哈氣候會議對我政策走向的影響與啟示

        卡達多哈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8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18/CMP8)」已於今年12月8日晚間近10點劃下句點, 此次卡達多哈會議湧入來自全球189個國家, 包含政府、觀察員、媒體等約計超過一萬一千位代表齊聚一堂, 共商後京都時期減量責任與氣候變遷因應對策。全球不同團體對其決議產出多數表達不滿意的看法, 但其政治諮商談判最終沒有破局, 通過「多哈氣候途徑(Doha Climate Gateway)」, 達成雖不滿意、但尚能接受的結果, 基本上還能延續執行京都議定書, 並維繫原有管理架構與行政體系, 不致讓全球僅有唯一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的國際條約中斷, 已屬不容易的產出。

        這次會議各國已經同意展開京都議定書下一個新的承諾期,並確認在2015年前將採認一個新的全球氣候協議,同時將建構一個新的機制,以更多元的方式來擴大對開發中國家財務及技術轉移的協助,同時呼籲各國政府必須立刻迅速地採取行動,透過多哈氣候途徑來推動氣候變遷解決方案,以維持限制全球增溫在2℃以內的目標,並強調聯合國氣候諮商談判必須更用心,以具體方式及手段來促進減量行動。

        這次卡達多哈會議共計通過 26項 COP18 決議及 13 項 CMP8 決議, 涵蓋全球因應氣候變遷新協議的諮商談判推展時程、綠色氣候基金財務機制、技術移轉、調適、森林與減少毀林、新市場機制、碳捕捉封存等多面向議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確認為自2013年至2020年, 其中「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 ET)」、「共同執行(Joint Implementation, 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等三種京都議定書的市場機制將繼續延續, 促使擔負溫室氣體減量責任的已開發國家得以「最低成本」及「成本有效」的方式達成其減量承諾。

        關於2015年全球氣候變遷協議及2020年提升決心的時程表, 各國已經同意2013年將會舉行特定的會議或研討會, 來準備協議的草案內容, 並且在2013年3月1日前將其看法、資訊及提案送交氣候公約。談判文件所需包含的內容與單元最遲必須於2014年底提出, 以利能在2015年5月前起草談判文件。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將於2014年召集全球領袖, 加速催生各國減量的政治意願, 確保能於2015年達成全球新減量協議的目標時間表。此外, 已開發國家重申將兌現承諾, 繼續提供長期氣候資金, 目標是2020年前財務金援至1,000億美元, 並將在2013年至2015年間, 至少依2010至2012年第一期快速啟動資金的平均比率撥款, 以確保資助開發中國家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的工作。

        卡達多哈會議核心要素依舊是回到UNFCCC以各國承擔「共同但差異」減量責任的精神與原則,並以「最低成本」及「成本有效」方式進行減量與調適工作,促進環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隨著近年全球經濟的發展與演變,排放大國排序與政經強權角色的更換下,讓歐盟、美國、中國大陸、印度等關鍵國家在談判上相互角力的關係更為多變與複雜化。若觀察此次多哈氣候途徑結果對我政策走向的影響與啟示,大致上可區分為以下三點:

        一、發展並整合多軌化的減量政策機制

        「多哈氣候途徑」重點在於強調這套決議是未來磋商新協議之入門, 新一輪談判能夠讓各國政府衡量各自因應氣候變遷的由上而下(Top down)或由下而上(Bottom up)兩種策略方式之相對優勢, 據以研訂最佳替代方案。多哈會議雖僅是為期四年談判的第一年, 此次會議仍可視為氣候公約及全球碳市場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提供了現有碳市場到未來發展新市場機制(the new market-based mechanism)的連續性, 並明確釋出氣候公約將持續強化碳市場機制的訊息, 希望透過研議國家管理(nationally-administered)或雙邊抵換計畫(bilateral offset programmes)等工作方案架構與執行內容, 承認在氣候公約之外的新市場機制, 此項發展對我國將有正面助益, 臺灣將持續建構與國際接軌的國內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 Verifiable, MRV)管理規範與碳市場機制, 而強化雙邊或多邊的氣候合作機制, 亦將是後續努力的方向與重點。

        二、思考並提出符合國際潮流的倡議

        為維繫我國產業國際綠色競爭力, 促進國家低碳永續發展, 我國已主動揭示自願適當減緩行動的目標與期程;然而, 隨著韓國與中國大陸分別以綠色成長(green growth)與南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作為主要訴求, 推動參與氣候公約國際合作倡議與工作項目;未來如何更為聚焦定位我國發展方向, 例如:促進低碳發展、低碳經濟亦或與南韓所提的綠色成長, 界定何者為我國強項或產業優勢, 據以奠定我國推動氣候國際合作的務實基礎, 並可在綠色氣候基金議題上思考如何配搭我綠色產業輸出, 以具體實務的行動展現我國對於國際社會的貢獻, 將可強化我實質參與UNFCCC推案的說服力。

        三、強化並推廣氣候變遷教育、訓練及公眾意識

        為促進聯合國下各組織間能更有意義且更有效的推動氣候變遷國際合作, 卡達多哈會議中宣布成立一個專案, 來統整各界的行動與作為;惟現階段國內各界對於氣候變遷的認知多僅停留在節能減碳的面向, 而各相關部會投入減緩行動(Mitigation)的資金與人力亦相對較多, 調適課題(Adaptation)被重視程度明顯不足, 國人普遍對於氣候變遷可能造成未來嚴峻衝擊感觸不深, 因此無法進而轉化對政府氣候政策的支持;未來宜參照國際作法來強化教育推廣訓練, 整合各相關部會在因應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的步調與作法, 避免因資源差異所造成不平衡的資訊擴散, 並可結合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 於各縣市及鄉鎮村里社區內廣為進行氣候變遷教育推廣工作, 期能提升全民氣候變遷意識。

        本次卡達多哈談判工作大致上已完成自2007年印尼峇里島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同時也確認未來氣候變遷的談判工作仍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進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19/CMP9)將於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波蘭華沙舉行。而在卡達多哈會議之後,全球勢將面臨涉及減量規模、決心、堅持、推展速度和時間表等綜合性的考驗與挑戰。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環保署將擴大列管所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裝置GPS

        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二項公告,並整併二項公告名稱修正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系統規格與正常操作維護事項」,本次預計增加約4,700輛廢棄物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理,因規模龐大將分二階段自102年12月1日、103年6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表示,目前在即時追蹤系統監控下,雖可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但仍有不肖業者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之手段,將清運廢棄物之車輛改由無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運送,以規避廢棄物清運流向監控管制,本次將列管對象擴大至所有公民營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納入管制。

        本次預告列管對象第一階段納管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達一千公噸以上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02年12月1日前完成應裝置GPS。第二階段納管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未達一千公噸以上者及丙級公民營清除機構,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03年6月1日前完成裝置GPS。另規範老舊車機規格於103年1月1日前完成GPS升級,及考量車機產品品質穩定性縮短審驗期程。

        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該署將於近期舉辦公聽會,並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業者詢問相關問題。

101年中央部會環境清潔維護訪查成績揭曉

        環保署自96年開始推動中央部會環境清潔維護訪查作業,藉由全國公部門總動員「以公帶私」方式進行環境清理維護。今年共訪查34個中央部會及39附屬機關(構),訪查成績榮獲特優且具有特色的有國防部、交通部、中央銀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5個中央機關,環保署符樹強主任秘書於12日親自頒獎表揚,嘉許肯定獲獎機關維護辦公廳舍周遭環境的成果,對於中央機關持續推動環境清潔維護的努力予以肯定並致謝。

        環保署在今年6至7月間邀請專家學者進行中央部會及其附屬機關(構)辦公廳舍周邊環境清潔維護訪查,訪查成績獲得特優的機關,除訂有計畫並落實執行環境清潔,並以「以公帶私」方式結合所在地村里、商家、事業辦理環境清潔、宣導活動,督導訪查所屬機關(構)辦理環境清潔維護,落實辦公室環保及節能減碳、省水、省電措施,績效卓著足以做為其他政府機關的表率及學習對象。

        特優中央部會獲獎特殊或創新事蹟包括:國防部積極推動營區節能減碳、低碳能源系統、低碳營區、環境教育等計畫, 所屬三軍總醫院引進智慧型停車場空滿顯示系統減少油耗及廢氣排放, 國軍桃園總醫院雨水回收再利用;交通部設立督導考核小組辦理所轄機關評比, 帶動社區執行環境綠美化, 實施臺灣好行計畫提供遊客旅遊共乘;中央銀行認養羅斯福路人行道花圃, 所屬中央印製廠回收廢食用油交專業機構轉製生質柴油, 結合社區、鄰里、商家、機構共同辦理環境清潔、空地除草綠化及宣導活動;海岸巡防署後縮營區圍牆構建社區綠帶, 建置雨水回收系統, 積極辦理淨灘(山)等環保活動, 與動保團體合作保育龜、豚;勞工委員會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以咖啡渣替代芳香劑除臭、提供電子佈告欄供鄰里使用, 所屬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結合綠能訓練及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 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廢棄土石磚再利用為環保透水磚。

        本次訪查成績獲「優等」等級的機關有法務部、經濟部、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3個部會, 環保署為讓中央部會及其附屬機關(構)能相互學習其他機關辦理辦公廳舍及其周遭環境維護的績優創新做法, 於12月12日及13日召開中央部會環境清潔維護檢討暨研習會, 特別邀請環境清潔維護成效特優部會簡報說明其執行特色與成效, 透過研習會讓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針對過去執行經驗及心得進行交流, 以提昇「以公帶私」環境清潔維護成效。

國內碳標籤廠商 共同努力減少碳排放

        環保署在12日邀集參與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並取得碳標籤6家廠商,揭露豆漿、鳳梨酥、手提袋、毛毯、地磚及自行車等食、衣、住、行產品的碳足跡。廠商均訂出未來產品碳足跡的減量目標,其方法包括提升原料萃取率、製程節能改善、更新廠房設備、使用替代燃料、廢料回收再利用、研發新技術使產品輕量化等。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希望能夠為發燒的地球降溫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蕭慧娟處長表示, 產品碳足跡按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回收等五大生命週期階段進行評估。藉由分析瞭解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溫室氣體之比率, 期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的對策, 達到減碳實質成效。本次參與碳足跡示範案例的廠商及產品包括: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行車(MATTS LITE 1200-D)、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陽光黃金豆豆漿(450 ml)、世堡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環保手提袋、大愛感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灰色毛毯、宏洲窯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石質地磚及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事業部的台灣好麥土鳳梨酥, 產品碳足跡由87 g至138 kg二氧化碳當量不等。

        環保署指出,自99年5月開放「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作業,目前已經有47家廠商132件產品之申請案經該署審查通過,於產品貼上碳標籤揭露碳足跡數據,提供民眾選購產品時,瞭解該產品從生產、製造、運送、使用至廢棄整個過程中產生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如果所有碳標籤廠商均達成產品碳足跡之減量承諾,估計每年台灣將可減少相當於1萬3,45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大約是7萬個台灣家庭1個月用電的碳排放量。

        環保署呼籲,其他國內相關業者也可一起響應計算各種產品的碳足跡,並申請產品碳標籤,讓國人知道各類產品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總量。藉由產品碳足跡的盤查計算,從製程及供應鏈中找出二氧化碳減量的機會,除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形成綠色供應鏈,同時可以降低成本。此外,消費者本身也要配合於使用及廢棄處理回收階段共同考量減少碳排放,達到減少溫室氣體產生之加乘效果,結合業者及消費者的力量,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

        有關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相關資訊,歡迎上「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查詢。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鼓勵綠色設計 環署優惠家電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為穩定基金正常運作及收支平衡,因應近年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並促進電子電器朝環保化設計,環保署公告調降電冰箱等家電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且提供環保家電產品優惠費率,並將於102年1月1日起生效。相關調整內容,可至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署表示,本次調整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通盤檢討各電子電器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修正;同時為鼓勵業者配合環境友善設計,發展有利於環境的產品並促進綠色消費,特別針對取得國內任一相關綠色標章規格產品,包括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或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標準1級或2級的產品,提供優惠費率,俾以經濟誘因方式,為環境再盡一份努力。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2年1月1日起製造、輸入電子電器類相關責任物的營業量或進口量,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俾據以推動廢電子電器回收再利用等工作。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感動100%,聽25個環保社區說故事

        環保署為呈現全臺各地社區運用在地資源,自發性投入社區環境保護及倫理建設的溫馨、感人事蹟,特於101年11月出版「社區好感度100%:環境再造25例」專書,以故事述說25個社區為營造清潔、舒適、宜居環境而努力的歷程與經驗。

        本書是環保署長期在全國各地推動環境教育以來,第一次以專業編輯出版形式,深入社區各角落採訪、記錄在地居民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歷時近10個月甫完成出版。分布在全臺各地的25個社區,有以環境整潔維護、資源回收與源頭減量為主要推動目標的「城鄉環保生活營造」型社區;也有結合當地文化特色與產業發展,落實環保工作提升當地經濟產值的「環境結合產業發展」型社區;也有善用自然與人文資源,發展生態休閒觀光,將環境教育內涵予以深化的「營造自然生態環境」型社區。

        本書收錄的篇章, 包含新北市新店區湯泉櫻花社區、三重區光田里;臺北市北投區奇岩社區;桃園縣楊梅市秀才里;新竹縣竹東鎮軟橋社區、湖口鄉信勢社區;苗栗縣苑裡鎮山柑社區;臺中市大肚區蔗廍立全社區、南屯區楓樹腳文化協會;彰化縣彰化市福田社區、田中鎮復興社區;南投縣草屯鎮牛屎崎鄉土文史促進協會;雲林縣古坑鄉華山社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社區、義竹鄉東榮社區;臺南市南區文南社區;高雄市湖內區大湖社區;屏東縣萬丹鄉後村社區;臺東縣鹿野鄉永安社區;花蓮縣花蓮市民生社區、秀林鄉三棧社區;宜蘭縣礁溪鄉林美社區、三星鄉大隱社區;澎湖縣西嶼鄉二崁社區;金門縣烈嶼鄉東坑社區等地方發展協會或里辦公室所主導推動的社區故事。

        其中,遠在後山的花蓮市民生社區,是「城鄉環保生活營造」型社區中連續3年獲得環保署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的社區,社區居民齊心合力清潔環境、揮灑創意下,共享6個社區花園的美麗成果。

        雲林古坑的華山社區,則是「環境結合產業發展」型社區中最佳的學習典範,社區結合當地環境特色從發展咖啡產業的成功經驗,注入環境生態特色遊學課程,讓老產業注入新的活力泉源。

        值得一提的還有南投草屯的牛屎崎鄉土文史促進協會,「不信青山喚不回」是他們「營造自然生態環境」的至理名言,種樹、淨川、維護環保生態園區,是居民每週身體力行的基本功課。青翠的山巒、清澈的溪流,更是在地人最驕傲的「南投名產」。

        環保署表示,本書除了肯定社區的用心外,也希望將這些推動環境保護卓有績效的經驗推薦給國人,期許藉由相互的學習仿效來拓展視野、吸取新知,更期許全國正在為居住環境而努力的各地方社區,應懂得跨區經驗交流與相互鼓勵分享,讓我們的家園日漸茁壯成長。

        為推廣環境教育,本書除發送全國相關社區、團體及單位外,並將在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銷售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銷售,歡迎民眾購買參閱,亦可洽詢環保署綜計處辜鈴雯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5。

台灣歐盟綠色採購首次對談

        環保署為開拓國人綠色消費視野及建立國際政府間合作模式,於12月11日假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首度合辦「臺歐盟綠色採購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維也納代表、歐洲商會、瑞典環境管理協會介紹及分享歐盟採購現代化的立法、環保採購計畫、綠色採購經驗、採購綠色解決方案、綠色採購之架構及該署介紹我國如何建立政府綠色採購體系,共有歐洲專家、國內產、官、學、研各界人士約160人共襄盛舉,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也出席開幕致詞。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在開幕致詞中指出,我國政府綠色採購是全世界第一個將綠色採購納入政府採購法,並自91年全面推動政府機關綠色採購,要求指定項目應採購環保標章及具有環保效益之標章產品,96年進一步擴及民間企業、團體,更於近年來積極地輔導販售業者近1萬1千家門市轉型「綠色商店」,便利一般民眾選購環保產品。根據100年申報資料顯示,機關、民間企業、團體及一般民眾實施綠色採購成果逾新臺幣255億元,較歷年成果倍數成長,特與歐盟代表及國人分享我國推動經驗。

        歐盟於2004年發布政府採購指令中, 將環境保護列為採購考量因子, 並陸續評估各類產品、服務及作業於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回收等生命週期中對環境衝擊情形, 提出綠色採購標準, 如有害物質之控制、節約用電、節省用水、物質循環再利用、減少用油及污染物排放等, 以利各會員國納入政府採購標案, 並明確呈現該項採購作為所產生之環境效益。此外, 歐盟採取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方式, 計算環保產品與非環保產品在各生命週期五大階段所能節省之費用, 以凸顯綠色採購發揮節省經費之效果, 而非僅著眼採購當時之價格比較。奧地利維也納市政府根據前開綠色採購架構推出「生態採購計畫(EcoBuy programme)」, 自2004年至2007年共節省4千4百萬餘歐元及減少10萬公噸二氧化碳之排放。

        環保署表示,此次歐盟專家除分享歐盟綠色採購架構及產業綠色解決方案,還有奧地利維也納、德國市政府、瑞典等綠色採購實際案例,提供國人及臺灣機關綠色採購之經驗交流,後續期許延伸建立國際政府間合作模式,並擴大推動廠商生產環保產品,鼓勵消費者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以達日常生活節能減碳之目的。

借鏡國際環保經驗 環署具體規範管理土地之應盡義務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就各級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相關規定代為支出之污染整治相關費用,與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環保署於101年12月10日訂定「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以下簡稱認定準則)」,呼籲民眾、公司或工廠經營者,應該對於自身使用、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善盡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因疏於管理而遭致污染物入侵,除需耗費大量財力整治外,更有造成人體健康或農漁牧產品危害的可能性。

        環保署表示,過去10年來在污染調查實務作業上發現,大多數污染場址主要來自場址的土地關係人疏於對其所有、使用或管理之土地善盡管理義務,致使土地受他人之污染行為影響,進而遭到主管機關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雖然相關污染土地關係人並非實際污染行為人,但多有透過使用或處分該筆土地而獲得利益,因此,依法由污染土地關係人負擔土地之管理責任,更突顯出其必要性。

        環保署表示, 認定準則之訂定重點主要是土地的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 針對所使用、管理或所有之土地, 倘若有未進行農林漁牧或其他工商使用時, 應有阻絕任意第三人得以進入之措施, 或因或視其土地實際情況, 得改以監視設施替代。又認定準則亦針對於將土地提供他人使用者, 進一步賦予其監督管理之義務, 以避免土地所有人以其土地提供他人使用而獲利, 卻免於負擔土地後續之污染整治責任之不合理現象。此外, 認定準則亦要求民眾針對自身使用、管理或所有之閒置土地應每年定期巡查, 除能確保土地不致遭受第三人污染外, 亦能於發現污染之第一時間予以處理, 有效降低污染土地關係人未來可能需要負擔之整治費用。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我國參與氣候公約攤位展覽 呈現多元豐碩成果

        為讓國際社會能夠更加瞭解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措施與行動成果,我國行政院參與COP18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於卡達多哈氣候公約大會正式展場「卡達國家會議中心(Qatar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re, QNCC)」獲准設置展覽攤位(編號第115號),在為期兩週的活動中現場發送文宣隨身碟及造型可愛的「減碳雙熊」,成功吸引參觀國際友人的熱烈詢問及索取。

        本次卡達多哈氣候公約大會的展場計有來自聯合國組織、締約國、區域組織、民間機構與非政府組織(NGO)等總計135個展覽攤位, 參展類型包括氣候政策、綠色能源、碳市場機制、低碳城市、糧食危機、人道關懷、氣候科學觀測、調適衝擊等多元議題。我國此次參展文宣係以多樣化方式呈現, 主要包括首次在國內以公民咖啡館方式進行的全國氣候變遷會議活動、國家推動永續發展與綠色經濟的政策規劃及成果、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與科學報告、營造低碳永續家園與產業自願減緩行動、綠能創新技術發展動態等相關內容, 具體且扼要地展現出臺灣產官學研各界與民間團體參與對抗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與活力。

        環保署表示, 此次承蒙來自臺灣的產官學研各界等出席卡達多哈氣候公約大會的代表們, 協力分工參與攤位解說工作, 積極且主動地向參觀的國際友人解說我國以減緩與調適並重所推動的氣候變遷因應政策作為。我國政府於2009年底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 逐步推展包含能源、產業、運輸、建築及生活等多面向的具體減緩行動, 並規劃建構低碳社區、低碳城市、打造臺灣成為「低碳綠能島」。此外, 行政院於今年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在考量臺灣的環境特殊性與國際執行作法下, 從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與健康等八大領域進行規劃與整合相關工作。同時, 歷時兩年多的審慎籌劃與準備, 以「世界公民咖啡館(World Café)」型式的公民會議蒐集各界意見, 讓大家在地位平等與獲得充分資訊的前提下, 能夠暢所欲言、貢獻個人智慧, 並於今年環境日召開具有國是會議性質與層級的「全國氣候變遷會議」, 凝聚國人共識來共同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艱鉅挑戰。

        環保署表示, 本次卡達多哈氣候公約大會參展就「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策略與願景」為題, 與國際友人分享在環境保護的努力與經驗, 回饋給國際社會與有需要的國家。然而, 在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嚴峻挑戰, 唯有國際社會通力合作, 方能有效對抗氣候變遷;我國除了主動向國際社會作資訊分享與技術交流, 進而提升自我能力建構之外, 亦在適當場合展現出我特有的軟實力, 並尋求參與國際氣候變遷合作的機會, 讓全世界都能看到臺灣自願參與全球減碳行列的努力與決心。在全球能資源匱乏與價格高漲、極端氣候災變頻傳等多重威脅之下, 推動以打造低碳綠能環境及生態永續家園為國家重點發展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許多國家紛紛投入大量資源, 以加速潔淨科技由研究開發走向產業化, 同時創造就業機會, 發揮最大綜效。

環保署受邀出席氣候議會活動 分享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能源科技與政策規劃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8次締約國大會正式會期的最後一天, 我國行政院參與COP18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把握每一刻機會, 持續於卡達多哈與世界各國交流。代表團團長,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應氣候議會(Climate Parliament)的邀請, 以「臺灣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需求之能源科技與政策(Energy Technologies and Policies for both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of Climate Change in Taiwan)」為題, 於今(2012)年12月7日晚上在氣候議會的年度聚會上擔任開幕致詞貴賓。氣候議會是由歐洲與許多發展中國家議會議員協力籌設的跨國組織, 長期以來致力於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的南北合作, 目前由知名的英國籍歐洲議員華生(Sir Graham Watson)擔任主席。

        環保署葉副署長在專題演講中首先說明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國家政策方向與架構, 並且詳細說明因應氣候變遷的科技發展現況, 務實地說明成熟技術與具潛力技術的個別發展規劃, 並特別強調臺灣在太陽光電產業上的卓越表現, 同時介紹我國重要科技研發機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推動具高度經濟效益的綠能科技之投入;葉副署長也具體地向十多位來自不同國家的議員們, 說明我國在減緩與調適的政策願景、推動策略與方案。葉副署長表示, 各國的碳排放皆進入同一個大氣層, 臺灣不僅是氣候變遷的受害者, 也是因應氣候變遷的科技與政策的提供者, 基於「地球一體」的考量, 「一個地球」才是最務實的政策, 臺灣已經準備好與各國共同對抗氣候變遷, 引起與會各國議員們的熱烈迴響。

        來自芬蘭、塞內加爾等國家的議員詢問補貼工具在我國能源科技開發上的應用及臺灣優秀人才培育經驗與技術援外的規劃,並對我國在協助鄉村推動再生能源應用上的對策表達高度的興趣,氣候議會秘書長Nick Dunlop則是探詢我國智慧型電網及其他類型電網的建置現況與規劃構想,環保署葉副署長對所有現場提問均給予詳盡的說明,並由陪同與會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梁光中代表說明我國援外政策。

        環保署表示,此次氣候議會年度聚會的開幕式歷時約一個半小時,討論非常熱烈,而在接續的歡迎晚宴中,與會議員們更陸續表達對於我國當前的發展與科技感到高度的興趣;除了前述的提問之外,還有來自坦尚尼亞、辛巴威、黎巴嫩等國家的議員,亦具體地探詢與我國推動合作的可能,讓此次的專題演講充分發揮其廣結善緣、行銷臺灣的高度價值,並為我國行政院參與COP18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的正式行程,劃下一個美好的句點。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挑戰環保知識擂臺賽 各路英雄好漢齊爭鋒

        「愛地球做環保」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應該身體力行,由教育向下扎根。環保署與教育部今(101)年共同舉辦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從全國22縣(市)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的初賽中,選拔出440位代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今年12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舉辦的總決賽,進行一場環保知識菁英的大對決。

        面對全球暖化問題,竭盡環境保護之力的環保署除了加強環境維護外,更深耕環境教育,讓「愛地球做環保」的觀念持續向下扎根。全國22縣(市),超過7,000多位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參賽選手,從今年9月起陸續參加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的「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初賽,其中不乏建中、北一女學生,甚至更有親子檔、雙胞胎同學參賽,環保署表示,樂見更多學子參加比賽,對推動環保知識無疑是一大幫助。

        今年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盛況空前,主辦單位環保署及教育部再次引起全民環保熱,沈世宏署長表示,推動環境保護教育無非希望更多臺灣人都能因為充滿環境保護的觀念與知識,發自內心愛護地球。環保署表示,此次比賽相當激烈,有不少高中、國中組隊,有的私立學校甚至全校動員,鼓勵學生。

        今年比賽中,外島金門縣、東部的臺東縣、花蓮縣等縣市,皆動員全縣力量卯足勁參賽,老師陪同學生、爸媽陪同孩子一起參賽的比例也提高了,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對參加社會組的夫妻,紛紛拿下滿分的成績,兩人更表示要在準決賽一決高下。環保署指出,會吸引這麼多學生參加,部分原因可能是許多學生為了爭取12年國教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但是相信,應該是越來越多人對環保議題感到興趣,願意投入環保工作更是主要原因。

        今年比賽吸引近7,000人參加這場用腦力激盪的環保運動大賽,活動現場將由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教育部林聰明次長、臺北市政府陳雄文副市長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東泰副校長,及本次的環保大使張珮珊共同點燃象徵環保的LED聖火。

        沈世宏署長強調,對於今日學生能夠具備如此豐富的環保知識表示大感佩服,更鼓勵選手們將知識化為行動的力量,從個人出發,帶動家庭、社會大眾學習環保知識、力行環保生活。也歡迎各界可以到臺師大公館校區為這些參賽者打氣,甚至鼓勵全民都能參與寓教於樂的環保知識學習行列,另外,環保署也歡迎民眾隨時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E學院」網站,一起體驗活潑、有趣的環保知識學習饗宴。網址:http://ivy5.epa.gov.tw/e-school/。

鼓勵回收廢電腦 好禮加碼快行動!!

        環保署為使民眾了解資源回收的重要性,並鼓勵民眾落實廢電腦回收,自101年8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特舉辦「廢資訊物品回收站」活動,透過區域性實體通路的回收服務,讓民眾交付廢電腦時更加即時便利。活動執行以來引發民眾熱烈迴響。為了感謝民眾的熱情支持及響應本活動,環保署將於抽獎活動中加碼,獎品數量增加3倍,歡迎民眾踴躍參加,回收廢電腦既免費又環保,還可參加抽獎,可謂一舉數得!

        環保署表示, 本年度首次與業界合作試辦, 主要是希望提供更多元、便捷的「廢電腦」回收管道, 藉由全民的參與, 提升廢電腦回收再利用成效, 讓民眾瞭解愛護地球並不難, 從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小動作改變做起, 就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全國約有300多家燦坤3C門市及17家惠普(HP)公司特約維修服務站, 已加入本次活動的指定回收門市, 將提供免費回收服務。民眾於活動期間, 可以將家中不要的「廢電腦」, 送到貼有「廢資訊物品回收站」活動標示的店家妥善回收後, 索取回收憑證, 並上網登錄憑證號碼及資料, 參加抽獎。1張回收憑證號碼就有1次抽獎機會。

        由於民眾熱烈響應,配合本次抽獎活動,該署除了準備原有Apple New iPad、Canon數位相機、iPod Nano…等9項大獎外,再加碼贈送獎項有SONY平板電腦、USB充電式檯燈、生活創意的設計手機座、造型捲線器…等多項好禮,獎品豐富且具實用性,請大家把握機會趕快來參加。不只如此,透過臉書(Facebook)「按〝讚〞轉發」本活動訊息,也可抽獎A好康,共有100份精美禮品,請把握機會。中獎名單將統一公布於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環保署再次呼籲大家持續響應本活動,並用具體行動給予支持,啟動全民回收廢電腦的風潮,讓資源永續利用。該署提醒抽獎活動即將在12月15日截止,請於本次活動截止前儘快完成登錄作業,把握最後中獎機會。民眾想了解本活動相關辦法及查詢抽獎方式,可上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或透過臉書(Facebook)搜尋「Love Us Love Earth」,也可洽該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瞭解相關資訊。

        附件:「2012廢資訊物品回收站」活動辦法。

檢舉高噪音車,環保署獎品大方送

        環保署定於12月7日就高噪音車輛檢舉案件舉辦公開抽獎,感謝熱心環保民眾。為鼓勵民眾檢舉高噪音車輛,環保署特別於今年(101年)試辦抽獎活動,凡是在6月1日至10月31日提出檢舉案件,並於發現時間後30天內詳實填寫發生時間、地點、車型及車號等資料,以及檢舉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址,經查證屬實判定為有效檢舉案件者,即可參加抽獎,抽獎儀式將於12月7日該署11樓交誼廳公開進行。

        環保署表示,為了提昇民眾參與度,並對參與檢舉熱心民眾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意,本次抽獎獎項包括平板電腦、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腳踏車、便利商店禮券杯墊等共561個獎項。經統計,活動期間共有4,464件檢舉案件,較去年同期(1,304件)增加240%,經篩選共有1,264位民眾具備抽獎資格,抽獎完畢後,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有參與檢舉的民眾屆時可上網查看是否幸運中獎。

        環保署指出, 檢舉高噪音車的方式非常簡單, 民眾只要在路上發現有高噪音之虞的車輛, 除可透過全國免付費環保公害陳情專線電話0800-066-666, 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提出檢舉, 地方環保局再進行查證並通知車主於規定期限內, 將愛車騎(開)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測, 對於檢驗不合格或接獲通知檢測而規避檢驗者, 除依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外, 也將繼續列管追蹤至改善為止。同時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之車輛, 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 可按次處罰。環保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噪音車, 一起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安寧。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廢車回收有獎金 回收步驟有一二 清淨家園鬥陣來

        環保署提醒車主們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循合法管道回收,勿將車輛隨意棄置街道,不但清淨家園,維護自身權益,索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還可以申領回收獎勵金,一兼二顧喔!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籲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

我國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減量作法務實 深獲國際肯定

        12月4日上午我出席卡達多哈會議代表應邀出席由「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 Association, IETA)」於氣候公約COP18/CMP8舉辦「排放強度管制與政策創新作為(Intensity-Based Measures & Policy Innovation:Lessons Learned from Alberta and Beyond)」周邊會議, 與國際友人分享我國建構與國際接軌的市場機制規劃作法。環保署溫減管理室簡慧貞參事兼溫減管理室執行秘書受邀於會中發表我國現階段溫室氣體管理策略規劃, 並以訂定排放強度為討論主題, 探討如何建構更有效率的市場機制, 據以提升減碳成效。

        尋求減碳新市場機制仍是本次COP18卡達多哈氣候會議協商討論重點之一, 期在國際合作上找出一條減碳新路徑。當日IETA周邊會議是由加拿大Bennett Jones LLP公司Gray Taylor主持, 環保署簡慧貞參事兼溫減管理室執行秘書於會中介紹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策略推動進展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六種被京都議定書列管的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的後續管制作為;並介紹環保署目前推動產業先期專案是採用二階段實行方式, 鼓勵我國企業及早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的能力建構及相關減碳措施計畫, 未來規劃逐步加嚴產業別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此一作法與加拿大亞伯達省推動訂定排放強度促進產業減碳的成功經驗相同;其他與會國際人士對於臺灣推動排放強度策略的前瞻性規劃與展現成果表示肯定, 並推崇臺灣已經從策略規劃邁入實際推動, 採用排放強度制訂促進產業減碳是一個具體且務實的作法, 執行進展領先國際。

        這次周邊會議的主辦單位國際排放交易協會邀請加拿大亞伯達省環境暨永續資源部長Diana McQueen女士擔任活動開場引言貴賓,並由該部門氣候變遷處長Robert Savage與Statoil公司的Ame Eik介紹亞伯達省政府推動訂定排放強度標準,限制不同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產業相關因應行動;中國北京環境交易所朱俐女士則概述近期中國大陸碳試點的推動現況與未來發展。

        環保署表示, 我代表於本次周邊會議分享臺灣以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 MRV)精神, 建構產業溫室氣體減量階段性作法來完善整體管理體系, 並逐步導入市場機制來提升減量成效, 此舉不但能讓產業界以成本有效方式落實減碳, 更可以明確引領企業進行綠色投資, 符合氣候公約基本原則與國際社會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減碳的發展走向。同時, 我國將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的積極作為, 作為推動基線資料建置的基礎及各階段溫室氣體管制與整合工作, 亦獲得其他主講人與在場國際人士的普遍肯定及熱烈迴響, 環保署代表於會後持續與各國來賓深入討論, 促成實質國際交流目的, 對於提高我國際能見度極有助益, 更是奠定我國未來參與國際碳市場機制相互連結的重要利基。

環保署參與歐盟氣候周邊會議分享金門低碳島規劃案例

        我國行政院參與COP18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持續於卡達杜哈與世界各國交流。12月3日晚間, 代表團團長,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應國際知名環保團體HELIO International之邀, 參加在歐盟展館(EU Pavilion)舉行的周邊會議, 主題為「Resilient Energy Policies for Poverty Resolution in a Climate-Constrained Environment」(在受限於氣候的環境中解決貧窮問題的韌性能源政策), 以「邁向低碳永續家園;金門低碳島」(Toward a Low-Carbon Society: Case Study of Kimen Island)為題, 說明環保署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的整合思維與架構, 並以金門低碳島計畫為例, 展現我國可以提供的具體技術與政策執行能力。

        當天活動由HELIO International的計畫主持人Laura Williamson主持, 邀請四位主講人, 分別是西班牙ENERiS能源管理機構的Maruse Labriet博士、我國環保署葉欣誠副署長, 與二位來自非洲貧窮國家的代表, 包括尼日(Niger)能源與石油部的能源中心主任Ibrahim Sani與Togo的Joseph Kogbe。Maruse Labriet報告與HELIO International共同開發的國家層級能源管理軟體TIPEE的系統整合概念與主要目標, 並且說明其與落後國家(LDC's)之間的合作應用;Joseph Kogbe則說明TIPEE在該國應用的背景與改善的貢獻, 特別指出該國的人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僅有0.29 公噸(我國超過11公噸), 大部分的能源仍為生質材料, 需要各方的協助。尼日的Ibrahim Sani則指出TIPEE計畫協助該國界定出能源供給與管理的較佳方式, 提昇家戶的能源可及性。葉欣誠副署長說明低碳永續家園計畫的願景、策略與階段目標, 也說明我國運用中央政府與地方合作團隊, 在十大計畫分類中規劃行動項目, 希望在2014年前規劃完成數百個低碳社區與二個低碳島, 而金門即為其中之一。環保署將規劃生質能中心, 並且以金門高梁酒廠為重要核心對象, 實施熱電整合, 並且結合太陽能光電、風力發電等系統, 搭配電動機車的電池交換系統, 達到低碳、永續、生活品質提昇的綜合目標。

        葉副署長的報告獲得廣泛迴響,主辦單位對我國的低碳永續家園的整體規劃感到高度興趣,並且認為可以共同為解決貧窮國家的能源管理問題努力。與會人員也詢問金門低碳島的執行過程中公民參與的問題與私人部門所扮演的角色,葉副署長也都給予完整回覆。會後有許多參與者繼續與葉副署長討論,也表示很希望臺灣能夠給予協助,但受限於國際政治的限制。葉副署長表示臺灣非常樂意提供各方面的協助,實質合作是不分國界,也不受限於政治框架的。

        環保署表示,HELIO International 是歐洲相當具影響力的智庫型國際組織,主要目標為能源的監測與管理,與許多國際NGO,包括IUCN, GRI, IISD等,這次環保署參與該組織在大會會場中歐盟專屬展館舉辦的周邊會議,並且扮演先進國家概念、政策與案例分享的角色,代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作法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中已具標竿性,未來可透過各種型式的國際合作,將臺灣的低碳永續經營經驗與成功案例與國際社會分享,並且進一步提昇我國的國際綠色競爭力。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3,000元,延長至103年

        環保署於101年12月5日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2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99年2萬2,803輛、100年2萬7,964輛及101年截至10月底止2萬4,461輛。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將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期限,延長至103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購1輛,每輛補助金額3,000元。

        另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鼓勵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用共同規格電池,1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如提前採用共同規格之電池,每1輛車增加補助新臺幣500元。將要求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車型,自103年1月1日起採用共同規格電池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才予以補助。

        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使用,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加強廢棄物處理機構管理,落實裝設CCTV使非法棄置無所遁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健全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並以務實面解決營運問題,發布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 為解決近來發生之廢棄物非法棄置與疑似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使用等重大環保案件, 全盤檢討並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朝向強化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之修法方向, 以期達嚴謹管理之目的並杜絕違法事件再次發生。本次修法重點如下:新增處理機構應於法規修正施行日完成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之設置, 並嚴格規範CCTV之設置地點、規格及紀錄保存及故障排除等內容;另要求處理機構應於產出產品包裝上加註用途範圍, 避免工業用原料流入非工業使用;為利於稽查單位對於違法清除、處理機構之不法利得追償, 申請機構應繳交自律切結聲明, 並針對其他配合檢討嚴謹管理之事項一併修正(如刪除清理許可, 回歸清除許可與處理許可、明確許可審查及准駁期限、新增同意設置之期限、明確許可撤銷/廢止之規定等等)。

        環保署表示,本次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以最嚴謹的務實面檢討修正,強化健全廢棄物處理機構管理制度,並呼籲處理機構應立即依相關設置規範完成CCTV之設置,切勿以身試法。環保署將持續本於環境保護與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之堅定立場,加強管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工作並暢通廢棄物管道。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2013)發布回應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於12月3日公布2013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3, CCPI 2013), 全球約200個國家中, 僅58個資訊較充足、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較明確的國家被納入評比;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程度、歷年部門別二氧化碳(CO2)排放趨勢、再生能源、效率(包括能源效率及CO2密集度)及氣候政策等五大面向15項指標項目進行評比, 我國今年整體得分為49.4分, 較前一年49.0分微幅增加0.4分, 總排名第52名較去年降低4名;主辦單位認為,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作為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機, 因此前3名皆為從缺。

        環保署表示,德國看守協會在今年公布的評估報告中,提出新的評比方法,除往年「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溫室氣體排放程度」及「氣候政策」等3大面向外,另將「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供應的占比」、「再生能源發展趨勢」2項指標,抽出歸類為「再生能源」面向,並納入「效率」面向指標,包括「效率程度」及「效率趨勢」等2項指標項目,共計15項指標項目。這顯示出CCPI日益重視各國推動再生能源及提升能源效率等實質發展,與相應產生之正面助益及長遠影響,並將之列為因應氣候變遷之關鍵作為。

        由於今年度CCPI區分為5大面向, 增加2項指標項目的評比, 整體評分權重占比亦對應調整;其中,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程度」、「部門別CO2排放趨勢」及「再生能源」3個面向評比較為弱勢, 而「效率」及「氣候政策」2個面向評比表現持平(Moderate)。由個別指標來看, 我國在「航空CO2排放量」(第14名)、「道路及交通CO2排放量」(第17名)、「歷年效率趨勢」(第22名)、「國際氣候政策」(第22名)及「再生能源發展趨勢」(第28名)等5個評比項目表現較佳;而「減量目標績效比較」(第59名)、「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供應的占比」(第54名)、「人均CO2排放量」(第53名)、「人均初級能源消耗量」(第47名)、「電力及熱能生產CO2排放量」(第47名)、「製程及工業CO2排放量」(第45名)、「住宅用途及建築CO2排放量」(第42名)、「國內氣候政策」(第37名)、「效率程度」(第37名)及「人均毀林所造成的排放量」(第36名)等10個評比項目之名次較為弱勢。

        環保署表示, 我國自2009年開始被納入CCPI評比, 歷年整體評分皆落在同一區間中;根據CCPI新評估方法架構, 我國要在CCPI有表現, 必須從法規建制、整體能源效率、再生能源等層面著手, 並統籌各政府部門, 進行跨界合作。目前, 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制訂立法, 配合研議中的「能源稅法」, 並結合已施行的「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 統稱為「減碳四法」, 據以奠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基礎;此外, 環保署於2012年5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法制作業, 為下一階段的管理機制預作準備。同時, 環保署積極啟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 跨越部門、地域及行政層級之既有框架, 是我國面對氣候變遷之關鍵核心策略。德國看守協會引用國際研究機構數據資料彙編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提供政府客觀的國際減量績效比較依據, 環保署將持續與主辦單位溝通聯繫, 提供更正確、更完整的即時數據與政策資訊, 期能更有效反映我國面對氣候變遷的績效。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我國行政院代表團於COP18成功舉辦周邊會議 見證氣候變遷調適國際合作與關懷

        我行政院出席COP18氣候變遷會議代表團於12月1日清晨抵達卡達後, 隨即於晚間在氣候公約會議展場「卡達多哈國家會議中心(Qatar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re, QNCC)」主辦「從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和小島嶼國家來探討全球氣候變遷調適:(Comparative Studies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in the Globe: from LDCs to Africa and Small Islands)」周邊會議, 成功以「面對氣候變遷生存與發展」為主軸, 與在場來賓展開互動性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 獲得熱烈迴響。此為我國歷年於氣候公約辦理周邊會議以來, 參與人數最多, 來自最多不同國家的參與人士, 並且也是最多媒體代表出席的場次, 場面相當熱烈, 計超過逾200人參與, 成果相當豐碩。

        該場周邊會議由行政院代表團團長,環保署葉欣誠副署長擔任引言與主講人揭開序幕,並分別邀請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顧問楊日昌博士、我友邦代表包括馬紹爾群島駐聯合國代表Amatlain Elizabeth Kabua大使、布吉納法索技術顧問Samuel Yeye、帛琉自然資源部保護區網絡局局長Joseph Aitaro,以及歐洲氣候議會秘書長Nick Dunlop綜合與談。

        葉副署長就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及策略, 說明我國政府的積極作為, 以宏觀的角度帶入台灣應對調適問題的願景與擘劃, 並以台灣面臨極端氣候的深刻體驗, 呈現氣候公約所呼籲關懷脆弱環境的同理心。最後, 以「全球思考、在地行動」作為結語, 強調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問題, 臺灣十分樂意且必須透過與全球各國, 尤其是與需要被幫助的國家共同合作, 一同攜手面對這個21世紀人類最嚴峻的挑戰, 充分表達我高度國際合作誠意。工研院楊日昌資深顧問闡述臺灣綠色技術發展的優勢與實力, 透過專業的知識與技術, 將科技運用於救災、防災、環境及綠能相關工作, 更期許未來應充分利用我國研發技術進行國際社會公益, 提供我友邦相關協助。

        來自馬紹爾群島Kabua大使清楚描繪出島國面對海平面上升時的迫切危機及待援的情境, 並且表示氣候變遷災害已經發生, 需要更有效的實質行動;布吉納法索Yeye顧問表示感謝我國在環境、能源、健康及教育等領域給予該國的協助, 特別是協助該國小學裝設太陽能光電板, 提供學生照明與教育學習的機會, 相當感謝臺灣政府與人民, 更期待長久維繫良好關係;帛琉Aitaro局長表示為展現捍衛永續生態資源的決心, 積極開展「保護區域網路組織(Palau Protected Areas Network, PAN)」的調適工作, 臺灣是第一個提供實質協助的國家, 也特別感謝臺灣的慨然相助。最後, 歐洲氣候議會秘書長Dunlop提出創新「超級電網(Super Grid)」, 全球共同發展各區域能源整合與分享的構想, 兼顧調適與減緩, 且強調臺灣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有能力更有意願和全球的伙伴, 一齊投入減碳和調適工作, 共同追求人類的永續未來。葉副署長在結論中亦表示, 所有的研究與大會文件都顯示, 面對氣候變遷, 維持目前生活方式的基線情境(BAU情境)已經確定並非選項, 我國願意扮演連結各國的關鍵角色, 為對抗氣候變遷奮鬥。

        環保署表示,本次周邊會議的順利舉辦,印證了調適策略在全球氣候變遷公約與實際行動中的重要性。與會國際人士更一致肯定臺灣在因應氣候變遷的積極作為,亦認同應發展更全面性拓展跨越國界、族群及地域藩籬的國際氣候合作,更呼應這次COP18氣候公約會議所提出「70億人的共同挑戰(7 billions, 1 challenge) 」的口號,發揮人道關懷及促進國際合作的決心與努力,為人類的共同生存發展努力。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葉欣誠副署長率我代表團實質參與卡達多哈COP18會議 積極拓展國際環保交流活動

        為因應當前氣候災害和長期氣候變遷的挑戰,2012年眾所關注的國際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8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18/CMP8)」業於11月26日起在卡達多哈展開為期兩週的全球協商談判,並將在12月4日下午高階會議揭幕後進入實質討論,共商後京都時期減碳責任與氣候變遷因應對策。

        我國行政院代表團由環保署葉欣誠副署長率外交部、經建會、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農委會等政府部會代表及國內相關產學研各界專家共同與會,實地掌握全球氣候談判的最新動態,並將分頭展開多場次的國際環保交流活動。此外,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及年輕大專學子所組成之青年氣候聯盟(TWYCC)等國內單位亦派員與會,廣為宣傳臺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努力。

        環保署表示,為充分準備參與這次COP18會議,辦理4次籌備會議及行前會議進行任務分工及資訊交流,更邀請國內專家學者與各界分享現階段國際氣候協商的觀察重點與心得,以提供各與會成員更多元且深入掌握國際局勢變化,並於行前辦理「實質參與氣候公約模擬談判策略論壇暨研訓活動」,提升我與會代表參與國際會議的專業技能與知識。

        這次多哈會議堪稱為有史以來最繁忙的UNFCCC會議, 涵蓋七個平行會議, 包括:UNFCCC第18次締約國大會(COP 18)、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國會議(CMP 8)及五個附屬機構與特設工作組會議。本次會議挑戰仍在於如何在各國發展模式及立場不同間, 化解公平性與承諾的難題, 包括工業化國家必須大幅減少碳排放量並調整其債務與受衝擊人口;新興國家須擺脫貧困的成長空間, 以便平衡發展確保未來能源和資源安全性, 不致發生衝突;最貧窮及脆弱國家需要資金支持方能自傳統模式的環境及預算負擔下, 轉至永續技術之發展。而氣候談判面臨三大關鍵缺口議題包含(1)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至2012年), 已開發國家減量承諾過渡至第二承諾期之間的管制缺口;(2) 綠色氣候基金在2012年底結束之快速啟動資金, 與到2020年時提高每年對開發中國家長期金援至1,000億美元之間資金缺口;(3) 2020年後減量企圖心如何足以維持限制氣候增溫在2℃內的減量缺口填補問題。

        環保署表示, 科學報告已經證實全球暖化已成定局, 氣候變遷的巨大影響從環境議題、經濟發展乃至全體人類生死存亡的艱鉅挑戰, 其造成多面向的困難度及複雜度, 凸顯全世界須緊密合作共同面對之重要性, 當務之急是各國要摒棄成見攜手努力, 更應該廣納來自四面八方各界的力量。為推動我實質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我國每年均派員出席氣候公約締約國會議活動, 除規劃參與大會及周邊會議活動努力發聲及掌握國際減碳管制發展之第一手動態與相關資訊, 作為我國因應氣候公約的政策與措施參考外, 並將安排與友邦及友好國家等與會代表會晤, 進行密集且深入的交流活動, 累積各界助我量能, 並適時宣揚我國節能減碳的努力成果與維護全球環境的堅定立場, 爭取國際認同, 厚植我國未來減碳責任談判與參與其他氣候變遷國際活動的利基。

鼓勵推動環境教育,提供觀摩交流平台

        今日環保署辦理「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成果發表會」,公開發表環境教育活動之執行成果,由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親臨致詞並於發表會結束前進行頒獎表揚績優案件。

        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 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 藉由活動廣布環保知能, 以提昇國民環境意識, 環保署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計畫。今(101)年度有9項環境教育計畫主題, 包含(1)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2)大專青年環保領航員、(3)環保小學堂、(4)社區環境改造計畫、(5)金秋環境季、(6)地球環境季、(7)環境教育圓夢計畫、(8)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及(9)環境教育機構等, 計有111個民間團體單位及學校申請, 共分6個會場同時進行公開發表環境教育活動之執行成果, 同時促進民間團體及學校間的觀摩與交流, 現場由30位評審委員分組選出各主題之績優案件, 並於發表會結束前進行頒獎。

        環保署藉此發表會除促成受補助單位相互學習與經驗交流外,並為維持其環境教育計畫執行品質,鼓勵各界持續推動環境教育計畫,今年度特以委員審查評分方式辦理成果發表會,期透過審查評分方式遴選成效優良之案件,給予優良單位鼓勵及獎勵,使優良單位於明年度持續推動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並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進而強化公眾環境觀念,逐步提昇環境素養,達到我國推動永續發展之目標。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環保署回應民間團體召開「駁斥環保署謬論,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法律界對美麗灣案嚴正聲明」記者會之謬誤

        有一些美麗灣渡假村的訴訟律師及學者,希望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已經興建的建築後,再來補作環評。在民主社會他們有權表達他們的期望,但不應該用欺騙的語言,誤導他們的跟隨者及社會大眾。

        在美麗灣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並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反而是類似的案件,在雲林縣林內焚化爐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書中,有明確論述「除非環評審查最後認定為不應開發,否則並無拆除的問題」。

        訴訟律師及學者不能把自己的期望說成是法院的判決,不能一直用「主張不必先拆除就是踐踏司法」,這樣的字眼來欺騙及動員群眾,企圖以此影響即將召開環評會議中的環評委員決定。

        環保署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中科三期公民訴訟之99年訴字第1179號判決, 明確說明:「為保護開發許可相對人之信賴利益並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自難以維護環評法規範功能為由, 擴大解釋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所定無效之情形, 而認為在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 始作成之開發許可, 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嗣後遭撤銷者, 亦有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之適用。」還有該判決中亦提及『被告內政部既非環評法第7 條及第14條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並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原告主張被告內政部開發許可亦有環評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之適用, 顯非可採』該見解亦經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30 日以100年判字第2263號作成確定判決在案。另於該判決中亦針對我國多階段行政處分之特性作補充陳述, 該判決認應依有關「分階段行政程序」及「接續行政處分」之行政法法理認定, 接續行政處分於先行程序行政處分遭撤銷後, 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置。

        請大家看清楚,美麗灣案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二字第36號判決主文,係命台東縣政府應作成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並未提及應加以拆除;想當然爾,原告原始訴之聲明內容亦絕對與拆除違建無涉,現在該學者卻朝向『不是必須要判決指出必須拆除才須拆除』為主張,如此論述混淆視聽。

        其實李建良教授於台灣法學雜誌第211期中亦曾表達看法『對於違法開發行為已完成之部分,主管機關得否命其除去或回復合法的狀態?單從環評法第22條規定來看並無命其拆除或回復原狀之明文,主管機關非得依該條規定命其除去違法開發結果或回復合法的狀態,非無疑問』。

        王毓正教授提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856號判決肯認其主張並據以撤銷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等語;其實今年10月11日之該判決係基於區域計劃法管轄範圍內權責所作判決, 與環評法無涉。該判決文指出「科學園區之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許可及土地徵收與補償, 彼此間雖互有關連, 惟其主管機關、作業程序、所適用之法令均有所不同, 法律要件與目的亦屬有別, 不可混淆, 本件系爭開發案之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等, 係屬環保署所為環境影響評估之權責範圍」, 與本案基於區域計劃法撤銷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的考量無關, 況且中科四期迄今並無環評結論被撤銷之判決, 王毓正教授之論述顯有誤植。

        如果本案就是司法實務及法學專家常論述說明的多階段程序行政處分,就應該讓該案件回歸法制程序中,由應負責處理之權責機關,台東縣政府,在我國法律制度之下,審慎妥當處理,而非得由訴訟律師及學者一再將自己的主張說成是法院的判決,持不同見解即以踐踏司法責難,企圖扭曲的方式施壓,讓民主法治之路越行越遠!

事業的環保責任與榮耀-環保署101年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得獎名單揭曉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選拔活動」為環保署表揚事業機構致力於減廢、再利用管理成效之獎項,101年得獎名單已正式出爐,今年共21家事業得獎(名單及績優特點如附件),頒獎典禮於11月30日假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進行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由環保署長沈世宏親自頒獎公開表揚得獎事業,並勉勵事業得獎是一種榮耀,也是一種責任。

        當日活動亦邀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襄盛舉,現場展示海報、成品,展現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各項努力經營成果,藉由表揚得獎事業及觀摩活動,鼓勵其他事業能以得獎者為楷模,建立各行業推動妥善清理事業廢棄物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典範與模式,同時提供同業間互相切磋的機會。

        環保署表示,今年共有48家事業報名參選,該署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從參選事業中選出「特優」8家、「優等」13家,其餘進入複評之8家列為「優良」,創下歷年最高紀錄,參選事業表現優異、競爭激烈、各具特色,得獎事業能脫穎而出,實屬難得。

        減廢、廢棄物妥善清理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一直是環保署努力的方向,「資源循環零廢棄」更是推動重點策略之一,綜觀今年評選情形,得獎事業涵蓋工業、醫療、教育、科學園區及農業等領域,可發現環保工作已廣泛於各行各業,並持續落實及深耕。

        本年度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選拔相關活動訊息,可至環保署「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事業績效優良獎專區查詢。(網址:http://waste1.epa.gov.tw/ier_web/)

環保署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為防護國人免於遭受人為發射源所產生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的過量曝露,環保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下轄之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ICNIRP)所訂定之一般民眾環境電磁場曝露指引,於101年11月30日發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該曝露指引亦為國際多數國家所遵循,相關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 該署前曾於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 此建議值係參考ICNIRP於1998年所發布之指引, 惟ICNIRP鑑於所發布之指引至今已逾10年, 該組織爰參酌最新之醫學、科學及科技研究技術, 針對1998年訂定的標準進行重新檢討, 並於2010年重新公布低頻曝露指引。此外, 依據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 要求該署儘速檢討修正「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之公告名稱及內容, 以避免社會大眾誤解其意涵。爰此, 該署為更新並調和國際最新規範, 同時因應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 乃綜合參酌ICNIRP 1998年及2010年所公告之曝露指引, 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環保署指出,所訂定之曝露指引係以避免危害人體健康為立足點,並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針對科學上已確定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短期曝露造成之急性效應影響,選擇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之電磁場曝露量,再乘以1/50的折減係數作為制定曝露指引的依據,亦即遵循曝露指引可保護公眾免於遭受極低頻、低頻與射頻短期曝露時產生之急性效應影響。

        環保署表示,針對民眾關切之長期曝露影響,依據ICNIRP審慎評估流行病學和生物學研究數據之結論,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足夠之科學證據顯示與非游離輻射具有因果關係,故世界衛生組織建議針對長期低劑量之曝露並無需額外降低曝露指引。不過,世界衛生組織針對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問題,已依循預防原則精神,提出相關預防措施之風險管理建議供各國參考,爰此,該署即參酌世界衛生組織所提相關建議事項,將預防措施精神納入曝露指引中。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相關預防措施之執行事項將另訂定預防措施作業規範進行管理。

        環保署指出,由於現行我國非游離輻射管制及管理事項,係依據行政院部會分工辦理(各部會分工表如附件),例如現行我國電力(高壓電塔、變電所等)及電信(行動電話基地臺、廣播電臺等)管制事項係分別由經濟部(電業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主政,該署爰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曝露指引納入所管相關法規或規範中進行管制,以有效管制(理)相關非游離輻射發射源之環境曝露。

環保署與各界共同發展土水技術,持續為地球環境打拚

        環保署為提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並培育本土專業人才,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合作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與技術提昇計畫」於本(101)年11月30日假國家圖書館辦理成果發表會,會議將以調查、整治、底泥與其他類進行23團隊之研究發表,現場有海報、設備實體或影片之展現,除肯定各計畫成果外,亦將推廣本土研發技術,達到成果分享與經驗交流。

        環保署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涉及領域甚廣,從調查、檢測分析、到現地模場與整治技術,皆需投入大量研發能量。為此環保署從99年起便與各學術研究單位合作進行相關研究,希望藉此培養國內土水專業人才,並發展本土化技術,以厚植我國產業競爭力,期使我國之土水技術能持續居於亞洲領先地位並與先進國家接軌。

        環保署說明本計畫成果包含同位素、化學指紋、生物指標、環境法醫、雷射激發螢光圖譜等方法提升調查技術,並以生物、化學、電動力整治等方式進行整治技術研發,其研究涵蓋重金屬、石油碳氫化合物、戴奧辛及爆炸性等土壤、地下水及底泥之污染,部分計畫亦以現地進行技術之驗證,以期使各計畫能實際運用於污染場址。

        環保署表示,我國的土水整治工作亟需產官學三方積極合作,政府單位扮演政策執行推手,技術提升則仰賴學術研究機構的投入,其成果可應用於未來實務工作上,藉由專業的顧問及工程公司執行,以獲得最大成效。環保署將持續進行技術發展,並結合各方能量以共同為地球環境打拚。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環保署回應環保標章續約率低人民無感

        針對環保署預算審查立委指出環保標章續約率低,人民無感,環保署表示各類環保標章產品之規格標準非一成不變,而係隨著民眾使用狀況及國際環保趨勢持續檢討修正,有些已取得環保標章之產品,因無法符合新規定而被註銷證書,或是廠商淘汰舊款產品而不辦續約,因此續約率的高低並無法評量標章制度執行的好壞。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81年起推出環保標章制度,針對產品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特性,審查其產品之原料取得、生產場所、製造過程、運輸包裝及廢棄回收等均符合相關規定後,授予產品可標示環保標章圖案,相關程序均依規定審查並嚴格把關,以提供民眾安心辨識選購。以3C資訊產品而言,新產品開發迅速,多以新申請為主,近兩年總核發證書約3千餘件,數量大幅增加,顯示民眾對於資源永續、節能減碳等環保意識高漲,促使廠商積極生產各類環保產品。

        環保署指出環保標章產品審查已有相當經驗,程序均已標準化,為提升申請審查與核發之效率,在申請驗證時程改善方面,已仿照國際環保標章制度之作法,委託第三專業驗證機構執行驗證,故於今年6月20日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要點」及配合修正申請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行政規則,至11月起已由委託2家驗證機構協助受理申請、審查及寄發證書,廠商及其產品如符合相關規定,證明文件完備者,從申請到取得證書最短可於22天內完成,已大幅縮短審查流程,對於申請者已有相當誘因。

        環保署亦表示為推動廠商生產及民眾選購環保標章產品,已要求全國政府機關採購時,應購買環保標章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及一般民眾一起綠色採購,以去(100)年度成果,合計達255餘億元,未來環保署將擴大研訂各類民生用品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將結合製造業者及綠色商店辦理採購環保標章產品提供優惠,鼓勵消費者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以符合世界潮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電動公車正式開跑、金門低碳旅遊風光

        環保署補助金門縣辦理的電動巴士示範運行計畫,兩輛電動公車今天正式加入營運,宣告金門低碳旅遊新里程。該署並與交通部積極合作,研擬電動公車推廣計畫,預計10年內將全國6,750輛市區柴油公車全數汰換為電動公車,以有效減少柴油公車廢氣排放,提升生活品質及保障國民健康。

        環保署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已於今(101)年6月公告柴油車廢氣為致癌物質,為加強管制柴油車廢氣污染問題,該署除推動加嚴柴油車廢氣排放標準、提升車用柴油品質、加強路邊攔查高污染車輛作業及鼓勵民眾檢舉車輛污染外,也積極推動以電動公車逐步取代柴油車,減少民眾直接暴露在柴油車污染排放的機會。

        電動車輛行駛時具有零污染排放的特性,相較於一般使用汽油或柴油的傳統車輛而言,是非常值得推廣的綠色交通工具,過去受限於電池技術瓶頸尚未突破,導致大型電動公車造價偏高,應用範圍也因此受限。但是在各界共同努力之下,現在的電動公車車體價格與低地板柴油公車已相當接近,電動公車製造廠也突破過去的經營觀念,電池改以租賃方式提供客運業者使用,讓每公里的使用成本較柴油低,也不用擔心電池後續維護及汰換等問題,所以現在的電動公車已經可以投入實際營運。

        除了補助金門縣辦理電動公車示範運行外,環保署也與交通部共同研商,希望透過訂定電動公車性能驗證規範、補助購車及建置充換電站、提升電動公車性能及建立驗證標準等措施,在未來10年內將全國6,750輛市區柴油公車全數汰換為電動公車,帶給民眾清新的綠色生活環境,並創造產業升級、業者獲利及環境改善的多贏局面。

為確保霄裡溪水質,環保署積極調處水質優化方案

        為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環保署積極協調霄裡溪上游友達、華映二事業,在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的前提下,研提「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進行規劃辦理,以弭平各方爭議與疑慮。

        基於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目標,並遵照監察院調查案請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解決本案爭議之意見,環保署協調二事業提出具「建設性」之水質優化方案,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進行規劃。且為促使二事業所提方案能儘速獲致各方共識並落實執行,環保署已二度邀集本案相關單位(包括新竹、桃園二縣政府,華映、友達二事業及經濟部工業局)研商方案內容,並於101年11月22日會議中,獲致重要結論如下:

        一、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所提放流水水質優化計畫,均以維護霄裡溪水體用途為目標。

        二、友達所提之水質優化方案,將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之方向推動,因涉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變更,請友達就變更內容,立即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有關水質優化必要之執行期程,請桃園縣政府儘速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

        三、前項變更內容如涉及原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變更,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華映儘速參照友達提出之放流水水質優化方案,以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為改善目標進行規劃。

        因考量二事業係朝向對環境友善之方式進行改善,且相關工程尚須必要之作業時間,環保署持續督促二事業及桃園縣政府加速辦理相關作業,其執行期程須會商相關機關後確定。環保署重申,相關單位應督促二事業落實執行具各方共識之「水質優化方案」,以確保對承受水體之保護,並依法解決本案爭議。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霄裡溪水質優化與水質安全回應說明

        11月27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環保署隱匿污染友達、華映汙染霄裡溪,3.5萬人喝13年毒水」記者會,其內容並非事實,環保署特予澄清:

        一、環保署基於確保霄裡溪水體用途之水質目標,並遵照監察院調查案請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解決本案爭議之意見,已協調二事業提出具「建設性」之水質優化方案。經二度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方案內容後,初步獲致二事業放流水將朝「全回收、無製程廢水排放」方向規劃之共識,其中友達公司已將涉及排放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變更文件,報請桃園縣政府審核,後續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環評書件變更內容對照表之審查作業。

        二、環保署持續關切霄裡溪水質及水體用途, 在灌溉用水安全方面, 該署於100年9月28日之研商會中, 要求華映及友達提出水質改善計畫, 過渡期間排放於霄裡溪之放流水質不得影響霄裡溪正常灌溉用途。自二事業自100年11月起至101年3月, 陸續進行分階段導電度減量計畫, 包括化學藥劑使用源頭減量、製程改善、高導電度廢水Lorry Out系統建置及高導電度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委託處理等措施。並於霄裡溪龍興大橋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監測導電度變化, 依據監測結果, 霄裡溪龍興大橋之導電度大致可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750μs/cm之目標。

        三、霄裡溪沿岸非自來水用戶部分,本署作為包括:

        (一)前於97年尚未釐清霄裡溪之污染時,鑑於部分沿岸民眾擔心井水受上游工廠放流水影響,爰本署協調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辦理霄裡溪沿岸居民以水車供水以替代井水事宜,持續至98年12月21日止。

        (二)民井雖非飲用水管理條例之適用對象,惟為了解沿岸井水水質,本署自97年起持續進行霄裡溪沿岸民井水質檢測,迄今已抽驗霄裡溪沿岸民井共30批次,範圍含括165處民井、檢測重金屬17項次,其中2處單一項目鉬金屬曾偏高。

        (三)針對鉬金屬曾稍高,本署均已函知地方,從未隱匿,此外,為因應鉬水質之變化,本署立即於100年4月15日邀集縣政府及自來水公司,研商霄裡溪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事宜,協調縣政府針對霄裡溪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報請本署專案核辦,縣政府立即於4月22日邀集當地民意代表及鎮公所代表,召開「霄裡溪沿岸部分居民飲用水替代水源座談會」,其後並提報補助專案至署,並辦理後續接裝及逐戶告知風險。民井用戶計24戶,目前已完成22戶之接裝。

        (四)此外,本署並已協調自來水公司加速辦理自來水管線鋪設,並由經濟部水利署將「霄裡溪部分民井居民接裝自來水計畫」優先納入「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補助計畫」中。

        (五)後續經本署追蹤水質,目前並無異常。

        環保署強調,該署將持續要求二事業改善放流水質、優化其廢水處理程序,並在依法行政、保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之原則下,會同相關機關妥處本案。

芳苑養殖魚塭堆置廢棄物 未見重金屬污染情事

        彰化縣芳苑鄉魚塭養殖專業區,日前被非法堆置有害廢棄物,彰化環保聯盟在101年8月27日提出檢舉,當時縣府環保局及王功派出所受理此案,當日彰化環保聯盟採集現場樣品委請台南社大以 XRF進行現場快篩檢測重金屬後,判定多項重金屬超標,引起當地民眾與文蛤農相當不滿,希望業者趕緊清理有害物質。101 年 11月 21 日,彰化環保聯盟發現廢棄物仍未處理,恐對環境造成更大危害,故再次舉行記者會。

        本署為了解該堆置之廢棄物是否有污染疑慮,環保署環檢所隨即於當日會同中區督察大隊進行該養殖魚塭及其鄰近水池之樣品採樣。本次採樣範圍為約1公頃廢棄魚塭及其鄰近水池。廢棄魚塭中土壤及堆置廢棄物分別依據本署公告之各類基質標準採樣方法進行採樣,所採集廢棄物、土壤及水質樣品(採樣點座標、樣品特性及位置圖如表1及圖1),依據標準檢驗方法,分別進行毒性特性溶出試驗(TCLP)萃出液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及水質重金屬元素檢測,結果顯示所有測值皆符合相關法規之污染物管制限值(詳如表2~4),未見重金屬污染情事。

        當日採樣時,明顯發現現場堆置二堆廢棄物(疑似煤灰及電弧爐渣),本署採樣及稽查人員參照台南社大所發佈的檢測地點,並進行XRF現場重金屬快篩檢測,以確認本署所採樣品可涵蓋台南社大所測定之範圍,因採樣期間正逢彰化環保聯盟召開記者會,未及通知該會人員會同參與相關採樣工作,彰化環保聯盟如對結果有所疑義,歡迎通知環保署會同渠等採樣及分樣進行複驗。

        爾後類似案件,若民間團體利用 XRF 進行現場重金屬快篩檢測,發現有環境污染疑慮時,建議通知地方環保局或本署人員至現場會同探勘採樣及分樣檢驗,待實驗室分析有結果後再予以確認。XRF 屬重金屬快速檢測技術,為誤差甚大之檢測方法,僅作初步篩選使用,以未經進一步確認的XRF 現場快篩檢測結果,逕向社會大眾或媒體公布,久而久之會失去公信力,亦徒增民眾困擾。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預告

        環保署表示,行政院核定之「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自97年起實施至101年底將屆期結束,為保障配合計畫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車主之權益,將持續執行浮動氣價補助以維持油氣價差穩定。爰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據以執行。擬具修正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修正重點除延長補助期限2年至103年12月31日止外,並放寬補助條件,不限制車輛出廠日期,只要是合法的油氣雙燃料車均給予氣價補助,又為使氣價補助政策無間斷,修正條文將自102年1月1日施行。其餘補助方式及金額等均未修正。

        環保署修正「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草案,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lpg@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並儘速修正發布以使氣價補助政策順利銜接。

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預告

        環保署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htpo@epa.gov.tw)。

        環保署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檢驗站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軟硬體要求及檢驗過程進行管理,本年度經檢討現行管理辦法中有部分條文要求,如檢驗場所、檢驗紀錄單及罰則等,已不符實際需求,特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待驗區之規定,配合前項再將檢驗場所面積由10m2調整為6m2。(第2條、第4條、第12條)

        (二)將各項認可證展延期限規定統一。(第10條)

        (三)將定檢站停止檢測業務之處分,回歸空法第67條規定,按次處1.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第17條、第17條之1、第20條)

        (四)附錄二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排氣檢驗經費之程序與期限,將定檢站申請補助資料格式一致化;附錄三機車排氣檢驗標準作業程序,取消檢驗紀錄單列印規定,另補充不合格車輛複驗之規定。

環保單位噪音大執法 有效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

        為遏止不當改裝車輛及飆車擾寧, 環保署本(101)年5月起, 要求各地方環保局協調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 加強高噪音車輛聯合稽查。截至今年9月30日止, 全國各縣市共稽查254場次, 攔檢(查) 7,027輛次, 明顯改裝且音量大經檢測944輛次, 不合格告發398輛次, 占42%, 與去(100)年不合格告發占32%相較增加10%, 顯示環保局篩選高噪音車輛已累積良好經驗及技巧, 使其無所遁形;而告發比率前5名縣市依序為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及彰化縣(如圖1), 占全國告發比率65%, 顯示此次都會區對高噪音車輛稽查取締成效良好。

        環保署指出, 地方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 譬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狂飆於國道上;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而一般機車則在市區較寬敞道路橫行, 故本次專案稽查特別加強鎖定特定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進行跨縣市聯合稽查, 每場次的攔查(檢)數較一般為高, 主要可有效遏止規避攔查(檢), 統計今年攔檢車輛告發率前十大路段(如表1), 前五名依序為桃園縣台66線0.2公里處、新竹縣新豐鄉台15線鳳鼻隧道北上出口處、臺南市北區火車站成功路口、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派出所前及內湖區文德路218號前。

        環保署表示, 本次專案稽查改裝車中噪音不合格的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大音量達109.0分貝;汽車最大音量亦達107.2分貝(如表2至表4), 相當1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進一步分析攔檢噪音不合格車款, 機車以山葉勁戰車系、山葉Jog車系、哈特佛車系、三陽野狼車系及光陽雷霆車系為主(如表5);大型重型機車以HONDA CB1300、YAMAHA FZ1及捷穎SM-250等車款為主(如表6) , 且其中一輛不當改裝後噪音檢測結果平均值最高可達其噪音管制值24分貝以上, 幾乎等同原車約252輛同時發出的聲音;而汽車則以中華LANCER、SUBARU IMPREZA及三陽CIVIC等車款為主(如表7)。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般而言,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特別是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者,違反者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以維護環境安寧。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

        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修正草案, 並於101年11月○○日辦理預告作業, 除將名稱修正為「機器腳踏車廢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外, 另已將部分不符合現階段需求之規定進行修正, 修正重點包括燃料箱重量計算方式、車輛速度量測精確度及試驗用油規範等改採與歐盟法規一致;及新增符合歐盟污染排放測試法規之規定, 如替代清潔燃料及混合燃料車輛與複合動力電動車之測試用油規定、複合動力電動車之相關測試規定、動力計阻力設定、手動阻風門使用規定及具怠速熄火(idling stop)功能車輛之除外條款等規定。修正草案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我國機器腳踏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已於民國9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內製造廠及進口業者皆依現行「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規定,於國內經認證之法規實驗室進行排氣污染認證測試。環保署為促進國內機車產業技術提升及與世界同步發展,修正前揭測試方法及程序,藉此與國際車輛排氣法規趨勢做調和,以淘汰過時及新增符合歐盟污染排放法規之測試程序及方法。

環保署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訂定發布5項配套法規

        環保署今(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相關法規,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1年11月23日同步施行。

        本法於去(100)年11月23日經總統公布, 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第二位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本法的立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的空氣污染防制, 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 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環保署表示, 於本法公布後一年來, 陸續辦理相關研商、公聽會等法制作業, 廣徵各界意見, 完成訂定5項子法, 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輔導平台, 同時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專責人員培訓課程規劃及相關宣導說明活動等工作, 以推動國內各公共場所依法落實管理室內空氣品質。此外, 本法的實施將藉由各部會共同努力, 保障全體國民的身體健康。

        環保署表示,本法為新法上路,未來逐批所列管公告場所將採取循序漸進方式,預先公告其管制適用對象,預公告期間主管機關將加以輔導改善後,再行正式公告並給予合理緩衝時間,以提供國內場所充份時間完成專責人員設置、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檢測等工作,以降低本法施行對於場所之衝擊。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 訂定發布5項配套法規之主要內容, 包括: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訂定有關本法所稱不可歸責事項、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要項、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等規定。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 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優先規定9項標準值, 同時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 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9項, 以減少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包括公告場所得共同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要件, 專責人員應具有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課程抵免等規定, 環保署正積極籌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相關事項, 於北、中、南三區分別委託4家、3家、3家訓練機構開辦專責人員訓練班, 以便利民眾參訓。四、「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場所實施定期檢測之方式, 經指定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方式, 以及定期檢測量測結果及連續監測量測結果之公布方式、電子媒體顯示、紀錄保存年限等規定。五、「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罰鍰額度, 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 確定裁罰額度。

        環保署呼籲,維護良好室內場所空氣品質,保障國民健康是您我共同期待,大家共同努力,讓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可以深根落實。

        前揭5項相關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以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澄清「拆除美麗灣違建 捍衛法治國尊嚴 全國學界挺身而出」記者會主張的誤謬

        101年11月21日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以台東縣都蘭灣杉原海水浴場用地興建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結論已遭法院判決撤銷而鼓勵學界連署,主張台東縣政府或中央政府應先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已完工的建築,再進行重做環評結論的審查,才是符合法治國家的做法。前述主張已嚴重誤導國人,陷連署人於未察,環保署以既有法院判例,鄭重澄清如下:

        一、在可合法開發且合法建築的用地上, 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的前提下, 仍須使用對自然環境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開發的施工及營運。美麗灣渡假村的第一張建照, 係94年10月的縣政府, 於美麗灣渡假村應環評而未環評前即先行發照, 確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而成為自始無效的建照。但民國96年7月, 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在民間團體發現違法而陳情後, 下令停工補做環評, 並未要求縣政府應先拆除已建造的部分, 才能再補做環評。如果確有應先拆除的必要, 當時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即已錯失良機, 更何況今年(101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對第一張建照的最終判決, 也僅止於要求停止開發行為並未要求拆除已建造部分。民國97年6月15日美麗灣渡假村完成環評程序後, 縣政府於原基地再核發的第二張合法建照, 即使事後經法院訴訟於101年1月撤銷了原環評結論後, 變成違法建照, 已非自始無效的建照。因此, 依照行政程序法, 台東縣政府有決定是否必須先拆除後再補做環評的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 判定不應先拆除也是縣政府的合法權力。

        二、開發案件的環評結論因訴訟而遭撤銷後, 是否已建造的建築即應先行拆除, 才能重作新的環評結論?在已發生的類似案例中, 答案都是否定的。例如, 雲林縣政府興建的林內垃圾焚化爐, 歷經八年六度的訴訟, 因未考量對附近自來水淨水廠及珍稀動物的影響, 而被最高行政法院於99年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文中, 對原告訴訟應拆除已興建建築的要求, 裁定除非環評審查最後認定為不應開發, 否則並無拆除的問題, 先拆除反而有礙公益。縣政府至今尚未重新審定林內垃圾焚化爐的新環評結論, 亦無任何民間團體再度要求應該拆除已興建的廠房;另如中科三期在七星農場的園區擴建案, 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9年撤銷環評結論後, 也未被要求拆除廠房。且民間團體一再訴訟, 要求除園區開發工程應停止之外, 也要求區內已營運工廠應停止生產, 最後也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法治國家, 民間團體一樣要遵守這些與美麗灣度假村類似案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三、綜上, 台東縣政府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為公益而行事, 美麗灣渡假村BOT案縱使曾有違失之處, 經各界指正要求縣府及業者改正時, 縣府仍須依據法治國家的法律授權及法院的判決來行事。重做環評結論是對杉原海岸已編定合法用途的原訂開發目的所帶來的公益, 尋找對環境影響最小開發方式進行開發的正當決定, 否決開發則是例外, 且這些都是在台東縣環評委員會法定職掌內可以決定的範圍。民間團體為達到反對杉原海岸開發的目的, 擴大解讀最高行政法院對美麗灣渡假村僅止於停止開發的判決意旨, 主張先拆除才能重做環評。但此主張在類似案例的訴訟中, 也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民間團體以台東縣政府一朝犯錯即使改過, 不判死刑即非法治國家的主張, 將台東縣政府改正的錯誤判定為原罪, 以台東縣政府不遵照民間團體的意思行事, 即為不遵守法院判決, 污名化現任的台東縣政府, 以此號召不知情者連署。意圖在全國人心埋下台東縣環評委員如重做環評結論卻未否決開發, 就是破壞法治的錯誤印象, 企圖藉此影響台東縣環評委員的決定。

        四、呼籲連署的民間團體, 在連署書中以捍衛法治國尊嚴及學術尊嚴為號召, 提出三點建議的前兩點(即1.中央應善盡對地方主管機關之監督職權:若台東縣政府逾期仍不依法拆除違建, 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規定, 代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違建。2.台東縣政府針對違建所欲補行之環評程序, 乃典型之「就地合法化」措施, 已經徹底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基本立法意旨, 應立即停止; 呼籲台東縣政府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 拒絕審查美麗灣案, 若縣府執意召開護航環評會, 請委員務必堅守學術尊嚴, 予以作成不應開發的結論), 就法言法, 如將此兩點建議與本文前兩點的說明比較, 即可知民間團體的主張是昧於事實且不符合法律體制及最高行政法院已有的判例。在此敦請欲響應連署的學者專家們, 用心衡量再三, 以免連署後發現被民間團體誤導, 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

六輕副產石灰不當傾置案環保署立場說明

        近日平面媒體報導六輕傾倒副產石灰於雲林縣台西鄉養殖專業區,引起養殖業者不滿,雲林縣蘇縣長並於縣議會指摘環保署及工業局互踢皮球一事,環保署對此案一向主張明確,請蘇縣長履行權責將其原核准為產品的副產石灰更改認定為事業廢棄物,不應有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互踢皮球的不實說法,謹就事實及管理政策提出說明。

        查台塑公司石油焦高溫氧化裝置(CFB)產出物之產出量及產品登記情形如下:(一)飛灰:每月約21,000公噸,雲林縣政府於91年以「混合石膏」登記為產品;(二)底灰:每月約8,400公噸,雲林縣政府於91年以「副產石灰」登記為產品;上述二產物因大於客戶需求面,故以水化方式產出「水合副石灰」(水化石膏),亦為產品。六輕廠內已堆置水化石膏約148萬公噸,去化通路均有疑慮。目前台塑公司主張雲林縣政府已登記混合石膏(飛灰)及副產石灰(底灰)為「產品」,非屬廢棄物。

        環保署自96年迄今解釋函均認定CFB之混合石膏(飛灰)及副產石灰(底灰)屬事業廢棄物,如擬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方式辦理。

        環保署100年5月9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環保機關於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謹慎審理其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必要時應請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如登載為產品應確認產品之說明合理、產品之製程技術可行,產品之流向無虞,並加強與工商登記橫向聯繫,若有堆置產品、違法使用或造成環境問題者,各目的主管機關應依各相關法令進行處分。環保局亦得不同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請當地政府工商單位不同意產品登記。

        環保署於11月19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之「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草案第4條已明定「經登記為產品或副產品,但已失市場價值,或因價格波動而有長期違法貯存或棄置之虞,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主管機關得認定其為廢棄資源;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審議之前,將研議函請地方政府權責單位(環保、工商登記)酌辦。

        綜上說明,台塑六輕所謂產品或副產品,如有使用不當致污染環境,允許其工商登記之雲林縣政府,應秉持上開說明原則,研議廢止其產品或副產品之登記,讓目前所謂副產石灰回歸到廢棄物清理法的管理範疇。蘇縣長要面對其權責,不宜有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互踢皮球的不實說法;如台塑及工業主管機關認為該等物質確屬可以再利用,環保署將積極協請經濟部(工業局),納入該部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成為可依法許可再利用,並受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的事業廢棄物項目。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沈署長、鍾欣凌齊站台 見證四類容器寶寶誕生!

        環保署今(11/20)下午四點鐘於台北國際藝術村,舉辦「容器寶寶圖像創意設計徵選」頒獎典禮,表揚「金屬」、「塑膠」、「玻璃」、「紙類」等四類得獎者,並由環保署長沈世宏與活動環保大使粉紅豬鍾欣凌一起揭開容器寶寶之大幅圖像,恭賀得獎者由748件作品中脫穎而出,也讓民眾見識可愛又個性化的容器寶寶。

        沈署長表示,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至今已有10餘年,廢容器回收量從87年的12萬公噸,成長至100年的52萬公噸,成長超過4倍以上;今年1至9月也已回收高達37萬公噸。由此可見,廢容器回收有顯著的成果。此次環保署辦理徵選活動,主要是藉此使民眾於創意發想、設計過程中,能將容器回收之相關內容與元素融入創作,以提升民眾珍惜資源、保護地球之行動力。沈署長於典禮中更讚賞參與徵選活動的作者,對容器回收不同層面的創意與巧思發揮,盼未來更多民眾能共同響應廢容器回收工作,讓回收量能逐年成長攀升。

        粉紅豬鍾欣凌表示,自己平常在家裡會將垃圾分類,並做好資源回收,此次很榮幸能擔任活動環保大使,參與資源回收工作。看過得獎作品後,非常佩服得獎者的獨特創意,顯示容器回收已在各地開枝散葉,看見大家對於容器回收的重視及努力,讓人非常感動,期盼得獎作品其獨樹一格、外型可愛的樣貌,能引起風潮,製造話題,讓更多人重視資源回收。

        活動由環保歌手穿戴廢容器回收製作成的服裝道具,熱鬧開場,接著由鍾欣凌頒發超商禮券給Facebook資源回收有獎徵答活動之得獎者,並由沈署長頒發獎金及獎狀給容器寶寶圖像徵選活動得獎者,「金屬」、「塑膠」、「玻璃」與「紙類」等四類作品中,由「Recycle戰隊-玻璃特工」拔得頭籌,獲得首獎及獎金3萬元,「鐵罐義工寶寶」、「紙類回收小超人」與「小塑容器寶寶」則榮獲優勝及獎金各5,000元。四類別作品首次現身,透過其團結氣勢,共同為環保集氣,讓更多人一起瘋環保!

        首獎作品「Recycle戰隊-玻璃特工」,作者為林芳宇,目前為自由業,擔任插畫工作,平日非常注重環保,她認為做環保是很酷、新潮的一件事情。玻璃特工的概念是監督容器是否妥善被回收的秘密警察組織,目的在打擊不環保行為。盼透過此件作品,塑造環保英雄的意象,藉以吸引孩童接觸環保,未來能和玻璃特工一樣為環保而戰!

        更多得獎作品,歡迎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進行查詢,亦可直接連結至臉書活動網頁(http://www.facebook.com/container.recycle)或搜尋「容器隨手收」粉絲專頁。

2012年「優質環保示範區-我家就是綠厝邊」攝影競賽頒獎典禮唯美登場!

        環保署於今(101)年舉辦「優質環保示範區-我家就是綠厝邊」攝影競賽,頒獎典禮暨成果展示會於11月20日(星期二)假臺北市中山堂二樓光復廳辦理。該署期望藉由頒獎活動呈現全臺環境衛生與社區整體營造的成果,並鼓勵地方政府積極爭取環保署補助經費,以全面推動社區環境衛生整體改造工作,達到超日趕瑞的目標。

        本次攝影競賽以全臺21個永續優質環保示範區為主題, 邀請全國民眾以鏡頭捕捉當地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環境改造等影像。活動共徵得1,916件作品, 件數較去年成長70%, 作品技巧、質感上也大幅提昇, 將生活周遭社區環境之綠厝邊之美呈現影像, 讓人屏息凝神之餘, 體驗優質環保示範區社區及街景之美感。本次共選出社會組及大專組金獎、銀獎各1名、銅獎各3名、優選作品各7名及大專組、社會組合取50名之佳作獎。社會組金獎得獎者于心怡君以新竹市東區為主題, 透過相機鏡頭, 忠實的詮釋社區居民對環境保護與改善的努力, 並完美的將成果呈現於鏡頭前;大專組金獎得獎者廖珮紋君則把彰化縣福興鄉潔淨的巷弄與饒富人情味的地方特色展現無遺。

        本次頒獎活動含頒發獎狀及合影留念儀式,並邀請具留法音樂雙碩士背景的長笛音樂家演出,現場以多首清亮、悅耳的曲目揭開整場活動的序幕。且邀請原創河洛語冠軍樂團現場演出,以饒富鄉土風情的曲風,營造綠厝邊的深度在地情感。現場也展示本次得獎作品及99、100年「綠厝邊之美攝影競賽」的作品,供與會來賓欣賞。

        本活動自99年辦理第一屆以來,由於在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攝影相關專業界熱情支持下,不僅逐漸提昇環保示範區營造風氣,讓臺灣整體生活環境品質、居家周圍環境整潔,達恬靜居家與寧適環境,並推動縣市的附帶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加速都市更新與建構永續生態城鄉。未來環保署將研議提高獎項,期盼徵得更優秀的作品角逐最高獎項,以提高活動挑戰性及話題性,並希望透過媒體各界的呼應,增加環保示範區知名度,並持續推動「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將臺灣營造成為大家所期盼的「東方瑞士」!

澄清六輕VOCs排放總量與環評係數及專家會議間的關係

        一、所謂環評係數, 是六輕環評報告審查時, 根據六輕對其各種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源進行實際檢測, 所獲得的VOCs排放強度的係數。雲林縣政府依據此係數計算六輕全部工廠排放的VOCs總量, 這個總量不得超過六輕通過環評時核定的VOCs排放總量限值4302公噸/年。但是這個排放係數, 雲林縣政府亦得依據六輕各個工廠實際排放情形的經常檢測結果, 另行核定。因為在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中(附件一), 已授權地方政府在核發許可時, 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的推估, 可依據地方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據計算。該辦法並規定, 環評時核定的VOCs排放總量限值, 必須一併納入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排放的許可中加以管制。由於本項工作屬於地方主管機關對污染源實施管制的執行工作, 雲林縣政府在執行過程依法獲得與實際排放量更貼近的排放係數, 即有權依據空汙法規定予以採用。另外, 縣政府將重建的排放係數陳報環保署, 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也會配合要求六輕更改環評的係數。以上說明可以澄清, 並非必須環保署先修改環評係數, 雲林縣政府才能管制六輕的排放。環評係數如果偏低, 雲林縣政府有權力依據空汙法逕予調整核定新排放係數並據以管制, 環保署也會配合調整環評係數。

        二、所謂的「專家會議」, 是環保署設計讓公眾得以參與涉及專業事務的一種機制。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施政作為, 涉及專業事務的認定時, 透過公眾參與可以更公開透明, 避免黑箱作業而確保施政作為的公信力。例如雲林縣政府執行六輕排放管制, 要重建空氣污染物VOCs的排放係數時, 便涉及很專業的知識。如果安排受到六輕排放影響其權益的相關各方(例如六輕附近的社區民眾代表、環保團體、縣政府及六輕廠方)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 從一開始就參與排放VOCs的取樣統計代表性、排放檢測方法, 計算總量的方法、計算結果的討論、及調查過程公聽會與審查會議, 就是所謂的「專家會議」。以這種專家會議的公開透明獨立運作方式, 獲得重建排放係數的結果, 會有最大的機會得到參與各方的信任, 就不會有後續不斷的爭議。確認六輕VOCs排放係數的正確性, 是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汙法執行管制六輕排放時, 本來就要做的事情。環保署要求雲林縣政府以公開透明而更有公信力的專家會議方式辦理, 並非環保署將責任推給地方, 是要求地方政府用對的方法把事情做對。近日有些討論, 以環保署自己不召開專家會議是不負責任, 來怪罪環保署, 顯然是對專家會議的功能及任務的不了解所產生。

        三、另外,101年11月8日環保署空保處邀集雲林縣政府共同研商六輕排放量爭議後,作成結論(附件二),會後並發布新聞稿。雲林縣政府會後對結論表示尊重,並未有異議。基於中央負責政策規劃及協助地方,地方政府負責執行的分工,雲林縣政府亦同意執行立法院的決議,依據空汙法以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的方式,召開專家會議,重建六輕VOCs的排放係數及排放總量,並依據確認的正確結果採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外界即毋須對中央與地方政府已確認的法定分工方式再行爭論。

        附件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96.11.21.修正)條文摘錄

        第二十一條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其許可證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其推估依據之順序如下:

        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一年以上之監測資料。

        二、公私場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執行之試車檢測報告數據,或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據。

        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係數及控制係數。

        四、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與測試數據。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得作為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變更之依據,其增加量百分比計算,應以相同之推估依據計算之。

        附件二:101.11.08環保署空保處邀集雲林縣政府共同研商六輕排放量爭議會議記錄

        101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紀錄

        一、時間:101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

        二、地點:本署回收基管會(台北市秀山街4號13樓)第3會議室

        三、主席:謝處長燕儒 紀錄:戴忠良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名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綜合討論:略。

        七、結論:

        (一)六輕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量計算及查核

        1.雲林縣政府應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管制權力,於法定職權範圍內落實許可證管理及排放量核發與查核,依據環評審查結論要求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上限。

        2.雲林縣政府應回歸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之順序,考量六輕實際情形,辦理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與查核。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將依據立法院決議事項要求,督導及協助雲林縣政府邀集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4.原應計入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環評審定總量限值每年4,302公噸內的5項非製程排放量,由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及「專家會議」結論,確認其查核方式據以執行,並陳報環保署。

        (二)六輕新設新廠環評污染量排放審核原則

        1.環保與經濟應有雙贏作法,舊工廠之污染減量必須相當程度大於新工廠未來新增之污染排放量,使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比新工廠設立前原污染量更低,以確保該地區環境品質有機會獲得逐步改善而有保障國民健康效果。

        2.雲林縣仍屬空品三級防制區,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要求六輕舊廠的污染減量必須大於新廠增量後始得投產,故六輕4.7期環差案通過後之揮發性有機物為淨減量,此與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於空氣品質不良地區之要求相同,係站在維護國民健康優先的前提下做成的決議。

        3.雲林縣政府101年7月25日發布新聞稿,並由副縣長施克和對外發言表示「環保署未顧及中台灣人民訴求及健康生活環境 通過六輕4.7期環差報告 雲林縣政府深表遺憾及痛心」及「環保署本日未正視及尊重人民之心聲及權利,在相關疑義未釐清及CO2排放總量未核定前,就通過六輕四期擴建第七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明顯忽視中台灣人民訴求 」等節,均為與實情不符的說法。

        (三)雲林縣政府函文內容澄清

        1.雲林縣政府於9月11日發布新聞稿及9月12日以府環空字第1013632293號函行文本署,針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219次環評大會會議紀錄申覆案,在公文中下結論表示「環保署」及該府的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都已超過環評核可量,建請本署駁回申覆案。

        2.惟雲林縣政府原本即有空氣污染防制法授予地方政府的權力,管制六輕不得超過環評審定排放總量的上限,故上開公文排放量計算數據採101年許可排放量加上100年5項非製程排放量加總,致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合計為4,341公噸/年,已超過環評總核可量每年4,302公噸的說法,是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有權力不讓它發生的事,不應拿來做理由。

        3.另,上開公文表示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環保署排放清冊資料庫(TEDS)資料中有9,773公噸/年,甚至高達19,799公噸/年的兩項數字的來源,均係雲林縣政府計算所得數據,業經雲林縣政府更正為3,965公噸/年而不再使用。於其公文中不應再予採用,更不應說成是根據「環保署」資料上的此兩項數字,顯示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已逾環評核定總量。此種不實說法,造成民間團體發布新聞並在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上以程序發言,表明根據上開新聞稿及公函,指控環保署及環評委員會有關六輕之環評案只要受理審查均涉違法。

        (四)雲林縣政府後續作為

        1.雲林縣政府應持續執行空氣污染監測及稽查管制工作,運用爭議各方推薦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核算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以保障當地居民之生活環境及健康。雲林縣政府每年應定期提報環保署六輕揮發性有機物及其他污染物前一年排放量,環保署據以執行監督工作。

        2.雲林縣政府在7月25日新聞稿(經環保署要求後於101年11月6日自縣府網頁卸載)、9月11日新聞稿及9月12日公函敘述錯誤及10月24日刊登廣告否認等節,雲林縣政府對錯誤的陳述,迄未向外界說明澄清並向社會道歉。雲林縣政府有責任及義務於近日內向外界說明及澄清。

        八、散會:下午12時15分

環保署回應說明101年1月19日蘋果日報廖本全副教授「經濟發展讓環評背黑鍋」一文

        環保署針對101年1月19日蘋果日報廖本全副教授「經濟發展讓環評背黑鍋」一文,說明如下:

        環境影響評法施行後,自84年至101年10月止,共計有821案送環保署審查,其中584案(71%)有條件通過審查,不應開發53案,要求進入第二階段審查103案,其他處置包括退件或撤案共78案。

        在進入第二階段審查103案中,有98案有條件通過審查,不應開發5案,另有其他處置包括退件或撤案共3案。

        二階段合計通過682案(83.1%),不應開發58案(7.1%),退件或撤案共81案(9.8%)。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及展示會成功圓滿

        環保署於11月13日至15日間,辦理「2012資源回收國際研討會及展示會」,成功圓滿劃下句點。與會的芬蘭、以色列、德國、愛沙尼亞、瑞典、紐西蘭、美國、巴西、日本、韓國等跨歐亞美十國代表與我國進行經驗分享,並透過三大主題演講與環保家庭主題展示區的方式,瞭解我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管理制度與現況,為各國永續城市建構規劃更多可行方案,成功達到跨國交流的目的。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前環境總監Dr. Henrik Harjula以「綠是國家的新實力」主題演講,當中提到2011年全球資源回收產業規模高達五千億美元,成長速度比GDP更快,此外也減少五億噸碳排放,而且提供兩千萬個就業機會,所以綠色環保是國家成長的重點產業之一。

        前環保署署長、現任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系特聘教授張祖恩以「綠色思維,綠色經濟」主題演講,指出「大量生產」、「過度消費」與「超量浪費」是城市廢棄物快速增加的元兇,更是永續城市建構所必須面對之重要環保議題。若是各國環保單位能夠從政策面、制度面、執行面與企業責任等四大面向,同步進行資源回收管理,便能有效提升回收率、減少垃圾產量、降低處理支出,達到垃圾減量甚至零廢棄物產出的目標。

        nbt.Studio(大未來創意設計)創立設計師蕭光廷在「材質的未來與未來的材質」演講中表示,運用新的思維也可以將回收材質再生活化,舉例而言一般展覽當中有57%的碳排放來自裝潢材料,傳統木作使用3~5天因不易搬運隨即廢棄,倘若改用100%回收紙製成之紙木板作為裝潢,可減少大量資源了浪費。設計師並運用其巧思,採用回收、環保材質製作各式家具、壁燈音箱等生活用品,這些產品於國際米蘭家具展獲得世界矚目,未來應結合環保、文創以及科技領域共同提升再生料的運用層面。

        在「環境資源循環共生-打造綠色城市」座談會當中,與會各國代表皆提到,資源回收在政策與制度上因為國情不同,目前尚無一個完整的方案適合全球各國,因此必須透過各國的交流與經驗分享才能達成最佳化,德國、美國及紐西蘭的代表,更提到對於不易回收材料,會進行限制使用甚至禁用。

        本次設置的環保家庭概念屋主題展示區,以實作方式進行展示,並讓參觀者可實際體驗,吸引國內外與會者之目光;而同步展出各種再生塑膠、再生PET製品、環保裝潢建材、紙質再製收納椅、環保文具與再生藝品等實品,更能讓與會者實際體驗資源回收的可行性與可觀商機。

        環保署表示,「資源循環零廢棄」是永續城市建構的世界趨勢,也是環保署施政的五大策略主軸之一,而台灣執行的垃圾強制分類與「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不僅將垃圾回收率提升超過五成,降低環境污染壓力,而利用回收物再生創造環保產業商機,更是獲得各國代表一致性的肯定,為我國環保外交做出正面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