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環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於84年6月30日訂定發布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

        因應行政院102年1月11日召開研商「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檢討」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請本署因應組織改造,檢討修正環評委員會相關部會之代表,並考量納入內政部為機關代表;另為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新增由開發計畫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副首長或其指派該機關之人員代表,與本署主任委員指派之委員,共同擔任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之主席。此外,依現行本署環評委員會作業情形,修正部分條文,以符合實際審查現況。

        環保署表示,為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修正草案內容更加完備。

        附件:

        一、102年5月30日公告影本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環保署回應王榮章先生「如此官員」一文

        工商時報102年5月29日王榮章先生「如此官員」一文,因內容明顯背離事實,恐誤導閱報者對公共事務之認知,本署特予澄清如下:

        一、王榮章未經查證即認為,悠活業者在送環評書件及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前已經詢問環保署,環保署明確答覆悠活此案不歸其管轄,並質疑本署要求先停業再環評別有用心。事實上,悠活業者從未來函詢問本署,本署也從未答復悠活業者申請旅館管轄權問題,且本署對於違規的開發行為基於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自有權依法作成「先停業再環評」的解釋。

        二、誤認依國家公園法辦理之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即為環境影響估評法規定之環境影響評估, 並於文末導出「當時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錯誤結論。環境影響評估法於83年公布施行, 國家公園內旅館登記應環評規定也在89年發布實施, 王榮章文中除「環評法89年公布、91年實施」明顯錯誤外, 文章所提悠活案早在85年就申請「環境影響預評」, 其實是悠活業者向墾管處提「集合住宅」開發的程序, 除了不是環評法規定的環評程序外, 其對象也不是目前環保署要求應環境影響評估的「旅館開發」, 此種「馮京當馬涼」之錯, 除無法呈現事實全貌外, 更容易誤導大眾對事實的理解。

        三、錯認悠活渡假村第一、二區是因為訴訟迫使政府核准其旅館登記,並質疑本署認定悠活渡假村分割申請屬「規避、違法」的合理性。事實上悠活業者與墾管處行政訴訟是因墾管處擬徵收悠活業者土地作為特別景觀區所產生之行政訴訟,與旅館申請登記根本是無關的兩件事,文中曲解一、二區「旅館許可打官司合法爭取來」,純屬前提假設錯誤,且無視該全部6區均以集合住宅之名違規作旅館使用之事實,其申請變更為旅館自應6區整體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本署認定悠活渡假村分割申請屬「規避、違法」具合理、合法性。

        四、批評環保署將悠活業者最後一次申請旅館登記的公文仍「躺在環保署官員的桌上」。事實上,環保署收到墾管處錯誤轉送悠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後,發現其違規事項外,即於5月6日邀集相關單位釐清各項環評疑義,並確認悠活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皆為屏東縣政府,後續旅館登記應該向屏東縣政府申請,本署並非旅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何來申請旅館登記的公文仍「躺在環保署官員的桌上」?。

        環保署重申無論是美麗灣開發或悠活渡假村案,環保署中立執法的立場,並無王榮章文中所稱硬不硬的問題。

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環保署預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進行第10次修正,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提供意見。

        為建立更為廣泛與開放的公民參與程序,讓溝通本身更具效率、建設性與合理性,並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持續互動回饋,讓溝通程序及早完成,使得開發計畫順利推動;另為維護個人資料及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間取得一致性,因此進行本次修正工作,其重點如下:

        一、開發單位先期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如認為有必要,得向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三)

        二、要求開發單位應落實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

        三、規定開發單位應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詳細說明公眾參與會議舉行過程及辦理情形,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重點;如認為會議舉行過程參與程度不足或未妥善處理參與者意見,得要求開發單位增加舉行會議。(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二)

        四、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森林法修正「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限制調查表」第十一項及第十五項文字。(修正條文第五條附件二)

        五、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刪除身分證統一編號、居所及電話三項非必要之個人資料。(第六條附件三及附件四附表二)

        六、「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修正調查時間/頻率,實地調查原則上以二年內調查之資料進行分析,較符合現況所需,取得一致性,另將環保署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因應未來組織改造。(修正條文第六條附件三附表六)

        上述修正條文內容,環保署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提供意見,草案詳細內容請於預告3日後至環保署網站法規草案命令預告區查詢(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並於14日內以電話02-23117722轉2740、傳真02-23754262或電子郵件寄至jhyu@epa.gov.tw等方式皆可。

環保署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10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

        環保署第9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即將於102年7月31日任滿,為銜接第9屆環評委員會委員之任務,環保署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0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其餘委員14人,由主任委員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聘兼。

        為遴選具有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委員, 環保署於90年6月22日即訂定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辦理遴選, 依該遴選要點規定, 受推薦之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 滿八年以上者。(二)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三)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 滿三年以上者。(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 滿二年以上者。(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其專長分為14項領域, 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及管理、文化資產、生態系統、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及地質、水土保持與防災、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水資源及水污染、廢棄物及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毒性化學物質及健康風險評估、社會、就業及公共政策、產業與區域經濟等類別。環保署將成立遴選委員會, 就各界推薦之人選, 以上述專長類別分別遴選出專家學者委員候選人, 提供環保署署長核定後聘任之。

        環保署強調,該署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該署將不予受理;另請受推薦者配合該署通知,於專家學者委員核定前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自我揭露提報表」,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下,於專家學委員核定後對外公開。

        環境影響評估屬科學、客觀之調查與評析工作,亟需具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環保署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及專業之人才,協助該署環境影響評估業務,共同為臺灣的環境把關。

        附件:

        一、102年5月28日公告影本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推薦表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自我揭露提報表

環保署參與巴塞爾公約 展現廢電子電器回收成果

        環保署派員參加5月3日至6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之巴塞爾公約第11次締約國大會(BC COP11),大會期間並積極參與友邦國布吉納法索及瓜地馬拉等2國舉辦之周邊會議,並於會中報告我國電子廢棄物管理成果(E-WASTE),獲得現場熱烈討論與一致好評。

        環保署說明,本次大會達成多項重要決議:一、通過有害及其他廢棄物之環境友善化管理架構。二、持續研擬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技術指引。三、針對特定名詞如再使用、二手物品以及使用過物品等明確定義,以降低各國間的管理歧異。另因近年電子產品使用普及,汰換速度迅速,以致產生大量電子類廢棄物,為了解各國對該類廢棄物管理情形及公約未來發展趨勢,該署在2009年即加入巴塞爾公約「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並透過實際會議的參與及通訊會議的討論,使國內管理政策與國際接軌。

        環保署執行電子廢棄物回收,成效卓著。2011年電腦、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等13項廢棄物,約計回收580萬台,換算重量有11萬4,657公噸。統計每人每年回收量為4.94公斤,已超越歐盟2012年每人每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另2012年該署新增家電販賣業者須無償回收民眾汰換的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以提升民眾回收的便利性與習慣。透過資源回收系統的運作,國內產出的電子廢棄物大多已進入回收體系。

        本次環保署除參與友邦國周邊會議外,並與日本、美國、及布吉納法索等國家代表,針對永續物料管理趨勢對於電子廢棄物輸出入政策影響、環保與海關部門間合作機制、特定有害廢棄物輸出入現況問題及其他環境議題進行會談,雙方在環保專業領域上進行實質交流,建立未來合作契機。

        環保署為妥善管理廢棄物及落實巴塞爾公約精神,已全盤檢討「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禁止輸入之廢棄物種類」等相關規定,且為促進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已草擬「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該署以務實的作為,堅守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保護的責任。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推動服務業環保標章,環署葉副署長走訪苗栗縣

        環保署於5月20日新增公告旅行、餐館、清潔服務、汽車租賃及洗車服務等5項服務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該署副署長葉欣誠特於訪視苗栗縣推動環境保護情形, 以「服務業環保標章之推動」為題, 邀請苗栗縣轄內各界代表及相關業者於飛牛牧場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葉欣誠致詞表示, 對於苗栗縣環保局鼓勵民眾透過「低碳旅遊」、「低碳消費」的方式, 於生活當中落實節能減碳的作為表示肯定, 並感謝獲得環境教育場所設施認證之飛牛牧場, 積極響應環保署推動環保旅宿、環保餐館及綠色商店等環保政策, 同時期朌業界申請服務環保標章, 提供更多機會讓民眾落實綠色生活及消費。

        環保署表示, 新增公告旅行、餐館、清潔服務、汽車租賃及洗車服務等5項服務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訂定應共同遵守的項目, 例如不得違反環保法規、研擬具有環境政策及環境管理方案或行動計畫、對員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訓練、落實綠色採購、辦公區域的節能及廢棄物管理措施等。此外, 依不同類別服務業的特性, 訂定應符合項目, 例如旅行業須規劃低碳旅遊行程、宣傳自備盥洗用具;餐館業不主動提供一次用即丟之餐具、主要食材之一定比率須為在地食材;清潔服務業及洗車服務業使用之清潔用品應符合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之各項低污染規定;汽車租賃業提供租用節能低污染車輛、訂有環保駕駛行為規範;洗車服務業洗車用水量在一定標準以下等。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5項服務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均分為金級、銀級及銅級,各類服務業以銅級環保標章的門檻最低,業者比較容易達成,除可鼓勵業者申請各類服務業環保標章外,也希望業者能持續努力朝金級或銀級服務業環保標章邁進。

        環保署葉欣誠亦參加飛牛牧場環境教育活動, 該牧場不但是經過認證的環境教育場所設施, 同時也積極響應該署推動環保旅宿、環保餐館及綠色商店等環保政策, 透過場內的各項環保設施及服務, 讓民眾實地體驗各項綠色生活, 並在服務中心入口處的生活概念店, 嚴選具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概念的環保標章商品, 倡導友善地球的綠色消費理念, 為全國唯一附設有綠色商店的休閒農場, 獲頒全國社區型績優綠色商店;另響應綠行動傳唱計畫, 凡自備盥洗用具入住之旅客, 每人優惠50元;此外, 飛牛牧場更參加環保餐館推廣計畫, 獲頒環保署101年度五星級(合法、省電、節水、減廢、綠色採購)環保餐館之榮譽狀。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提升進口車輛檢測能力 確保空氣與環境品質

        環保署為確保空氣與環境品質,對自國外進口使用中車輛(俗稱進口二手車)之排氣,採比照新車檢測標準逐車測試加以管制,通過檢測才能領牌上路。目前環保署指定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春元車輛科技有限公司及冠羿驗證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測定機構執行這項檢測工作,每年檢測數約6,800輛。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於24日至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三義廠車輛試驗室,視察逐車檢驗狀況,聽取業者之相關建言,並期勉檢測機構與環保署一起為進口二手車之排氣污染管制把關。

        環保署為維持測定機構之檢測品質, 每年除對每一測定機構各執行2次檢驗室定期查核外, 並不定期執行不預警稽查, 以確保檢測數據之精確性, 查核項目包括測定人員是否領有證照、車輛檢測過程是否確實依檢測方法規定執行、儀器設備是否維護保養及校正等。環保署為避免車主僥倖蒙混心理, 產生1家檢測不過即找另1家重檢情形, 規定5 家測定機構設有相互通報機制, 測定機構若檢測到不合格之車輛, 應將該車資料及檢測結果立即通報其他測定機構, 當車主將檢測不合格車輛送至其他測定機構檢測時, 其他測定機構即針對該車不合格項目謹慎檢測, 確保各測定機構檢測品質之一致性。

101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

        環保署為了表揚並嘉許地方政府及清潔隊在資源回收工作所做的努力,特於 5月24日舉行「101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優單位頒獎典禮」,頒發獎牌及獎金給績優的執行機關,嘉勉地方政府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的辛勞,並期望再強化地方執行機關對於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視。

        環保署為瞭解各縣市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的努力和成效, 邀請於環保領域相當熟稔之學者專家、對於環保事務相當關心之環保團體代表、曾擔任該署資源回收工作主管職者及地方環保局代表擔任考核委員, 實地赴各縣市進行考核、指導。由考核委員檢視各縣市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的成果, 給予適切的建議, 並將其他縣市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的成功作法提供大家相互學習, 以精進各縣市資源回收工作。101年資源回收績效考核各分組特優獎分別由臺北市、桃園縣、宜蘭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獲得;進步獎由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獲得;鄉鎮特別獎則由雲林縣台西鄉、嘉義縣布袋鎮、花蓮縣瑞穗鄉、臺東縣關山鎮獲得(獲獎名單以北、中、南、東、離島依序排列)。

        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常會產生一些廢棄物,例如廢乾電池、廢玻璃容器、廢家電物品、廢鐵鋁罐等,這些廢棄物都是可回收再利用的有價物質,如果隨手亂丟不僅浪費資源,也會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市容,對地球造成污染,環保署呼籲民眾配合,隨手做好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將這些可再利用之有價物質,交由當地清潔隊或回收點回收,不僅愛惜地球、資源再利用又可減輕第一線清潔隊的辛勞。小動作改變大世界,請大家勿輕忽自己的力量。

        環保署表示,自87年起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有15年,回收成果不但獲得民眾肯定,也受到國際重視,前來觀摩交流。據統計全國資源回收率已自87年5.87%,提升至101年41.88%,全國資源回收量亦由87年的55萬公噸,增加至101年的311萬公噸,這都是全國民眾的努力成果。地球資源有限,珍惜資源人人有責,希望全民與政府共同努力,養成分類回收的習慣,讓垃圾變成資源,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目標!

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邁向低碳的未來 300公民集思廣益

        環保署今日(5月18日)在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以世界公民咖啡館形式舉辦「臺灣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邀請民間團體、政府單位、產業代表及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超過300人齊聚ㄧ堂,共商我國邁向低碳未來的挑戰與機會。

        環保署表示, 在去(101)年6月所舉行的「全國氣候變遷會議」總結大會中, 馬總統特別指示由環保署與經濟部共同探討民間團體建議評估的「用電需求零成長」的可行性。然環保署雖已訂定臺灣自願減碳的目標, 也就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20年回到2005年的排放水準;並設定在2050年將排放水準降到2000年的一半。其中與減碳目標息息相關的能源政策與相應的能源結構, 再生能源是眾所周知的低碳策略。然而國內各界對再生能源相關技術發展、成本計算與情境設定等, 仍有相當認知差異, 因此藉本次公民參與, 提出多項可行及理想情境, 並討論背後之假設條件與情境。

        在今天活動中討論的題綱,包括「釐清資訊與基本設定」、「重點溝通與推動機制」、「情境設想與關鍵爭議」、「情境內涵與社經法制」、「能源技術與成本分析」等五項群組,共有30桌的討論議題,經過民間團體與產、官、學、研等單位代表充分溝通討論,成功建立政府部門與民間單位良好的溝通平台與夥伴關係。

        環保署表示,為符合我國在能源安全(Energy)、環保(Environment)、經濟(Economy),3E平衡的發展方向,低碳發展情境各種可能的組合(包含社會面、經濟面、技術面、環境面),本次活動透過全民參與及溝通,瞭解國人意向,歸納彙整相關意見後,再交由各界所推派的學者專家持續濃縮與聚焦議題,最後再透過全民參與機制,規劃國家零碳執行方案,以加速國家政策推動,達成實質減碳的目標。

        與會人士說,本次活動跳脫傳統的「政府與專家學者擬定議題→分區討論→全體會議→宣布結論」的框架,在一開始的議題設定階段,即納入各種權益相關者的意見,以確立每一階段發展的議題、子議題與最後的產出均獲得社會各界的信任,除了建立民主社會中對於科學與政府機制的信任之外,也可藉此引發社會對於各類能源相關議題的理性討論,而所有的會議結論也可以作為政府施政參考,值得肯定。

環保署回應中國時報漢寶德先生「聞環評變色 怎會這樣」及林建山所長「救救台灣的委員會之癌!」二文

        中國時報5月16日A14版刊載建築學者漢寶德先生「聞環評變色 怎會這樣」一文,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提出三層次問題,環保署回應如下:

        一、 第一層次的政府單位之間立場問題。因環境影響評估是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使得追求開發之際得以兼顧環境保護,特別是先進國家是由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報告,就制度而言沒有對立的問題。但是到了我國改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報告,出現了一些問題。

        二、 第二層次的評估實質標準問題。目前的標準,在國家公園的集合住宅及旅館都要做環評。實際上,是否要環評的認定標準是以類別、區位及規模三方面綜合考量後,當開發行為再該類別再特定區位及規模以上,其影響會相當大的程度時,即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非只依建築類別做單一因素考量。而且認定標準訂有擴建及累積的規定,所以不會有開發商只要每次開闢一公頃就可避過環評的問題。

        三、 第三層次的作業方式問題。目前兩階段環評的設計,在實際運作上幾乎沒有界限,係因第一階段審查時,常因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品質不佳,原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先釐清的事項,於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核時,才被要求處理,委員只得要求補件及再次續審情形,因而拉長審查時間。目前本署已依行政院指示,研提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的參與程度,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早負起輔導環評書件品質的責任,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至於文末提到環評是委員會制,官員沒有發言權,是逃

        避責任問題,與林所長一文相互呼應。林文認為環評委員會

        無憑無法就無名無狀擁有的同意權、決定權與否決權,完全

        架空了行政官員職權責任,使國家治理的三權分立的制衡原

        理原則,為之被破壞殆盡。

        事實上,此現象導因於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

        法)南橘北枳的設計。我國環評制度,環評法第7條、第13

        條明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由主管機關

        審查;環評法第3條第1項規定,環保主管機關為「審查」

        環評事項,應設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法第14條規定,經

        環保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不得為開發許可之規定。因此環評法施行細則第43條

        明定,環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作成之審

        查結論,內容應涵括「認定不應開發」。環評法第3條第2

        項又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委員應「迴避」表決,顯係設計其應「迴避」是否「認

        定不應開發」之表決。

        由上述條文規定的「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表決」及「迴避」連串規定相關性顯示之立法旨意,環評法賦予環評審查委員會已非僅止於專業諮詢角色,尚包括作成「認定不應開發」之「審查結論」,否則即無「迴避表決」之必要。環保署長在環評委員會不是沒有發言權,而是與其他二十位委員一樣,表決時只有投一票的權利。

        如要將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為「只諮詢對話建言」、「不參贊亦不決策」的屬性, 則涉及環評法的修改。各界咸認為開發行為准駁的決策必須同時考量社會、經濟、環境三大面向, 但這三大面向究應在環境影響評估中, 仍然遵照立法院審定的由環保機關來考量及否決, 或是回歸原來環保署在民國79年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環評法草案時, 參照多數國外先進國家的制度, 由核發開發許可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基於責任政治的原理, 將環評審查過程發現的事實納入, 綜合考量此三大面向, 包括環境影響的因素後, 作為開發計畫准駁之依據, 並負責對外說明准駁之道理, 確實值得再予細究。

        我國環評法自施行以來對預防及減輕開發行造成的環

        境不良影響,起了相當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多元化的演進

        及我國法制進步必須面對的許多挑戰,例如環保機關代替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做否決之決策,有違責任政治原理,且環境

        影響評估由環保機關進行,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環境因

        素屬於環保機關之責任。此一思維,長久下來,造成各機關

        不需積極面對環境問題的現象,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決

        策高層失去與環保權益相關者在環評審查的公眾參與過程

        互動機會,而失去深入了解環保基本邏輯與形成細緻雙贏開

        發的創意作為,並失去快速朝向符合永續發展方向的成長動

        力等,都是制度面極須檢討的地方。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102年度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預算,做成主決議:「應參酌規費法規定,儘速檢討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之合理性。」後並於102年度公務預算審查決議第13項敘明:「凍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度預算第3目『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編列2,533萬4,000元之5之1,應公告新版之符合立法院歲入增加決議的環評書件審查收費表並建立環評委外預審制度後,始得動支」。環保署乃依前開立法院決議內容,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修正。

        鑑於近來特大型之重大開發個案,涉及可能影響之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程度及範圍,日趨廣泛及複雜,環保署表示,經檢討現行收費金額尚不足支應目前審查費用實際支出,擬提高現有之收費標準,以反映實際審查成本。

        環保署強調,為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收費辦法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修正草案內容更加完備。

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環保署首次舉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績優評選活動 請共襄盛舉

        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為鼓勵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相關單位朝向低污染研發、減少毒化物之用量、落實預防管理、協助緊急災變能力,舉辦首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績優評選活動,希望整合相關機關資源,引起業界重視,共創雙贏,活動自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報名期間至102年6月30日截止,有興趣參選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行政機關企業參選者請備妥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寄送至指定單位,預定於102年11月30日前完成頒獎,凡評選獲獎者,將由環保署公開頒發獎牌表揚。

        環保署說本次評選活動可自行報名或由各級環保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所屬公會推薦報名,分為「技術研發類」與「運作管理類」2類。相關報名表、評選要點及評選項目等資料,可逕至102年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績優評選活動網站專區下載參閱。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台灣地狹人綢化學工廠林立,年度辦理全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績優評選活動,除有效達成資源共享與災害減災成效,並藉由本次評選活動舉行,促成各行業類別技術與經驗交流,更可提昇毒化災各類應變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網址http://toxiceric.epa.gov.tw/edm/EpaperContent.aspx?EpaperTitleid=61&type=2&id=677)。

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都市惡水獲新生- 6條都會型河川整治階段完成

        環保署為提升都會地區民眾的生活品質,將復育都會型河川與整治列為執行重點,環保署規劃6條都會型河川整治工程,已全數完工,總受惠人口達162萬人。

        基隆市田寮河、新北市中港大排、屏東縣萬年溪、高雄市鳳山溪、台中市柳川及桃園縣老街溪等6條都會型河川,位於都市內人口集中地區,與民眾生活極為貼近。高度都市化的結果導致大量生活污水排入,造成污染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部分地區甚至將河川封閉加蓋,減少民眾與河川水岸之親近空間。該署自97年積極推動「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透過截流污水、引進清水及水岸活化的整治策略,達到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增加親水空間之目標。

        截至去(101)年底止,已陸續完成高雄市鳳山溪(含支流曹公圳)、屏東市萬年溪、新北市中港大排及台中市柳川等4條都會型河川階段性的整治工程,整治後除河川水域環境獲得改善外,更結合在地的人文、歷史及景觀休閒等都會特色,呈現水岸環境軸線反轉的新風貌,帶動都市發展及提升生活品質。

        基隆市田寮河的整治,截流田寮河兩岸污水及排入基隆港的旭川河污水,經由污水主幹管送至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每日可截流污水量約5萬8,000公噸,每日去除有機污染(BOD)9,700公斤,受益人口數約30萬人。全部工程亦於102年3月完成,將可有效改善田寮河沿岸臭味及提升基隆港港域水質,減少污水產生的惡臭。

        桃園縣老街溪雖然起步時間較晚, 但自99年起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努力下, 已於今(102)年初完成重要的整治建設-「新勢公園礫間接觸曝氣氧化水質淨化工程」, 該工程完成後, 能讓每天約3萬公噸的污水變成潔淨活水, 使得老街溪開蓋河段的水質獲得改善與清水的湧注。另透過於槽體中央設置的地下觀察廊道, 可讓民眾瞭解水質淨化原理, 並觀察近自然工法淨化水質的過程, 達到了解淨化過程之目的。搭配老街溪加蓋段的開蓋重新營造河岸, 新勢公園綠美化、運動設施及河川教育中心之總體營造, 使得水質淨化設施更能貼近民眾生活, 並成為老街溪整治的新亮點。

        環保署強調,目前的整治成果並非終點,未來仍將持續加強事業廢水稽查管制、加速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河岸面垃圾清理及妥善維護沿岸綠美化設施等相關措施,方能進一步提升並確保整治成效,營造永續優質的水域生活環境。而該署目前正積極推動行政院核定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持續與各地方政府維持良好的夥伴關係,共同努力推動其他都會型河川整治,讓每座城市都能擁有屬於自己的藍帶,營造永續優質的水域環境,讓每位民眾在城市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亦能享有潔淨綠意的親水空間。

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環保署積極參與聯合國化學品及廢棄物三公約締約國大會,並於5月10日圓滿落幕

        瑞士日內瓦召開「巴塞爾公約(COP 11)、鹿特丹公約(COP 6)及斯德哥爾摩公約(COP 6)三公約締約國大會」已於今年5月10日劃下句點,此次會議參與人數及規模,皆勝以往,會場湧入超過1,800名與會者,其中包含超過200個國家代表,以及相關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機構等。

        環保署表示, 本次會議長達兩週, 三個公約分別達成多項重要決議, 一、斯德哥爾摩公約:通過將六溴環十二烷(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納入公約附件A進行列管, 對建築物中的發泡聚苯乙烯(Expanded polystyrene, EPS)及壓出發泡成型聚苯乙烯(Extruded polystyrene, XPS)的生產與使用作特定豁免用途, 並對多項化學品如安殺番(Endosulfan)、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PFOS)及其鹽類和全氟辛烷磺酸醯氟(Perfluorooctane sulfonyl fluoride, PFOSF)、溴化二苯醚(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BDE)的特定豁免用途議題進行討論並規劃後續進一步管制時程。並同時鼓勵締約方在目前已列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的特定豁免用途能儘快使用相關替代品, 以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二、巴塞爾公約:通過有害及其他廢棄物之環境友善化管理架構, 避免因管理程序不當導致環境危害;持續研擬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特別針對廢棄物與非廢棄物區別)技術指引, 以期資源妥適再利用並降低二次污染機率;另針對相關特定名詞, 如修復(refurbishment)予以明確定義, 以降低各國間的管理歧異。三、鹿特丹公約:將穀硫磷(Azinphos-methyl)、五溴二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等化學品列入附件三, 未來締約國於輸出前, 必須先通知進口國並獲得預先同意後始得輸出。

        在5月9日到10日的高階會議(high-level segment)中, 超過40位締約國環境部長出席, 會中以「化學品及廢棄物三個國際公約在國家、區域及全球層級的落實及管理策略」作為討論主題, 目的包括:一、確定三公約能更有效地管理各國化學品和廢棄物問題。二、提高各國對化學品和廢棄物管理問題的關注, 將其作為國家永續發展的關鍵議題。三、提供經驗及最佳做法。期透過三個公約的合作, 減少環境遭受化學物質及廢棄物的危害, 並共同推動綠色經濟, 實現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最後並通過日內瓦化學品及廢棄物友善化管理宣言 (Geneva Statement on the sound management of chemicals and waste)。

        環保署說明,本次並與會場各國代表互動,進行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收穫豐碩。包含與日本代表就國際上永續物料管理趨勢對於電子廢棄物輸出入政策影響,美國代表針對環保與海關部門間合作機制及特定有害廢棄物輸出入現況問題,德國及英國就廢棄物越境轉移財務擔保估算進行深入意見交換,以檢視在全球廢棄物資源化影響下,我國資源循環政策的管理突破,並運用財務擔保策略及海關合作,降低廢棄物越境轉移的風險。

        另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策略方面,與日本代表進行溴化阻燃劑管制交流與戴奧辛及呋喃管制交流,而國內目前已將全數固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法規管制,並加強稽查檢測,在議題交流中,將臺灣方面卓越成果與國際友人分享,並吸取他國經驗,加強我國管制策略。

        於會議期間,並與布吉納法索環境部部長及其代表團針對電子廢棄物管理及其他環境議題進行會談,除增進布我雙方在環保專業領域上的經驗交換,預期後續可透過更進一步的合作,分享我國電子廢棄物管理之實務經驗。

        環保署說明,我國主動向國際友人分享經驗,透過密集且深入的交流活動,爭取認同,亦在適當場合展現我特有的軟實力,以促進環保合作契機,並適時宣揚我國化學品及廢棄物管制的努力成果與維護全球環境的堅定立場,奠定我國未來參與國際會議的重要利基。

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環保衛生兩署聯合召開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

        環保署與衛生署於今(10)日邀集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召開「102年第1次登革熱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針對防治工作進行討論,並請登革熱高風險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政府報告防治規劃。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呼籲,請各機關積極落實防治工作及宣導,加強管理及清除權管房舍及土地的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請民眾主動檢查及清理居家戶內、外孳生登革熱病媒蚊的容器及場所,持續以「清除再清除,檢查再檢查」的方式,澈底落實巡查清理,加強孳生源清除及健康管理等防治工作。

        環保單位依據衛生署「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 以「清除孳生源為主, 緊急噴藥為輔」防治原則, 協助衛生機關辦理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噴藥工作, 101年全國環保機關共動員病媒蚊孳生源清除達127萬4250人次, 清除容770萬7943個, 空地清理4萬947處, 廢輪胎清理9萬3803個, 告發件數為3,957件, 成果顯著。為及早因應今年疫情, 於4月29日至7月5日於全國22縣市辦理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三級複式動員檢查評比, 以逐級查核方式, 由村里互檢、地方環保衛生機關複查到中央環保衛生機關追蹤複查, 落實公權力執行查處, 加強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

        環保署表示, 入夏後高溫多雨及颱風季節, 將請地方政府續辦理登革熱孳生源二級複式動員檢查, 以強化孳生源清除。環保署籲請全民動員維護我們的家園清淨, 對於可清理的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則立即清理, 難以清理之處, 可至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EcoLife)網」(簡稱綠網)通報, 或撥打全國免付費的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 政府將派員儘速清除及查處, 對於未落實清除登革熱孳生源者, 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並請民眾加強個人保護措施以避免被蚊蟲叮咬, 民眾如發生發燒、頭痛、關節痛、肌肉痛等典型登革熱症狀, 應儘速就醫, 如確定感染登革熱, 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避免傳播疫情, 才能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

環保署邀請大家來素博會體驗綠生活,找標章換好禮!

        環保署於5月10日至13日配合「2013台北國際素食暨有機產品博覽會」,推出環保生活體驗館,呼應「環保行動年」之大會主題,以「環境標誌、食、衣、住、行、育樂」等主軸,展示日常生活節能減碳方法,讓民眾體驗環保生活其實不難實現。活動中邀集山葉、清淨海、白雪、同春、正隆、膳魔師、象印等環保標章廠商,展出環保杯、洗衣粉、洗碗精、電動機車及衛生紙等環保商品,並於會場規劃「找標章拿好禮」,以及高中職及中、小學戶外教學導覽等活動,一起體驗綠生活。

        環保署指出,為提昇全民對環保標章的認識,特辦理「找標章拿好禮」活動,民眾在展區內找到標示有「環保標章」圖樣的展位並完成廠商指定任務,即可獲得1個印章,於集點卡上累積6點後,可至環保署主展區可兌換環保小贈品或廠商提供的環保標章商品折價券。

        環保署管考處蕭慧娟處長表示,綠色生活是希望全民過生活都能秉持「當省則省,當用則用」的生活態度,在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都能實踐環境保護,永續地球的理念。本次環保生活體驗區呈現了各面向的環保生活準則,並以節能減碳、零污染、再生利用的概念結合相關業者,宣傳「認購標章愛地球」的綠色消費模式,呼籲民眾「消費不浪費,在必要消費時,選擇對環境傷害較小的產品」並凝聚消費者的力量影響業者生產環保產品,以降低環境的負擔。

        近年來環保署積極訓練環保志工、種子人員或透過各式大眾媒體傳播工具盡可能地與民眾接觸並宣傳環保概念,本次環保生活體驗館於5月10日(五)及5月13日(一)提供高中職及中、小學學生參訪,藉由綠色生活大使提供環保生活體驗區導覽,介紹各種環境標誌,並示範如何從食衣住行育樂來節能減碳,藉由趣味互動加深印象,將環保知識落實於生活上,欲參與導覽活動之學校單位須歡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可由工作人員帶領,免費入場。

悠活案政院高層電話協調並無環保署「翻案」情形

        針對聯合報今日報導「悠活案爭議再起 政院定調 環署不讓步」與事實稍有出入部分,環保署澄清如下:

        記者昨日深夜電訪沈署長,沈署長答覆時表示:「政院高層前天來電話協調悠活案時,聽完我的陳述後,表示了解,並未有要求環保署讓步的說法,沒有中央部會互鬥的問題。 貴報今日所報導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敘述的內容,也就是我的看法。」

        聯合報該篇報導再度引述蕭次長對未來處理方式的敘述,環保署亦持相同的見解,並無該報導中政院高層所述「翻案」的情形,特此澄清。

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環保署回應台灣時報「無事不談 殺悠活,救美麗灣?」一文

        環保署對悠活案及美麗灣案的處理態度一致,並無政治考量,說明如下: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BOT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約5.9956公頃經營,卻先以0.9997公頃提出申請興建旅館以規避環評,本署認定違反環評法,於96年7月9日函請臺東縣政府依環評法第22條處分,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美麗灣公司隨即停工,並辦理全區5.9956公頃的環評。目前已經通過環評審查,符合環評法的規定。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5年起陸續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建築執照, 並取得1~6區集合住宅使用執照時, 隨即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將全區經營旅館, 總面積為1.5公頃。嗣後,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切割出1、2區不足1公頃的方式, 申請變更原集合住宅做為旅館使用, 以規避環評方式合法化, 而縣政府於95年10月核給旅館(第1、2區)登記證。本署於悠活事業近日提出全區(6區)環評說明書申請審查時, 發現其違反環評法, 即認定應由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環評法第22條規定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命其停止開發行為(即停止旅館之營業行為, 恢復集合住宅之使用)。

        這兩案均為地方政府所管轄,環保署在知悉違法事實時,並未區分藍綠,均立即主張地方政府應依據環評法,要求停止開發行為,於其履行環評法規定後方可同意其繼續開發營運。環保署對兩案的執法要求一致,並無政治考量或拿環團作為政治工具的意思。

環保署發布2013年環保車車型,提供民眾購車參考

        環保署鼓勵民眾外出通勤,可多藉由走路、騎乘自行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環保又健康的方式,如有必要用車,也請選擇低污染、低油耗、低噪音的環保車輛,共同維護整體環境利益。2013年環保車型評選,共選出7款複合式動力汽車、7款傳統汽油汽車及8款機車,並公布於環保署「綠色車輛指南網」(http://greencar.epa.gov.tw/)。

        環保車之評選依例參考美國Smart way(聰明駕駛)環保標章評選方式, 依據汽機車的排氣污染、噪音及油耗訂定出2013年汽機車環境友善程度評量表, 針對2013車型年之204款汽油汽車及72款機車進行評選, 共計有7款油電混合動力(HYBRID)車, 7款傳統汽油引擎車, 8款機車入選2013年環保車, 油電混合動力入選車款代表車型為LEXUS CT200H 1.8、TOYOTA PRIUS 1.8、LEXUS ES300H 2.5、LEXUS RX450H 3.5、國瑞 CAMRY HYBRID 2.5、TOYOTA PRIUS C 1.5及BMW ACTIVEHYBRID 5 3.0;傳統汽油引擎入選車款代表車型為SKODA FABIA 1.2、BMW 116I 1.6、MERCEDES-BENZ B200 1.6、日產 TIIDA C12 1.6、LEXUS IS250 2.5、SUBARU OUTBACK 2.5i及PEUGEOT 508 THP 1.6;機車入選車款代表車型為光陽So Easy 100、三陽GTevo125、光陽奔騰V2 125、山葉Breeze BS、三陽mii 110、三陽GR 125、光陽G6 150及光陽Cherry 100(各入選車款車型詳如附表所示)。

        環保車評選結果已公布於環保署「綠色車輛指南網」,除了入選的環保車型外,該網站內容還包括各車型的認證審驗測試結果(污染、油耗、噪音),消費者只要在該網站左側之功能選項裡點選「綠色車輛查詢」,並依序點選「汽車/機車」、「廠牌」等各個項目即可查詢,作為選購之參考,建議有購車打算之準車主可多加利用,以共同維護整體環境,改善空氣品質降低能源消耗。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應悠活麗緻渡假村召開記者會相關爭議

        悠活麗緻渡假村於102年5月8日上午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本署針對該公司所發布之新聞資料及社會關注重點回應如下: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規定,開發行為指依第5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因此不是只有規劃、進行階段才需要環評,而是包含完成後的使用,因此縱使該建築物完成後,變更使用用途,如該使用用途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仍應實施環評,以杜絕開發單位先以免實施環評建物興建完成後,再變更使用許可,不僅規避環評,也造成環境不良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另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因此悠活麗緻渡假村95年向屏東縣政府申請旅館業許可時,就應檢具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惟悠活麗緻渡假村只將第一區、第二區申請旅館業許可,以低於1公頃以下為由,忽略第一至第六區總面積為1.5公頃違法經營旅館之事實,規避環評。

        由於本案係屏東縣政府核發旅館業許可, 因此後續屏東縣政府應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 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 其經許可者, 無效。」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7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 即逕行為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 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其不遵行者, 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另屏東縣政府亦應依行政罰法審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 及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予以裁處不法利得。

        如屏東縣政府或內政部本諸權責依據行政程序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權衡信賴保護及公益性,得以確認原核發之旅館業許可係屬有效時,應引用相關依據對外說明。

        97年屏東縣已有類似案例,原住民文化園區範圍內,原有一棟遊客服務中心大樓,3、4樓為員工宿舍,規畫以BOT方式將3、4樓作為旅館使用,經本署函釋如達應辦環評規模則需辦理環評程序,由於本案係旅館業使用,係由屏東縣政府核發辦理旅館業許可,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由屏東縣環保局於101年7月完成審查在案。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環保科技新時代,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能源應用

        環保署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的潮流及應用策略規劃, 於5月7日在文化大學城區部大新館圓型演講廳舉辦「再生能源技術應用專題講座」, 邀請國內中研院石教授家興、成功大學鄭教授幸雄2名專家學者針對沼氣生質能技術及厭氧化處理廚餘講題分享, 以及美國加州大學陸教授蜀棠進行環境工程新時代-再生能源講題講述, 並與參與來賓及相關產業業者進行互動討論與交流。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在與會致詞指出, 生質能源應用的推動及區域生質能源中心是環保署目前規劃推動的工作重點, 除了希望全面提升垃圾處理污染防治功能外, 並能將可利用之資源充分轉化為生質能源加以應用, 使我們的社會更進一步向資源零廢棄、永續循環邁進。

        面對地球暖化的挑戰,相信每一個人都認同發展再生能源的重要。雖然您可能對再生能源有所知悉,但您知道生質能是國際上公認最廣泛使用的重要再生能源嗎?生質能源泛指由生物所產生之有機物質,包含農業、畜牧業、工業、都市廢棄物以及能源作物等,透過焚化、氣化、裂解、發酵等技術轉換成可用之能源,其具有碳中性特點,兼具能源與環保雙重貢獻,所以生質能源應用為未來必然發展之趨勢。

        環保署指出, 生質能源技術應用方面而言, 厭氧消化生產沼氣亦是成熟且目前已應用的技術, 因沼氣易於收集、清潔燃燒、循環再生及使用方便, 亦符合資源永續的生質燃料, 在大型沼氣廠利用畜產、農產廢料生產大量沼氣, 可進行燃燒取熱及發電, 亦可應用於交通燃料。自2005年來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工作以來, 廚餘已成為生物性廢棄物大宗來源, 且隨著廚餘產氫技術研究發展, 亦有結合二段式產甲烷厭氧消化程序或光合產氫、生物燃料電池的應用等技術成果展現, 亦成為生物產氫程序最佳化的整合方向, 並藉著提升沼氣轉換為生質燃料應用, 將生質物轉化產生「生質能」, 發揮生質特性, 創造再生能源及減碳等多重效益。

        環保署說明,我國再生能源規劃願景將就國內外技術的瞭解與探究,並對於能資源分布、地理環境、環境影響、民生需求等多面向考量,引進垃圾處理新穎技術或轉型可行性,達到最終能源利用(如熱、電或製冷),創造再生能源及減碳等多重效益,另積極規劃建構區域生質能源中心,針對目前垃圾處理需求與生質能源利用效能,規劃結合風能、太陽能、生質能等再生能源有效應用,增進能源多元化,以契合能資源整合、資源永續循環社會願景。

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擴增資料,公開民眾上網查詢

        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即日起擴增提供全民查閱有害空氣污染物檢測結果、各水體污染排放量及違反環保法規之裁處資料(網址:http://prtr.epa.gov.tw)。此項措施環保署已進一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相關制度。

        環保署表示,該署特別將許可及申報資料由空、水、廢、毒等各業管單位個別系統匯出後,加以整合成「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使其具有單一窗口(portal)的效果。公眾藉由此系統,即可同時查閱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之排放量及毒化物之製造/輸入量等資料。

        環保署強調, 本次擴增資料之「有害空氣污染物」係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應定期檢測及申報鉛等重金屬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對象及項目, 僅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 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有害空氣污染物為「鉛」、「鎘」、「汞」之排放濃度檢測結果, 上述資料均已納入系統公開;至於「砷」及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量資訊公開, 環保署表示將納入後續研議增列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排放量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對象後, 再據以提供。另該署各單位歷年委辦「有害空氣污染物」相關計畫之成果報告, 悉已公開在該署「環保專案登錄系統」, 可由本網頁超連結查詢。

        環保署同時表示,擴增資料同時包含「水體污染物排放量」資料已可由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頁面超連結直接查閱。各列管污染源除原公開之「放流水排放量」外,另增加該排放量之檢測報告資料。「裁處資料」係彙集各級環保機關最近5年內針對列管污染源所違反環保法規所執行之裁處相關資訊。

        為了擴大資料運用的效益,環保署未來將列管污染源相關資料,以開放資料(OPEN DATA)方式,提供軟體開發業者及公眾直接以程式讀取,藉以發揮資料加值效益。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如何邁向低碳的未來 環保署邀您集思廣益

        因應氣候變遷是我們不可逃避的課題,低碳生活也是必要的選擇。然而,我們對於未來願景的描繪,必須以對減碳的策略、方法與路徑的詳細規劃為基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102年5月18日(星期六)下午1點到5點,於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臺灣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歡迎所有公民報名參與討論。

        臺灣已訂定自願減碳的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20年回到2005年的排放水準;並設定在2050年將排放水準降到2000年的一半,與減碳目標息息相關的能源政策與相應的能源結構,再生能源是眾所周知的低碳策略,然而國內各界對再生能源相關技術發展、成本計算與情境設定等,仍有相當認知差異。藉由公民參與,提出各種可行及理想情境,並討論背後之假設條件與,讓我們更能夠界定邁向低碳未來的挑戰與機會。

        環保署希望透過這樣的交流平台激盪出不同的想法,讓未來的願景與路線圖更加清晰。透過全面評估及交流溝通,共同腦力激盪尋找合理可行方案來長期推動。

        本次活動將以「世界公民咖啡館」的形式辦理,分為五個群組,共30個議題,進行三輪討論,公民可自行選定有興趣的群組參與。請上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cooler/project/WorldCafe)。

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

高雄市竹寮溪溝改善工程完工啟用,大樹舊鐵橋國家重要濕地水質再進化

        為改善大樹區竹寮溪溝水質,環保署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竹寮溪溝水質改善工程已完工啟用,擔負削減竹寮溪溝部分污染排入高屏溪的重任。另為宣慰高雄市河川巡守隊長期守護河川的辛勞,環保署參與河川巡守隊座談會,並頒發101年優良河川巡守隊獎狀及感謝狀。

        環保署表示,竹寮溪溝為高雄市大樹區排水渠溝,排水流入高屏溪,該區域廢污水未經處理逕由竹寮溪溝注入舊鐵橋國家重要人工濕地,除了本身渠道水質的惡化,也造成濕地進流口水質污黑、惡臭情形,影響濕地遊客觀感。為改善此區域水質不佳問題,高雄市政府規劃本區域水質改善工程,完工後每日可處理910公噸排水,削減有機污染物80%以上,有效改善竹寮溪溝水質及大樹舊鐵橋國家重要濕地入流水質,對於維護舊鐵橋濕地生態多樣性甚有助益,並同步提升竹寮地區生活品質。

        南部地區河川枯、豐水期水質變異度較大,為維護河川水質,河川巡守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為慰勞高雄河川巡守隊的辛勞,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參加河川巡守隊座談會,面對面聽取河川巡守隊心聲,並頒發101年優良河川巡守隊獎狀給高雄市舢筏協會、感謝狀給高雄市舊鐵橋協會。

        高雄市舊鐵橋協會,自民國81年起開始整頓舊橋周邊環境,使得舊鐵橋嶄露質樸的風采,每年更吸引數十萬遊客,來此享受豐富的生態景觀饗宴。使該濕地成為優質場域並綻放自然生態復(保)育的亮點。惟98年莫拉克風災肆虐,整個濕地幾乎全毀,全憑該協會志工與公務部門共同剷泥清淤,始恢復目前的風貌,協會志工們的辛勞,令環保署非常感佩,故頒發感謝狀,以表達本署感謝該協會長期守護高屏溪認養舊鐵橋濕地之意。

        高雄市舢筏協會是一個目睹二仁溪興衰的討海人團隊,從二仁溪清可見魚的水質,因環境污染步入滅絕無魚的狀態,又從絕望無魚復育到目前魚躍水面的良景,就是靠著這些辛勤的護魚討海人,首創以舢筏進行二仁溪河面巡守及環境維護,主動認養白砂崙濕地,定期進行濕地周圍及二仁溪水質監測,掌握水質變化,巡護二仁溪成果豐碩,故獲得本署101年優良巡守隊的殊榮。

        環保署強調,河川水質的改善,除了施以整治工程外,民眾對河川的關注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透過公務部門及民間齊心的努力,方可確保河川水質永續潔淨。

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化學品三公約國周邊會議,分享臺灣管制經驗

        我國以NGO名義積極參與友邦國布吉納法索、瓜地馬拉及甘比亞等3國,於本(102)年5月4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斯德哥爾摩、鹿特丹及巴塞爾三公約締約方大會期間舉辦之周邊會議,並分享臺灣管制2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執行成果及電子電器廢棄物(E-Waste)境外輸出處理之成功經驗,現場有布吉納法索、瓜地馬拉、美國、日本、德國及澳大利亞等20餘國共約80人與會,臺灣推動經驗及成果深獲與會國肯定。

        環保署表示,我國長期且持續對各項國際環保公約高度關注,尤其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及巴塞爾公約長久主動積極參與。本次周邊會議中提及臺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制成果、電子廢棄物管制成果並透過影片及簡報方式與各國分享管制經驗。該周邊會議亦獲得奈及利亞、斯里蘭卡、賴比瑞亞及科威特等國際友人及學者熱烈參與討論。

        環保署強調, 臺灣在進行戴奧辛減量工作在亞洲地區非常積極。隨著焚化爐引進臺灣處理家戶垃圾, 自1997年率先針對大型垃圾焚化爐公布當時全世界最嚴格戴奧辛排放標準進行管制, 又陸續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等一般性固定污染源發布管制標準, 目前已將全數固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法規管制, 並加強稽查檢測。臺灣已禁止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 加強宣導農民採行稻草切碎作業、回收果樹殘枝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利用稻草作為生質能源等, 也以政策宣導方式鼓勵民眾少燒、停燒紙錢的習慣, 減少戴奧辛排放。透過各項空氣污染源的管制, 臺灣空氣排放量已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至2011年戴奧辛排放量已降至55.7 g I-TEQ, 以2002年為基準年, 減量率已達83%。

        環保署強調我國透過法規管理及跨部會合作推動,將多溴聯苯醚等2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從工業製程限制用途、食品衛生標準、農藥殘留標準到消費性成(商)品訂定含量上限值及訂定污染排放標準,以確實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另會中亦分享電子廢棄物管理成果, 自1998年以來, 環保署陸續公告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為應回收廢棄物, 已公告回收之廢電子電器(5項)及廢資訊物品(8項)共有13項, 回收成效卓著;2011年廢電子電器回收量193萬台, 換算為重量有7萬8,939公噸, 回收率達65%以上, 廢資訊物品回收量387萬件, 換算為重量有3萬5,718公噸, 回收率約47%;統計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每人每年回收處理量4.94公斤, 已超越歐盟指令所要求2012年每人每年回收量4公斤的目標值。2012年新增規定家電販賣業者配合回收廢四機,民眾購買新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等四機時, 販賣業者要無償回收舊機, 提升民眾回收之便利性及增加回收管道,希望能逐步養成民眾回收認知與習慣。透過資源回收, 國內產生的電子廢棄物大多進入回收處理系統。

        環保署強調,我國十分樂意分享與協助友好國家,推動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廢棄電子電器回收再利用及處理。我國將持續關注公約最新發展及關注議題,減少地球免受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危害,持續利用各種可能機會向各國及國際組織宣傳我國努力成果,並積極參與且主動履行各項國際公約,以務實的環保作為肩負起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

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修正「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照核發報導與事實有出入部分之新聞稿

        經事後求證,聯合晚報之報導係為正確無誤。已修正「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照核發報導與事實有出入部分之新聞稿。

澄清聯合晚報「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照核發報導與事實有出入部分

        澄清聯合晚報「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照核發報導與事實有出入部分。今日聯合晚報A3版中報導:「沈世宏署長表示,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是由蘇嘉全當縣長時的屏縣府核發建照。」事實上,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環說書中提供的只有使用執照影本,可以確定是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任內所核發。至於建照是否其前任伍澤元縣長或代理縣長張滿泉所核發,本署將請開發單位提供建照影本後予以澄清。惟無論本案建照或使用執照,縣政府在該案未進行環評前即予核發,均屬無效,本署特此說明。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旅館發開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各項許可、執照及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疑義,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5年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建築執照,其開發內容包含第1~6區,面積大於1公頃。依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第25條規定,位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表示,本案應請屏東縣政府先予釐清該府(建設局)於86年間核發本案集合住宅之建造執照時,是否有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理由。若無理由,則本集合住宅案未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屏東縣政府即予核發許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該許可無效。

        二、嗣後,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原集合住宅做為旅館使用,於95年2月取得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旅館(第1、2區)使用執照,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當時以第1、2區面積小於1公頃,因此核准旅館許可。惟依該旅館實際使用情形,應以全區(6區)面積認定。即本案(1、2區旅館許可)未以全區面積認定其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該許可亦屬無效。

        三、上述兩機關於核發集合住宅建造執照及第1、2區旅館使用執照許可前, 並未徵詢環保署意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係於已核發第1、2區之旅館使用執照許可後, 才於97年函詢環保署, 內容略以第1、2區申請設置旅館業經審核通過, 3至6區正依同規定辦理申請, 因本案並未涉及建物開發行為, 僅係用途變更, 應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環評。案經環保署函復略以:「本署於89年11月1日修正認定標準, 其中新增第31條第1項第13款, 明定觀光(休閒)飯店、旅(賓)館興建或擴建, 符合該款各目規定之ㄧ者,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如於上開規定訂定後申請設立旅館, 即應依該規定認定其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四、即環保署於97年函復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時, 已明確告知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應辦理之事項, 惟迄今(102年4月)始收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轉送開發單位針對旅館營運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 因本案尚涉及集合住宅建造執照及第1、2區旅館使用執照許可相關事項, 環保署將函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屏東縣政府先行確認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計畫違法行為, 是否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停止營運行為後, 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環保署辦理審查事宜。另環保署將儘速函請內政部營建署, 於一個月內就其所轄國家公園範圍內, 是否仍有其他類似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件, 並函復本署

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農地污染,水利會不應全面禁止申請搭排

        今日(3日)聯合報A8版登載「水利會拒搭排 建案卡住 工廠憂停擺」新聞一則,其中指出環保署針對桃園及彰化農田水利會開罰,實際上該案並非裁罰性質,是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潛在污染責任人」的規定,請水利會負擔一半的污染農地的整治責任,亦即負擔農地整治費用的一半。

        環保署指出91年調查全國受污染農地約270公頃,歷經多年的整治後,已完成整治98%的農地,並依土污法規定向「潛在污染責任人」彰化及桃園水利會求償部分個案的污染農地1/2整治費用。

        環保署表示,水利會不宜因為分擔整治經費,就完全拒絕受理各種搭排申請案。由於農地污染主要是廢水中的重金屬污染物造成,重金屬具有沉降累積於土壤的特性,故環保署建議,廢(污)水中若沒有重金屬如社區污水或事業廢水可確保重金屬濃度符合農委會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者,農田水利會仍得予接受搭排申請,並不會因此負擔整治費用。含重金屬不符合灌溉用水標準的廢(污)水,須請經濟部工業局輔導以廢水全回收方式,或附掛專管改排至非灌溉渠道之水體,以避免農地遭受污染。

        環保署說明,重金屬的處理目前已有良好的全回收處理技術。含重金屬的廢(污)水與不含重金屬的廢水先適當分流,應可回收重金屬並循環利用此股廢水;另一股不含重金屬的廢水經過妥善處理至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者,農田水利會應可同意其搭排。環保署並表示,該署已著手訂定有關搭排管理相關原則,讓水利會有所遵循,即可避免農地污染及受到分擔整治費的要求。目前經濟部工業局也已召開相關部會研商訂定完善的管理策略,以確保農地不再受到污染。

墾丁悠活麗緻 未環評先營運 環保署開罰‎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於88年間於現址取得渡假村相關建築物之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惟依據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即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將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依法裁罰。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共分為1~6區,開發單位於民國88年間於現址取得相關建築物之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於民國95年間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1區及第2區之建築作為旅館使用。

        依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02年4月8日始轉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 該渡假村基地面積計1萬5,750平方公尺, 住宿房間計410間, 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4款第1目規定,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收件時發現, 開發單位未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 即逕行開發並營運, 已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規定, 該署將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行為, 並依法裁罰, 另將審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 及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予以裁處。

        環保署呼籲,開發單位切莫心存僥倖,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應於開發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切莫追求利益而做出違法、破壞環境之情事,該署均將依法裁罰,維護環境正義。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加強督導,依法處理。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環保署頒獎表揚「101年度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績效考核」績優縣市

        環保署於5月2日頒獎表揚臺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與金門縣等8個地方環保局,獲評為101年度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績效考核結果特優縣市,另新北市、苗栗縣、高雄市與宜蘭縣等4個地方環保局,獲評為分組表現優良縣市。該署表揚獲獎機關維護空氣品質改善的成果,各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業務執行績效亦給予肯定。

        環保署指出, 獲獎縣市整體表現配合政策落實, 並能各自具有地方特色及創新作為, 例如:臺北市優化電動機車使用環境, 鼓勵購置電動機車及廣設免費充電站;桃園縣「火眼金睛, 污染現形」利用紅外線熱顯像儀(FLIR)清查污染行業, 善用科技儀器掌握時機蒐集物證;新竹縣推動低污染、低耗能、低碳之三「低」小學堂, 藉由種子教師訓練, 推廣與宣導永續觀念, 方式活潑;臺中市打造綠色臺中港暨移動源空品淨區, 建置大臺中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彰化縣推動彰濱清淨上路專案, 具有創意及績效;嘉義縣強化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 直接掌握特定污染物之歷年長期排放曲線;臺南市制定「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並將淨化區製做環景圖增進民眾對綠化及環境之重視。

        環保署表示,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影響的站日數比率(PSI>100)從83年的7 %持續改善至101年的0.95 %,相較於99年的1.44 %及100年的1.38 %,空氣品質的良好趨勢呈現穩健上揚,顯示該署與各縣市同仁執行管制工作努力,空氣品質有明顯改善。

        環保署表示,未來仍持續推動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源之減量管制措施,並透過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共同努力改善空氣品質,以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臺北市等8縣市環保績效冠全國

        101年度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揭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等8環保局經環保署綜合考評空氣品質、水資源潔淨等19項評比指標均表現優異,獲評為優等。

        環保署表示,獲獎的8縣市除了整體表現配合環保署政策落實外,並能依據各自地方特色,提出創新作為,例如:

        臺北市推動時尚之城信義空品淨區管制、二行程機車大作戰、細懸浮微粒減量行動。積極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成效值得肯定。定期清疏排水溝渠並訂定轄內清溝作業的標準程序,並維持清疏品質。

        新北市建立三菱FUSO車隊雙認證制度、微笑加油站,打造4水新首都(治水、清水、親水、透水)為整治願景、以「大台北黃金雙子城」為策略,極有說服性,各項整治措施及展現成果符合願景目標。積極辦理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業務,並辦理一般廢棄物減量,成效卓著。連續5年榮獲地方政府環境清潔考核績優單位,自來水水源水質抽驗、簡易自來水水源水質、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及水質抽驗績效優良。

        臺中市打造綠色臺中港暨推動移動源空品淨區、多管齊下,推動生煤管制、建置大臺中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成立「河溪治理及環境景觀推動小組」並辦理「惡劣天候專案稽查計畫」,且針對列管污染場址改善工作積極推動,辦理農地重金屬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改善工作、農地停耕補償及剷除銷燬作業,成效良好。設置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寶之林多元化環保教育園區,整合全市各區廢家具回收清運體系,進行修繕、拍賣,廣受各界好評,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及水質抽驗績效優良。

        桃園縣推動低污染運具購置補助加碼, 並累計完成11家污染管制及輔導減量作業, 整體改善完成後VOCs預計減量2,583.42公噸/年。99年8月成立「桃園縣河川流域管理委員會」, 由縣長召集主持, 提升決策層級, 積極重視河川污染整治;辦理重大土水突發案件, 積極並快速妥善處理後續管制事宜並配合本署執行所下達土水相關工作。運用促參法, 引進民間業者經營管理大潭灰渣掩埋場、操作大園巨大廢棄物破碎廠, 提升處理量;各清潔隊配備電動三輪車作為掃街車, 除機動性良好外兼具節能減碳行動宣導, 推動路燈桿及圍籬之彩繪, 避免小廣告隨意張貼, 創意頗佳。

        臺南市推動綠騎機友善電動車環境示範, 擴大推廣補助淨化區、建築物垂直綠化, 結合好望角及空地空屋綠美化計畫, 提升臺南市綠化面積, 並成立「臺南市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委員會」及「環檢警結盟」, 101年度已完成本計畫預訂執行各項工作, 值得肯定。另增設淺海牡蠣養殖廢棄蚵架管理制度, 加強控管海洋污染來源。積極配合本署業務推動及建置單一窗口溝通平台, 積極規劃安南區廚餘堆肥廠申請取得肥料登記證;城西堆肥舊廠操作管理良好, 品質佳, 值得各堆肥場觀摩;推動好望角、空地認養, 消除社區閒置髒亂點, 自來水水質抽驗、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抽驗績效優良

        宜蘭縣推動太平山空品淨化區柴油車管制、電子輓聯服務,展現行政能力與維護水質環境之決心,並針對外籍漁工的教育宣導及漁船垃圾資源回收鼓勵措施成效良好。另辦理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業務且補助計畫管理掌握良好,完成委辦計畫之經費撥付,辦理過度包裝稽查工作,成效卓著;首創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稽查及告發違法張貼小廣告的仲介業者,辦理公廁考核評鑑及表揚,成效良好。制定「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並藉由環境每月評比的機制,將應改善及績優鄉鎮市公布於蘭陽橋北端之「宜蘭縣環境清潔績效榜」。

        高雄市積推動林園總量示範區,擴大洗掃街、營建及逸散業者認養洗掃街,大樹舊鐵橋人工溼地及礫間淨化場址接續完成,場址復育穩定及水質持續轉佳,另高雄市海洋局以自有船舶執行海面稽查,強化海洋污染防治。積極辦理轄區污染場址之污染改善作業,並定期巡視列管場址現況以有效掌握改善進度;掩埋場總體檢時呈現之書面資料齊全詳細,場內污染防治設施功能正常,並定期辦理環境監測及檢測,管理人員皆具備專業證照等優點。建置 1999 萬事通系統及「自拍速必潔」貼圖網站,由專人隨時查看並立即通報各轄區清潔隊派員處理,成效頗佳。

        彰化縣推動加油站增設油氣回收警示系統、彰濱工業區車輛清淨上路專案,並以淨水、近水、親水為整治願景,府內設有跨處室「彰化縣河川整治小組」督導及追蹤,展現其縱向溝通與橫向聯繫。積極辦理已解列農地複查作業,確認農地利用安全性。針對高污染潛勢工廠積極辦理調查;廚餘回收再利用率大幅提昇,績效良好。復育工程多次協調地主,努力折衷意見,以符民意期待。村里成立協巡組織比例高,訂定「乾淨美化蛻變彰化行動方案」。

        環保署指出,去(101)年度的評比係依據平時督導考核紀錄、執行情形統計及實地查證;各縣市環保局依其環境負荷及特性條件,在規定考核項目加減權重範圍內,彈性調整各項權重,縮短縣市條件差異,並使考核達公平及競爭性,而各地方民眾對環境保護業務執行績效亦給予正面評價。

環保署表揚101年度水污染防治績優地方環保機關

        為肯定地方推動流域整合管理成效,環保署特於今(2)日頒獎表揚101年度河川污染整治績效考核成果,新北市、新竹縣及宜蘭縣特優,臺北市、桃園縣、彰化縣、屏東縣、雲林縣、新竹市、臺東縣及花蓮縣優等。另101年度海洋污染防治績效有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臺南市、桃園縣及臺東縣6縣市獲得優等。

        101年度「水污染防治」考評績優直轄市、縣(市)的表現包括:新北市以治水、清水、親水、透水為願景打造四水新首都, 連續6年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數全國第一, 101年設置完成光復礫間曝氣現地處理設施, 淡水河水質歷年來最佳, 101年輕度及未(稍)受污染長度比率達85.1%, 嚴重污染長度比率大幅降至2.0%。新竹縣以營造河川自然景觀及親水空間為願景, 積極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接管、流域生態治理與調查、水環境教育推廣及親水設施建置等, 充分展現流域水質改善與生態廊道效益。宜蘭縣建置完成轄內污染源地理管理資訊系統(GIS), 包括航照、地籍地號、列管事業及河川水質監測站等多種圖層資料, 對於執行水污染稽查管制及緊急應變作為助益頗大。

        環保署為鼓勵地方政府管理、整治水環境的決心, 自93年起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及海洋污染防治績效考核, 99年起更進一步導入流域水質管理觀念, 以「水質清淨程度」、「流域生態環境」、「水岸環境活化」、「政府行政管理」及「民間投入參與」等5大面向, 整合水、土、林等自然資源保護, 提昇流域生態效益, 並引導地方政府推動流域水質管理行動計畫, 以期達到短期不缺氧、不發臭, 以及長期所有水體皆能符合水質標準之目標。另海洋污染防治則強化海洋污染應變及演練, 並藉由各機關戮力合作, 有效抑止非法海洋污染排放行為, 營造我國海域永續生命力。

        環保署指出,在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的努力下,全國河川嚴重污染河段由90年386.2公里減少至101年105.4公里,水質清淨之未(稍)受污染河段由90年1,808.9公里增加至101年1840.6公里,全國水環境品質改善明顯。另針對海洋污染應變,101年全國共辦理11場實兵演練及15場教育訓練,海洋油污染應變演練確實,通報系統日趨完善,對於各機關間處理海洋污染事件的協調與合作有極大效益與經驗傳承。

        環保署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整合式流域水質管理,共同為成就河川清水、親水及打造水環境永續根基而努力。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第2屆國家環境教育獎開跑囉 歡迎推動環境教育績優的菁英們報名角逐

        「第2屆國家環境教育獎」遴選表揚活動開跑,只要符合參選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最高獎金有100萬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報名參選之相關規定及表格,請上環保署網站→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國家環境教育獎(網址http://eeis.epa.gov.tw/eeaward/)查詢或下載表格。

        為了表揚國內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者,並擴大環境教育影響力,國家環境教育獎將參選對象分為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團體、社區及個人等6組,每組各選出6名獲選表揚,其中社區及團體獲頒特優獎項者除了頒給獎座外,還可獲得高額的獎金100萬元,個人獲頒特優獎項者獎勵金10萬元。

        環保署表示,為了更落實地方政府推動環境教育,審查程序將由各地方政府先接受各界的報名後進行初審後,將各組第1名送至環保署參加複審及決審。另外,地方政府針對初審績優者,得另訂適當之獎勵方式及辦理公開儀式頒獎表揚。目前第1屆國家環境教育獎已完成初、複審,計有35個單位(個人)進入最後的決審階段,預計於今年6月16日公布各組獲獎名單及頒獎表揚。

        為了讓社會各界有意參選者更了解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及報名填表時應注意事項,環保署特於本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文化大學大新館4樓數位演講廳(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舉辦「第2屆國家環境教育獎開跑說明會」,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有意參選者請於本年6月30日前檢附報名相關資料,非個人組請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報名;個人組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報名,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環保署綜計處辜鈴雯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5,亦可洽詢受委辦單位豐鏵環境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美芳小姐,聯絡電話:(02)2723-0355分機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