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環保署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11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

環保署第10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簡稱環評委員會)委員即將於104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為銜接第10屆環評委員會委員之任務,環保署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1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其餘委員14人,由主任委員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簡稱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聘兼。 

        為遴選具有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委員,環保署於90年6月22日即訂定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辦理遴選,依該遴選要點規定,受推薦之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8年以上者。(二)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三)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其專長分為14項領域,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及管理、文化資產、生態系統、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及地質、水土保持與防災、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水資源及水污染、廢棄物及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毒性化學物質及健康風險評估、社會、就業及公共政策、產業與區域經濟等類別。環保署將成立遴選委員會,就各界推薦之人選,以上述專長類別分別遴選出專家學者委員候選人,提供環保署署長核定後聘任之。 

        環保署強調,該署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該署將不予受理;另請受推薦者配合該署通知,於專家學者委員核定前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自我揭露提報表」,提供署長核定名單前參考。 

        環評屬科學、客觀之調查與評析工作,亟需具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環保署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及專業之人才,協助該署環評業務,共同為臺灣的環境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