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今(104)年7月1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公布實施,環保署爰依據本法第22條規定,參採「溫室氣體先期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以下簡稱推動原則)及過去專案審查經驗,特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以於下階段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前持續推動自願減量作業。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草案以審查抵換專案為主,並依原推動原則規範,專案及減量方法之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裁決基準及額度用途等事項,並授權依原推動原則受理之先期專案審議事項。另原推動原則將於本辦法發布後停止適用。
本草案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該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及民眾可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yushan.yeh@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