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環保署公布100年環境用藥查核結果,再次呼籲民眾不要上網違規拍賣環藥以免受罰

環保署公布100年市售環境用藥查核結果,去年共查3萬1,390件,查獲標示不合格364件,不合格率為1.16%,較99年度不合格率1.34%有進步。抽驗有效成分160件,其中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3.75%,亦較99年度不合格率4.8%有進步。這4件分別為「上狠蟻博士」、「螞蟻-99」2件、「免警蟑殺蟑堡」,均是有效成分超過容許誤差範圍(如附件一),已依法裁處原廠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其中「螞蟻-99」已連續二年上榜。另查獲販賣未經查驗登記之偽造環境用藥5件(如附件二),均已依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環保署表示,環境衛生用藥為民眾預防居家害蟲必備藥劑,為防止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環保署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每年都會針對零售店、雜貨店、藥局、量販店、10元商店、花市、傳統市場等販賣場所,不定期進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及成分含量抽驗。另外特別針對網路行銷部分,加強查核網路非法廣告環境用藥。去(100)年環保機關共查核環境用藥網路廣告達12,306件,其中查獲非法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計11件(附件三),均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6萬元的罰鍰。

由於近年來網購或網拍很活躍,環保署特別呼籲上網拍賣的民眾注意,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證照者,不可以在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環保署已多次函請網站拍賣公司於網拍入口網站提醒民眾,環境用藥網拍之法令禁止限制項目,呼籲賣家欲上網拍賣前,一定要到拍賣網站詳細閱讀會員權益及法令規定,民眾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而受罰,反而得不償失。民眾如果有出國自行攜帶少量的環境用藥或親朋好友轉送的環境用藥,也只能自行使用,不能販賣或上網拍賣。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已將這些民眾切身相關之環境用藥,建置在該署的全球資訊網站,民眾如果想要查詢環境用藥訊息,只要到「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MDC/search/search_License.aspx),即可查到選購使用的環境用藥是否屬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另環保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mdc.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EVIndex.aspx),教民眾認識居家害蟲或如何使用環境衛生用藥,甚至環境用藥選購原則,都可以上該網站查詢。另外該網站也特別設置了「兒童專區」,提供小朋友們及家長一起來認識居家害蟲及預防蚊蟲孳生的小撇步,歡迎大家一起來瀏覽。

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環保署將補助資源回收創新研發計畫

環保署為鼓勵學術、研究機構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者,投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特別公開徵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每案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101年總補助預算達2,000萬元。即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受理收件,歡迎產學研機構提出申請。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的33項應回收廢棄物,包括廢機動車輛、廢容器、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照明光源及廢乾電池等。在結合民眾、地方清潔隊、回收處理業者與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推動下,我國已建立了穩定的回收處理體系,並逐年提升資源回收量。這些應回收廢棄物經回收後,不但能減少冷媒、汞等污染物對環境的危害,還能得到銅、鐵、鋁、鉛、玻璃、塑膠等再生原料,減少資源消耗,使資源回收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靜脈產業。

隨著消費性產品的推陳出新,製造及材料技術的日新月異,環保法規與綠色產品規範的演進,環保署將進一步提升應回收廢棄物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及再生料品質(價值),並降低回收處理之污染排放量。今年首次以補助計畫徵求方式,鼓勵相關回收處理制度、技術及再生料利用之創新與研究發展。

環保署表示,近來因為限塑、四機逆向回收、電動汽機車及低碳家園等政策的推動,帶來廢生質塑膠、廢電子電器、各類廢電池回收處理的新挑戰,以及回收處理碳足跡計算的新議題。因此,特別以這四項為重點補助主題,以解決現有回收處理體系面臨的問題及挑戰,並推動物質永續利用。

101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與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請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活動連結處下載(http://recycle.epa.gov.tw)。

附件檔案:

1. 101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

2.申請須知附件1:申請書

3.申請須知附件2~5:計畫書(封面)、預定進度及查核點、經費需求表、申請文件檢查/審查表

4.申請須知附件6~7:證件封

5.申請須知附件8:契約書(草約)

6.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

7.應回收廢棄物係指:「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之物品或容器。

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環保機關針對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機關(構)、學校進行全面清查並限期改善

環保署近日已對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之機關(構)、學校進行全面清查,並將違反名單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如屆期仍不辦理,將處分該機關(構)、學校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機關首長、校長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要來上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有3種情況,第1種未訂定101年環境教育計畫,第2種為未申報100年環境教育成果,第3種有申報成果但未達全體員工參與,共計有434個機關違反。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針對上述3種違法情況,開立、寄發限期辦理通知書。

環境教育法99年6月5日公布,並自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在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而全體員工、教師、學生也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因此過去1年半的時間,環保署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環保、教育機關,舉辦了近70場的網路系統申報說明會、辦理各機關(構)、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的訓練班、研習營、說明會等,另成立080-000-1540諮詢專線及環境教育輔導團,必要時請專家學者親自前往輔導,因此在全國應申報的7,331個機關(構)、學校,在第1年的申報率就超過9成,顯見大多數的政府機關(構)、學校都能配合此項法律落實執行。

從所在地分析,100年度環境教育成果完成率最高的是澎湖縣高達100%,其次為雲林縣99.71%,而最低的是連江縣,僅8成完成申報。101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申報,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及澎湖縣,都已達100%,而連江縣還是不到8成,也是全國最低的申報率。

環保署再次呼籲,環境教育對我國永續發展有重大之影響,各公部門應為民表率並確實遵守法律之最基本要求,環境教育應該是快樂的學習,希望不要演變成被罰款後才勉強去做,這將失去環境教育法立法之原意。

相關環境教育資訊可至環境教育管理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http://eeis.epa.gov.tw/)查詢

環保署修正塑膠容器稽核認證手冊 認證作業更完備

為提升廢塑膠容器回收的品質與成效,加強對處理機構環境污染防制及廠內工安管理,環保署於101年2月29日修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塑膠容器類)」。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主要重點有三,其一為因應廢生質塑膠容器自101年3月1日起納入補貼項目,爰於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增訂生質塑膠容器為稽核認證項目;其二為考量離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非本島地區)之發泡PS廢容器回收量較少,重量輕及體積膨鬆,故修訂回收業者清運該類廢容器至處理機構,不予限制最低進廠量,以利廢容器回收成效;其三為塑膠襯墊外觀易與廢容器分辨及分類,且襯墊不屬公告應回收項目,將塑膠襯墊改列雜質的項目,以提升廢容器進貨稽核認證的品質。

本次修正環保署特別增訂處理機構受環保機關處分,或廠區發生火災、人員罹災等重大工安事件,應於規定時限內進行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予記點處分,以促使處理機構落實工安環保及通報機制。

環保署表示,本次稽核認證手冊修正後,可促使廢塑膠容器稽核認證制度更臻於完備。該手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可自行至該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