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環保署啟動細懸浮微粒常規手動監測

        環保署自102年1月16日起,定時在該署網站公布全國30站(如附表)細懸浮微粒(PM2.5) 手動監測數據,該數據係依照標準檢測方法,每3天採樣一次,每次連續採樣24小時,而後樣品送實驗室在無塵環境量測,並經品保程序後產生,通常需時20天左右,監測數據即可公布在環保署網站(網址:www.epa.gov.tw/pm25)。

        環保署表示,細懸浮微粒之監測程序較為複雜,一般可分為手動及自動二種方法,惟監測數據會因方法、原理甚或儀器廠牌而有差異。世界各國多以手動監測數據衡量空氣品質標準。環保署在101年5月公告細懸浮微粒標準,亦規定以手動監測數據為標準衡量方法。

        至於細懸浮微粒自動監測,目前除了美國環保署訂有聯邦等效方法外(Federal Equivalence Methods, FEM),其他國家尚無相關標準監測方法,是以監測數據產生差異,但由於可測得每小時濃度,仍可供預警參考運用。環保署94年間設置之自動監測儀器,仍將持續運轉,監測數據亦將轉換成推估手動測值後,上網公布。環保署目前正參考FEM,進行相關比測工作,以期制訂適用我國之細懸浮微粒自動監測標準方法。

        環保署同時指出,上述30個測站中之豐原測站,因站房所在地點之建物頂樓即將施作工程,暫時無法執行監測,環保署近期將搬遷測站至新址,即恢復該站各項空氣品質監測。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立法院今初審毒管法,創立我國化學品源頭登錄法源

        為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管理制度,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日(1/10)下午初審環保署所擬定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法源依據。

        環保署表示,目前我國並未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本次修正草案新增化學物質於國內製造或輸入達一定數量,經環保署指定種類之化學物質,應由製造或輸入者向環保署登錄其製造、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且經審查完成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之規定。將可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建置我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掌握更多化學物質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以有效掌握於國內使用之各種化學物質及其特性。至於資訊公開及奈米物質之登錄規定,環保署已納入將來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範。

        環保署強調,目前我國化學物質是由各部會分工管理,各部會係分別針對化學物質使用用途或依已知危害特性,依權責進行管制。透過此次毒管法修正,未來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所登錄之資料將提供各部會使用,各部會可依據登錄的資料評估是否加嚴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或建立各化學物質履歷,來進行化學物質管理。

        本次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放置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法規立法草案專區,民眾可上網自行下載。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保護桃園藻礁,中央及地方攜手打擊不法

        為維護桃園濱海特有生態地形「藻礁」,環保署於去(101)年4月訂定「桃園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劃」,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針對桃園縣6條主要河川流域之列管污染源326家,強力稽查及深度查核,促使污染源有效改善及降低污染,維護桃園河川與海域。

        環保署表示, 去(101)年該署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執行該管制計劃, 合計稽查481家次, 告發161家次, 違規比率33.5 %, 其中有7家工廠遭告發並停工改善。另外, 每週定期於各河川出海口採溪水測定pH、水溫、導電度、化學需氧量(COD), 監控河川水質變化, 適時檢討修正稽查管制策略。由101年1~10月老街溪、南崁溪水質監測結果, 比較100年同時期明顯改善, 原來嚴重污染河段(老街溪6.1%及南崁溪24.9%)均已提升為中度污染程度, 未(稍)受污染或輕度污染河段相對增加。另外小飯壢溪、觀音溪、大堀溪及新屋溪4條河川水質亦逐漸呈現穩定, 惟小飯壢溪及觀音溪化學需氧量(COD)偶有變動及偏高, 將依其上游特性加強稽查可疑之污染源。

        環保署表示,該署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為執行本計畫,有積極突破性的作為:

        (一)為遏止業者於夜間、假日等離峰時段偷排廢水,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訂定「桃園縣污染熱區夜間稽查管制計畫」(簡稱貓頭鷹專案),主動針對桃園縣工業區內高風險事業及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增派人力加強稽查。

        (二)為提昇水污染案件查處時效,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訂定「天羅地網計畫」,選定重要河段試辦建置河川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天羅-監視器、地網-水質自動連續監測器),藉由手機簡訊傳輸,即時監控河川水質,若有異常,稽查人員可於第一時間前往現場查察、蒐證,即時查處。

        (三)環保署實施專案深度查核計畫,查獲多家事業產生廢水未經處理先行貯存於隱密貯槽,再利用夜間由放流口排放,或抽取地下水稀釋偷排等。此類所查獲的違法犯罪樣態,該署101年11月12日發布命令,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流程)排放,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填加足量藥劑,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方式排放,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環保署表示,感謝許多環保團體、河川巡守隊志義工以及地方熱心人士之建言與協助,促使管制順利推展。今(102)年環保署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將攜手合作繼續打擊不法,呼籲事業能妥善處理廢水,環保團體及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桃園藻礁生長環境。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近日有產業界代表提出「環保誤國論」,環保署予以澄清

        近日有產業界之公會代表在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或立法院舉辦之公聽會上提出「環保誤國論」,環保署認為此項發言並不符合國際間經濟發展趨勢與國內主流民意,甚表遺憾。各產業界與政府應密切合作,尋找出符合永續發展的策略,方能營造出優質生活環境。

        我國環境基本法第3條已經揭示,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因此,政府各部會、各企業所有政策皆應同時考量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原則,並非僅由環保署關切及進行管理,不然這種舊思維將使得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永遠放在天秤的兩端,一邊高另一邊一定低,衝突不斷。而國際間的新思維是建立以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為基礎的經濟發展策略,帶動國家向前行。

        目前世界各國面臨的選擇是拯救我們的環境並且拯救我們的經濟, 我們面對繁榮和衰退之間必須做成抉擇, 而這樣的抉擇不是犧牲環境所達成的。近年來許多廠商投入節約能源與發展再生能源的發展, 開始創造就業機會, 包括製造和安裝這些節能產品, 這些措施刺激創新也因此帶動新產品之開發, 亦尋求新的消費者。此外, 廢棄物的減量、再生、清潔生產等, 亦是朝著這樣的發展趨勢, 最後, 藉由消費者和企業的選擇, 將使得我們環境中的空氣、水、廢棄物的污染總和減少, 資源的使用更有效率, 降低家庭和企業的成本, 整體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避免破壞我們的環境及避免危害我們後代的子孫, 兼顧經濟與環保發展這才是在提出經濟復甦計畫應思考之方向。

        馬英九總統在就職2周年揭示六大主張:「創新強國、文化興國、環保救國、憲政固國、福利安國、和平護國」,以打造未來黃金十年。其中「環保救國」就是要用綠能來打造低碳家園,全力發展低碳經濟、綠色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馬總統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台灣天然資源不多,但天然災害不少,要將環保當救國運動來辦。而此項工作需要全民一起來推動,相信大部分的企業都願意朝此方向努力,對於有所誤解的企業,環保署願意持續溝通、化解爭議。

        環境影響評估法自84年執行迄今已17年,共計審查完成821案,其中認定不應開發58案,占全部件數7%,在此期間環評審查所費之時間及認定不應開發之比率等,均維持穩定並無顯著之變化,而17年來台灣經濟起伏高高低低,此時經濟景氣低迷,卻歸責於環保工作,是「不可承受之重」,如果不從關鍵因素予以解決,恐造成犧牲了環境,經濟發展仍舊停滯不前。

        環保署再次強調,經濟發展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全民共享的健康、幸福、快樂的生活環境,而不是要營造出少數資本家獲利但苦果卻要全民來負擔的環境,這種「環保誤國論」訴求與極端的環境保護主義,都不是符合台灣全民最大利益,生活、生產、生態都要兼顧的政策,才是一個可長可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