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截至103年12月31日,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已複查54,186家,複查整體執行率85%。其中,登記有案餐飲業者41,113家,已複查32,088家,複查完成率78%。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進行第一階段訪查宣導作業, 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 要求各縣市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 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 為期1個月之訪查作業, 共訪查夜市/商圈621處(次), 小型餐飲業訪查總家數為36,064家。第二階段「廢食用油複查輔導計畫」自103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作業重點為廢食用油產生量、交付對象、交付佐證資料, 並造冊登記;未交付合法對象將予輔導並再次複查, 若再次複查仍未改善, 需於一定期間內進行稽查, 必要時開立勸導單。針對複查輔導不合格者及宣稱交付清潔隊之餐飲業, 列為第三階段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表示,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第三階段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為推動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以及強化檢驗測定機構執行噪音測試效能,提升業者審驗合格證便利性,確保檢測程序之公正客觀性,落實簡政便民目標,環保署擬具「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內容包含:(一)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修正申請表格資料及應檢附之電子化格式文件、(二)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三)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之處理原則、(四)新增檢測流程即時監控與案件查核系統、(五)收取即時監控及查核系統查驗運作維護費用。
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jshsieh@epa.gov.tw)。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內容包含:(一)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修正申請表格資料及應檢附之電子化格式文件、(二)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三)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之處理原則、(四)新增檢測流程即時監控與案件查核系統、(五)收取即時監控及查核系統查驗運作維護費用。
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jshsieh@epa.gov.tw)。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秘魯利馬氣候會議觀察與對我政策走向啟示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 20/CMP 10)」12月14日於秘魯利馬劃下句點,我政府行政機關與20餘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進行雙邊對話,並與友邦及國內多個民間團體合作舉辦多場次周邊會議活動,從低碳政策走向、綠能技術研發具體應用、跨國氣候育成創新機制與及時災變援助、氣候災變重建之企業社會責任夥伴案例、青年組織積極參與活力等各層面,展現出臺灣在因應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與潛在實力。
這次秘魯利馬氣候會議一如外界預期,係為明(2015)年法國巴黎會議鋪路,最終計通過24項COP 20決議及8項CMP 10決議,重點包括:
重申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
邀請所有締約方在下次締約國大會召開前, 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 所含資訊應具清晰、公開透明且便於理解, 建議可酌情涵蓋量化資訊、基準年、期程、適用範圍、假設條件、估算方法、碳匯、調適規劃等, 並說明該貢獻何以在符合該國國情下具有公平性及企圖心, 建請準備就緒的締約方儘早在2015年第1季前完成, 公約秘書處將在UNFCCC網站上發布所收到訊息, 於11月1日前彙整出綜合評析報告(涵蓋10月1日前提交資訊)。
呼籲已開發國家提供支援
籲請已開發國家、金融機構或任何組織,可提供必要協助予正在準備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但需要支援的締約方,同時對於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脆弱度國家給予資金援助。
初擬新協議研商文本草案
併列出各締約方對於新協議應有關鍵元素之草案條文選項內容,除公約所提公平與歷史責任、共同但差異責任等基本原則外,涵蓋了減緩、調適與損失損害、財務、技術發展與轉移、能力建構、行動透明與支援、減量貢獻期程、遵約機制、程序與機構規範等關鍵議題,要求秘書處於2015年5月底前產出一份可供實際文字談判的協議草案。
鼓勵儘速批准多哈修正案
2012年在卡達多哈COP18通過的「多哈修正案」(Doha Amendment),成功推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年),亦是銜接期待能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巴黎新協議之重要里程碑,依規定仍須有144個締約方批准始能生效,截至12月5日僅有21個締約方批准。
公約秘書處排定於2015年2月及6月分別在瑞士日內瓦及德國波昂延續進行諮商談判工作,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1/CMP 11)訂於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將是全球關注焦點。
丹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後, 我國與全球多數國家同步, 2010年主動提出於2020年排放量較基準情境(Business as usual, BAU)減少至少30%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s);未來如何在能源選擇與減碳空間上取得協調, 並在符合我國欠缺自主能源且環境承載力有限的特性下, 呼應全球減碳願景, 提出具挑戰性卻非遙不可及的下階段減碳目標期程, 再次展現臺灣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挑戰, 所應擔負的減碳義務, 有賴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
這次秘魯利馬氣候會議一如外界預期,係為明(2015)年法國巴黎會議鋪路,最終計通過24項COP 20決議及8項CMP 10決議,重點包括:
重申提交減量貢獻的期限
邀請所有締約方在下次締約國大會召開前, 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 所含資訊應具清晰、公開透明且便於理解, 建議可酌情涵蓋量化資訊、基準年、期程、適用範圍、假設條件、估算方法、碳匯、調適規劃等, 並說明該貢獻何以在符合該國國情下具有公平性及企圖心, 建請準備就緒的締約方儘早在2015年第1季前完成, 公約秘書處將在UNFCCC網站上發布所收到訊息, 於11月1日前彙整出綜合評析報告(涵蓋10月1日前提交資訊)。
呼籲已開發國家提供支援
籲請已開發國家、金融機構或任何組織,可提供必要協助予正在準備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但需要支援的締約方,同時對於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脆弱度國家給予資金援助。
初擬新協議研商文本草案
併列出各締約方對於新協議應有關鍵元素之草案條文選項內容,除公約所提公平與歷史責任、共同但差異責任等基本原則外,涵蓋了減緩、調適與損失損害、財務、技術發展與轉移、能力建構、行動透明與支援、減量貢獻期程、遵約機制、程序與機構規範等關鍵議題,要求秘書處於2015年5月底前產出一份可供實際文字談判的協議草案。
鼓勵儘速批准多哈修正案
2012年在卡達多哈COP18通過的「多哈修正案」(Doha Amendment),成功推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年),亦是銜接期待能在2020年生效施行的巴黎新協議之重要里程碑,依規定仍須有144個締約方批准始能生效,截至12月5日僅有21個締約方批准。
公約秘書處排定於2015年2月及6月分別在瑞士日內瓦及德國波昂延續進行諮商談判工作,而下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1/CMP 11)訂於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將是全球關注焦點。
丹麥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後, 我國與全球多數國家同步, 2010年主動提出於2020年排放量較基準情境(Business as usual, BAU)減少至少30%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s);未來如何在能源選擇與減碳空間上取得協調, 並在符合我國欠缺自主能源且環境承載力有限的特性下, 呼應全球減碳願景, 提出具挑戰性卻非遙不可及的下階段減碳目標期程, 再次展現臺灣積極面對氣候變遷挑戰, 所應擔負的減碳義務, 有賴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
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
廢油回收看證件 用油安全有保障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自104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均應攜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同步要求合格回收業者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及流向以杜絕非法流入食品工廠,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環保署於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 請各縣市環保局儘速輔導轄內小蜜蜂取得合法資格, 並於103年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全國共舉辦28場次說明會, 參加人數超過1千5百人,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 全國已核發444張人員工作證、345張車輛工作證。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 工作證上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 並於照片處加蓋核發環保局之鋼印及工作證上之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防偽功能, 民眾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工作證資料。
環保署表示,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移送法辦,或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環保署於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 請各縣市環保局儘速輔導轄內小蜜蜂取得合法資格, 並於103年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全國共舉辦28場次說明會, 參加人數超過1千5百人,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 全國已核發444張人員工作證、345張車輛工作證。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 工作證上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 並於照片處加蓋核發環保局之鋼印及工作證上之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防偽功能, 民眾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工作證資料。
環保署表示,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移送法辦,或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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