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環保署已於本(101)年5月9日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於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以下簡稱溫減法草案)通過前,先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以建置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倘未來溫減法草案通過後,溫室氣體即回歸溫減法管理。為有效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因此,環保署特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草案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促使國內業者及早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並作為後續溫室氣體管理政策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 「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草案主要規範業者於申報與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內容、程序、方式、查核等事項, 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 於每季(四、七、十月底前)及每年一月底前申報相關活動數據, 其數據將引用業者已認可之固定污染源資料, 以簡化登錄內容, 並經盤查及查證後, 於每年七月前完成排放量提報作業。另「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則為公告管制對象, 計二批次約管制280家, 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型排放源為主, 第二批則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
環保署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wychung@epa.gov.tw)。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101年度全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演練在新竹市登場
本署與新竹市政府在10月31日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東區篤行路),舉辦101年度全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演練,參演單位包括新竹市政府各局、消防、警察、衛生、環保、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陸軍三三化兵群、聯詠科技公司、旺宏電子公司、聯華電子公司、業界毒災聯防小組(聯電消防隊、三福氣體公司、輝宇通運公司) 及科技聯防小組台灣積體電路公司、漢磊科技公司、世界先進、力晶科技、元太科技等相關單位,共計200餘人及35餘車輛參演。
本次全國毒災演練主題氣體鋼瓶運送貨車,行駛於園區因輪胎爆胎、車輛打滑遭後方園區巴士與異丙醇槽車追撞導致毒性化學物質(氯氣)洩漏、槽車火災及爆炸,現場造成大量傷患等事故情境進行毒災演練,為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處理,迅速通報相關政府單位,並動員環保署環境毒災應變隊、毒災聯防小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陸軍三三化兵群人力及設備協助進行災害預防及搶救,避免災情擴大減少人員及財物損失,強化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提昇業界及政府相關單位同仁對災害應變能力。
環保署表示,本年度舉辦毒災應變演練,目的在於加強各相關機關、公、民營事業單位及民眾正確之毒災應變防制觀念,演練中特別強化水體毒化物污染之圍堵與處理能量以及熟悉毒性化學物質大量洩漏之後果分析與毒性化學物質避難疏散機制與作業分工,加強建立各相關機關及運輸業者對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發生時之處理聯繫及相互支援管道,並運用各項救災資源、人力及裝備,以強化整體救災能力,期能於毒災發生時,正確應變觀念與救災作為,而能共同為降低毒災事故而努力。
本次全國毒災演練主題氣體鋼瓶運送貨車,行駛於園區因輪胎爆胎、車輛打滑遭後方園區巴士與異丙醇槽車追撞導致毒性化學物質(氯氣)洩漏、槽車火災及爆炸,現場造成大量傷患等事故情境進行毒災演練,為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處理,迅速通報相關政府單位,並動員環保署環境毒災應變隊、毒災聯防小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陸軍三三化兵群人力及設備協助進行災害預防及搶救,避免災情擴大減少人員及財物損失,強化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提昇業界及政府相關單位同仁對災害應變能力。
環保署表示,本年度舉辦毒災應變演練,目的在於加強各相關機關、公、民營事業單位及民眾正確之毒災應變防制觀念,演練中特別強化水體毒化物污染之圍堵與處理能量以及熟悉毒性化學物質大量洩漏之後果分析與毒性化學物質避難疏散機制與作業分工,加強建立各相關機關及運輸業者對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發生時之處理聯繫及相互支援管道,並運用各項救災資源、人力及裝備,以強化整體救災能力,期能於毒災發生時,正確應變觀念與救災作為,而能共同為降低毒災事故而努力。
環保署修正違反環藥法裁量基準
環保署修正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增訂主管機關除依本裁量基準規定辦理外,亦應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予以論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亦增訂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義務所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針對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義務之行為,可能同時有依法應支出之防治(制)措施或其他相關成本而未支出或不法利得,就其違法行為所得之利益予以納入本基準之審酌事項。
環保署表示,相關修正內容,民眾可至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的「環保法規」之「最新環保法規」查詢(網址為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針對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義務之行為,可能同時有依法應支出之防治(制)措施或其他相關成本而未支出或不法利得,就其違法行為所得之利益予以納入本基準之審酌事項。
環保署表示,相關修正內容,民眾可至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的「環保法規」之「最新環保法規」查詢(網址為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預告訂定「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草案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業於100年11月23日奉 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依據該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研擬「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草案,規範違反規定之罰鍰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依草案附表規定之違規行為違反條款、處罰條款及罰鍰範圍、違反程度及特性因子(A)、違規行為紀錄因子(B)及應處罰鍰計算方式,確定裁罰額度。
環保署已陸續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草案等研商會及公聽會, 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預告, 並已考量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該標準, 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 係依場所類別及使用特性, 減少受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 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草案之9項, 減低公告場所未來檢測成本及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同時配合未來公告場所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 將推動室內空氣品質上網申報作業系統建置, 有關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料, 未來將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 以簡政便民。
環保署表示,本標準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hajchen@epa.gov.tw)。
環保署已陸續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草案等研商會及公聽會, 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預告, 並已考量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該標準, 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 係依場所類別及使用特性, 減少受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 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草案之9項, 減低公告場所未來檢測成本及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同時配合未來公告場所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 將推動室內空氣品質上網申報作業系統建置, 有關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料, 未來將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 以簡政便民。
環保署表示,本標準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hajch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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