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環保署回應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張六輕VOCs議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張六輕有機揮發物(VOCs)超過法定總量(每年限量4302噸)80多倍致癌風險已達停工標準,請環保署要求六輕停工,環保署回應如下:

        一、六輕相關計畫排放之有機揮發物(VOCs)排放量之計算,屬雲林縣政府權責,環保署已依立法院決議督導雲林縣政府召開由權益相關者各方推薦之專家會議加以釐清。請相關團體如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積極關切或參與其過程。

        二、至於請環保署要求六輕停工一節, 六輕相關計畫因工安事件, 造成空氣污染事件, 前經雲林縣政府依法要求塑化輕油廠、烯烴一廠、南亞二異氰酸甲苯廠、異辛醇廠…等停工。雲林縣政府既已依權責要求六輕相關生產線停工, 建議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應檢據六輕相關計畫排放VOCS超過每年4302噸排放總量之相關證據, 提供雲林縣政府, 並積極關心該府對六輕復工申請之審查, 是否確實依限值內核發排放許可及對空氣品質之影響, 如有超過排放限值者, 即要求該府不予核發排放許可、令其停工或不同意復工。今六輕工安事件停工各廠, 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復工案件, 皆由該府審查中, 此時環保團體要求本署命六輕停工, 實為錯置戰場。

        三、六輕有機揮發物(VOCs)總量, 雲林縣政府將確認其查核方式及採用之排放係數, 在前述查核方式及採用係數未確認前, 基於預警原則, 本署今(22)日先行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 將針對本案開發單位已提出之「風險控制及後續管理對策」進行審查, 以要求納入承諾事項先行執行, 以預防及減輕對居民健康造成之不良影響。環保署依據六輕相關計畫環評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應「每年」提出「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未來如雲林縣政府確認六輕有機揮發物(VOCs)總量, 本署將要求開發單位更新所致健康風險並提出風險控制及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