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日劉建國委員於衛環委員會質詢102年大統長基食品劣質油品後續銷毀作業油品去向,環保署茲說明如下:
102年查獲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以低價油等添加調色劑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販售,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等。由於該等油品係偽劣品,其沒入與銷毀作業,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由該法主管機關衛福部訂定「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據以辦理,由衛福部主政督導地方政府執行;去年銷毀及作為其他產品之原料利用的數量與產品均在衛福部掌握之中。
大統長基食用油沒入銷毀,經洽彰化縣衛生局提供資料顯示,共沒入銷毀2,719公噸,其中作為生質柴油為2,680公噸(高雄市及臺南市廠商)、作為馬路標線用料及機械潤滑油共計39公噸(分別為宜蘭縣及臺中市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