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平面媒體報導廢食用油報導一事,環保署說明如下:
本署96年起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家戶、學校及機關團體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交由各縣市執行機關或合法清除業回收再利用,全國執行機關102年回收量545公噸。又為掌握事業產出之廢食用油,於96年8月公告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西式連鎖速食店,及資本總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產生廢食用油之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等,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事業102年之廢食用油申報量為6,545公噸,均已送再利用機構妥善處理。
經檢討,此與96年推估每年產生廢食用油達數萬噸很大的落差,其原因為使用後食用油仍具有經濟價值,由小吃店及夜市攤販等直接販售給回收業者。由於尚具經濟價值,因此尚未納入廢棄物清理法管理,本署將儘速召集地方環保機關研議納管之可行性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