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陳菊市長需對外說明日月光暗管偷排及違法係偶發或蓄意相關事證

        ㄧ、日月光高雄廠稽查處分紀錄問題

        (一)100年至102年12月8日止共計告發21次,其中環保署稽查大隊告發5次。

        (二)本署南區大隊曾於100年8月18日派員督察K7廠放流水導電度454.4umho/cm、451.9 umho/cm明顯低於前一處理設施(最終中和槽)導電度2954 umho/cm、3030 umho/cm之50%,有加自來水稀釋之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法告發處分。

        (三)101年9月25日、11月27日派員深度查核K5廠,發現其放流水COD 169mg/L、124 mg/L未符合標準;12月19日查核其廢水處理各單元水質均符合放流水質標準,COD去除效果56%後,始回歸民眾有陳情才前往稽查正常機制。

        (四)該公司依本署南區督察大隊深度查核建議,陸續於101年8月開始設置即時自動監測紀錄器監測水質,於101年10月完成。監測水質項目為:懸浮微粒(SS),化學需養量(COD),氫離子濃度(pH)。

        二、10月1日故障未報備問題

        (一)高雄市環保局於102年10月1日於德民橋下排水道發現正排放廢水,現場檢測pH為3.02,經追查污染源確為該日月光K7廠所排放,後進入該廠地下室放流槽採樣,現場檢測pH2.63;放流水導電度明顯低於前一處理設施導電度之百分之五十,另採樣放流水水質乙組送驗〈檢測項目:COD、懸浮固體、鎳〉,檢測結果COD 135mg/L、懸浮固體 96 mg/L、鎳 4.38 mg/L、pH 2.63,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3款等規定。

        (二)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1月14日日月光封〈102〉環水字第1114-01號函提陳述意見表示:係因為該廠純水造水製程更換鹽酸再生藥桶止漏墊片故障時,意外導致鹽酸約2.4噸流入廢水廠,因設備負責人執行現場緊急應變與處置,而未依規定及時通報,並未有蓄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三)本次故障未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放流水不合格是經常或偶發可從連線紀錄中查看獲得,高雄市府查核日月光自動監測記錄,確有發現偶發之pH異常情形。102年度至12月9日前環保單位稽查33次及查核自動監測記錄,有發現1次用水量超出,及1次水質不合格,即10月1日之故障事件。

        三、暗管及偷排爭議問題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95年1月12日同意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K5、K7、K9、K11申請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後海洋放流。日月光並於申請函中說明平常不用,於設備維修等需要緊急排放時使用,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排放,且廢水處理至合格後,排至加工出口區揚水站海洋放流。

        (二)日月光於99年4月12日向加工出口區申請4月17日陸放管維修期間K5、K7廢水排入加工出口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所有過程均副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經高雄市政府於4月22日函日月光及加工出口區請其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並要求事後副知廢水檢測結果。顯然市政府已知日月光設有管線連接至加工出口區海洋放流系統,並要求其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排放申請即可,如今稱其為暗管,市府須對外澄清。

        (三)日月光於102年9月26日以正本公函告知高雄市政府, 10月5日中水回收管線與陸放管連接的施工期間, K5、K7之廢水將緊急排入加工出口區汙水下水道系統。高雄市政府迄未回覆, 此與99年間要求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出規定辦理」即可之意旨相同。日月光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於102年10月5日海放,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意海放量為每日6000CMD。另該公司因未施作完成再以電話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10月6、7日繼續排海洋放流, 即未再副知高雄市政府。總計K7廠排放7040 噸【5日3300 CMD、6日3300 CMD 、7日440 CMD】廢水, K5廠排放5760 噸【5日2700 CMD、6日2700 CMD 、7日360 CMD】廢水。高雄市政府於12月12日稽查時指稱此項行為係偷排, 與其過去要求日月光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即可之處分不一致, 且未於10月5日施作前告知日月光, 市政府須向外說明改變的理由。

        四、以汙泥量偏低估算不法利得問題

        環保署督察大隊至高雄,協助市府計算日月光違法之不當利得。係暫以理論汙泥量估計不當利得約為1.1億元,惟此項估計需佐以汙水處理設施現場功能測試完成後,方可確認是否確有汙泥產生量偏低現象。此項功能測試約需再進行三天,方可獲知答案。

        綜上,高雄市政府對於日月光違法情節,是否構成惡意違法而達勒令停工程度,須審慎裁量妥適處理。做成決定時,市長需對外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