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102年9月7日自由廣場,有位法律人張譽尹(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投書「為淡北而淡北的心態要不得」,其中有「第二、行政的正確性,應受司法的規制。」的一段敘述論及司法判決的結果,完全顛倒事實,用來錯誤批判公務人員,作者藉法律人身分誤導社會大眾,必需加以澄清。
這一段敘述的原文如下:
第二、行政的正確性, 應受司法的規制。可惜的是, 我們看到國民黨部分官員或首長, 卻一再做最壞的示範。這幾年來, 陸續有環保署長沈世宏花費公帑刊登廣告, 批評行政法院確定判決「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又有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停工不停產」的荒謬說法。接著就是台東縣長黃健庭不依法拆除美麗灣, 繼續環評硬幹。台北市長郝龍斌強拆文林苑王家與苗栗縣長劉政鴻強拆大埔四戶, 更是造成侵害人權的重大爭議。沒想到, 新北市長朱立倫面對環評明顯違法的開發案, 也跟著說「不停工」。朱立倫市長, 如果您志在大位, 何不先為全體國民立下尊重法治的良好典範?
上文的全盤錯誤如下:
一、沈署長刊登廣告批評的並非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而是仍可上訴的高等法院的判決,因此所刊登的是為了依法上訴而寫的正當評論。
二、前吳院長「停工不停產」的說法,不服的人士的確告到法院去了,但裁定結果卻是提告人敗訴,荒謬是作者自己說的。
三、所有關於美麗灣渡假村的法院判決,沒有一件提到要「拆除美麗灣渡假村」,拆除美麗灣是作者自己的主張。
四、郝市長拆除的文林苑王家,其司法訴訟是王家一路敗訴到最高法院,拆了後反而被指強拆。
五、苗栗大埔案,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地主敗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更審中。縣長的作為是在行政法令的權限範圍內行事,未見不受司法規制的情形。
六、淡北案環評結論撤銷,如果新北市上訴,則判決屬未確定,除非經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判決必須停工,否則目前並非必須停工。
從上述分析發現,張律師要求行政應受司法的規制,而譴責當前官員或首長,卻全部用了顛倒事實或與事實不符的說法,來羅織官員不尊重司法的錯誤形象。以法律人身分,把個人主張說成是司法判決的結果,來誤導社會大眾,不尊重司法的是他自己。如此法律人,實在可怕!
期望刊登此篇的自由時報,也能刊登本篇澄清稿,平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