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商品(飲料、調味品、清潔用品、塗料、酒類商品及各式以容器裝填之一般食品…等)及物品(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家電、照明光源及資訊物品…等)的業者,即是責任業者,應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且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您是否因為接獲環保署通知函,需準備公司帳籍憑證接受查核而煩惱?其實只要誠實申報繳費,配合查核免煩惱!環保署表示為了確保資源回收管理工作得以穩定運作,讓我國的資源回收工作持續進步。環保署每年都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到公告指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的業者處所,查核業者的帳籍憑證,以確認業者是否依法申報繳費。
此外,環保署表示,該署委託專業會計師團隊執行業者查核,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要查察不法短漏的業者,要求依法落實申報繳費責任,追繳應繳金額;第二個目的是透過現場查核,輔導業者正確的申報方式,降低業者因為申報錯誤違反法令而受罰的風險。因此,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於接獲環保署查核通知函時,請依公文書所載日期,備妥營業量、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環保署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將會主動與受查業者聯繫,約定查核輔導日期。
環保署再一次呼籲,為了維護我們的環境,也為了讓各項應回收的容器及物品,在使用後都能被妥善的回收、處理及再利用,請業者誠實申報營業量、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請配合帳籍憑證查核作業,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