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環署要求雲林縣政府勿噴墨汁抹黑中央推卸自己法定權責

        媒體報導昨日環保團體到雲林縣政府環保局陳情,反對六輕擴廠,副縣長施克和回應表示,呼籲在六輕未進行全場健康風險評估及環境調查報告前,中央暫緩審查六輕所有擴廠計畫,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對照一週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台塑六輕4.7期擴廠案,要求必須「先減量再設廠」以保障六輕附近環境品質的改善,維護民中生命財產為前提下,通過該環評審查案後,施副縣長居然以「深感遺憾」的言詞指責環評委員會,不應以所附條件來通過該環評案。

        環保署呼籲雲林縣政府, 不要繼續以此類自我矛盾的言論, 噴灑墨汁來抹黑中央政府及環評委員會;其實, 中央環評通過的六輕擴廠案, 仍須雲林縣政府核准許多諸如空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等台塑向縣府申請的案件, 縣府大權在握, 如認為有不妥處, 例如雲林縣政府正委託詹長權教授進行六輕對沿海地區居民的健康影響研究, 依據其發表的研究結果, 如果縣政府採納, 自可不必核發許可, 也就不會有擴廠的結果。雲林縣政府不在法定職權範圍內給予陳情的環保團體具體的承諾, 反而砲打中央轉移責任, 塑造如果將來雲林縣政府核發六輕擴廠許可, 也是中央藉通過環評, 強逼地方同意的假象。陳情的環保團體也配合縣府演出, 要求雲縣府透過訴願, 撤銷六輕4.7期擴廠案, 並依「環保法」控告環保署及台塑罔顧國民健康, 同時訴求將細懸浮微粒入法。其實, 中央通過了擴廠的環評案, 對縣政府要不要核准向其申請的各種擴廠許可, 完全沒有縣府必須核准的拘束力。不提縣府握有維護國民健康的權力, 而以控告環保署及台塑, 將環保署打成台塑同路人的辛辣用詞, 爭取媒體報導, 其居心叵測及惡意中傷, 讓人懷疑這些話語究竟是環保團體還是政治團體該說的。

        環保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是確認開發案對環境影響的事實, 六輕四期第七次變更新設年產4萬公噸之HSBC廠(即六輕4.7期擴廠案), 環評審議過程已要求先減少既有六輕工業區內工廠污染排放量至大於新廠排放量後再投產(相關資料如附表), 以確保不增加環境負荷, 因此環保署通過該環評審查。環保署並表示開發行為通過環評審查後, 後續開發營運前仍需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建、雜照、空氣污染設置許可、操作許可、水污染防制措施、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等相關許可, 雲林縣政府不應故意對外省略該府對相關許可核發的權力, 因為六輕擴廠計畫能否開發 雲林縣政府仍具有最終許可之決定權。雲林縣政府如要落實縣府政策, 應積極參與中央的環評過程, 一起澄清擴廠案環境影響大小的事實, 以便縣府核發許可時, 可以在科學及事實的基礎上作成決定。環保署並強調該署要求既有六輕工業區內工廠先減量, 經實際查核減量大於新廠之增量, 並向環評委員會報告後本計畫始得投產, 係為確保不增加環境負荷, 以維護國民健康。

        除六輕四期第七次變更已完成環評審查外,目前環保署尚在審查中的六輕產能擴增計畫為「六輕四期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該案涉及產量增加部分為台化公司芳香烴三廠變更調整製程操作條件,採用新式觸媒來增加效率,分別增加苯、對二甲苯及鄰二甲苯之產量每年27、40及11萬噸。該變更案於今日(7月31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決議請開發單位補正資料後再送環保署審查,並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前,將另召開會議,請開發單位及雲林縣政府說明六輕計畫之健康風險評估最新執行結果,供專案小組瞭解該案背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