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技術開發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草案

        為提昇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等技術能力,培育本土化專業人才,環保署於本(101)年7月13日預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技術開發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草案,各界對於公告之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出相關建言。

        環保署表示,我國近年來加強辦理農地、工廠、加油站、儲槽、非法棄置等區域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工作,陸續發現污染場址均進行列管及污染改善工作。為加速污染場址整治,需積極發展我國土壤及地下水之相關技術能力,因此環保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4項之授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技術開發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草案,期能與學術界共同合作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技術開發研究及模場試驗,以提昇我國之相關技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技術開發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草案,將明定補助對象、條件或標準、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等,俾提供專案申請者及執行單位之依循。

        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將於預告修正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並歡迎提供公告內容之相關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