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環保署主張檢舉獎金宜高不宜低 但改進作業遏阻違法保護環境

        最近因為檢舉達人積極檢舉環保違規案件的一些個案缺失, 屢有媒體報導地方政府環保單位回應民意代表的要求, 表示將考量調降檢舉獎金占收取罰款的比率。對此項情勢發展, 環保署表示將去函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 改進檢舉達人的缺失, 應對症下藥, 例如加速通知被檢舉人知悉的作業、規定檢舉達人拖延一定時間後才提出的檢舉案件不予處理等, 以適時合理地導正違規人的行為, 千萬不可用調降檢舉獎金占罰款比率做為改進作為。因為在目前環保違法普遍存在的情況, 環境髒亂與破壞無法僅靠環保單位有限的稽查人力, 以偏低的發現違法機率與偏低的罰款額度可以快速遏阻及改善的。

        地方政府依據相關環保法令訂定檢舉獎金, 就是要鼓勵無所不在關心環境的民眾, 能勇於檢舉身邊發現的環保違法行為, 讓有意或無意的違法者, 因為有更大的機會被發現及得不償失的罰款而心生警惕, 端正行為。由於因此產生了許多環保檢舉達人, 造成民眾抱怨接獲罰單告知違法行為的時間相隔過久, 錯失及早改正的機會。環保署表示, 將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單位加速檢舉案之行政處理流程, 以避免造成民怨。惟環境保護需要全民共同來努力, 對於不法行為仍應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由於檢舉獎金制度對於環境清潔維護確有正面關鍵的效果, 環保署期望地方政府千萬不要輕易調降獎金比例, 反而應調升部分偏低的獎金比例。

        環保署表示,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 對於違法行為, 民眾可以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 向所在地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檢舉。相關單位於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後, 依據各地方政府所訂定之「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之獎金, 另外對於烏賊車的舉發, 空氣污染防制法亦訂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除此之外, 環保署表示針對重大污染案件, 如提供的檢舉線索經環保人員稽查確認污染來源, 依規定嚴格處分外, 最高將發給檢舉人檢舉獎金新臺幣20萬元, 其實都是為了鼓勵民眾踴躍舉發違法行為, 共同維護環境生活品質。

        針對桃園縣及臺中市政府在今年3月預公告調降檢舉亂丟煙蒂獎金比例, 高雄市也在研議調降部分, 環保署表示, 取締目的不在於重罰, 提撥獎金是為歡迎民眾協助維護環境品質, 最重要的是鼓勵民眾守法, 如果確實遵守環保法規, 就算檢舉達人環伺周遭, 也不必煩惱有被檢舉而收到罰單的機會。環保署指出, 有地方環保單位因訂定高額檢舉獎金導致檢舉案件數量龐大, 處理時效延宕多時, 造成受處分人1年後才收到罰單, 以至於被檢舉人毫無警覺, 一再違法, 形成民怨的情形, 該署希望環保單位同仁在接獲違法檢舉後應加速辦理, 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刑罰法之規定, 在第一時間先通知被檢舉人陳述意見, 可讓被檢舉人即時端正行為, 避免發生再度違法受罰之情形;另規定檢舉達人拖延一定時間後才提出的檢舉案件則不予處理, 讓被檢舉人獲得合理的對待。

        環保署表示,整潔美好的環境是全民共同的期待,邀請全民一起來擔任環境守護天使,歡迎全民一起檢舉不法行為。該署將請各環保單位加強要求稽查同仁裁處技巧及處理態度,並提升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