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環保署呼籲勿攜入販賣未經檢驗汞含量合格的乾電池

        環保署督導各地方環保局於市場抽驗乾電池的汞含量,發現1式電池汞含量為95.2ppm超過管制標準(5ppm),經查係由民眾自行攜入販賣之中國大陸製玩具所附屬PenesamiG牌4號錳鋅電池,已要求該玩具下架不再販售。環保署呼籲民眾勿犯相同行為,致生損失。

        環保署表示,該署自95年起執行「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汞含量超過管制標準5ppm的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並規定業者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字號,以便消費者辨識選購合格電池。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自95年至100年底止,全國環保機關共稽查列管對象176,833家次,並針對其中57家違規業者進行告發處分,合格率約99.97%。另為查察市售乾電池的汞含量是否符合標準,各地方環保局不定期派員至各製造、輸入及賣場抽樣檢驗,95年至100年間共抽驗市售1,072式乾電池,汞含量超過管制標準的式樣數,已由95年違規28式降至100年1式,本次發現1式汞含量違規乾電池係民眾自中國大陸攜入,環保局已於抽驗當日要求全數下架。

        環保署呼籲民眾勿自境外攜入未經檢測的電池或附電池的物品於市面上販售,販賣業者也勿販售來路不明、未經環保署審核發給確認文件的乾電池產品,以免觸法。該署並呼籲消費者,在購買乾電池時,選擇有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及確認字號的產品,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