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環保署重申業者惡性偷排 應下令立即停工

        針對觀音海水染黑事件,經由環保單位展開嚴厲稽查後,其中富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已報請停工進行改善;另外觀音工業區內俊紡實業有限公司於5月29日凌晨民眾向環保署署長陳情,由桃園縣環保局查有非法排放未經處理廢水之情形,該署當日再度派員複查,發現該公司排放之廢水水溫高達39.8,pH值為9.6,皆不符合放流水標準,該署已下令嚴懲。

        環保署表示, 水污染防治法之罰則包含罰鍰與限期改善, 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 得命其停工(業), 必要時, 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該署為明確地方主管機關執法, 已於去(100)年9月1日依據該法第73條第8款授權, 認定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廢(污)水, 或繞過現有處理設備將未處理之廢水排放, 即為情節重大情形。故環保局如有查獲事業惡性偷排廢(污)水行為, 應即命其停工改善並以最高罰鍰額度裁處, 不應等待或放縱其再度偷排, 方才令其停工改善;此外, 因偷排而涉及不法利得者, 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該署已正式函文請桃園縣政府依法嚴處。

        環保署呼籲事業單位能確實加強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並作好各項污染防治(制)工作,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維護海域資源。一旦查獲確切違法或污染行為,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依法加重裁處。環保署同時歡迎民眾勇於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