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環保署預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

        環保署已於本(101)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為掌握該類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情形,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規定,並參採國際上對溫室氣體申報管理作法研訂「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期作為後續溫室氣體管理基礎,促使業者及早推動減量工作。

        環保署表示, 本次公告草案主要管制對象分為二類, 其一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已公告排放強度之行業, 包含水泥業、半導體業、電力業、鋼鐵業以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 其二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者, 包含石油煉製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紙漿業、紙及紙製品業及公私場所各種燃燒設備燃料之總輸入熱值達750萬仟卡/小時之其他各行業, 預估有280家公私場所。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 並於每年4、7及10月月底前上網登錄全廠(場)前1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於隔年1月底前彙整完成前1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鑑於減碳工作為我國施政目標之一,惟推動減量工作前,掌握排放源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為第一要務,環保署表示,本公告草案通過後,預計可掌握90%之產業直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量,該署除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作業,並將儘速邀集產官學等各界代表,辦理研商及公聽會議,希望於本年第4季時完成相關法規公告作業,儘早落實溫室氣體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