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巡迴說明會」起跑了!

        為強化廢容器回收管道, 避免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販賣業者與連鎖速食店業者, 不熟稔相關法規而觸法遭到罰款, 環保署自7月19日起於北、中、南區進行6場次的「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與稽查作業說明會」, 宣導對象主要為各地方環保局、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欲參加者請至本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的「活動連結」報名, 若有疑問, 可電洽環保署回收基管會顏小姐, 聯絡電話:02-2370-5888分機3314, 或洽受委託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黃先生, 聯絡電話:02-6630-8000分機213。

        環保署表示,目前依法應設置廢容器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共有10類,分別為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連鎖飲料店業、飲料自動販賣機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標示與資源回收筒,並將回收物妥善貯存並回收清除。

        本次說明會除說明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相關法規,亦將說明相關稽查作業流程及業者違反法規之罰則,以避免業者不慎觸法,請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