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政府縱容爐碴侵入高雄農地、水質保護區」,質疑爐碴是否可當土壤使用、可否回填農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情。
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本案為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農地(圓潭子段四筆地號土地)回填中鋼爐碴,經該署環境督察總隊現勘瞭解,該回填爐碴是源自中鋼公司的轉爐石。目前高雄市政府依相關法規已認定中鋼公司產出物「轉爐石」屬於中鋼公司的產品,非屬廢棄物,因此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惟如相關產品之不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或致污染環境,應依現場實際污染情形(如污染土壤、水源等),由相關法令適法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2年11月20日上午辦理現勘,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都市發展局及環境保護局均有到場配合。高雄市政府針對本案違反區域計畫法部分,已作出行政處分。
環保署重申,產品之使用不當或未符合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者,致造成安全、環境污染或其他違反情事時,仍應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品之管理單位或產品使用受體之主管單位)應就其主管法規負相關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