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發布實施

        為加速推動電動二輪車,環保署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延長補助期限至104年底,對103年民眾購買提早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分別增加補助3,000元及500元,即每輛車可補助6,000元及3,500元,請大家把握機會選購。而104年起則規定應使用共通規格電池才能獲得補助,但調降補助金額為3,500元及1,500元。

        為讓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透過快速交換電池,達到與加油相同的方便性,環保署已於102年12月9日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及「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補助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改裝使用共通電池,鼓勵業者儘速採用符合該規範的共通電池。此次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增加補助,並針對加入電池交換系統成為前2,500位會員者,補助電池交換費用金額每人最高5,000元,希望多管齊下,以加速推廣使用電動二輪車及電池交換系統。

        環保署表示,透過該署補助措施,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年銷售總數已超過3萬輛,約佔全國機車銷售量的5%,再搭配電池交換系統,提供民眾更便利的使用環境,應可逐步取代機車。該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並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