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污染土地整治 地主、租方、業者 誰是土地關係人?如何做好土地善良管理人,避免土地污染受連累

        你有土地正在閒置嗎? 你知道你的土地目前做什麼用途嗎? 你做好土地污染保護措施了嗎? 你確定你的土地沒有被非法棄置或污染, 而莫名成為清理及整治的責任人嗎? 身為地主、租方、業者的你, 到底該怎麼做?

        日前傳出嘉義縣大林鎮和水上鄉遭不屑業者堆置有害桶裝廢棄物,嚴重危害環境與居民健康,污染行為人遭地檢署移送法辦, 環保署呼籲地主與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租約中明訂權利義務

        應在租約中明訂地主及其授權之人有權進入土地及廠房查看,承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須載明其使用所租土地及廠房生產每日產生廢棄物數量及清除頻率,且不得只堆置而不定期清除處理,並不得自他處運入廢棄物堆置或棄置於其土地及廠房內。

        二、定期巡查土地

        經常自行或授權朋友前往所屬土地查看。如果土地或廠房未出租他人而為空地及空屋時,亦應經常自行或授權朋友前往查看。

        三、發現異常應立即通報

        對於承租人拒絕其進入查看,或其堆置物品無法辨識內容,或懷疑為廢棄物而不清除時,應即與環保單位聯繫,請求派員前往查看,協助確認是否有價產品或原料而非廢棄物,確認其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合法性,以便及時追查非法棄置人員,及早發現減少損失。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身為土地的使用人、管理人或地主的你, 就是「污染土地關係人」!負擔清理與整治受污染土地的連帶責任。請做好「善良管理人」,謹慎租借, 以免遭人利用。否則將負擔連帶清理與整治責任,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並可能被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以下罰金。環保署呼籲民眾一起注意生活周遭,發現有可疑或不尋常污染棄置事件,趕緊將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等拍攝下來, 第一時間通報環保或司法單位,共同維護好山好水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