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前進年底氣候公約巴黎協議,我們已跨出第一步!

        氣候極端的變化, 全球天災頻傳, 危及民眾生活環境, 人財損失、農作物產量減少, 是由於人為活動排放過多的溫室氣體造成。國際上對此議題, 已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並於每年召開締約國大會(以下簡稱氣候會議), 將在今(104)年底於法國巴黎舉行的氣候會議, 已出給各締約國一項重要功課, 請各締約國於年底大會前提交「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簡稱 INDCs), 內容可包含量化資訊、基準年、估算方法、期程、碳匯及調適規劃等公開清楚透明的資訊, 據以作為共同協商具有法律約束之協議文件。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於西元2014年的統計報告 指出,60%的溫室氣體來自能源部門,我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為256.61百萬公噸,占全球總排放量0.86%,全球排名第23位,每人平均排放量10.95公噸,全球排名第20位。因此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乃為國內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自西元2007年氣候公約峇里島會議公布溫室氣體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簡稱MRV)方式以來,此制度已成為國際溫室氣體管理的基石,環保署早於94年(西元2005年)即引入國際ISO標準,建立本土化MRV制度,協助我國主要排放業別,開展自願性MRV試行計畫,後續更轉為強制性法規,為國際上少見的減量先鋒之一。

        為完備符合國際標準的MRV能力建置, 環保署於101年(西元2012年)起參採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及國內經驗作法,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 並陸續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於103年(西元2014年)8月底首批列管公私場所, 如電力、鋼鐵、水泥、光電半導體、石化及煉油等產業, 已依法完成申報、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計136家產業(第一、二批共計265家), 已掌握國內80%溫室氣體排放量, 計228.76百萬公噸CO2e, 其排放量數據均由環保署認可之1家認證機構及9家查驗機構, 依據國際ISO14064s系列、ISO14065及ISO14066標準, 完成認證及查驗工作, 為日後與國際技術標準及碳交易市場接軌, 奠定良好基石(http://ghgregistry.epa.gov.tw/examine/examine_fourth.aspx)。

        巴黎氣候會議所要提交之INDCs, 依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on Mitigation and MRV所出版的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程序指引(Process guidance for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說明, INDCs建置程序之一, 即以溫室氣體盤查為基礎, 據以檢視分析國家基線情境, 並確認技術、經濟與社會可行性, 去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量化。環保署完善的MRV制度, 已符合上述國際標準要求, 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減量量化, 皆有透明公開資訊, 並已因應國際氣候談判之進程, 跨出穩固的第一步, 面對持續發展的氣候變遷挑戰, 臺灣已展現積極面對的態度, 未來仍有賴國內各界共同深思與努力, 致力為全球應對這一挑戰的成功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