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廢食用油第二階段複查輔導成果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截至103年12月31日,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已複查54,186家,複查整體執行率85%。其中,登記有案餐飲業者41,113家,已複查32,088家,複查完成率78%。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進行第一階段訪查宣導作業, 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 要求各縣市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 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 為期1個月之訪查作業, 共訪查夜市/商圈621處(次), 小型餐飲業訪查總家數為36,064家。第二階段「廢食用油複查輔導計畫」自103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作業重點為廢食用油產生量、交付對象、交付佐證資料, 並造冊登記;未交付合法對象將予輔導並再次複查, 若再次複查仍未改善, 需於一定期間內進行稽查, 必要時開立勸導單。針對複查輔導不合格者及宣稱交付清潔隊之餐飲業, 列為第三階段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表示,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第三階段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