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業者商品朝環保化設計,並配合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新增公告為應回收項目,環保署公告修正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其中綠色資訊商品費率打7折優惠,另新增平板電腦費率,並自本(103)年3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表示, 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 同時因應資訊產品推陳出新以解決責任業者所製造或輸入的商品認定問題,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其中, 資訊產品若取得國內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使用證明的資訊業者, 將可享7折的優惠綠色費率(印表機為95折)。此外, 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 新增可攜式之平板電腦費率, 每台課徵新臺幣25.3元;而硬式磁碟機增列外接式硬碟, 其費率比照硬式磁碟機;另修正監視器名稱為顯示器, 其列管範圍為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逾27吋者屬電子電器類之電視機範圍), 費率維持現行不變。
環保署呼籲, 目前公告實施應回收的責任物中, 資訊物品部分, 包含可攜式電腦、機殼、主機板、顯示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等。公告應回收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 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 依其責任物項目, 分別辦理登記, 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 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如有任何問題, 除可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 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加檔案:
一、103年3月1日起平板電腦及外接式硬碟納入公告應回收範圍
二、102年8月5日環署廢字第1020066974號公告
三、102年11月27日環署基字第1020102631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