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環保署自103年3月1日起公告新增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為公告應回收項目。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環保署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將於103年3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照明光源新增公告項目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是經通盤檢討新增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包括: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商家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
環保署強調,為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草案內容更加完備。該草費率修正草案資料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3日後至環保署網站法規草案命令預告區查詢(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各界可親自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