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國際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的趨勢,環保署公告自103年3月1日起新增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為公告應回收項目。配合責任業者範圍的修正,環保署公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將於103年3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照明光源新增公告項目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是經通盤檢討新增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訂定。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可透過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商家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各類回收管道進行回收。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3年3月1日起製造、輸入照明光源新增公告項目責任物的營業量或進口量,應依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利推動廢照明光源回收再利用等工作。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