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環署呼籲春節期間業者勿趁機偷排廢水,以免受水污法重罰

        農曆春節期間,家家戶戶忙著大掃除,環保署呼籲工廠,勿心存僥倖利用春節連續假期偷排廢(污)水,如遭查獲偷排廢水,最重可處以停工,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環保署表示, 該署已分別於100年9月1日及101年11月12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規定, 發布解釋令認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 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以及「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 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添加足量藥劑, 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等行為, 屬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主管機關如查獲工廠有前述違法行為, 得直接命停工及處以最高罰鍰額度60萬元。同時違規行為若有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染防治成本, 得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計不法利得。

        環保署強調環保無假期,年假期間仍將不分日夜加強稽查取締,呼籲業者依法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千萬不要有僥倖投機行為。同時鼓勵民眾,如發現疑似偷排廢水行為,可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