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針對今日媒體報導中鋼董事長不滿環保署土污法標準修正過程一案,說明環保署回應中鋼公司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意見之情形。
環保署於102年12月16日預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30日及103年2月10日及11日召開三場次公聽會議,目前正進行研議中。
環保署表示,中鋼公司一再表達重金屬總鉻應考量三價鉻及六價鉻對人體造成的健康風險不同,而予以分別管制限值。該署也已參採此點建議,此次「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已將三價鉻及六價鉻分別訂定管制限值,符合中鋼公司期望。
考量三價鉻對生態造成之風險及對植物造成之毒害程度相關資訊尚不足以訂定三價鉻之管制限值,故此次放寬工業區三價鉻之管制及監測限值,係參考德國的工業區的啟動值概念,一般地區之三價鉻管制限值亦比照德國規定在1000mg/kg以下。
環保署說明,中鋼公司一再建議三價鉻應採人體健康風險模式試算的限值來訂定,將一般地區之三價鉻管制限值為10,000mg/kg一節,環保署已向其說明不妥之理由。因一般地區包含住宅區,10,000mg/kg的濃度已會造成生態及植物毒害,且10,000mg/kg濃度已屬廢棄物,非屬土壤應有之濃度,不宜當作管制限值。一般地區之三價鉻管制限值,放寬至與德國相同之1000mg/kg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