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環保署發布廢食用油訪查作業成果

        環保署因應劣質豬油事件,加強廢食用油回收管理,已針對目前將納管的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產出的廢食用油,啟動全面訪查行動。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要求各縣市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

        經過一個月的訪查,各直轄市及縣(市)夜市/商圈已全部訪查完畢,統計至10月12日止,共訪查夜市/商圈621處(次),小型餐飲業訪查總家數為36,064家,其中以小吃店訪查20,068家最多(約56%),其次為餐廳8,220家(約23%),攤販及其他為7,776家(約22%)。調查結果顯示,前述訪查對象的廢食用油總產生量估計為26,340公噸/年 (2,195公噸/月),其中送交由清潔隊及清除機構者約佔58%(15,305公噸/年),其餘42%(11,037公噸/年)則由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

        環保署已於9月25日預告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草案,增列「食用油」為清潔隊回收項目,並於9月30日召開公聽研商會,預計10月底完成公告。此外,環保署研議下修應行網路申報的事業資本額門檻,主要有西式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及旅館業者等,預計10月下旬預告。

        訪查結果顯示由夜市、小吃店、攤商每年產生的廢食用油約有42%交由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 在廢食用油回收及流向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本署後續將輔導這些人員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或以同業結盟方式, 促使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並納入管理, 將有利於廢食用油流向追蹤。此外, 針對輔導及稽查作為, 下一階段將自10月15日起至12月底進行複查輔導作業, 並請縣市於每週回報縣市複查成果及小蜜蜂輔導情形, 並預計104年起將再進行另一階段稽查作業, 稽查小吃店、攤商廢食用油流向, 對於查獲之非法小蜜蜂進行告發處分, 並定期統計縣市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