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研擬「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 相關草案預告資料請先參閱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查詢,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htpo@epa.gov.tw)。
環保署表示,此次「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修正重點延長補助期限2年至105年12月31日止。另補助方式及金額均未修正,補助金額以維持99年12月31日之95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含本署補助)售價之價差(即每公升12.7元)為基準浮動調整,每公升最高補助2元。
環保署指出將持續提供氣價補助維持穩定油氣價差,以保障油氣雙燃料車車主加氣使用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