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環保署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

        環保署為配合共通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將補助期間延長1年至105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節能減碳議題日益重要,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配合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期間1年,原103年執行民眾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車輛增加補助,延長執行期限1年至104年底;原104年所規定購買之車輛應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始有補助,則順延1年於105年執行,其餘補助方式及金額等均未修正。

        相關資料詳細內容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之可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行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Email:tsaicchiu@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