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環保署預告訂定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環保署預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新申請及換發案證書每件收取500元,證書基本資料變更案則每件100元,歡迎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81年起推出環保標章制度,凡產品具有可回收、省資源、低污染等特性,經驗證符合規格標準者,授予環保標章,方便民眾辨識採購,迄今累計開放115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及核發近8千件環保標章產品,為提升申請審查與核發之效率、強化追蹤管理及確保環境保護產品品質,將引進專業第三機構辦理驗證審查作業及核發證書,並由驗證機構依其運作成本向申請廠商收取各項費額,審查通過案件,才向環保署繳交證書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分兩階段收費。

        環保署亦表示,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tzcchiu@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