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告

        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氣溫超過30℃、下雨及排班計程車等列為排除條件,以使該法規能有效實施,又不致影響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10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前後, 各界對排除條件之規定意見甚多, 經考量各方意見, 並參考鄰近國家法令、我國氣候與民情, 該署決定修正該辦法第4條。新增包含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30℃;下雨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車上有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車輛;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的車輛列為排除對象, 其目的是為使該辦法能有效實施, 又不致影響民眾健康。

        環保署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Email:lpg@epa.gov.tw)。後續亦將辦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以使該法規更為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