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自99年2月修法將底泥污染納入管理後,環保署展開政策擬定及訂定子法等工作,為利業務推動,提升各級行政機關之底泥品質管理能力、強化各單位間相互合作默契,環保署於10月17日到18日假桃園縣中壢市南方莊園飯店舉辦「102年度底泥品質管理技術研習會」,邀請各級水利、農業及環保主管機關,共約100餘人參加,針對我國推動底泥品質管理各層面工作進行廣泛交流。
為完備國內底泥相關法規制度, 環保署陸續於101年1月4日發布實行「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主要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底泥及比對評估之依據, 後於102年7月15日發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底泥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評估方法及撰寫指引」及「底泥整治計畫撰寫指引」, 明定底泥申報資料應包括項目及內容等規定, 以強化水域環境維護工作及評估後端底泥污染整治必要性及整治作業之參考依據, 未來使各級主管機關可充分掌握我國特定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及污染潛勢資訊。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鑑於底泥品質管理為國內環境保護新領域,各相關法規之宣導推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義務及整治工作之推動需要多方整合,刻正規劃上位政策性策略規劃方案,希望藉由整合行政管裡面及技術面,落實底泥品質管理工作,預期效益包括有效管理底泥品質並預防底泥污染、確保底泥環境資源永續利用、推動底泥分年調查規劃工作及資料申報、完成底泥品質管理相關技術指引、提昇國內底泥整治工作之技術水準等。
未來環保署將賡續辦理相關說明宣導會議,期使各級環保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底泥管理工作人員充分瞭解相關法規規範與制度,並增進相關專業知能,建立相關管制工作推動概念之基礎,強化未來在執行工作上的合作默契,使底泥管理成效發揮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