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蘋果日報A12版登載「用幽靈型號騙標章 華碩涉坑政府百億」新聞一則,環保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針對已取得環保標章者,不定期抽驗查核或民眾檢舉發現有違規使用環保標章情形,除要求限期改善外,將依規定記點、暫停標章使用證書,甚至停權廠商於一年內不能申請環保標章。自101年7月起陸續發現華碩公司有4件產品違規使用環保標章情形,環保署均已依規定記點並暫停標章使用證書,目前華碩公司雖完成改善,但累計違規記點超過10點,因此,華碩公司自102年2月6日起一年內的新產品,不得提出環保標章之申請。
環保署表示,針對產品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環保特性,經驗證審查符合規格標準者,給予產品標示環保標章圖案。廠商取得環保標章後,使用期限為3年,為維護標章公信力,環保署接受消費大眾或廠商之檢舉,並實施不定期之抽驗查核,包括查核生產現場、販售場所管理情形及產品抽樣檢驗。另為推廣環保標章產品,環保署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遭停權申請環保標章之廠商,產品銷售量會受到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