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公告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納入回收項目

        為避免環境污染及確保照明光源責任業者公平性,環保署公告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近年照明光源因推廣環保及節能,促使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使用量逐漸增加,市占率攀升,因含有害物質(電池、電線、電路基板…等),若未即時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及早規劃妥善回收再利用方式,後續若處理不當恐引發環境污染。目前大多照明光源皆已納入現行公告應回收項目,是以為因應該產品廢棄後回收處理問題及考量照明光源責任業者公平性,環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新增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為公告應回收項目。

        透過本次公告修正,擴大照明光源之回收項目,民眾如果有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需要回收,只要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回收業者,即可讓這些廢棄後的物品進入回收體系,避免環境污染,促使資源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