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環保署預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為強化一般廢棄物清理管理,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利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除對現行一般廢棄物於貯存、清除、處理及最終處置各階段規定務實檢討修正之外,並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及垃圾處理政策相關內容,納入能資源回收及生質能源利用等前瞻性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草案內容重點有:(1) 配合政策及實務調整,增修訂本辦法專用名詞之定義,(2)增訂一般廢棄物處理應優先考量以能資源回收及再利用,(3)增訂資源回收站定義及作業規範,以便利民眾配合資源回收並維護住宅區之安寧,(4)增訂垃圾車定義及應備裝置及標示,以解決清除勤務臨時停車的需求,(5)增修焚化廠及掩埋場進廠(場)管理措施及作業方式,(6)規定掩埋場不得設置於斷層帶60公尺,並將設置不透水材質厚度自0.15公分以上修正為0.2公分以上。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31-7741、電子郵件:chchiu@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