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於102年12月9日公告「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為配合推動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用指定公告之共通規格電池,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原補助資格延長補助期限至公告共通電池規格1年後不再補助,並針對提早使用共通電池規格者加碼補助。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節能減碳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為持續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及鼓勵採用一致規格之電池,針對電動自行車,若提前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將增加補助金額3,000元。此外,為配合推動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加入該系統成為前2,500位會員之電池交換費用,補助金額每人最高5,000元,以提升國民購買及使用意願,加速電動車輛之普及。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