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改善空氣品質,於102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新增「疏濬工程」的工程項目,並予以分級,做為地方政府進行污染管制及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的依據。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因已經公告修正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於103年1月1日生效)中,新增「疏濬工程」的類別及費率,並依施工規模及是否屬本辦法管制對象,將費率分為3級,但因營建工程等級的定義是在本辦法規定,因此本辦法須配合修正,以利費率等級的認定及疏濬工程空污費的順利徵收。
另配合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原法規名稱為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的修正發布,一併修正本辦法中有關營建工程施工機具使用油品的成分限值規定,希望藉由經濟誘因及源頭管制的方式,使污染減量,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提醒營建業主,上述收費費率及本辦法修正條文都自103年1月1日施行,營建業主應預先編列足夠的空污費,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並依本辦法規定採行有效抑制粉塵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免受罰。如有違反規定,也歡迎民眾及村里長撥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機關檢舉,或上網通報(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announce/announce.aspx),環保機關將派人處理,並依法處分。